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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請假制度(通用2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高中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1
一、 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 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 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 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
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3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范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發等確系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癥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后,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序如下:
1、 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 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準,并由張秋偉備案;
3、 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后,到級部蓋章批準,并報張秋偉備案。
4、 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準后,報級部批準并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學習,并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后,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 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 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通過家長的電話向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并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4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序審批后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后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并在查明原因后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系。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5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6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守護學生的'安全,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平頂山三高學生請假制度》。各管理部門在學生請假管理中將嚴格執行制度。
1、學校實行封閉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學生請假,如有特殊情況請學生或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統一使用平頂山市第三高中學生專用假條。
2、家長到校辦理請假手續后,和學生一同離校。
3、如家長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學校,班主任電話聯系家長后,班主任簽字,并在家長簽字一欄注明“和家長聯系過”(由班主任上報政教處),政教處簽字后學生方可離校。學生到家后要有反饋的信息。
4、學生填寫請假條(一式四聯單),班主任、政教人員、家長簽字后,分別交與班主任、政教處、宿管辦、門衛(備案)。
5、門衛備有學生離校記錄及銷假記錄。政教處定時和門衛聯系,檢查學生的銷假情況。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7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8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請假者,需憑醫院就診病歷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立即通知學生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無正當理由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批準的請假條,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
6、嚴格會客制度,學生上課期間嚴禁讓家長進校會見學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學校同意后再做安排。
7、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達一定程度者,按《學生違紀處罰規定》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9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積極構建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安全網絡體系,有效防范學生意外事件的`發生,特制定《泗縣三中學生請假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請假。學生請病假(短期)須出具醫院或學校衛生室的有關證明,經班主任老師同意后即可;請事假(短期)必須如實向班主任老師說明情況,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校。
周末、節假日及寒暑假放假后,學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離校,有特殊情況要和班主任聯系。違反規定發生意外者責任自負。
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原則上不能請假離校,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老師請假。未經批準而離校者,以曠課論處,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學生要誠實請假,弄虛作假者嚴肅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請假時間在兩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準并存檔;兩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年級組長批準后交政教處登記;一周以上、四周以內者須經班主任簽署意見由校長批準后交政教處登記。
三、學生請假條一式二聯:第一聯--班主任存根,班主任要嚴格收存,將此作為學生發生意外事件的有效憑證;第二聯-一保衛處存根,供保衛處查驗留存。
四、請假條應由班主任老師親自管理,不得把已簽名或蓋章的請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請假必須使用標準的請假條,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及老師)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五、班主任老師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執行請假制度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老師應問清情況,對理由不確定、不充分的不予準假,嚴格把關,決不能麻痹大意,敷衍塞責。對沒有按時返校的學生由班主任及時弄清原因,并與家長、相關人員及領導聯系處理。
五、所有請假學生名單務必于當日書寫在班級黑板右上方,告知學生和科任教師,科任教師及時核對情況。
以上規定請年級組長、班主任、生活老師、保衛及全體同學認真遵照執行,否則,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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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學校管理,筑牢安全防線,嚴格規范學生請假制度,培養學生良好的組織紀律性,特制定本制度。全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
1、學生原則上沒有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有特殊情況(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請假外出。
2、學生請假需到班主任處領取學校印制的請假條,班主任必須打電話與學生家長聯系核實情況真實性,然后認真填寫請假條,班主任簽字由本年級部主任審批簽字方可外出;外出時將請假條交由校門口值班人員核對存檔,家長到校方可放行。
3、年部主任做好請假學生的.登記工作。
4、學生請假在外,必須遵紀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發生任何事故,由家長負責。
5、未經批準不準私自離校。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11
我校是一所全寄宿制學校。為了加強管理,維護良好的學風和校風,特制訂學生請假制度:
一、凡我校學生必須在星期日晚自習前回校,星期六上完第五節課后方能回家。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學校大門,確有特殊情況需外出學校,必須向班主任請假,領取學生請假放行條并如實填寫請假事由及其他規定項目,獲班主任簽名批準后,學生憑此放行條進出校門。
二、學生向班主任請假時應說出具體的事由且要有相關的`證明。(如家長的電話等)
三、學生回到家后,應及時請家長打電話給班主任報平安。
四、學生假滿回校時,須到校門衛室取回放行條,請保安員填寫好回校時間,并及時交回給班主任。
五、學生假滿后,應按時回校,否則當曠課論處。
六、學生請假時,如果班主任不在學校,可向級長或科任教師請假,但必須得到班主任的同意。
七、學生在生活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請假時,可向生活部主管請假,主管批假后應盡快通知班主任。
八、學生在教學區請假后,班主任應及時通知生活部。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12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領導批準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并且,學生到家后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班主任簽署意見,并報值班領導審批,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三、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由學生家長及時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五、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13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后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后、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后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準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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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經班主任核實批準后,并通知監護人,由監護人帶其就醫。事后應補請假條。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對于情況緊急的,班主任先通知家長,再由班主任帶其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并讓家長知道請假事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假滿后應及時返校上課。
3、電話請假的,應由家長電話通知班主任,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實行,事后應補請假條。
4、寄宿生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應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師請假。
5、學生有事需提前離校,應由班主任批準,并讓家長知道離校事宜。憑班主任證明方可離開學校。
6、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7、對于其他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通知家長同意后方可離校。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學校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統一的請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進入。
3、 生活管理員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宿舍管理條例
1、按學工處所分宿舍的房間號、床位號住宿,不得擅自調換。
2、宿舍日常管理實行舍長負責制。舍長全面負責公共財產的管理、清潔工具的'領用、值日人員的安排,并督促本室成員自覺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如有情況向生活管理員匯報。
3、在規定上課(含自習課)的時間內學生嚴禁進入宿舍,因病需休息的同學,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證明,經班主任老師批準。
4、學校組織的早鍛煉、晚自修,均需點名,不得擅自留在宿舍,如有事有病,需辦好請假手續。
5、宿舍內一切用品的擺放,要按照學校統一的規范,不得擅自搬動移位,更不準將教室或公共場所的桌椅私自搬進宿舍。
宿舍值日人員表,床號姓名對照表、文明公約,統一張貼,統一填寫,統一上墻,不得擅自亂貼。
各宿舍要根據專業特點,自行設計,美化宿舍環境。要做到思想性、專業性、知識性、藝術性相統一,不準貼掛不健康的圖畫,不準聽不健康的音樂,不準傳閱不健康的圖書。
衣物要疊放整齊,不準在室內或走廊上洗臉、洗衣、刷牙等,垃圾要及時清理。
提倡文明休息,保持宿舍安靜,嚴禁大聲喧嘩、起哄及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嚴禁在宿舍內酗酒、吸煙、打牌或賭博。
不開無人燈,自來水隨用隨關。
宿舍大樓內嚴禁打球、張貼、涂寫、刻字、亂釘釘子等。
注意安全,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火油爐、酒精爐、蠟燭、電熱毯、熱得快等,嚴禁私自按電源,嚴禁爬墻翻窗進宿舍。就寢要關門。
學生家長來訪需要住宿,需辦理好住宿登記手續,由學工處安排。禁止擅自留客住宿。
尊重生活指導老師,自覺服從教育,不得謾罵、作弄。 學生校外親友來校,應在門衛會客。
按時就寢,未經允許學生不得在外住宿。若有夜不歸宿者,舍長就于當天夜間10時前向生活指導老師報告。
嚴禁男生到女生宿舍和女生到男生宿舍。
個人貴重物品上鎖保管(如錢、手表等),不得隨便亂放(如有遺失自己負責)。
自行車按規定地點停放,不得擅自停在宿舍大樓內。
“文明宿舍”是文明班級評選的重要條件:“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團員”等先進個人如是住宿生,必須是“文明宿舍”成員。
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按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到行政紀律處分。
高中學生請假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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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保障學生,特制訂本制度,希望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學,不遲到早退。上課期間學生不請假又不到校,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及時和家長聯系,查清原因,做好登記,出現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2、學生生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到校,家長必須通過電話或親自到校向班主任請假。學生無請假條,班主任可代學生寫(并注明原因)。因病請假的,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病因調查,詢問病情,并做相應記錄。
3、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離校,如生病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到校請假,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4、學生如突發疾病,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必須及時聯系家長,由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帶領學生就醫并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嚴重的及時報告帶班領導。
5、學生請假填寫學校統一格式的`請假條,由家長陪同,班主任簽字后生效,班主任有事不在由代理班主任簽字。班主任批準后將請假條交給班級管理員統一保管。
6、住宿生請假條一式兩份,一份交班級管理員,另一份交寢室管理員。
7、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負起責任,不能隨便準假,必須見到家長或接到家長電話后可批準。如因不負責任出現嚴重后果由班主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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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后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3—7天由年級組長批準,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準。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后,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后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并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處,用于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系,親自將孩子交于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周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周或累計曠課兩周,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周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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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假范圍
1、因故不能參加早操、課間操、上課、考試、考查、自習、政治學習、實習實驗、集會、義務勞動、清潔衛生以及規定必須參加的集體活動。
2、晚上需要在外(包括在家)住宿者(走讀除外)。
二、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
1、學生請假必須事先寫出假條(疾病或緊急情況除外),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包括起止時間)。
2、學生因病請假,應憑縣級以上醫院病假證明等有效證件。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否則不予準假。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隨意抽調學生辦公事或私事,確需抽調者必須經學生科同意,報請校領導批準。因學校公事請假時必須有學生科的公假通知單,如沒有學生科公假通知單或偽造證明及無正當理由請假,一經查出,除作曠課處理外,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在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內由班主任簽注意見,學生科批準;三天以上的須由班主任、學生科科長簽注意見,分管副校長批準,學生干部和學生一律不能批假和代人請假。
4、上課期間任課教師可準其在授課時間內(一般2學時)的'假,凡期中、期末或遇考試考查等考試期間請假的,還須經教務科同意。
5、學生請假獲準后,應將請假條交班學習委員存查。凡請假一天以上由學生科批準登記后通知到班,班考勤干部必須將其假條粘貼在考勤簿上。
6、學生請事假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不得離校后委托他人代假或補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7、學生請病假后,必須在學校或在醫院治療、休息,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和返家。
8、不具備上述請假程序要求時,即視為曠課。
三、銷假、續假、超假
1、學生請假期滿后,應向班主任和學生科銷假,否則作無故超假論處。
2、學生請假期滿后應按時返校,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時,應事先用可靠方式(電話、電報)告之班主任或學生科,回校時須持有效證明到班或學生科補假,否則作曠課處理。
3、凡假已滿未按時返校者,事前未申請續假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者,均為超假而作曠課處理。
四、外宿假
凡家未在主城區的學生,周末及其他時間不得外宿。如必須外宿者,應用書面假條向班主任請假。無論主城區內外的學生,連續外宿兩夜及以上者須經學生科批準(走讀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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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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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位學生要自覺做到按時到校,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缺課。
二、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班主任老師不在校時,如有緊急事情可向值班領導或值班班主任請假。批準學生離校的責任人(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應通過電話等方式當天與家長取得聯系。
三、有事、有病不能按時來校上課的,必須事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由家長事先電話告知班主任,待回校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四、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德育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無效(特殊情況除外)。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五、假條應由班主任與級部親自管理,不得把假條存放在學生或學生干部手中。
六、請假程序:所有學生若在非正常離校時間離校,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兩聯單),兩聯上均說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準確到某時某分),兩聯上均須班主任或值班領導、教師簽字,后將存根交給班長,將“門衛用”聯交給大門保安,請假學生家長在門衛用“聯家長簽字處簽字,完成程序后保安放行。班主任每日通過電話、飛信等方式聯系家長確認學生請假事宜。
七、請假條應注明請假的學生姓名、班級、原因,對書寫不詳的假條作廢處理。
八、班主任老師應嚴格把握請假制度,假條每條一人不許一條多人(學校統一活動例外),一條多人者只記一人。
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由本人或監護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及時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十、無家長到校接者任何學生不得離校,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安排學生外出購物、活動等,若出現問題一律由安排人承擔。
十一、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
十二、各班班長要將當天的出勤情況及時公示,并及時記錄到班級日志中,妥善保管好請假條,并在每天上午第一節課前將當天同學出勤情況報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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