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著力嚴肅考試紀律,確保從優選才。在近日公布的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考生有以下12種作弊情況之一的,該科目成績作零分處理:
1,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
2,夾帶。
3,接傳答案。
4,交換答卷。
5,抄襲他人答案。
6,有意將自己答案讓他人抄襲。
7,考試期間撕毀試卷、答案。
8,將試卷或答案帶出考場。
9,在評卷中被認定為雷同的。
10,有意在答案中做其他標記的。
11,攜帶BP機、隨身聽或其他收音通訊工具的。
12,有其他舞弊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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