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 2001-02-06 邱小斌、吳維平
今天上午,曾在漳州乃至福建全省引起廣泛關注的學生家長持刀殺害女教師案一審審結。漳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森因認為漳州市名流小學二年級四班班主任蔡碧霞對待其子(該班學生)的態度不滿,遂產生報復邪念。2000年10月31日下午6時許,陳森從家中柴草間找到一把雙刃匕首,用白布和鐵絲扎緊,攜帶于身上,守候在市區東岳新村岳北小區門口。當被害人蔡碧霞出現時,被告人陳森即上前質問,雙方發生口角,被告人即持刀朝被害人蔡碧霞的胸、腹部等處連續猛刺二十三刀,致蔡碧霞受傷倒地,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死亡。案發后,被告人陳森于當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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