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論文[精品1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中,大家都有寫論文的經歷,對論文很是熟悉吧,論文可以推廣經驗,交流認識。那要怎么寫好論文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知識產權的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知識產權的論文1
[摘要]一直以來,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就非常重視,特別是在如今日益增長的經濟發展和開放式創新模式的不斷深入之下。現如今,對知識產權的管理已經不再注重控制方面,更多的是注重對知識產權跨組織的活動和優化配置。重視知識產權的管理和開放式創新模式兩者的有效結合。所以,本文將對這種結合方式進行探討和分析。
[關鍵詞]開放式創新;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開放式創新中最看重的就是創新“專用權”,就企業而言,對知識產權的競爭已經從內部競爭轉移到開放式創新組織資源獲取的外部競爭。雖然知識產權專用制度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太過嚴肅的專用制度會讓企業內部的控制成本提高,對一部分知識產權的商業利益化產生不利影響,而且還會降低創新者參與創新的積極性。所以,創新企業要對知識產權管理進行策略分析。
1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產生的影響
1.1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實現成本重心的轉移
相對往常的創新模式來說,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或者是制定最終目標,其在技術上獲得的“壟斷性利潤”,發展形成了一種在競爭模式下的保護壁壘,有效地阻斷了競爭企業的“進攻”,然而,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則在于怎樣合理使用外部知識產權產生相應的利益。這樣來看,處于發展中的企業可以在對其管理時實現成本重心的轉移,由原有的知識產權成本向企業外部的知識產權和相關內容的評審和估測實現轉移。
1.2知識產權在管理層面體現出繁雜化
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知識產權的形成從原來單調的制度創新轉變為向企業外部整體資源和機制的不斷創新,其形成的過程發生了改變。與此同時,對知識產權形成過程創新的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企業要對“技術合作”引起重視。對企業而言,技術創新是比較繁雜的,提供商和科研機構以及客戶、政府等主體是技術創新層面上的相關主體。因為環境是會不斷變化的,各個因素和主體在技術創新和合作層面上有著顯著的差別,所以企業可以對外部技術資源進行篩選和評測。這就說明,企業知識產權的載體形式多樣,管理內容就會繁雜和豐富化。
1.3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提高
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對組織和知識價值的超越,進而獲得創新性資源,這就對價值創新時期的風險管理有了更嚴格的要求。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影響,企業環境的復雜化在內部和外部的競爭上都表現得非常激烈,因此,企業極其容易失去知識產權,尤其是企業技術的流動性強,加之風險因子的強烈作用下,企業的風險管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2開放式創新下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策略分析
2.1制定實施整合性戰略
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知識產權可能是由內部產生,可能是由外部產生,也有可能超越組織邊界而被其他組織收獲和應用。內部產生和外部產生之間,內部運用和外部運用之間經常是互補的關系并不是全都替代,而且二者之間也具有一定的依賴性。比如,一些成功的案例表明,企業可以從外部獲得的知識產權來識別內部知識產權外部應用的其他機會;反之亦然。如果企業使用了嵌入式創新,那么它就很難從這種方式的創新下獲取利益,而且內外流動方向不平衡是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所以,企業必須突破原有決策形式,討論并制定實施一種整合性戰略,從總體上考慮知識產權中產權的形成和使用問題,在內部形成和外部獲取,內部使用和外部許可的之間維持平衡,對知識產權資源配置進行優化,然后從中獲得相應的利益。
2.2企業應該對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成立管理部門
企業務必要對知識產權有關的制度進行管理,從制度性管理的角度下對其資源流動性進行評測。同時,知識產權的外部應用不但涉及技術問題,也涉及法律問題和糾紛。比如,寶潔公司和博奧生物等諸多企業在這一方面都做出了相當好的示范作用,一部分企業在處理知識產權法律糾紛的事件中采用的`卻是對管理手段的應用,并且效果顯著。所以,企業必須對知識產權風險因子加強重視,還要對它在創新管理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利用風險評估和投資中的有關制度對其流動性進行評估,有利于有效地規避風險的發生;成立專屬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在外部應用機會進行識別和促進知識產權向外移動,相關的工作人員不但要有過硬的法律、技術和市場知識,而且還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推動研發部門和其他部門建立關系。
2.3企業要進行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系統
開放式創新模式最為顯著的特點就是對企業內部和外部資源的共同利用,在對外部資源進行利用時,要體現出客觀和無誤的價值和風險的評估,所以,對企業來說,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系統。企業可以有效利用信息技術對企業外部技術的信息進行篩選,對內部資源的技術應用水平進行評測,對本省在發展戰略上用到的技術進行探討,有利于獲得更多的利潤。通常情況下,企業構建評估系統是非常有用的,在人力和技術的支撐下,對評估范圍和特點實施評估,在建立合作關系之后,還要對知識產權的相關內容進行評估,與此同時,在其特征之下,企業的評估系統和動態化需求相符合,產生樂觀的經濟收益。
3結語
總的來說,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的整合利用,技術和知識的不斷更新,這些都促使這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把內部資源和外部資源有效地結合起來應用在創新模式下,實現對知識產權的有效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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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永成,郝冬冬.開放式創新下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策略[J].科技管理研究,20xx(02).
知識產權的論文2
[摘要] 企業 是市場 經濟 的主體,也是自主創新的主體,更是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主體。推進企業知識產權 發展 ,必須切實重視和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構建起切合企業發展需要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關鍵詞]知識產權;運營管理;體系構建
一、當前我國企業面臨的知識產權發展形勢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一個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從國際形勢看,知識產權領域呈現新的發展態勢,對我國知識產權發展既是重大機遇,又是嚴峻挑戰。知識產權重要性不斷提升,國與國之間知識產權合作日益加強,由發達國家推動的知識產權制度國際化趨勢不斷發展。知識產權保護成為發達國家在我國的重大利益關切點。我國企業在海外遭受知識產權侵權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識產權成為我國企業利用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先決條件。
從國內形勢看,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快速發展,進入 歷史 最好的發展時期。隨著建設創新型國家宏偉目標的提出,我國進入了加快推進 現代 化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對知識產權事業的發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給新時期我國知識產權事業提供了十分廣闊的發展空間。知識產權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顯示度日益提升,加強知識產權工作不僅是履行國際承諾的需要,更是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 綜觀我國知識產權國際國內形勢,我們既有快速發展之根基,又承擔著歷史性的艱巨任務;既面臨著良好的機遇,也面臨著嚴峻挑戰。總的看來,機遇大于挑戰。我們要乘勢而上,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能力,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二、轉變觀念。切實重視和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自主創新的主體,更是知識產權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的主體,必須切實重視和提高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業知識產權的發展可以大致分為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運營、知識產權戰略三個層面。在知識產權保護層面,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目標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因而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專利、商標的申請注冊以及防范和應對侵權訴訟。在這個層面,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是比較消極被動的,知識產權的`市場經濟特性沒有被發揮出來,上升到知識產權運營層面,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目標是為了創造更多的經濟利潤,因而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更加注重專利抵押轉讓、商標許可使用等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營。在知識產權戰略層面,企業的知識產權能力有了顯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成為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擁有較多的自主知識產權,甚至形成專利技術標準,以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優勢,壟斷市場,獲得較高經濟利潤。
近年來,我國政府加大了對知識產權的行政和司法保護。在當前我國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和法制意識尚待提高的情況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的需要,更是我國經濟社會自身發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們僅片面強調知識產權的保護,而弱化了知識產權的運營管理,則忽視了知識產權的市場特性和經濟意義,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用能力,不利于推動知識產權戰略在企業乃至地區、國家層面的實施。我們只有從運營管理的視角重視知識產權的經濟價值和戰略意義,才能使企業認識到從事自主創新活動、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在,才能激發企業創造、管理、保護和運用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切實提高知識產權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推進和 科學 技術的迅猛發展,隨著我國建設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的提出和實施,傳統的“重開發,輕管理”、“重保護,輕運營”的觀念已不再適應時代的要求,變“消極的防御和保護”為“積極的管理和利用”已成為現代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課題。
三、以時代的視角構建現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內涵
在現代企業中,知識產權工作涉及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以及保護等各個層面,需要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美國學者費里蒙特·E·卡斯特認為:“管理就是計劃、組織、控制等活動的過程。”因此,“管理”實際上就是管理者對管理對象加以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使其發展符合組織目標的活動和過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是企業為規范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從 法律 、經濟和科技的角度,對企業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運營而進行的有計劃的組織、協調、謀劃和利用的活動。
(二) 企業 知識產權管理的目標
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要達到以下幾個主要目標:
1、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的過程中,通過宣傳、培訓、 教育 等方式來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從而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2、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大力 發展 自主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技術開發的管理、專利的申請、商標品牌的宣傳和推廣。通過企業的自主研發以及品牌的推廣,可以促進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展,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3、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防止企業無形資產的流失。企業可以通過知識產權管理來規范企業及其員工的行為,防止企業無形資產的流失。比如,商標在境外被搶注,企業的技術因為未申請專利而被他人無償使用,企業的商業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過知識產權管理,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收益。知識產權是企業的重要無形資產,但知識產權本身只有通過實際利用才能為企業帶來實際的收益。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的運營,如用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融資、投資,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轉讓等,都可以為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
5、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只有通過及時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企業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時保護自身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復研發和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產生知識產權糾紛爭端。尤其是應對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攻勢。
(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
1、加強教育培訓,增強企業員工知識產權意識。把知識產權管理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結合起來,開展有針對性、多層次的知識產權教育培訓,使企業領導、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都真正重視知識產權,確立知識產權意識,從而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的復合型管理人員。企業應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決策層的直接領導下開展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職能包括:負責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其實施;負責企業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管理和保護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研究與戰略制定;負責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知識培訓、教育;負責建立企業內部專利 文獻 、科技信息等數據庫。同時,應任用高層次管理人員來進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結構多元化和人才知識復合化相結合,團隊內部有精通管理、技術及 法律 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管理隊伍。
3、完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使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指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職能劃分、職責規定、工作規程等所制定的系統化、規范化、 科學 化的制度規范。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著作權管理制度、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制度;與知識產權有關的獎懲制度等。
4、加大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投入,保證管理機構的有效運轉。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是企業的長期任務,需要企業從全體部門、所有員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積極參與和支持,需要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擬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絕非是簡單成立一個部門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通常需要企業從人員、物質、資金等各方面進行長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達到成熟。此外,還可以積極爭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資金支持。
5、建立有效的企業知識產權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要結合知識產權的審核和評價機制,通過對知識產權方面的投入、知識產權的數量、質量及實施利用情況的審查和評定來核實員工的工作成果,明確員工的業績。同時,建立公平合理、有效運行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將員工的績效具體化為員工愿意接受的收益,對知識產權的發明人、設計人等 自然 人進行精神權利的獎勵和股權激勵,并對不能實現企業知識產權業績合同目標的員工進行處罰,激勵員工為創造知識產權價值而努力。
6、善用外部資源,協同推進和提升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我國大部分企業都是中小企業,自身實力有限,因此,如何善用外部資源、外部力量來協同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提升企業自身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顯得十分必要。首先可以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得信息和幫助,比如各級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其次,可以找專業社團和行業協會,這些社團組織是公益性的。再次,可以找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比如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一些具有知識產權實務能力的律師所。最后,要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來改善我們的管理。比如建立企業內部專利文獻數據庫,應用信息管理軟件來幫助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事務等。
知識產權的論文3
隨著現在科技的日新月異,人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高。原來溫熱硬重的土炕變成了如今溫暖而舒適的床;老驢破車更換成了豪華轎車,電子計算機、觸屏手機大大方便了人們的工作和生活
這一切都與一個名稱息息相關“知識產權”,那么“知識產權”究竟是什么呢?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資產,指智力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成果,并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享有的一種權利,它包括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可以說是有了知識產權才有了我們現在社會市場的秩序,其中,專利權可以保護一切申請專利保護的專利產品,免受他人為營利目的而剽竊或使用,俗稱“抄襲”。而類似這樣的“剽竊”、“抄襲”卻在我們身邊處處上演。
20xx年4月15日,瓊瑤在《花非花霧非霧》官方微博發表給廣電總局的公開信,舉報于正《宮鎖連城》多處劇情抄襲《梅花烙》。
20xx年4月28日,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于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
無獨有偶,同年,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詩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該詩集的著作權。20xx年,席慕蓉將該詩集的專有出版權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權到期后,該出版公司持續出版該詩集,在包括武漢在內的全國大城市的書店及網店等主流渠道熱銷,侵權作品超過10萬冊。
去年年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師特訴至武漢的法院,將武漢的零售商連同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10萬元,并在《rm日報》、《光明日報》和《法制日報》上向原告公開發表致歉聲明,消除影響
通過這兩個鮮活的事例,告訴我們“知識產權”就在我們身邊,剽竊、抄襲他人的作品或者成果是一種可恥的行為。
我們中學生面對“知識產權”,又該做些什么呢?
1、我們要在學習和生活中大力宣傳“知識產權”,讓同學們從小就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讓這種意識在我們每個人的頭腦中深深扎根,并在實際行動中加以落實;
2、我們在學校做實驗,或者發明制作,包括日常的做作業、寫作文,我們應該養成獨立思考、認真鉆研的習慣,這樣,既鍛煉了自己的思維能力,也能為自己辛勤付出得來的學習成果感到高興,因為自己的學習成果其實就是一項小小的專利。
3、如果我們的學習成果或者勞動成果被其他同學“竊取”,我們就要義正詞嚴地指出同學的錯誤,告訴他其他同學的學習成果就是一項小專利,他這樣的行為就是侵犯了其他同學的知識產權,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這一行為是與《中學生守則》背道而馳的,以后要避免這一情況的發生。
希望我們每個中學生都能夠尊重知識產權、維護知識產權,讓社會秩序良性高效運轉,早日實現我們國家瑰麗多彩的中國夢!
知識產權的論文4
摘要: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出現和不斷發展,現代社會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都因此而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然而,在我國,由于人們沒有對計算機軟件技術的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導致了國內軟件市場上盜版現象猖獗,嚴重觸犯了軟件開發者的利益。本文就以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進行淺談,分析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相關保護方法等。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
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離不開機軟件技術和硬件技術的共同發展,其中,計算機軟件的不斷創新和發展是信息技術革命不斷深化的關鍵,而作為以創新推動發展的技術,知識產權保護是保障計算機軟件技術不斷發展前進的重要推動力。然而,在我國,由于人們沒有對計算機軟件技術的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導致了國內軟件市場上盜版現象猖獗,嚴重觸犯了軟件開發者的利益。本文就從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入手來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和相關保護方法等淺談。
一、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
想要對計算機軟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就需要首先弄清楚什么才是計算機軟件這個概念,即;對誰進行保護(保護對象是誰)因為只有對概念、內涵的真正了解才能有明確具體的保護對象。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所發表的《保護計算機軟件示范法條》可知,計算機軟件包括軟件程序代碼及其語句說明部分和便于用戶使用軟件而由軟件作者進行編寫的所有輔助資料等。只有對計算機軟件的含義進行準確的把握才能真正對其進行有效保護。
二、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因
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起源于上個20世紀60年的,當時的美國國家專利局研究并執行對于計算機軟件進行專利保護的政策。隨著計算機軟件技術和硬件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軟件技術也越發給開發者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各國逐漸開始對計算機軟件技術及其知識產權給予高度重視和保護,并在各種法律或規定中給予明確化體現。然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象具有不可見性,通常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但卻被人輕易復制傳播和使用的一種集中了腦力的勞動成果,這種腦力勞動成果具有極大的價值性和特殊性需要對其進行嚴格的保護以保護為此而付出勞動的作者。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具有持久性和耗費大量腦力勞動性的特點,是一種具有較高創新性和復雜性的社會勞動形式,它所帶來的巨大社會收益性不可估量,甚至有時候,一個成功的計算機軟件對于社會生產力或者社會技術變革都會帶來巨大的影響。因此,促使計算機軟件開發人員不斷進行工作的動力與對計算機軟件知識保護進行保護之間具有重要的關聯性。另一方面,計算機軟件就有極易被復制性和傳播性,這就使得計算機軟件作作者勞動成果非常容易受到的特性也導致軟件作者的實際權益和收益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軟件作者進行軟件創新和更新的積極性,也嚴重損害了計算機軟件行業的創新能力的持續性發展,甚至最終對社會生產力的變革和提升都具有巨大阻礙性發展,何談高新型、高效型社會方式的產生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呢?所以,對計算機軟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必須要積極、全面、有效地進行計算機知識產權保護,這是推動計算機軟件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動力,也是推動社會科技不斷前行的保障。
三、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
當前,世界各國對計算機軟件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三種,即:版權保護、專利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下面就進行詳細說明。第一,版權保護。版權保護的來源于以往法律對于文學藝術著作、科研成果等勞動成果所進行的保護,而發展到目前階段,這種版權所保護鎖覆蓋的范圍已經得到了延伸,由最初的“文學、科學、藝術領域”延伸到了“技術領域”等各個領域,只要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復制傳播性的所有智力勞動成果都應該被納入到版權保護的范圍。計算機軟件是編寫人員根據一定的語言規則在電腦上進行編寫而用于一定使用目的的、具有獨特創造性的一種語言表達方式的腦力勞動成果,其具有極強的嚴密邏輯性、數學推理性、內在關聯性。而當計算機軟件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軟件作者付諸于軟件之中創新思想和技術內涵就予以展現了,所以說,計算機軟件是其作者使用獨特表達進行思想和技術的表現,具有極強的創新性,應該受到版權的保護。第二,專利保護。世界各國對于專利權的定義會因其不同的國家國情具有極大的差異性。然而,常見的各行業領域內的具有創新性和實用性的發明設計都會被各國納入到專利權保護的范疇。在計算機軟件剛出現的前二三十年之中,計算機軟件通常被認為是軟件作者根據一定邏輯和步驟所編寫的一系列的算法,屬于數學問題在計算機領域中的實際應用,因而并未被納入到專利保護的范疇。然而,隨著計算機行業的不斷發展和日益普及,人們對于計算機軟件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理解,它們不僅僅是計算機硬件的一種附屬物,而是和計算機硬件重要作用齊頭并進的,二者相互影響和推動,都對計算機的使用和性能起到重要的提升性作用。因此,各國對于計算機軟件保護的有了新的認識個規定,對計算機軟件的專利權保正在被更多人所接受并在專利法中進行規定和執行。第三,商業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在各國均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并由該法律明確規定的屬于公司或者集團具有競爭性的各種類型的成果。各而計算機軟件通常是由各公司獨立研發制作并僅限于本公司獨立使用或出售的具有保密性的勞動成果,所以,它可以被作為商業秘密而受到法律的保護。計算機軟件在作為商業秘密進行保護時,軟件的復制傳播、軟件的源代碼、與軟件有關的文檔、甚至是未完成的程序都屬于被保護的范疇并有相關法律予以保護。以上就是對計算機軟件知識產權的相關探究和淺析,希望能夠以此來提升人們的保護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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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論文5
談及知識產權,現代人多多少少都會有那么一些認識。比如說,購買圖書要買正版的,使用電腦軟件要使用正版的,這是對作者以及出版商知識產權的尊重與支持。自己發表的文章禁止隨意轉載,設計樣本及圖紙要申請專利,這是對自己權利的保護。記得課上老師提到的“草根發明家”董維濤,他發明的“握筆器鉛筆”申請專利并獲得了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本學期的知識產權課程,讓我對知識產權的概念、作用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了一定的認識,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知識產權,我查閱了一些關于知識產權的書籍、報刊以及網上資料,我深刻了解到,知識產權與我們的生活密不可分。隨著現代商業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知識產權的客體在不斷擴展,知識產權的觸角越伸越遠,其內容和形式更為豐富了。可以說,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是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并且,知識產權是沒有國界的。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西方國家在我們面前開了一個好頭,歐美國家暫且不談,據我所知的日本,無論是影視作品,還是日常出版發行物,都十(轉載于:www.cSSyq.co m 書 業 網:知識產權論文)分注重產權。還記得大地震后的日本農民,因為銷售假貨被查,畏罪自殺,知識產權在日本國民心目中的地位顯而易見。日本的每一件商品價格之所以昂貴,是因為那是品質的保證,在日本是不會買到假貨的,日本出版商為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不惜一切都要打擊侵權者。
反觀中國呢,盜版書,盜版軟件,假煙假酒,仿冒商品都不是稀奇物了,大量學術論文網上轉抄,而這些即使被查出來也是不痛不癢。記得課上所看的視頻,關于歌曲《常來常往》“搶歌”案,李麗霞以侵犯其著作權和鄰接權為由,將陳紅和蔡國慶告上法庭,糾紛不斷。這一案例也深刻地體現了我們的知識產
權意識并不高。
有人說,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很多發達國家的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將知識產權這一商業手段熟練地運用于商業競爭當中。據了解,“白家粉絲”的商標在歐盟地區和德國被歐凱公司搶注。此前,歐凱還在歐盟和德國搶注了國內幾家著名食品企業的商標,包括北京“王致和”、安徽“恰恰”、貴州“老干媽”、河北“今麥郎”、四川“郫縣豆瓣”。除此之外,中國馳名商標“海信”也在德國遭到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
在國內,加多寶和王老吉的正名之爭,這一拉鋸戰持續良久。“國酒下宴,貴州茅臺與貴州醇誰是人民的雨花石”這一案例也糾紛不斷,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反響,誰能想到,全國各地都在假冒茅臺,茅臺居然仿冒貴州醇??
太多的案例,太多的教訓警示我們——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高度重視。我國關于知識產權的國情令人堪憂,然而這也是我們學習已經普及知識產權法知識的重大需求所在,是完善中國知識產權法知識的重大需求所在!
擁有知識產權就是擁有一種財產,一種財富,一種可以讓自己長足發展,在市場競爭中始終立于不敗之地的商業手段。正如王瑜律師所說:“當我們的著名企業正豪言國際化時,卻發現自己的產品無法進入國際市場,他們的商標已經被搶注;當我們DVD制造業為占到世界分額多少百分額而喜悅時,突然有人找上門來收錢,說我們侵犯了他們的專利,結果我們的企業卻在為他人做嫁衣裳。將你的商標注而不用,微小的注冊費用,卻可以將你阻止在這個市場之外,輕而易舉地排斥了你這個競爭對手。先讓你使用他們的專利技術,等你長大了,再來收拾你,這種‘放水養魚’的策略,正大肆將我國的企業依靠低廉的人工費而辛苦積攢的利潤收為其囊中??”。
由此觀之,中國的知識產權法的完善任重而道遠,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知識產權人才缺乏;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亟待完善等。
對于這些問題,我國應高度重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制定相應的對策來加強對其的保護。一方面,政府應給予政策支持和資金扶持;要加強立法,完善法律;要重視和培養人才。另一方面,企業要樹立品牌 ,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加大創新,并加強專利的申請,促進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對于一個國家來說至關重要,同樣,對于我們個人而言也意義重大。讓人印象最為深刻的還是無極與饅頭之間的知識產權問題。該案例最終以無極放棄起訴為終,饅頭的作者也險些遭遇了超出能力外的`賠款。這無疑給我們每一個人都敲響了一個警鐘:無論對自己的還是別人的知識產權都要重視,既要保護好自己的產權不被侵犯,又要注意正確使用他人的知識產物。
又如,當影樓擅自使用你的照片宣傳時,“你侵犯了我的權益”在法律的面前有時會顯得多么的無力。對于這一問題,照片是影樓拍攝的,在不侵犯肖像法的條件下,影樓的確擁有正當使用照片的權利。但是,有的廣告,比如某些藥物,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為宣傳,雖然擁有照片的著作權,但對于照片中的人來說,自己的形象被破壞,這種惡意使用照片行為顯然不能受知識產權法保護。
所以說,了解知識產權法,在無形之中為自己的人生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保護我們的權益不受侵犯。當我們繪制自己的人生藍圖時,知識產權法為我們建立保障,使我們獲益匪淺。在這個充滿希望的新世紀,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高速發展,而知識產權制度在促進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等方面必
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要從自身做起,學會運用知識產權的相關知識,既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避免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的論文6
1.引言
高校作為社會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還沒有充分發揮出在社會科技創新資源方面的作用,存在著重成果產出、輕成果轉化,重研發投入、輕市場投入等問題。建立科學合理的高校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是提高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是激發和保護高校科技人員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積極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對于高校知識產權評價指標體系的學術研究成果極少,筆者以“高校知識產權指標”為關鍵詞通過《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檢索出的相關文章(1999-20xx年)僅有2篇。本文試圖科學合理地選擇并梳理出由若干重要指標組成的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并考量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以及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整體工作績效、保護水平、薄弱環節、存在問題及其根源,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出高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對策措施。
2.高校知識產權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層次結構
2.1知識產權授權類指標
有效專利數量,即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有效專利數量。因為高校中已授權專利中提前放棄的比較多,所以該指標旨在鼓勵高校不要提前放棄專利權。著作權數量,即以相同年為單位統計的發表的著作數量。著作權數量是衡量高校科研水平和學術形象的重要方面。軟件著作權申請登記數量,即以相同年為單位統計的在國家專門設立的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的軟件數量。
3.評價指標體系的內容
3.1知識產權保護類指標
知識產權司法和行政案件年結案率:知識產權司法案件年結案率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年結案率的算術均值。知識產權執行案件的年執行率:該指標反映對知識產權司法案件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中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的執行率。
3.2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類指標
知識產權規章制度的執行率:該指標反映高校知識產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登記的知識產權代理人人數:該指標反映高校知識產權代理人員的規模。
4.加強高校校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的對策建議
4.1現狀
近年來,我國高校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在校教師、學生人數均有長足發展。根據北京、上海、杭州以及其他一些副省級城市的專利產出情況看,高校是這些城市專利產出,尤其是發明專利產出的重要源泉。因此,高校專利知識產權工作在我國專利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高校知識產權數量反映出高校的科技能力和知識文化能力。隨著我國加入WTO,高校的知識產權意識普遍增強,專利申請并獲授權的數量和質量不斷提高。
4.2存在的問題
但在部分高校知識產權建設中,存在著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淡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科研管理與知識產權管理脫節、與外界科技合作造成本校知識產權流失等系列問題。
一、是專利產出少,且分布不均衡。高校是人才聚集之地,但每年高校所產生的發明專利僅僅幾件,其余均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大量的產出仍然是論文。分布的不均衡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技術關聯程度不高的外觀設計專利占了大部分;另一方面是為數有限的專利產出集中在少數高校出。
二、是專利產出的技術領域與各校的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設置不對應。如上文所述,以寧波高校為例,寧波科研工作所涉及的技術領域覆蓋面非常廣,涵蓋了國際專利分類表8個部中的7個。但產出專利的技術領域僅涉及到2至3個,其余技術領域無專利產生。
三、是專利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高校還普遍存在著重論文發表,輕專利申請的現象,在高校中,教職工考核及職稱的晉升除教學外主要以論文為依據,因而使得學校教職工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申請專利的積極性普遍不高,專利申請數在學校的`科研成果中所占比例很低。高校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對專利知識產權知識知之甚少,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部分高校領導對專利知識產權工作缺乏應有的重視,一些科研管理人員不熟悉專利知識產權知識,不能很好地為科研人員服務。
四、是高校的專利知識產權教育薄弱。我國有大量的高校在校學生,這些學生將在2至4年內陸續走向社會,直接或間接的為企業為社會服務。但他們在校期間卻沒有受到專利知識產權方面的培訓。更沒有專利知識產權專業來培訓專門人才。最直接的后果之一就是導致我市專利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方面的人才極度缺乏。五是專利管理需要加強。在我國高校中沒有一所設立專利管理機構,部分好一些的,在校科研處設有兼職人員從事專利管理,有些學校根本無人管理專利工作。
4.3幾點建議以及對策
4.3.1增強自主知識產權能力是建立創新型省份的重要核心內涵
要進一步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在研制出高新技術成果的同時,通過取得發明專利等自主核心知識產權進行技術成果轉化和實施,在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做出成效,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
4.3.2做好知識產權工作是高校的責任和光榮使命
高等學校是生產知識、傳播知識的重要場所,是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實施和保護的重要主體。知識產權是高等學校重要的無形資產,是高等學校及其科研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標志。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高校激發和保護科技人員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積極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人才的重要保證。通過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服務的能力,是高校光榮的歷史使命和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4.3.3高校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應著力解決好幾個問題:
高校要努力創造和產出更多高質量的知識產權成果,知識產權成果要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大力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教師培訓,提高廣大科技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自主創新能力及水平;加強知識產權研究,有針對性的進行咨詢和服務;制定鼓勵政策,明確激活機制,激勵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為科技創新作貢獻。
4.3.4政策引導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包括組織機構、技術秘密審查、專利申請及保護、產權歸屬、檔案管理、人員流動、獎勵、人員培訓等。高校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額的補助經費,設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作為專利等知識產權申請和維持的費用,特別是應用于鼓勵一些重要發明成果在境外申請專利,以促進專利等知識產權的申請與保護。在制定教師、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獎勵和職務聘任等業績標準時,要把專利工作放在與承擔項目、發表論文和申報科技獎勵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科技人員從事專利技術的開發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的轉讓和產業化。教育主管部門應將專利指標列入高校科技工作的評估體系中,并將專利知識產權工作列入高校領導班子業績考核中。科技管理部門應加強科研工作中的知識產權引導,在科研項目申報、評估、立項、中期檢查、驗收、評獎的過程中提出知識產權要求,并將知識產權作為科研成果評價的重要指標。
4.3.5以人為本
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的獎勵。在價值分配上,要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知識和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兼顧學校、發明者和發明人所在院系的利益,在實施收益中讓有創新成就的科技人員得到較大的經濟回報。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作用,要有切實的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措施。對于在技術創新中,特別是在取得自主專利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應予重獎。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和專業人才的培訓,積極為企業和中介機構培養一大批基層知識產權專業工作者。應鼓勵、支持學生,積極從事創新、發明活動并申請專利。在校學生獲得發明專利者,學校可給予相應的獎勵,或作為獎學金評定的指標,并在畢業或學位成績中得到體現。宣傳普及。高校應根據實際,組織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活動,為廣大師生員工開設多種形式的講座與培訓。通過宣傳與學習,培養和提高廣大師生,包括科技人員、各級領導,特別是主要領導的知識產權意識。
4.3.6完善管理
高校的專利管理通常歸屬科研處的職能,實際上,知識產權管理遠遠超出了科研管理的業務范疇,不能簡單地作為科研管理的一部分。高校應積極創建知識產權管理的專門機構,以便從組織上和制度上來保證知識產權管理中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和順利進行。可以借鑒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技術許可辦公室模式”(OfficeofTechnologyLicensing,簡稱OTL)。將專利營銷放在首位,以營銷促保護,通常是先有企業接受專利許可的意向,OTL才申請專利。專人負責專利營銷和專利許可談判,簽訂協議并收取和分配許可收入。發明人向OTL披露發明和技術,并參與收益分配。
知識產權的論文7
摘 要:從計算機軟件誕生開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計算機軟件已成為獨立于計算機硬件的一個巨大的產業。特別是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得計算機軟件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我國計算機軟件產業起步較晚,軟件產業在近年來雖然取得了迅速的發展,但是,距離發達國家的軟件業發展
關鍵詞:計算機論文范文
從計算機軟件誕生開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計算機軟件已成為獨立于計算機硬件的一個巨大的產業。特別是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得計算機軟件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我國計算機軟件產業起步較晚,軟件產業在近年來雖然取得了迅速的發展,但是,距離發達國家的軟件業發展水平仍然很大。
一、計算機軟件根本理論的引見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文檔。我國公布的《計算機軟件維護條例》對程序的概念給出了準確的描繪。簡單地說就是為了通知計算機需求做什么,依照什么辦法和步驟去做,人們必需把有關的處置步驟通知計算機,以便計算機能夠依次第執行。由此可知,計算機程序要有目的性和可執行性。就其表現方式而言,計算機程序能夠是計算機可以直接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也能夠是計算機固然不能直接執行但能夠轉化為計算機能夠直接執行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
計算機程序包含源程序和目的程序。源程序普通是指該程序的源代碼方式,由經過培訓的程序員編寫,能經過編譯、鏈接生成最終程序(即目的程序)的源代碼文件,如intx=5。目的程序普通是指由編譯程序將源程序編譯后的結果,如數字“2”譯成“0010”。除了經過特殊培訓的程序員,目的程序很難為普通人所辨認,但卻能夠被計算機“了解”并執行。計算機程序依照特定的算法停止運算以完成特定的功用。由此可見,源程序和目的程序固然在表現方式上有所差別,但內容完整分歧。編譯時先由翻譯程序把源程序靜態地翻譯成目的程序,然后再由計算機來執行目的程序。編譯方式其實與不同言語之間的筆譯工作相似。如,為了使一本外文名著在國內發行,須由一位通曉該國言語的翻譯人員(相當于計算機內部的編譯程序)把該書譯成中文文本(相當于計算機內部生成的目的程序)。在中文文本出版后,人們在閱讀時(相當于計算機的運轉),就不再需求外文文本了(相當于編寫的源程序)。
計算機軟件除了具有學問產權的一些共同的特性外,還具有其本身共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
第一,計算機程序的表現方式多樣,我們能夠經過不同的編程言語(C、C++、JAVA)、符號以及固定載體來表現;
第二,計算機程序的研發技術含量高,通常狀況下,開發一個項目常常需求一個有組織、有經歷的團隊借助現代化高科技手腕分工協作完成;
第三,計算機軟件的思想與表現方式互相浸透,難以分割,兼有與文字作品類似的表現方式和適用工具的功用特性;
第四,計算機程序與其它的文字作品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它是運用、操作計算機必不可少的工具,其主要的功用在于運用,只要經過在計算機上將程序運轉才干表現出特定的結果;
第五,計算機軟件更新快,生命周期短,普通而言,軟件的運用壽命大約為3-5年,功用單一的軟件普通僅為1-2年,以至更短;
第六,計算機軟件極易復制和改編,而且復制和改編的本錢低,費用小,因而才會呈現盜版軟件猖獗,屢禁不止的現象。
二、計算機程序的著作權維護
計算機程序是一種具有文字作品方式表達和適用工具性質的新型技術學問體。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取得計算機程序的目的不是為了閱讀或觀賞,而是為了將它運轉以處理特定問題(如科學計算、文字處置等)。大多數計算機程序都是作為一種適用工具用來處理實踐問題。因而,計算機程序兼有作品和工具的雙重性質。計算機程序表現為一組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用國際常用字符表示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并且能夠用有形的載體如紙、光盤等把它的表達加以固定,其在表達方面與傳統的文字作品相似。但與此同時,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速開展,使得固定在這些載體上的計算機程序十分容易被復制,因而,模擬和剽竊計算機程序曾經成為損害計算機程序學問產權的主要方式。為了維護軟件研發者的投資,保證軟件權益人的權益,應該制止別人在未經權益人答應的狀況下,恣意剽竊、復制其程序,制止別人在未經權益人答應的狀況下發行其程序的復制品。現階段各國均積極采用著作權法維護計算機程序,所謂用著作權法維護計算機程序只是意味著計算機程序表達方面的權益能夠遭到著作權法的維護,但是這僅僅是對計算機程序學問產權的一項最根本的維護。
著作權維護制度的目標是促進本國科學、文化和藝術的開展,保證權益人的合法權益,鼓舞積極創作,但不應該制止任何人應用別人作品曾經表達過的構思停止改良和創新,創作出新的作品。因而,計算機程序的技術思想不受著作權法維護。
如今的問題是,既然著作權法不維護計算機程序的技術思想,其他的法律法規又無相關規則,在學理上和實務上就會存在一個“真空地帶”,即著作權法的“思想/表達二分法”這一根本原理與軟件的功用性特征無法諧和。軟件這種智力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主要以至全部來自于控制計算機依照特定的方式運轉的這種技術思想──正是由于程序能夠控制計算機按設計請求運轉以產生滿足人們消費和生活需求的特定結果,才使其成為軟件開發者宏大的.利益源泉。在軟件維護史上,曾有過為維護軟件開發商利益打破“思想/表達二分法”,以著作權法對軟件的技術思想停止“越界”維護的案例。但是,為求得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均衡,著作權法中設有種種權益限制,但是這些權益限制都只針對作品中的“表達”而不針對作品中的“思想”,因而若以著作權法維護技術思想,著作權法中固有的權益限制機制就將無法適用。換句話說,著作權此時對思想的維護成為了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維護,社會其他成員被剝奪了一切合法應
用此種思想的時機,這顯然對社會不公,阻礙了軟件開發,障礙科技開展;同時這種“越界”又會因無法適用于著作權法維護的其他客體而毀壞著作權制度的完好性,形成著作權體制內在的抵觸,從而動搖著作權法的根基。所以,1992年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審訊的“計算機國際結合公司訴阿爾泰”案中回絕了上述“越界”維護,說明了軟件中能夠受著作權維護的要素范圍,重新回到了“思想/表達二分法”的傳統上來。但假如以不維護技術思想的著作權作為維護計算機程序的單一法律制度,那么“其他任何編程人員均可隨便地經過重新編寫新的代碼來模擬(該軟件的)這種功用”,換言之,著作權只維護程序所表達的功用,而不維護如何完成此種功用的技術思想,這樣一來,一些“坐收漁利”的軟件開發者,只需求等著新開發的軟件上市,購置其產品應用反向工程技術停止剖析,然后“開發”出表現方式不同,其包含的技術思想相同的克隆產品來搶占市場。這樣一來,形成的結果是真正軟件開發者的技術思想被別人“運用”,卻因沒有法律保證而遭受宏大的經濟損失,其創新的動力將被大大削弱,產生不公平的競爭結果。因而,以著作權維護計算機軟件雖無可厚非,卻因不能使軟件的技術思想遭到維護而存在缺陷。
三、計算機軟件學問產權維護的新形式
關于以上呈現的問題,我們并非一籌莫展,其處理辦法就是用商業機密維護配合著作權對計算機程序停止組合維護。
就計算機程序而言,其技術思想存在于源程序和目的程序中。由于目的程序是二進制的機器代碼,很難被人們讀懂,電腦用戶在得到計算機軟件后經過目的程序的運轉,能夠運用軟件的工具性功用,但卻無法理解其中包含的技術思想,所以大局部軟件開發商只發行其目的程序而對源程序停止失密,以避免別人隨便獲取本人研發的軟件中的技術思想。相反,源程序的編寫運用的是能夠被人們辨認的編程言語(如C言語、JAVA言語),經過培訓的程序員很容易了解,在這些人得到源程序后,就很可能控制程序中包含的技術思想,并且應用這些信息停止仿制開發。由此看來,源程序關于軟件開發者來說,其重要性不可思議。因而,在很多狀況下,開發者僅向公眾提供目的程序,而把源程序作為企業的內部秘密維護起來。
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就是著作權與商業機密維護能否能夠共存,即對軟件的學問產權維護能否同時適用著作權法和商業機密維護?答案是肯定的,由于著作權和商業機密固然同時用以維護軟件,但各自維護的詳細對象并不相同。著作權只能維護軟件中的“表達”,而商業機密則維護的是軟件中的技術思想,二者同時存在并不發作抵觸。如前所述,軟件開發商通常“公開運用和銷售”的都是不易被人們所了解和識別的目的程序,即二進制代碼,而將可以被人們了解到其中技術思想的源程序加以失密。在軟件研發階段,開發者能夠將流程圖、算法以及編寫的源程序作為企業的商業機密加以維護,待軟件產品勝利問世以后,開發者能夠選擇采用著作權對源程序加以維護,同樣還能夠繼續采用商業機密停止維護。除此之外,著作權與商業機密對計算機程序的組合維護與單獨依托著作權維護相比有諸多優勢。首先,從客體范圍看,雖然著作權維護的僅僅是“表達”,但商業機密維護的客體范圍卻非常普遍,完整能夠維護技術思想等一些不受著作權維護的對象;其次,從維護規范看,著作權和商業機密的維護均不需求經過審批,且對被維護的客體“發明性”的請求較低,并不如專利權那般嚴厲。不只如此,商業機密法不由止第三人經過公平與老實的辦法去發現商業機密。這里“公平與老實的辦法”,即為TRIPS協議中的“老實商業行為的方式”,主要是指“公平與老實”的停止反向工程和獨立開發。這標明,研發某項軟件的技術思想遭到商業機密維護時,其別人完整能夠經過契合“老實商業行為方式”請求的反向工程和獨立開發合法地取得該技術思想。由此可見,從公共政策的角度看,適用設有反向工程和獨立開發等權益限制的商業機密法維護軟件中的技術思想,有助于整個軟件范疇的創新和競爭。
經過以上剖析,關于計算機程序的學問產權維護,我們想象的著作權法和商業機密法的組合維護形式實在可行,商業機密維護是著作權維護的重要補充。關于計算機程序這種包含技術思想的作品,著作權可以為其功用的“表達”提供肯定的維護。而商業機密法正好能夠為包含技術思想的源程序提供維護,避免其他競爭者以不當的方式獲取、披露、應用該源程序,同時一旦該軟件的開發商的合法權益遭到進犯,可以依據《反不合理競爭法》停止及時的維護,如請求中止損害、賠償損失等。在源程序遭到商業機密法維護的狀況下,想獲取別人軟件技術思想的辦法只能是對目的程序停止反向工程和獨立開發,而在《反不合理競爭法》中固有地存在著針對這兩類行為的免責例外。
四、完畢語
不難看出,著作權與商業機密維護在計算機軟件的學問產權維護中樹立了一種互相支持與配合的較為完好的形式,克制了單獨依托著作權法維護軟件學問產權的缺乏。這種組合方式促進了軟件開發商關于軟件研發的大量投資,加強了軟件開發工作者繼續軟件開發的自信心,在不沖擊現有學問產權體系和契合社會公共政策目的的同時,為軟件產業提供了合理、有效的維護。
知識產權的論文8
一、前言
正如日本知識產權學者田村善之教授所言: 與客觀上只能由一人對有體物占有利用的所有權不同,知識產權所規制的行為可以同時由多人加以利用的行為,并不具有設定排他性禁止權的必然性,因此根據其制度目的,可以采取與其特點相符的報酬請求權,即無論屬于行為規制型,還是屬于物權( 登記) 型,不只是把權利設定為禁止權,而且在沒必要獲得權利人許可利用的情況下,仍需支付相應的報酬。和田村善之教授相同,本文也認為知識產權物權性弱化的原因與其自身設立的目的和其本身的特點有關。
二、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目的
根據不同學說可能會得出不同知識產權制度設立的目的,但是知識產權促進創新、推動社會發展與進步,平衡知識產權的所有者、知識產權的利用者和公共利益卻是大家普遍認可的。知識產權要促進創新、推動社會進步發展,就要用回報的制度保護投資者,鼓勵他們投資,這種保護從反面來說就是要在一定程度上禁止那些搭便車者,不僅可以保證投資者在承受付出了時間、金錢而可能失敗的商業風險后,獲得在一定市場的先占或者優先人地位,而且可以激發投資者的熱情,從而促進他們不斷投資、不斷創新、不斷提高效率、不斷推動社會進步發展。然而,如果像物權那樣只能由一人絕對排他地獨占,知識信息就得不到社會的充分利用,無法增加社會財富的積累。更重要的是,以上都是從效率的觀點認為知識產權法可以促進產業、文化發展,抑制過度免費搭車行為,但是規制免費搭車行為意味著必然要介入他人自由的領域,因此僅從效率的觀點出發,剝奪他人的自由是不正當的。也就是說,盡管刺激智力成果的開發是必要的,但仍不能允許因此對個人的自由構成過度制約。所以知識產權制度設計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知識產權既要尊重公共利益,又要尊重個人的自由,所以它與傳統物權有所區別,表現為有條件的獨占性、有限制的排他性、有限定的時間性,即體現了知識產權物權性弱化的制度目的原因。以上的分析與村田善之教授的知識產權就是為了保障多數人能夠同時利用而人為地設立的一種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對成果開發的激勵不足,以促進文化和產業的發展的論斷相一致。
三、知識產權的特點
關于知識產權的特點,理論界將其歸納為: 無形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和可復制性五個方面特征的學說,其中代表學者如鄭成思教授; 也有將其特點歸納為權利歸屬的專有性、權利保護的地域性、權利存續的時間性和權利客體的非物質性等特征的學說,其中代表學者如吳漢東教授。無論哪種學說,其本質并無不同,就如以上兩種學說中無形與非物質性并無實質的不同,因為非物質性和鄭成思教授在著作中所言將其表達為有形的物體更確切些是相同的。因此,本文從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性、時間性、地域性和可復制性特點進行探析。
四、知識產權物權性弱化的原因
知識產權的特點決定了知識產權和傳統物權相比出現了物權性弱化的現象。具體原因如下:
1. 知識產權的非物質性是區別于物權的本質屬性。因為知識產權是非物質性的、無形的,所以和物權相比,它具有很大的復雜性,以至于權利受到侵害而受侵害者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侵害者也不知道自己侵害了別人的權利。正是權利客體的無形決定了知識產權不能像物權那樣被占有,因而很容易被其他人使用而使其物權性弱化。
2.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特點也和物權不同。物權具有恒久性,只要物權客體存在,權利人就可以絕對地占有和排他。與物權不同的是,因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的特點,所以對它的保護是有法定期限的,過了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知識產權將進入公有領域,成為公共產物,不再是一種壟斷權或獨占權。這也是知識產權與物權相比其物權性弱化的一個原因。
3. 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而物權原則上是沒有地域性的。這是因為在有形財產領域,國際上奉行涉外物權平權原則,即通過權利推定,使在一國取得的動產進入另一國后,只要主體仍對其有效占有,動產進入過可依本國占有制度推定其為合法所有人并加以保護。知識產權因具有地域性,所以它因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一般只在本國范圍內有效,并不會必然得到其他國家的.法律保護。所以,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點也構成了知識產權與傳統物權相比其物權性弱化的原因之一。
4.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與傳統物權相比其物權性弱化的一個特別重要的原因,即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知識產權是可以復制的,一般不會只表現為某一特定的物,它可以復制成很多,所以無法確定單獨占有知識產權。正是基于這個原因,所以有時知識產權遭到侵害的時候,我們不能像物權那樣直接行使其物質性的請求權停止侵害請求權( 在這里不是說知識產權沒有停止侵害請求權。作為絕對的排他的權利,知識產權必然有請求權,這里是指不能像物權那樣迅速直接有效,因為這種侵害可能已經迅速傳播,使得權利人行使此項權利時特別困難,這種情況在著作權侵權案件中體現得尤為明顯。) 而正是因為這種原因,所以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經常出現將停止侵害請求權轉化為報酬請求權的情形。現在出現了很多權利人授權某一機構共同行使其權利的原因也在這。因為如果知識產權能和物權一樣的話,那么權利人和侵權人就可以直接面對面地進行契約協商,但是因為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 筆者稱之為傳播性) ,使得權利人和侵權人因為地點、時間等原因接觸上受到限制或者說代價昂貴,所以為什么出現維權的第三機構也就不難理解了。因此,本文認為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特點是知識產權與傳統物權相比物權性弱化的原因。
根據以上分析,本文得出了知識產權與傳統物權相比其物權性弱化是和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知識產權的特點密不可分的結論。也就是說,作為同物權一樣的絕對權和排他權的知識產權,因為自身制度設計的目的和自身特點決定了權能方面的限制,進而決定了它與傳統物權相比其物權性的弱化。
知識產權的論文9
摘 要:傳統知識是“基于傳統之上的文學、藝術或者科學著作,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商標、名稱和符號,未被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智力活動產生的基于傳統之上的創新和創造”。完善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各種保護措施可歸納為積極性保護措施和防御性保護措施,要相應建立以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為主的綜合保護模式。
關鍵詞: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
一、傳統知識的定義
傳統知識目前具有代表的定義主要是兩個:一個來自于《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另一個則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CBD第8條(j)款并沒有直接使用傳統知識這一術語,而是將傳統知識描述為“土著和地方社區體現傳統生活方式而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持久使用相關的知識、創新和做法”。但是,CBD執行秘書曾指出,“傳統知識被用于描述一種由集體創造的代代相傳的知識,這個集體居住在與大自然密切聯系的環境中。它包括一種生物分類法體系。一套關于當地環境的觀察經驗和一系列資源利用的自我管理――在此基礎之上,‘創新’指的是土著與地方群落的一種特征,是以傳統活動作為過濾器而實現的創新。從此意義上說,它是一種傳統的研究與應用方法,而不一定是特定知識的應用。‘習慣’則是知識與革新的具體表現。”可見,CBD所指傳統知識主要側重的是與保持生物品種多樣性相關的那些土著和社區知識。[1]
WIPO作為聯合國負責在全世界范圍內促進知識產權發展的專門機構,從專業角度看,是處理傳統知識立法保護的最適合的論壇。WIPO為傳統知識的定義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實質性的貢獻。傳統知識作為一個專門術語被WIPO正式使用,開始于1999年11月1日-2日在日內瓦舉行的“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圓桌會議,以及1998、1999年間WIPO對南亞、非洲東南部、大洋洲南部、美洲以及加勒比海、阿拉伯地區的28個國家的九次實地調查活動。20xx年9月,WIPO繼續沿用了這一稱謂,并成立“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學藝術政府間專門委員會”(IGC),到20xx年6月,該委員會已經先后舉行了八次會議。根據WIPO的相關文件,傳統知識是指“基于傳統之上的文學、藝術或者科學著作,表演、發明,科學發現,設計、商標、名稱和符號,未被透露的信息和所有其他一些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由智力活動產生的基于傳統之上的創新和創造”。定義中的“基于傳統”是指,知識體系、創造、創新以及文化表達方式一般是代代相傳的,為特定民族或其居住地域所固有的,并且隨著環境改變而不斷演進。傳統知識的種類包括:農業知識,科學知識,技術知識,生態知識,醫療知識(包括相關藥品和治療方法),有關生物多樣性的知識,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包括音樂、舞蹈、歌曲、手工藝、設計、傳說和藝術等形式),語言的要素(如名稱、地理標志及符號),以及其他可移動的文化財產。而那些工業、科學、文學、藝術領域內并非由于智力活動產生的事物應當被排除在傳統知識的范圍之外,例如,人類遺體,一般意義上的語言,以及廣義“遺產”的其他類似要素。[2]
與CBD相比較,WIPO使用的傳統知識這一概念的內涵要廣泛得多。CBD側重了傳統知識的“土著”特征,而WIPO突破了一般把傳統知識與本土居民或地方社區相聯系的窠臼,具有更寬廣的視角;CBD所說的傳統知識與保持生物多樣化密切相關,而WIPO定義的傳統知識不僅包括生物多樣性,而且還包括文化多樣性。
二、建立和完善傳統知識保護法律制度的嘗試
WIPO在幾次會議中,將完善傳統知識法律保護的各種保護措施歸納為積極性保護措施和防御性保護措施,以區分不同種類的保護行為和保護策略。其中,積極性保護措施是指傳統知識持有人通過申請專利或訴諸其他特別權利對傳統知識進行保護;防御性保護措施則是指傳統知識持有人根據法律或法規的規定,阻止他人對傳統知識主張知識產權等權利的保護。
對于許多國家和非政府組織而言,防御性保護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因為知識產權體系,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某些方式上被認為是存在缺陷的,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助長了商業機構不公平的開發傳統知識。此外,在實踐中,防御性保護措施可能比積極保護措施更有效。大多數常被討論的防御性保護措施基本是對現行知識產權的修改和完善。而有效的積極保護措施則更傾向于建立一個全新的制度,這就要求許多國家能夠非常積極地、全身心地投入到其中。倡導積極性保護措施的問題還在于缺乏現有樣本容量。盡管已經有人提出不少措施,比如特別保護體制、全球生物集體管理組織、補償責任制度等等,但是還沒有一個得到實踐的有效性證明。
(一)防御性保護措施
國際論壇通過專利系統為傳統知識防御性保護措施提出了兩個重要的建議:第一個建議是要求專利申請人披露基因資源和傳統知識相關發明的來源。公開來源常被視為使專利制度與國家主權取得一致性的方式,同時支持者們也將其視為阻止傳統知識被不當占有的一種方式。第二個建議是為專利審查員編寫信息已公開的傳統知識數據庫,以便于識別不具有新穎性的在先技術。一旦傳統知識在文獻中公布,這些信息就不再具有新穎性,從而阻止這些知識被授予專利和生物剽竊。
1.披露來源制度
專利申請人的基因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強制性披露義務最早是由私人性的協會組織提出的。提出該制度能夠有效防止生物剽竊行為,而且有助于實現CBD公約的兩大目標:事先知情同意原則和公正、平等的惠益共享機制。現在已經有不少國家在本國專利法中提出了公開來源的要求。Graham Dutfield教授將這些與披露義務相關的提議劃分為弱度、中度和強度等三種形式。弱度形式是說披露來源是值得倡導或者是所期望的方式,但不是必須,缺省披露并不導致駁回專利申請或被宣告無效。中度形式是說披露來源是義務性、強制性的。而強度形式則不僅僅要求公開來源,還要提供資源來源地的證明。[3]在中度保護和強度保護形式下,不提供必要的信息都將導致駁回專利申請或者宣告專利權無效。
印度是實行中度的披露來源制度的典型國家。20xx年在西雅圖WTO部長會議中,印度提案要求修正TRIPS第29條規定,即申請專利時應注明所引用的傳統知識以及生物材料的來源。20xx年,印度對其1970年專利法進行了第二次修正,其中第10章(說明書內容)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在其說明書中公開涉及的任何生物物質的來源和地理起源。修正后的第25章(對專利授權的異議)規定,允許以“整個說明書沒有公開或不正確地提及發明所用生物材料的來源或地理起源”為由,對專利提出異議。印度的要求是基于CBD維護生物種源以及傳統知識權益的精神,其動機是鑒于美國等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的不斷剽竊。
適用強度的披露來源的.制度規定,專利申請人則不僅僅要按照專利分類的要求進行信息披露,而且要符合CBD事先知情同意和利益共享條款。實現這一目標的一個方法是建立資源來源地證明制度,以證明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提供證明的單位一般是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的供給國的有權政府部門或者相關傳統社區,如果專利申請者沒有遞交此種證明文件,專利申請就會被自動退回。目前,已有安第斯共同體和哥斯達黎加開始適用這樣的披露制度。
采取中度和強度形式的披露來源做法往往是發展中國家,而發達國家或者實行強度形式的披露(比如歐盟),或者沒有任何披露來源方面的要求(如美國)。發達國家的理由是中度和強度形式的披露要求似乎與TRIPS協議之間存在沖突。美國就認為:因為如果不遵守披露的要求會導致專利申請者的請求遭到拒絕,這實際已構成了專利申請的另一個新條件,此條件并不包括在TRIPS第27條之內。[4]而歐盟雖然認為有必要作信息披露,但是又站在美國一方,反對將這種披露視為是否授予專利和確認專利效力的先決條件。[5]
由于沒有發達國家的積極參與,只是少數發展中國家在本國國內法中作強制性的傳統知識來源披露要求,并不能完全防范生物剽竊行為,也不可能充分實現CBD的惠益共享目標。現在的披露來源制度對生物剽竊還不具有足夠的震懾力,要想擴大其影響力,必須達成統一的國際法規范。
2.傳統知識的數據庫制度
傳統知識數據庫是由發展中國家開始倡導的又一旨在防止生物剽竊的防御性措施。由于傳統知識大多具有通過口頭方式,而不是文字記載方式傳遞的特性,因此,他人未經該知識的擁有人許可,試圖獲取該知識的知識產權時,在缺乏任何文字記載的情況下,任何國家的專利審查員都不可能找到能質疑一項基于傳統知識的專利申請新穎性或創造性的依據。對于受害當事人(該知識的擁有人或代表他們的某人)來說,惟一的選擇是在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在專利授權過程中或授權后對該專利提出異議。楝樹案、“姜黃”案、“Basmati香米”案等大量“生物剽竊”案例表明,這樣的做法成本太高,而且是一種事后補救方法,不能夠及時阻止“生物盜竊”行為的發生。為解決這一問題,WIPO以及由印度、中國發起的許多發展中國家正在尋求開發傳統知識數據庫。這些數據庫不僅詳細地記錄了大量已經公開的傳統知識,而且還會詳細考慮國際分類標準(WIPO國際專利分類IPC體系),以便專利審查員在尚未授予專利之前就能進行審查,防止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傳統知識被授予專利。
(二)積極性保護措施
“遺傳資源、傳統知識與民間文學藝術表達政府間委員會”曾在20xx年4月第五次會議提出考慮制定積極性保護措施,這些措施主要包括:“知識產權制度,包括傳統的知識產權體系以及專門為保護傳統知識或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創設的特別保護權利。運用這些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目的主要有兩點:一是阻止未經授權的使用。二是當未經權利人允許的使用發生后,如何尋求合適的救濟措施。知識產權制度還可被用作與第三方進行商業、研究和文化上交流、合作的基礎,包括界定傳統知識的權益,分享傳統知識的利益;其他非知識產權法律工具,比如合同、環境保護以及土著社區利益保護方面的法律機制;技術工具,例如具備安全系統的數據庫,以阻止任何第三方未經許可進入或取得傳統知識。”[6]
此后,不少國家、機構和學者積極倡導如何建立和完善積極的保護措施,比如特殊保護體制、全球生物集體管理組織、補償責任制度等。在這些倡導和建議當中,探討得最多的便是特殊保護體制。
一個專門系統或特別機制就是為針對某類特別客體設立的自成體系的一種系統或制度。運用特別保護制度來保護知識產權,是對知識產權的一些特征進行調整以便更加適應調整對象的特殊性。在知識產權領域建立特殊保護機制并非是從未出現過的新事物,《保護植物新品種國際條約》規定的植物新品種權和歐洲議會1996年通過的《數據庫指令》規定的數據庫保護,已經提供了特殊保護制度方面的成功范例。
三、建立以知識產權制度保護為主的綜合保護模式
當今知識產權體系不能為傳統知識客體提供全面的保護,并且可獲保護的部分傳統知識也有保護期太短等制度性缺陷。為了建立和完善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目前世界上不少國家的通常做法是在以下兩種措施中作出選擇:一是修改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二是建立專門的保護制度。
贊成通過修改現有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傳統知識的,主要理由是部分傳統知識在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下可以得到保護,只要擴大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范圍就可以解決傳統知識的保護問題。而倘若在現行知識產權模式以外為傳統識另行創建一個專門制度,不僅容易造成法律之間的沖突,而且要承擔額外的立法負擔。[7]而且,這個特別保護制度在諸多方面具有難以解決的困難,如保護客體過于廣泛,權利主體難以界定,權利的獲得和保持采取何種程序和方式以及權利的時間期限設定等。[8]
主張建議專門制度保護傳統知識的主要理由是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同傳統知識互不相容,兩者無論在知識體系還是基本觀念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對現有知識產權的修修補補無法滿足充分保護傳統知識的需求。[9]因此,有必要通過設定特別權利的形式為傳統知識客體提供更多和更全面的保護。WIPO報告也顯示很多傳統知識持有人希望能夠為傳統知識提共一種特別保護。[10]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目前對建立特別保護機制必要性尚存有爭論。對于這一問題,我們必須認識到:當今世界各國對是否保護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態度不一,因此,對于是否有必要建立一個新的特別保護制度存在爭議更是不可避免的。盡管各國之間存在很大的分歧,并不能阻礙一些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立法實踐。
筆者認為,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的制度設計主要是針對現代科學技術和現代文明而設置的一種保護制度,不能完全適應對傳統知識的知識產權保護。傳統知識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對它的保護需要依賴綜合的手段,既需要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調整,也需要其他法律的保護和政策的扶持。
1.制定知識產權的特別法對傳統知識予以保護
我國在承認部分傳統知識具有知識產權的前提下,應制定知識產權的特別法對傳統知識予以保護。同時對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進行必要的補充和修改,以加強對新創造的傳統知識的積極保護和對已有傳統知識的防御性保護。比如,制定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法、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等。通過國內法明確規定傳統知識產權的客體范圍、傳統知識的權利主體、權利取得方式和保護期、許可使用與利益分享機制、侵權行為及法律責任等。
2.建立防止非法侵占傳統知識的體系和保護框架
該體系和保護框架包括傳統知識的文獻化、提交材料來源地證明和事先知情同意原則。(1)傳統知識文獻化。目前,一些發達國家和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經就傳統知識文獻化的重要性達成共識。傳統知識一旦在文獻中公布,未公開信息的新穎性就不再具備。在印度,已開始對文獻化的有關藥用和其他植物的利用(已經落入公有領域)的傳統知識建立易于瀏覽的計算機數據庫,這些數據庫可以使得全世界的專利局可檢索和審查到任何在先使用情況或者現有技術,并且阻止這些專利的授權和生物剽竊,以便阻止其在一些國家通過生物剽竊獲得專利的行為。(2)材料來源地證明。傳統知識所有人在必要的時候有提供知識產權保護涉及的資源來源地證明的義務。這一義務能夠對提供這些材料的國家的權利給予保護,以及在適用時,使CBD中的利益共享原則得以體現。(3)知情同意。當對傳統知識的使用未經發明人、持有人同意,或者當該資源或有關知識的獲取是通過違反法律規定時,權利人有權禁止使用該傳統知識或要求對該使用支付賠償。比如,在未充分證明,表明傳統知識所有人知情同意,并愿意與申請人分享有關占有、支配、使用和從有關權利中獲得利益之前,國家法律不得授予任何個人和單位對任何土著遺產的內容獲得專利、版權或其他形式的法律保護。
3.對不具備知識產權保護條件或不具備知識產權特性的傳統知識(比如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傳統知識),采用政策性保護:包括建立傳統知識保護基金;傳統知識文獻的搜集整理;傳統知識檔案的建立;絕活技藝的傳承;傳統知識生產企業稅收的優惠等。□
參考文獻:
[1]UNEP Document: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Biological Diversity.UNEP/CBD/TKBD/1/2,Para.85.
[2]WIPO Report on Fact-finding Missions on Intellectual Proterty and Traditional Knowledge(1998-1999),Intellectual Property Needs and Expectations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 Holders,Geneva,April,20xx,p.25;WIPO Document:WIPO/GRTKF/IC/3/9,Traditional Knowledge-Operation Terms and Definitions,Paragraph25,Geneva,May ,20,20xx.
[3]Graham Dutfield:Intellectuall Property Biopenetic Resourees and Traditional Kmowedge,Eathscan, London,Sterling,VA,20xx.p.111-114.
[4]See IP/C/W/257 dated June 11,13 20xx;IP/C/W/341dated March 25,20xx;IP/C/W/393 dated January 28,20xx.
[5]IP/C/W/383 dated Ocbober 17,20xx;WT/CET/W/223dated Februay 14,20xx.
[6]WIPO Documents:WIPO/GRTKF/IC/5/12,Overview of Activities and Outcomes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Geneva,April,3,20xx,para.21.
[7]Communication from Australia,Councel for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World Trade Oganization.October,20xx.
[8]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Is a Sui Generis System Necessary?Benefit Sharing Agreements.IPTF Luncheon,January14,20xx,New York City,available at.
[9]WIPO Document:WIPO/GRTKF/IC/3/8,Elements OfA Sui Generis System for the Ptotection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Geneva,June13 to 21,20xx;
[10] WIPO:Intellectual Property Needs and Expectations of Traditional Knowledge(1998-1999),Geneva,April,20xx,p76-77;92-93;138-139;155-198.
知識產權的論文10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越發成為企業發展的一大利器,對于促進企業品牌知名度和經濟效益,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然而,企業在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和運用階段也需要付出極大的投入費用。單純依靠傳統的籌資方式解決這筆開銷,已經無法滿足企業迅速發展壯大的需要。基于這一背景,知識產權證券化應運而生。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內涵及主要類型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基本內涵
“知識產權證券化”即擁有知識產權或者被授權享有知識產權權利的企業將其享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債權,交由特殊機構—SPV進行綜合評估、擔保和包裝,并將其作為可流通債權進行發行和流通以實現資本的融通的金融操作形式。知識產權證券化是一種知識產權與資本的有機結合,它將知識產權作為可估值債權,并將債權發行為證券進行流通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也是一種債權利益的證券化,是融資方式的一種,建立在知識產權的價值之上。
知識產權證券化需要多方主體的行為才能夠形成,第一是證券發起人即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人或授權使用人;第二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進行經營操作的特設機構即“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第三是證券投資者即資本提供方。知識產權證券化在進行操作時需要通過一系列交易流程:首先,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作為證券的發起人,需要將其可能取得的收益轉化給特設機杯少一一“SPV ";其次,"SPV "需要將知識產權行信用評級,以確定其價值;第三,"SPV”根據其評價結果及發起人要求進行信用增強操作,以對其進行包裝和升值。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主要類型
知識產權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資本融通方式,其基礎是證券化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或知識產權債權。按照資產標的不同,知識產權證券化可表現為以下3種不同的形式。
第一,知識產權權利證券化。這種方式將知識產權作為基礎資產,即以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為基礎,將這些權利轉變為商品而形成的收益作為企業現金流量。這些商品形式可能表現為知識產權權利的實施、銷售、許可使用和轉讓等。知識產權本身是一種法律權利,其在轉變為證券以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知識產權權利證券化具有較大風險。
第二,知識產權債權證券化,它將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費、實施后形成的商品費用等債權費用作為基礎資產,并將這種債券收益作為證券化的投資。知識產權債權證券化以知識產權商品化的成果作為基礎資產,其期望值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實踐性意義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化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風險
中小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方式將企業的知識產權作為融資的方式,能夠避免將企業的整個資產投放到具有較高風險的證券市場,同時企業還能通過知識產權獲得流動資金,從而化解了企業的資金風險。傳統的資金融通需要企業具備良好的信用,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方式,則更重視對知識產權預期收益的信用評價。因此,中小企業能夠更加容易獲得資金支持。
(二)知識產權證券化推動企業的主動創新能力
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往往而臨著資金支持的壓力,企業的自主創新受制于自身的資金現狀。中小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研發往往需要通過銀行借貸或者民間資金進行,這種方式需要而臨的風險極大。通過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方式,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更多的現金流用以生產和創新,企業也能夠通過社會的資金池獲取獨立的發展。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促進知識產權融資作用的發揮
相較于從銀行獲取的擔保貸款來說,企業利用知識產權向社會發行證券能夠獲得較低的利率,以更小的代價實現融資,并通過證券化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發揮所獲取資金的作用。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夠更大限度的發揮知識產權權利的價值,也能夠促使知識產權所有者或授權使用人從中獲取更多的資金。
三、知識產權證券化而臨的風險分析
知識產權證券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從投資人處獲取更多的現金支持,這不僅關系到企業知識產權的轉化,也關系到證券發行的成功。對企業所擁有知識產權及其權利的綜合評估是進行知識產權證券化的前提。知識產權所具有的不確定性特征可能會影響到信用評級的結果。知識產權的不確定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而:首先,知識產權不是有形資產,其本身的無形性決定了其評估方式的復雜性。通過不同的方式對知識產權做出的評估也會有所不同。知識產權不同于固定資產的評估方式,對知識產權的評估需要制定更為嚴格的標準。同時評估方式也具有不同的方法體系,采用成本評估法與采用收益評估法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其次,知識產權權利轉讓給“SPV"時"SPV”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可能會形成一定的相似性或沖突性。這些資源之間的互補或互斥可能會導致知識產權本身價值的降低,知識產權融資可能無法實現功能最大化。另外,知識產權權利是一個具有期限的權利,其需要在動態的環境中實現價值,一旦社會技術進步或者科技發展,知識產權具有的價值可能會被破解、吸收,知識產權本身可能不再具有資金投入價值。知識產權權利的`動態實現過程也可能會受到市場本身的沖擊,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或市場弊端,例如盜版現象的出現都將會導致知識產權權利的瓦解。
四、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的防范對策探究
(一)綜合評估知識產權價值,合理分擔現金流風險
要實現知識產權證券化首先要評估知識產權的信用評級,筆者認為,應當選擇優質的知識產權進行證券化。優質的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幾個標準:首先,優質知識產權需要具有可預見性。這需要在現有的條件之下,對知識產權可能產生的價值進行估算,并選擇能夠變現的知識產權作為可證券化的知識產權。其次,優質知識產權需要能夠擁有穩定性。知識產權要盡可能的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甚至占有壟斷性的市場地位。另外,優質知識產權還需要具備可控性。可控勝是指知識產權要滿足權利歸屬明確,難以被復制的能夠盡可能降低風險的知識產權。
(二)完善知識產權公示及登記制度
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法律法規,強化對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監管,利用制度的優勢來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降低知識產權可能出現的不穩定性。完善的知識產權公示與登記制度能夠有效的實現知識產權的可查詢化,能夠減少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發生。立足于信息技術的知識產權公示與登記制度能夠將知識產權信息公示出來,保證投資人能夠從網絡上查詢到知識產權的形態、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的擔保或轉讓行為,能夠利用公眾監督的力量實現知識產權公示登記制度的目的。也就是說,利用法律的規范性作用約束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起人的行為,最大限度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最大限度的維護資金的安全。
(三)明晰合同責任分配,確立發起人擔保義務
知識產權證券化需要受到合同的約束,對于合同的權利義務等內容應當詳細完善,必須對合同的責任分配進行嚴格審查,以減少合同漏洞,出現責任不明的狀況。合同內容中,知識產權證券化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費用的承擔問題需要明確說明。關于知識產權年費問題、發生侵權時的維權問題、賠償額的歸屬問題等都要做到明確具體。另外,對于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起人的擔保義務也需要予以明確。
五、結束語
知識產權證券化能夠推動我國企業更加積極的進行創新研發,企業也能夠通過知識產權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但是知識產權證券化也面臨著諸多的市場風險、交易結構風險和法律風險,所以,企業需要從制度層而、評估方法方而和合同等方而進行完善,以更好的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的進程,推動企業持續穩定發展。
知識產權的論文11
一、保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的重大意義
1.1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刺激各個產業的創新
擁有知識產權可以更快地促進經濟發展,更快的帶來效益,所以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可以有效地刺激各個領域的產業創新,改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逐漸將其從原先的以資源密集型和勞動力密集型為主的產業結構模式中引導出來。在全球市場中,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科學技術水平落后,經濟基礎薄弱,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發展中國家明顯處于劣勢,嚴重影響其經濟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也不斷拉大,但是如果我們把握住這里的機遇,著重創新就能抓住機遇提升我國的國際影響力。實際上現階段知識產權保護的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產業壟斷,對科技水平相對進步的發達國家來說更加有利于其經濟的發展。對于企業來說,保護知識產權,不但能夠是對其進行創新行為的一種獎勵,更刺激了各行各業創新發展。現階段由于國家沒有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對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造成了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有發生,這種現象對企業在創新方面的積極性造成了很大的打擊,從而而造成了整個經濟體系的發展速度受限。因此不管是從國家利益還是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保護知識產權都勢在必行。與此同時,WTO簽訂的TRIPS協議使我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接軌,使得各個國家的知識產權在國際交易中受到保護,這樣不但能使我國的先進科學技術進入國際市場,還可以從國際市場中引進先進的技術,進而促進國家產業的發展,改善國內外的貿易環境。
1.2知識產權保護能夠吸引外資和先進的科學技術
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維護各國利益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基本手段,是構建穩定的貿易環境的有效手段。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繼續,絕大部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也不斷地覺醒,各個國家都不斷致力于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就是生產力也深入人心,各個國家都心知肚明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體制愈加完善,就越能夠吸更多的外資和科學技術,從而加快本國的經濟發展步伐。因此,加強知識產權既能建立一個和諧、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又能全面吸引外企,加快本國經濟的發展。
1.3保護知識產權能完善國際貿易的市場結構
隨著知識產權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力加大,各個國家日益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國內針對知識產權建立一定的法律法規,大大減少了侵權行為的發生,也為企業的發展創新提供了便利條件,使企業不再擔心其研究成果被不法人員竊取贏取不合法利益,也會為了企業自身的發展進步,擴大在科研方面的投資力度,深化改革不斷創新完善產業結構,提升產品附加值,從而為整個經濟體系營造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從而使各國在國際貿易的作用提高,使整個國際貿易體系不斷完善。
1.4保護知識產權能夠促使各國利用自身優勢發展經濟
知識產權能夠研發者在一定時間段內對其研發結果的壟斷性,并將知識產權轉化為經濟效益。這樣不但能激發大家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積極創新,提高國家整體的科學技術水平,并能在國際貿易中獲得一定的市場份額,促使各國利用自身優勢發展經濟。將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綜合國力,能在長期的國際貿易中顯示出其優勢,因此保護知識產權就是對國家國際貿易參與能力的增強。與此同時,保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能使國家產業在某個特殊行業占據主導位置,更有效的在國際貿易中獲益。同時,在國際貿易中還需要通過下游企業為上游企業提供原料,并將將上游企業的產品提供給下游企業,營造一個上下游企業合作互助的健康經濟體系,從而使得上下游企業進行相互協作,協調發展,不斷提升本國經濟實力。知識產權不但是經濟發展的推動因素,更是國家實力的有力證明,所以我們更要加強對知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二、如何完善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2.1提高我國各行各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各國為了提高自身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不斷提高本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各個國家紛紛在政策上支持鼓勵產業創新。首先,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護科技創新,在財政上加大投資力度,提高我國科研經費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例,還要設立專門的科研基金獎勵企業、個人在創新產業的貢獻。其次,企業本身也要為自身的發展,把自主創新作為企業進步的基點,根據市場導向對科研方向做出調整,使創新產品滿足市場的需求,從而提高產品效益。再就是,加大對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完善高校與科研機構等培養高素質人才場地的建設,對在創新領域有所進步、貢獻的集體、個人做出適當的獎勵,大力發展科教興國,主抓教育,增加對高校科研經費投入,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
2.2加強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
保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首先,建立信息咨詢服務機構,向企業提供解決知識產權問題的解決辦法,收集各國關于知識產權的信息,如若發現不合理行為及時采取措施;其次,建立健全國內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根據WTO簽訂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來看,各個國家在國際貿易中都應該嚴格遵守,但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們國家利益,所以我國還要建立起的自身技術標準體系,維護本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還有就是設立知識產權維權制度。為了維護我國的利益,在國際貿易中我們還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維權制度,有效地保護我國的`利益。
2.3增強企業、個人維權意識
我國的絕大部分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到目前為止,國有企業在我國的經濟體制中占主導地位,在外知識產權專利注冊在我國專利數中所在的比例不到3%。為了提高我國企業和個人的維權意識,首先,要加大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宣傳力度,普及相關法律的知識,使自身受到侵權行為傷害時,善于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其次,國家設定相關的行政部門為大家講解知識產權保護課程,使保護知識產權成為一種人民普遍掌握的意識形態。
2.4完善法律制度合理處理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在國際貿易中,發知識產權糾紛在所難免,所以當知識產權發生紛爭時如何應對是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的關鍵所在。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我國在這方面的執行力度較弱,美國曾多次以此為理由向中國進行打擊。例如,美國曾多次提出在國際貿易中中國對其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美國影視作品在中國多次出現盜版現象,因此降低了其產品在中國的進口。因此我國要根據WTO的相關規則解決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并制定完善制定相關法律體系對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進行應有的保護,并鼓勵我國在各個領域的自主創新,提高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進而提高國際競爭力。同時還要通過多種手段提高我國企業個人的維權意識,在國際貿易中應得應有的利益。
三、總結
在現階段國際貿易急速發展,發達國家利用知識保護保護更便利的發展其經濟,發展中國家由于知識產權意識薄弱給其經濟發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我們要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及時的覺醒,并將其運用到我國的國際貿易中去,利用高水平領域的知識產權開發創新產品,為我國的經濟發展開辟一個全新的時代,在知識產權方面推陳出新,逐漸成為世界的領跑者。
知識產權的論文12
論文關鍵詞:古代中國 知識產權保護 商品經濟
論文摘要:對于近代中國科技的落后,不少人將之歸咎為古代中國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文章指出中國古代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不像有的人說的那樣完全沒有,也不是有的學者說的即使存在這種保護,其在世界上的地位也可以忽略不計。而是像中國古代科技成就一樣,被大家所忽略甚至于歪曲。與中國古代高度發達的科技文明相適應,中國古代不僅存在各種非制度化的知識產權保護,而且在古代世界具有相當程度的領先性。
作為現今世界僅存的文明古國,我國古代的文化、科技等在世界上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其輝煌燦爛不僅令全世界嘆為觀止,受益無窮,也使中華民族成為世界上最具有歷史自豪感的民族之一。現在的人搞不明白的為什么曾經站在世界科技之巔長達幾千年的中國在近代卻沒發展出現代科技體系從而導致近代的落后。其中一個獲得很多人贊成的解釋就是中國自古以來就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或者就算有也遠比不上西方社會。當然,這里的知識產權保護只是套用現在的知識產權概念,這里所謂的古代知識產權保護也不是近現代意義上的制度性的知識產權保護,而是指古代社會對各種創造和創新的保護措施。但實際上,筆者以為這樣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誠然,中國在近代的落后是由很多很復雜的因素組成的,但以中國古代沒知識產權保護或者是只有落后的知識產權保護作為原因之一來解釋中國近代科技的落后是經不起推敲的,這同李約瑟博士通過《中國科技史》向西方介紹中國古代科技的輝煌成就以前西方人嚴重低估或歪曲中國古代科技實際上是一回事。
實際上,關于我國古代知識產權保護的論爭迄今為止,并沒有多少涉及到其在世界上是否領先,而是集中在其有無上,比較有代表性的說法主要是:
1.中國古代根本就沒有過知識產權保護。其代表人物是美國哈佛大學的安守廉教授,他認為,中國自古以來就未曾有過知識產權的保護,即使具有某種形式上類似的東西,也“僅僅是帝國控制觀念傳播的努力”,而這和知識產權保護在實質上是不能等量齊觀的。由于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對封建社會根深蒂固的影響,在中國古代的文化土壤上根本就不可能產生任何形式的知識產權保護。①我國國內相當一部分人也認為,由于中國古代商品經濟不發達以及“皇帝本位”的官僚政治文化和“民刑不分”的公法式法律文化,一方面使民間通過知識產權致富獲利的可能遠遠低于致仕獲利的可能,從而使民間缺乏發明創造的動力;另一方面,統治階級對保護屬于私權領域的知識產權權利也毫無興趣,再加上社會上普遍的“輕利重義”的風氣和國家家族至上的傳統,中國古代根本就沒有產生知識產權保護的可能。
2.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雖然由于以上所說的因素可能很零星甚至很不成熟,但是確實是存在的。其中確信這種保護是存在的代表人物是鄭成思教授,在其20xx年出版的《知識產權論》一書中,就有關知識產權的起源,作者明確指出在中國古代即存在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并針鋒相對地對安守廉教授的觀點提出反駁,認為國家對觀念的控制并不一定就不能產生知識產權保護,而且一定意義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并不一定就意味著是國家范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另外,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雖然一直沒得到充分的發展,但并不意味著就沒有商品經濟,而只要商品經濟存在,客觀上就存在著保護知識產權的要求。②而且,知識產權獲利的可能遠低于致仕獲利的可能,恰恰說明知識產權獲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由于客觀條件的千差萬別,將這種可能轉化成現實的動力在一定情況下是可能存在的,而且統治階級對知識產權保護本身的毫無興趣并不能排除在特定情況下統治階級以保護知識產權為手段來達到別的政治目的的可能。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學者們通過對中國古代史料的深入研究,發現了不少知識產權保護的案例,尤其是在版權保護方面,據宋代新安人羅壁所著《識遺》記載,在北宋神宗即位(公元1068年)之前,為保護《九經》監本,朝廷曾下令禁止一般人隨便刻印這本書,即“禁擅鐫”。這實質上就是對版權進行保護的一種專有權。當然,這種版權保護和現代意義上的版權相比是相當片面的,只是保護其復制權,而且根本不涉及到現代版權的作者權利方面。但是毫無疑問,這種對復制的專有權的保護是屬于某種程度的知識產權保護的。
針對以上兩種說法,筆者以為中國古代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觀點是不值一駁的,具體理由在以上的關于中國古代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觀點里已經講得比較充分,這里不再贅述。現在的問題是關于第二種觀點。筆者認為其關于中國古代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不僅從理論上可以論證這種可能性的'存在,而且史實也有力地證明了其真實性。當然有人會爭辯說這些證據所體現的保護并不符合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定義,因為它們都是不完全的和零碎的,但是這種不完全和零碎并不說明它們就不是知識產權保護,只是這種保護不完全和零碎而已。而且,問題的關鍵是,這種不完全和零碎是和近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相比較,而這種不同時代的縱向對比對說明中國古代知識產權保護在古代世界的地位是沒有意義的。這樣,即使是堅持中國古代存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學者們也沒有對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在世界上的地位進行認真的評價,并進而做出恰當的結論。
筆者以為,一定形式和程度的知識產權保護實際上是科技領先世界的必要條件之一,任何一種文明,要想使其創造力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從而領先于其他文明,必然面對如何激勵這種創造力的問題,進而產生獨特的保護其人民的知識產權的方式。當然,這種保護不必然是以類似于現在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完整的制度形式。一種高度發達的文明體系和科技體系,缺乏與其相對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是不可想象的。另外,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所謂的未充分發展,那是相對于其自身和近現代而言,在古代世界里,中國的商品經濟達到的水平顯然遠遠高于絕大多數其他國家。因此,筆者的觀點非常明確,同中國古代的科技以及商品經濟的地位相適應,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在古代世界不僅存在,而且在相當程度和相當長的時間內在古代世界處于領先地位。
一、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先世界的原因
1.發達的農業。很多人都將中國古代的重農政策作為知識產權保護難以產生的證據,實際上卻忽略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在古代生產力不發達的時代,發達的農業實際上是創新產生的基礎。一方面,農業的出現是商品經濟產生的前提,發達的農業極大地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這也是為什么中國歷朝歷代奉行“重農抑商”的政策,但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依舊相當活躍的根本原因,而發達的商品經濟不可避免地要求與之相對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的產生。另一方面,農業本身的發展也對科技的進步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在相當程度上促進了科技的發展從而進一步推動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產生。
2.舉世矚目的手工業和受抑制但繁榮的商業。由于上述發達的農業作為基礎,手工業達到了古代生產力所能達到的頂峰。而手工業是直接和古代科技聯系在一起的,自遠古到明清,從傳說中的“指南車”、“木牛流馬”,享譽世界的“四大發明”到“唐三彩”、鄭和的船隊、瓷器、絲綢等,其所反映的科技程度、工藝水平乃至規模,都在整個古代世界遙遙領先。而手工業脫離農業獨立發展,給商品經濟提供了大量的商品,而且隨著封建統一國家全國性的交通體系的建立和貨幣的統一,為交易提供了極大的方便,進一步促進了商業的發展,同時也為知識產權保護可能給個人創新者帶來的經濟利益提供了相當的保障,又進一步促進了科技的繁榮和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發展。3.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中國自古以來的大一統思想和大一統的政治經濟格局也一直是知識產權保護虛無論者攻擊的主要靶子之一。這里對此略過不談,只講大一統國家對商品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進而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促進作用。首先,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使統治者為了滿足統治遼闊疆域的需要而建立了全國性的交通系統,設立了官道、運河等使全國連成一體。雖然其最初的本意是為了實現政治和軍事目的,但這些縱橫交錯的交通網對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乃至科技的傳播,其作用是怎么形容都不過分的。其次,使用全國性的統一貨幣,為交易提供了極大的方便,想想歐洲到現在才剛剛統一貨幣就知道在20xx年前我們的祖先是多么的睿智。再次,以強大的國力為依托,至今為人津津樂道的“絲綢之路”和海上“絲綢之路”得以建立,國際貿易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同西方的羅馬帝國的商品經濟繁榮的原因相類似,強大的中國的存在毫無疑問對中國古代的商品經濟的發達起了無法估量的乃至決定性的作用。而商品經濟繁榮的影響之一,就是促進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
二、中國古代知識產權保護的方式
首先,中國古代確實沒有產生現代意義的制度性知識產權保護,否則,現在最先進的國家也就輪不到西方了。但是,中國古代確實在世界上遙遙領先了幾千年,而對這種領先功不可沒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先人采用的各種現代人毀譽參半的各種知識產權保護方式,而且毫無疑問,這些方式在近代的知識產權保護產生以前,在世界上是居于領先地位的。以下按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劃分,分發明創造、版權和商標逐一說明。
1.發明創造。恐怕即使是最堅定的中國古代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支持者,也不會認為中國古代在發明創造上存在知識產權保護。如果從現代的知識產權保護概念,這些學者們的觀念無疑是正確的。現代的專利權就是通過給予發明創造者一定時期的獨占權從而保證發明創造者的利益以促進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但是,即使是在現代,專利權也不是保護知識產權的唯一的行之有效的方式。比如在專利權授予爭議很大的基因工程領域和數據庫領域,由于專利權保護的相對缺失,創新者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轉而采取技術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如“基因開關”、“密碼登陸”等技術的廣泛應用,同樣起到了保護創新者獨占權的作用。中國古代的情況同此類似,在缺乏制度性的創新保護的情況下,民間通過自己獨創性的一些方式來保護自己創新的獨占權。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就是通過對技術的保密以達到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目的,如我們熟知的“祖傳秘方”、“傳子不穿女”、“傳媳不傳女”等。在古代,對于生產單位主要是個人和家庭的手工業生產,這是非常有效的保護措施。而且,很明顯,同現代的政府對“基因開關”、“密碼登陸”等技術措施不加干涉一樣,古代政府對諸如此類的民間保護措施也采取了默許的態度。這些保護措施支撐了中國幾千年來領先世界的民間科技的發展,其有效性和在古代世界的先進性是毋庸置疑的。
2.版權。版權領域是中國古代存在知識產權保護支持者們引用最多的領域,上面在講這些學者的觀點時已經講了一些,這里不再贅述。在此對比一下東西方在此方面保護的史實。大家公認的第一部近代意義上的成文版權法是1709年英國的《安娜法》,而大家公認的第一個西方由統治政權頒發的、保護翻印之權的特許令是15世紀末威尼斯共和國授予印刷商馮.施貝葉(J.von Speyer)在威尼斯印刷出版的專有權。而中國北宋年間的“禁擅鐫”,實質上也是保護國子監對《九經》監本的刻印出版的一種專有權,與西方類似專有權相比,整整早出現400多年。很顯然,同印刷術領先世界相對應,中國古代的版權保護也領先世界好幾百年。
3.商標。商標是用來標記在商品上的,用來表明商品來源的商業性標記。它是隨著大規模的商品流動銷售的產生而產生的。在沒有大規模的商品流動銷售的時候,消費者是從有關商品提供者所處的地點、門面等去識別不同商品的來源的。因此,在古代中國,對于其在古代世界尚稱發達的商品經濟來說,在世界上較早產生商標意識也就不足為奇。按照近代商標的定義,最早將一定標識用在商品包裝上,有目的地使消費者認明商品來源,不僅有文字記載而且有實物流傳至今的,是我國宋代山東劉家“功夫針”鋪使用的“白兔”商標,標上除有白兔圖形外,還有相應的文字說明。當然,最早具有商標并不一定意味著最早擁有保護商標的成文法。而且實際上由于中國古代法律不重視保護私權的一貫做法,中國古代確實沒有產生完整的商標保護法律,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商標就得不到保護。在古代中國,調整民事關系的主要方式是封建禮教,封建禮教的核心之一就是“仁義禮智信”,因此,中國古代社會尤其是商人在交易中是很重視信用的,盜用商業標記的行為在這樣的道德環境下是無法立足的,不僅為同行所不齒,也為普通民眾所不容。通過禮教規范的約束,商標的專有專用權實際上是受到了有效的保護的。所以,古代中國不僅在世界上較早地產生了商標意識以及近代意義上的商標,就是在其受到保護的程度上,也不弱于當時世界上的其他地方。
綜上所述,筆者以為就像中國古代不重視民事關系的立法并不意味著民事關系就沒有受到有效的規范一樣,中國古代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缺乏并不意味著中國古代的創新就沒受到有效的保護從而在世界上一無是處。而是相反,中國的封建禮教對民事關系的調整使古代中國成為古代世界上民事關系最為和諧的國家,中國古代的各種獨有的對創新的保護措施也使古代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先于古代世界。
注釋:
①[美]安守廉.竊書不算偷—知識產權還是思想控制:對中國古代法的文化透視.梁治平譯,法律的文化解釋.北京三聯書店,1994
②鄭成思.知識產權論[M].法律出版社,200
知識產權的論文13
一、從宏觀角度看“私權公權化”
“私法公法化”這一說法自上世紀進入我國并普遍為我國學者所接受,早在1920 年,江庸先生主持北洋政府法律修裁定工作時就有論述: 其論述道: “與其說是公法化,不如說其對私權的認識終于發展成了一個龐大的,完整的體系。”因此,我們必須正視,在我國法學界一種片面強調“私法社會化”的論調正在形成,其突出特點為,不再將私權的保護和私權的社會化限制看作是可溝通的統一體,大體來看,筆者認為產生以上觀念的原因應考慮以下兩個方面:
( 一) 將私權從復雜的私權結構中剝離出來單獨討論
“私權”一詞至少應有兩種含義,一種指私權和與私權相對應的義務。二是單獨地指系全系統中的權利。但是,作為權利的私權并非孤立地存在,其本身只是一種建構的產物,而通過法律承認而形成的權利不可能獨立地存在,而是必然與義務相關聯,那些所謂的各式各樣的對私權的限制,并不是一味的對權利的限制,其只是一種新的義務得到了陳述,并最終納入私權結構的活動。更何況,有關私權公權的區分非常重要,二者之間并不周延。最終我們只會發現,這種建構的私權公權,只不過是某個整體的不同側面。
從這個意義來講,這種“公法化”的趨勢,如果放在整個權利學的發展史上來看的話,將其視為權利學說的深化更為合適。
( 二) 權利的“屬性”應該取決于權利的基本內容
公權和私權的區分最早可以追溯到羅馬法。市民享有一種專屬性的權利即市民權,其內容包括公權與私權。后世學者關于公權與私權的劃分導源于羅馬法理論,但其分類標準不一。其主要觀點有利益說、關系說和法律說。此外,學者還把公權分為國家公權和公民公權。無論按照何種分類,筆者都認為應該把握最為核心的兩點: 即權利的產生方式和內容。權利的屬性,取決于權利的基本內容而不是權利的產生方式,因此,僅僅強調國家( 公法) 對私權的限制,并不能內化的改變權利的性質,其本質屬性也不可能變成公私混雜的產物。綜上來看,私權公權化的觀點片面的將私權從其理論架構中抽離出來,沒有從整體宏觀上看待其受到限制的本質,權利屬性應該取決于權利的基本內容。
二、微觀角度之最特殊的權利---知識產權
( 一) 知識產權之私權屬性
知識產權之所以在《知識產權協定》里被宣稱為私權,主要是源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一種利益博弈。
從條文的本身意蘊來看,知識產權與所有權一樣都是私的主體所享有的財產權。我們可以認為,權利的'私權性是將知識產權歸類于民事權利范疇的基本依據,而私權的神圣性則為其提供了基本理念。而提到知識產權的私權屬性,就不得不提到知識產權本身所具有的專有性和無形性。正是因為知識產權的利益具有排他性( 非源于天然占有) 和無形財產權的特征,才體現了其權利實現的目的,即是使權利人的個人利益不斷趨近于社會利益。
( 二) 知識產權之限制等于“私權公權化”
我國曾在相當一段時間里認為知識產權不具有私權性,理由在于權利人不可能脫離社會資源而獨自發明。此說法雖早已被學界拋棄,但其內涵上有一些方面值得我們反思,即知識產權的客體作為創新性智力成果,代表著在這個時期這個領域上人類的最高智慧代表,對社會共同體的發展有著決定性的作用,這從根本上決定了其在權利內容上就必須充分顧及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筆者認為對社會利益的平衡源于知識產權的價值意義,并不能因此認定其等同于“私權公權化”.實際上,知識產權的法定時間性,合理使用,權利用盡,法定許可等都是對知識產權特定經濟利益的限制,但絕不可能因此而改變知識產權的基本屬性。
事實上,知識產權制度從產生之初直到發展至今,一直處于權利保護與限制的法律調整之中。因此便得出知識產權因此就被“公權化”了的結論是沒有道理的。
( 三) 公共利益陷阱之---平衡還是解構
必須注意的是,近年來公共利益之于知識產權的矛盾已經愈演愈烈了。事實上,社會公共利益往往存有這假借其名行一己之私的狀況,這種情況下公共利益顯然已經成為了陷阱。導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公共利益大多變成了坑害知識產權權利人,阻礙創新與技術進步的陷阱。因此,在真正的利益平衡與實質性解構知識產權制度的抉擇之中,我們需要的顯然是前者。利益的平衡是人類共同利益的反映,知識產權法所強調的利益平衡,實質上是同一定形態的權利限制、權利利用制度相聯系。出于公共利益目標,對創造者的專有權利進行必要的限制,以保證社會公眾對知識產品的合理利用,利用他人知識產品,或是基于表現自由的目的,或是基于公共生活的必要,這些本身都是人類共同利益與發展所要求的。
知識產權的論文14
一、前言
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化、網絡化、數字化高速發展的社會,各行各業的發展也逐漸從過去那種一味依賴擴大資金投入、人員投入以及以大量新產品、服務項目占領市場的粗放式經營管理逐漸向重視內部管理及生產技術創新升級的集約化管理模式轉型。現代社會的競爭是知識的競爭、技術的競爭。因此,面對企業對于高新科學技術的需求不斷增大,高新技術企業也迎來了發展的春天。但是在市場擴大化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的改革與建設也被提到了更為重要的位置上,只有搞好了自身建設與管理,才能夠更好的發展經營運作,才能夠顯示出高新技術企業的競爭實力與市場優勢。而對于現代企業尤其是資金密集、財務管理風險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時期,高新技術企業雖然在知識產權的管理及改革方面也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就專利知識產權的會計核算工作來說仍然存在著一些值得我們思考與改進的地方。因此,如何才能夠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在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方面的具體工作質量就應該成為企業管理者、經營者與決策者在擴大市場、加快新產品及新技術研發的同時也需要重視起來的東西,只有搞好了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才能夠發揮出專利知識產權對于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效益獲取方面的能力,才能夠通過專利知識產權的研發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市場競爭及企業綜合實力提升贏得更多優勢。
二、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現狀分析
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隨著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及專利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提升,已經在具體核算及工作方面取得了許多令人矚目的成績,但是隨著市場變化及企業的不斷發展,當前來說,仍然存在著一些值得我們思考與改進的問題。首先,意識問題是管理水平提升的第一阻礙,雖然高新技術企業運作不同于普通企業,但是仍然有許多企業管理者在意識上不夠與時俱進,仍然不夠重視內部管理及會計核算,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也比較關注實際應用而忽視了會計核算方面的力度加強,從而給企業運作造成不小阻礙。同時,在與之配套的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安全性、及時性、有效性等仍然有待提升,單一化的管理模式也讓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無法實現質的突破。此外,在具體核算方面、會計信息披露方面也都還是存在著不小問題,這些問題如果無法得到及時有效解決不僅直接影響會計核算方面的水平提升,對于整個企業的長遠發展來說也將造成極大的消極影響。
三、提升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思考
前文我們已經就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仍然存在著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及羅列,這些問題所包含的方面眾多、涉及面也較廣,因此想要切實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在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方面的具體成效就必須針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加強,避免只關注某一方面而產生管理及操作上的短板效應。
(一)樹立科學工作意識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勢頭是非常強勁,不僅在國內市場中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在國際市場競爭中也顯現出自身優勢。但是,在大多數高新技術企業的內部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因為受到種種歷史原因及因素影響而存在著不夠重視內部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之類無法為企業帶來直接經營收益的工作的偏差認識。這種偏差認識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影響尤為重大,因為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資金投入大、投資回報風險較高且成本回收周期較長的特點,如果不能夠很好的開展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必然對企業的健康發展造成非常重大的消極影響。因此,加強科學工作意識樹立十分重要,科學工作意識不僅是要明確在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重要性方面的意識樹立,更為重要的是要針對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具體內容及操作特點進行切實的知識學習與掌握,尤其是對于企業管理層及領導層來說這種學習尤為必要,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管理工作中的流于形式、才能夠在具體管理及細節把控方面真正加強管理力度,才能夠在企業內部為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工作有序開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質量提升
專利知識產權的會計核算工作相對于一般生產經營型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來說更為特殊性與復雜性,因此在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方面也具有更高要求。當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雖然較前些年有了明顯進步,但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在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方面的具體要求仍然存在著一定差距,會計檔案管理安全性、可靠性、及時性、科學性仍然有待進一步提升。因此,筆者認為,會計檔案管理應該推行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雙渠道管理模式。會計檔案電子化雖然已經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是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大多數企業仍然處于應用初級階段,會計檔案電子化不僅應該表現在以數據錄入代替人工紙筆,更應該體現在會計檔案數據錄入形式的多元化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知識產權核算,其會計數據不僅包括了數字、符號等簡單形式,同時也包括了視頻信息、音頻信息、圖像信息等新型形式,會計檔案電子化能夠有效利用云端技術以及在數據信息錄入方面更大的兼容性將更多更全面的專利知識產權數據信息進行有效錄入與保管,進而建立數字模型,為包括會計核算在內的眾多工作提供便利。而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雙渠道管理也能夠大大提升會計檔案數據信息在管理方面的安全性以及有效避免單一管理模式而產生的數據無法有效核對等問題,從而大大提升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質量,為會計核算工作提供便利。
(三)加強無形資產核算質量
高新技術企業的專利只是產權核算相對于普通企業來說更為復雜,因為其中存在著很大一部分的無形資產需要進行準確核算。在無形資產核算方面,應該根據專利知識產權研發的特點來進行區別與單獨操作。首先,在開展專利知識產權研發的過程中要設置待處理研發支出戶頭用來核算研發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研發材料費、研發人員管理費、研發人員薪資及獎金福利等費用、研發所需設備的使用費管理費以及折舊費等),同時還要包括專利知識產權研發過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咨詢及相關管理內容所產生的成本支出,從而提升會計核算工作準確性。其次,專利研發的過程不是一帆風順的,期間也必然存在著相當大程度的財務風險,因此也應該設置相應的研發風險準備戶口,研發風險準備金戶口的數額應該按照當期研發項目開發經費總額進行一定比例的提取,一旦開發項目失敗,則用于抵扣相關損失,如開發項目獲得成功,則一次性轉回并在待處理研發支出中進行減除。
(四)加強會計核算有效披露
會計核算的披露內容不僅顯示著會計核算工作的結果,同時其披露數據也是企業管理者、經營者與決策者進行有效發展決策的最重要依據。當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數據披露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信息不全、不重視非財務數據信息及時披露以及缺乏具有主動性的未來預測數據披露等內容,所以必須進行有效改革才能夠確保會計核算披露工作能夠發揮自身積極作用。具體來說,首先,要進一步擴大數據披露范圍,尤其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具體工作來說,要加大對無形資產的有效披露,不僅要及時有效的披露其歷史成本,更加需要披露其現實價值。由于相當大一部分的無形資產暫時無法以準確的`貨幣形式進行計量與判斷,所以在信息披露過程中要更為詳細的對無形資產未來價值、企業發展影響力乃至行業發展影響力的準確披露,從而幫助信息使用者能夠更為全面、詳細、及時、準確的了解會計核算內容、結果及企業業績與資產狀況,為企業的后續發展助推。
(五)加強人員隊伍素質提升
高新技術企業在專利知識產權會計核算方面因為與普通生產經營性企業有著相當大的區別,因此在會計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素質與技能方面就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當前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人員雖然已經基本達到了國家對財會人員的基本要求,但是仍然在面對高新技術企業具體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方面存在著一定差距。所以,企業應該加強人員培養、技能提升方面的工作質量。在人才培養方面應該采用內外結合的形式,即內部人才庫建設與外部人才培養渠道建設。內部人才庫建設應該深入到人員具體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僅要包括基本的工作績效、出勤率、日常工作表現及績效考核成績,同時也要加強與考核人員的溝通交流,在企業內部建立一個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高層與基層在信息交流及反饋方面的有效互通平臺。從而一方面幫助企業管理者更為準確的了解企業內部人才分布及技能水平,實現崗位配置方面的進一步合理化與科學化、降低人才外部招聘造成的管理成本與招聘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也能夠激發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能夠有效加強會計核算工作與會計核算工作配合方面的力度。外部人才培養渠道建設方面應該加強企業與高校的溝通協作,針對高新技術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方面的特殊要求與管理要求為高校提供更準確有效的教育資源及相關教育信息,從而提升高校在專門化人才培養方面的具體質量,這樣不僅能夠幫助企業獲得更為專門化的人才,同時也能夠有效提升高校人才培養的質量與效率,實現企業、人才、高校的多方共贏。
知識產權的論文15
1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咨詢臺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簡稱客服中心)的專利咨詢業務分為語音渠道業務和文字渠道業務,語音渠道業務主要是電話咨詢;文字渠道業務包括信函咨詢、電子郵件咨詢、網上咨詢。近幾年的咨詢數據顯示,電話咨詢占的比重很大。以20xx年咨詢數據為例,20xx年的咨詢總量約為130萬件,語音渠道業務量約占95%,文字渠道業務量僅占5%。而文字渠道業務中,信函咨詢和電子郵件咨詢日均量為個位數,網上咨詢的咨詢量稍微大一些,日均約60件。由此可見,(1)目前人工客服咨詢壓力很大,且數據統計顯示,電話咨詢量繼續呈上升趨勢。(2)文字渠道業務主要以網上咨詢為主。(3)文字渠道業務不僅沒有分流語音渠道業務,咨詢量還呈現下降趨勢。如20xx年和20xx年電子郵件咨詢和網站咨詢臺咨詢數據,較20xx年分別降低約20%和26%。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1)《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質量手冊》(PSCC-QM-20xx)中明確規定,對于未公布案件、已公布未授權公告案件、已公告授權案件、復審、無效宣告尚未結案的某些信息只能對來電人核實身份后才能給予查詢,而網上咨詢臺不能驗證客戶的身份,因此不能判定客戶是否有咨詢相關問題的資格,所以,當客戶咨詢涉及保密問題時,客服人員都請客戶轉向電話咨詢(如20xx年,網上日均咨詢量的28.5%均是這種情況)。(2)電子申請系統業務咨詢,當前采用的是BBS模式,客戶和咨詢員只能進行一次交互,不管問題解決與否,如需追問,客戶還需要重新進行提問,浪費了雙方的時間和精力。(3)客戶描述問題不清楚,咨詢員給出的問題有偏差;咨詢員給出了正確的解決辦法,由于客戶沒有理解,或有計算機操作方面的困難等,不能有效解決客戶咨詢的問題。所以,申請人選擇在線咨詢的意愿越來越低。
2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咨詢臺優化方案
2.1 為網站咨詢臺設置登錄入口
專利電子申請是指以互聯網為傳輸媒介將專利申請文件以符合規定的'電子文件形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專利申請。電子申請注冊用戶是指已經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辦理了有關注冊手續,獲得用戶代碼和密碼的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所以考慮以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數據庫為基礎,為網站咨詢臺設置登錄入口,如圖1所示。網站咨詢臺的登錄帳號對接專利局的電子申請用戶注冊數據庫進行實時校驗。申請人直接使用電子申請注冊賬號登錄咨詢臺,即相當于驗證了客戶的咨詢資格,咨詢員無需再對來電客戶進行形式上的身份核實。
網站咨詢臺也保留了游客身份登錄進行咨詢。
用戶以電子申請注冊賬號登錄,實現了用戶身份驗證。用戶可以咨詢本人申請的專利未公開的信息,在電話咨詢中,可以主動引導客戶使用網站咨詢方式進行咨詢,將語音渠道業務分流到文字渠道業務,實現一對多的咨詢,真正減小人工客服壓力。
2.2 優化表單咨詢設計模式
當前網站咨詢臺中可進行咨詢的業務包括專利申請流程和電子申請系統。如客戶打算咨詢專利申請流程事務方面的問題,則進入咨詢臺的“專利申請流程咨詢”入口, 輸入“姓名”、“電子郵件”和“咨詢內容”,將問題提交至咨詢員。當前專利申請流程在線咨詢表單如圖2所示:
優化后的咨詢臺預先設計了表單內容,如專利申請流程咨詢表單內容包括:用戶名(用戶代碼)、用戶郵件、提問標題、提問類型、提問內容、提問時間、回答問題狀態、咨詢員代碼等等,如圖3所示。申請人按要求填寫表單的各項內容,然后提交。咨詢員登錄咨詢臺后臺管理界面,在一定時間內對問題進行解答,解答內容按照統一格式規范。另外,客戶可以查看“咨詢歷史”,或者在咨詢時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咨詢員。
2.3 實時在線交互咨詢設計
當前的網站咨詢臺中,咨詢員與客戶只進行一次交互就結束。而咨詢服務是一個互動的過程,尤其對咨詢電子申請系統的申請人來說,一次交互往往不能解決問題,申請人和咨詢員需要多次交互才能徹底解決一個問題。所以我們設計了實時在線交互咨詢模式。一方面,申請人可以和咨詢員進行在線交互,直至將此問題解決,或等待申請人主動結束此在線咨詢流程;另一方面,咨詢員可以同時進行一對多的咨詢,提高人力資源利用率。
電子申請系統實時在線咨詢界面內容包括:用戶名(用戶代碼)、用戶郵件、提問標題、提問類型、提問內容、提問時間、回答問題狀態、審核狀態、咨詢員代碼等等。實時在線交互咨詢需要申請人和咨詢員同時在線,申請人和咨詢員可多次交互,實時接收相互交流的內容,咨詢員能夠在線回答用戶提出的問題。如圖4所示:
咨詢員使用部門分配的賬號登錄該咨詢平臺后,可以看到有申請人請求咨詢;咨詢員可以設置一些出現頻率高的禮貌用語,減少咨詢員回答問題的輸入延遲;允許多個咨詢員同時在線工作,若某咨詢員不能解答申請人的疑難問題,可以通過咨詢平臺的內部協作功能及時將申請人及之前的交互內容轉接給在線咨詢專家,讓申請人得到更滿意的答復,提高咨詢員的在線服務質量和速度。咨詢員和申請人的在線交互完畢后,所有交流內容會轉入咨詢員的工作數據庫,以備后續進行數據分析。在線交流過程中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咨詢員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將答案通過用戶郵件發送給申請人,如圖5所示。
3 結束語
隨著專利申請量的持續增長,電話咨詢量繼續呈上升趨勢,20xx-2014年電話咨詢總量均突破百萬,20xx年全年的咨詢總量約為132萬件,比較上一年度同比增長了20.7%,人工客服承受的咨詢壓力也越來越大。對于這種情況,我們不能僅僅從系統擴容、招聘新員工來解決,而應該針對目前的實際情況,探索新的解決辦法。本文提出了一種網站咨詢臺優化方案,具有實際的應用價值,可提高工作效率,為各種不同需求的客戶提供多種服務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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