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國家憲法日之際,為了進一步增強全民的法制觀念,形成全社會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以下為大家分享國家憲法日宣傳圖片,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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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憲法?
憲法是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憲法所規定的內容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它所規定的都是一個國家帶有根本性的問題。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
——集中體現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憲法是在階級斗爭中取得勝利的那個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現,各種社會力量的對比關系決定并影響著憲法的具體內容。
——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
憲法的地位
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證。
憲法的歷史
——1949年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憲法,卻為憲法的訂立奠定了基礎。
——第一部憲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是在對建國前夕由全國政協制定的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進行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
——第二部憲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
——第三部憲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憲法。
——第四部憲法
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憲法進行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