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借款合同合集1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借款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借款合同1
一、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布判例認定并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并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為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為實際上并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并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群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為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局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為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為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為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為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于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為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于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于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于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后,理論上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后,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里對他人并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并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說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為例外,以有效為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為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當屬有效。
二、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并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么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于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如何判斷售后回租合同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并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系處理。” (四)名為委托理財實為借貸關系,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托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并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為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于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于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為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并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系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系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系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為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后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系進行裁判。也就是說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于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為,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復雜程度高于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系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偽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確認該合同無效。
三、結語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為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閑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為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搜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盡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后,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于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于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于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說明最高院對于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并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系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出于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占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于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較為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于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為了利于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準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稅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打擊。
企業借款合同2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執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__帳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_中提取_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所占用的貸款加息____。
八、借款方違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建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3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經平等協商,就借款人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幣種為 ,金額為 (大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
第三條 利率、利息和費用
3.1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年利率為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 (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 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可根據實際用款需求提取借款,每次提款應提前2個工作日向借款人提出申請,否則借款人有權拒絕提款。
第五條 還款
5.1借款人按照下列 種方式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1) 借款到期一次性償還。
(2)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分期償還(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5.2 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借款到期日。
5.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借款人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其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
(1)抵押。
(2)質押。
(3)保證
(4)其他。
本借款合同對應的擔保合同號為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
(1) 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借款人、 各執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1.1 借款人提取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借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借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已按借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且擔保未發生不利于借款人的變化;
(2)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借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1.2 借款人提取借款,應提前至少2個工作日向借款人提交提款通知書。提款通知一經提交,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撤銷。
第二條 還款
2.1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的,借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2.2 經借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于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期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第三條 擔保
3.1 除信用借款外,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3.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于借款人債權的變借款人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并另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借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并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4.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4.2 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合伙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抵觸。
4.3 在最近一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4.4 提供給借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4.5 未向借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5.1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項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
5.2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清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
5.3接受借款人的信貸檢查,按照借款人要求及時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財務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積極協助并配合借款人對其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和監督。
5.4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時通知借款人:
(1) 變更名稱、公章、公司章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通訊地址等事項;
(2) 歇業、解散、清算、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申請(被申請)破產;
(3) 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稅務、工商等有權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采取處罰措施;
(4) 股東、董事和現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東和出資人涉嫌重大案件或經濟糾紛。
5.5 不以降低償債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損害借款人的權益。
5.6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借款人為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5.7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于借款人對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伙人、主要出資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債務,并且與借款人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至少處于平等地位。
第六條 借款人承諾
6.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2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財務和生產經營方面的非公開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或未履行本合同項下任何其他義務,或違背在本合同項下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的;
(2) 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借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借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3) 借款人任何其他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償,或者不履行或違反在其他協議項下的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4)借款人生產經營、對外投資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5) 借款人或其股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合伙人、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采取處罰措施,或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政策被媒體曝光,已經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6) 可能導致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受到不利影響的其他情形。
7.2 借款人違約,借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
(3) 宣布本合同和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借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借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立即到期)借款人未按約償還的,借款人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對借款人未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7.4 借款人未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和復利)或其他應付款項的,借款人有權通過媒體進行公告催收。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轉讓
借款人有權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方,借款人的轉讓行為無須征得借款人同意。未經借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生效、變更
9.1 本合同自雙方有效簽署之日起生效(以最后簽署日期為準),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之日終止。
9.2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十條 其他
10.1 借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權利。
10.2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借貸雙方已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協商。借款人已提請借款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已應借款人要求對相關條款作出解釋和說明。借款人已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條款(包括第一部分《借款條件》和第二部分《借款合同條款》),借貸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對合同內容無異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借款合同4
貸款人:
負責人: 聯系人: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借款人:
負責人: 聯系人:
住所(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借款人、貸款人經平等協商,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 。未經
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款項的使用。
第二條 循環借款額度和使用期限
2.1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2.2 本合同項下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限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上述借款額度,但每次提款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且在該期限內任一時點上的借款余額不得超過循環借款額度。
2.3 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實際提款日起至約定還款日止,以借據記載為準,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 ,最長不超過 ,且任何一筆提款的到期日不得遲于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屆滿日。
第三條 利率、利息和費用
3.1 【人民幣借款利率確定方式】
人民幣借款利率為下列第 種:
(1)固定利率,年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2)浮動利率,借款利率以基準利率加浮動幅度確定,其中基準利率為提款日與該筆借款期限相對應檔次的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 (上浮/下浮/零) %,合同期限內浮動幅度保持不變。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 (1/3/6/12)個月為一期,一期一調整,分段計息。第二期利率確定日為提款日滿一期之后的對應日,如果調整當月不存在與提款日對應的日期,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其他各期依此類推。
(3)其他:
3.2本合同項下借款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算,按 (月/季/半年)結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項下逾期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挪用借款罰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還應向貸款人支付承諾費。承諾費按下了第 種方式支付:
(1)按循環借款額度的 %,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給貸款人。
(2)對循環借款額度按 %得年費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該日在每一年的對應日按年分次支付,并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期限屆滿日結清全部承諾費,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后,在每 (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環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已提款項(計費周期內日均余額)的差額和 %的年費率,分次向貸款人支付,并在循環借款額度使用屆滿日結清全部承諾費。
(4)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 項提取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1)直接向貸款人指定銀行營業網點提取借款。
(2)通過網上銀行自動提取借款。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于但不限于:
5.2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符合本合同約定,提前還款金額不得少于 萬元,并按提前還款金額的 %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賬戶
借款人應在貸款人開立或指定下列賬戶作為提款以及還款的專用賬戶:
第七條 擔保
7.1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7.2 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合同為:
擔保合同名稱:
(編號: )
擔保人:
第八條 財務約定(選擇性條款,本條 □適用 □不適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應遵守下列財務指標約定: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解決方式為 :
(1)將爭議交 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申請時該會有效之仲裁規則,在 (仲裁地點)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其他
10.1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貸款人、 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書(格式)
第二部分 循環借款合同條款
第一條 利率和利息
1.1 本合同執行固定貸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1.2 借款逾期后利率調整規則仍按原利率執行。
第二條 借款發放和支付
2.1 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須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人沒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任何款項,貸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陳述和保證仍然真實、準確、完整,且未發生本合同項下或借款人與貸款人簽署的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情況;
(2)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供相應擔保,相關擔保手續已經辦理完畢,且擔保為發生不利于貸款人的變化;
2.2 借款人滿足提款條件后,貸款人將借款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即視為貸款人已經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了借款。
第三條 還款
3.1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在還款日和每一結息日前一個銀行工作日,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付利息、本金和其他應付款項,貸款人有權在還款日和結息日主動劃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辦理有關劃款手續。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應付款項的,貸款人有權決定清償順序。
3.2 借款人申請提取償還全部或部分借款的,應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征得貸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約定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3.3 經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的,借款人應于提前還款日同時付清至提前還款日止,依據本合同約定到齊應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項。
3.4 因借款人提前還款或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借款導致實際借款期限縮短的,仍執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條 擔保
4.1 借款人應為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4.2 本合同項下擔保物發生受損、貶值、產權糾紛、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處理抵押物,或保證擔保的保證人財務狀況發生不利變化或發生其他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4.3 經貸款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借款以應收賬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經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足額的擔保:
(1)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率連續2個月上升;
(2)應收賬款出質人對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占對該付款方應收賬款余額的5%以上;
(3)應收賬款出質人與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產生貿易糾紛(包括但不限于質量、技術、服務方面的糾紛)或債務糾紛,導致應收賬款可能無法到期按時償付的。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借款人向貸款人做出以下陳述和保證,并維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始終有效:
5.1 依法具備借款人主體資格,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5.2簽訂本合同已獲得所有必需的授權或批準,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本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聯營協議、合伙協議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抵觸。
5.3應付的其他債務已按期償付,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行為。
5.4在最近一年內的生產經營過程中未發生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無任何重大不良記錄。
5.5提供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資料都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虛假加載、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
5.6 未向貸款人隱瞞其所涉及的訴訟、仲裁或索賠事件。
企業借款合同5
我國立法對于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實踐中對于企業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卻不一致。企業間的借款行為比較常見,并發揮著較為重要的融資功能。完全否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業的融資和發展,也不利于部分企業資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方向。有條件的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業間借款的法律規則,既有其現實意義,也有其理論價值。
一、企業間借款合同屬于私法的調整范圍
企業的自主經營權是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經營方式選擇權、生產經營決策權、資金支配使用權等內容。由于資金是企業經營發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資金支配使用權對于企業來說非常重要的。企業間借貸行為是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的必然行為,是其經營權的充分體現,是企業處分自由資金的意思表示,為私法上的權利行使問題,屬于私法的調整范圍,國家公權力不應過多干預。
二、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
合同法未對借款合同的雙方主體資格進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對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認可。企業作為具有獨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民商事主體,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自由地決定將企業自由資金出借給其他企業,并可以與另一方協商確定合同的具體內容和形式。只要該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就應該認定為有效合同。企業間借款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賦予其相應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
三、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則。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以市場交易原則作為行為準則,公平合理地對待所有市場主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為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就應當逐步消除對企業間借款與正規金融活動的差別對待,并賦予企業間借款與自然人間借貸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著市場主體運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會財富總量增加。企業間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間按照雙方約定轉讓閑置資金的行為,是資產信用原則的體現,如果法律可以為其設置良好的交易規則,則可以有效地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減少借貸雙方的交易費用,加快交易速度,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因此,企業間借款合同與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無不同,根據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則,企業間基于自己真實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應該認定為合法有效。
企業借款合同6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企業技術改造向貸款方申請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專款專用。
三、貸款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貸款方保證按有關規定和下列用款計劃供應資金,借款方保證按下列用款計劃和還款計劃用款和還款:
用款計劃:
還款計劃:
四、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由貸款方從借款方賬戶扣收。建設期貸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資金內支付。貸款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分年還款計劃歸還的部分,作逾期處理,加收利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發生國家政策性的利率變動時,本合同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五、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商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從借款方帳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帳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七、借款方對償還貸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抵押(或保證)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貸款到期,借款方如未還清本息,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的三個月內代為償還。三個月后仍未歸還,貸款方可以直接從借款方或保證單位的各項投資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擔的,可變賣抵押財產歸還貸款。
八、貸款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貸款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資金,貸款方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按本合同規定貸款利率的20%計算違約金,付給借款方。
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保證及時提供有關統計、會計報表、賬冊及資料。如發現貸款被挪作他用,貸款方按規定向借款方加收罰息_________%,并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限期追回貸款。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建設項目情況發生變化,繼續履行本合同可能給貸款方造成損失,或不再具備《_________銀行技術改造貸款辦法》所規定貸款條件的,貸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貸款。
十、借款方同意按時向乙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度、貸款使用情況的統計表和資料,為貸款方工作提供方便。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貸款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十一、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借款方:
1.借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借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貸款方:
1.貸款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貸款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貸款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貸款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貸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
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一)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二)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7
出借方: ****
借款方: ****************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于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為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xx年x月10日起,至20xx年x月9日止。出借方將于20xx年x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20xx年x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
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注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企業借款合同8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
保證單位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
借款單位為滿足一產需要向貸款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萬元,用于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精選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執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分次還款期│還款金額│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帳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精選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中提取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占用的貸款加息___。
八、借款方違反《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借款方(簽章):_________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
保證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借款合同9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在印花稅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征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里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 [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于《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發[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說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繳納印花稅。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稅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稅而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的規定。
綜上所述,從稅收層面上來說,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復》(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于印花稅的征收范圍。
企業借款合同10
借款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筑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于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借款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種類: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貸款單位:_________(簡稱貸款方)
保證單位:_________(簡稱保證方)
借款單位_________為滿足生產需要向貸款銀行_________申請流動資金貸款,雙方依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為了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貸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請書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用途,貸給借款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
二、此項借款,期限_________個月。由借款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應填制借據。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還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還款期歸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三、貸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的利率計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執行);由借款方根據貸款方結息通知按期償還,不能按期償還的,作逾期貸款處理。
四、逾期貸款按逾期金額的_________%加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_________%。
五、貸款到期時,借款方以_________資金償付或由貸款方在借款方_________帳戶中扣還。
六、借款方保證按期向貸款方提送貸款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資料。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生產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保證按季(年)從_________中提取_________%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規定執行,貸款方有權對應補未補自有資金部分所占用的貸款加息_________。
八、借款方違反《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工交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的貸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貸款。
九、保證單位保證借款方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方如無力償還,由保證單位在接到貸款方的通知后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十、借款申請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和建設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其它_________。
借款單位(公章):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保證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12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
乙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無息借款購買汽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保證條款:(如果公司需要這方面的保證的話,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條款,要的話根據雙方的協商進行補充。)
3、違約條款:根據雙方的意見寫
4、其他:如果有什么服務期限或什么附加條款請注明。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6、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項在借款期限內不支付利息。
7、借款期限及還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可以約定具體如何歸還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時候歸還,由公司從個人工資款項中扣回多少元等)。
8、還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確約定,則可以不要。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企業借給個人)
借款合同(企業借給個人)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提供____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借款合同1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聯系電話:郵編: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聯系電話:郵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融資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融資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項目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融資期限為__2__年,自20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融資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第二條融資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
第三條債轉股合作方案
1.本合同融資以債轉股的方式進行合作,其按投資額如期歸還外,給予定期收益回報,具體如下:
2.附加條件說明:除三年的回報之外,再給予附加條件的投資回報,但相應的條件是:A.貸款必須滿3年,B.項目上市后兌現;
3.根據雙方合作商議,決定按照進行融資合作;
4.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融資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融資(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第四條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融資無擔保;
2.本合同融資的擔保方式為:
第七條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公民,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資料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融資款本金和收益回報。
2.融資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融資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融資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融資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融資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益和期限收取回報。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融資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融資及收益回報,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融資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融資及回報,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收益回報的,乙方有權按照未支付收益回報每日萬分之__1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融資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融資本金每日萬分之__1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借款合同15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用于。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到期后,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算、結息及罰息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項的賬戶為:戶名,賬號,開戶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算,貸款到期后利隨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罰息: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從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條
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_____%。對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內按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復利,借款逾期后按本條本款
第一項約定利率計收復利。
第五條 借款的給付甲方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一次性向乙方給付借款,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還款原則
1、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2、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寬限的期限)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如乙方未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諾無條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確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權的他項權利。
2、乙方抵押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3、乙方確認并保證用于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沒有為其他第三人設定他項權利或其他形式的權利瑕疵。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用款計劃、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2、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甲方債務的償還。
5、在未還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本合同項下借款未清償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合資、停業、歇業、解散等足以影響甲方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不利影響,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
7、乙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一項義務,甲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未清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2、按貸款本金的20_____%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3、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承擔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所載明的罰息。
4、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采取司法手段處置乙方抵押財產。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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