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企業合同模板集合六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合同 篇1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充分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合同。
一、承包車輛、班次與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 牌客車一輛,車輛自編號:;標記噸位 噸;標記座(臥)位 座(臥),經營甲方 至 線路的客運班次。
1.2、甲方為乙方提供 至 的營運線路牌和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購臵附加稅繳費憑證等證件。乙方向甲方承包經營的客運線路、時間為:
1.2.1、由 站(點)始發,途經 等站(點)至 站(點),夜宿 站(點)。
1.2.2、返程由 站(點)經 站(點)至 站(點)。
1.2.3、甲方 站(點)的發車時間為 (具體發車與運行時間調整服從甲方調度安排,屬于循環班次的,其運行班次與時間的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條內另附詳細說明)。
1.3、承包期限:車輛和班次承包期為 月(承包期既不得超過線路牌經營期,也不得超過車輛報廢期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1.4、車輛與班次的經營權屬于甲方,合同期內由乙方負責保管、使用和車輛維修、維護。車輛保管、使用和維修、維護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乙方不得對車輛、車輛牌證、營運線路牌和營運證件進行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車輛及牌、證所有權的行為(包括對車輛進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對其承包的車輛、班次轉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車輛、班次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募股,否則,乙方應承擔其違約責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若乙方丟失或毀損承包車輛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若發生車輛(或線路)牌、證損壞、丟失或違章被沒收的,所補辦牌證的全部費用和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5、合同期滿,乙方須將車輛及所有牌、證交還給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車輛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5.1、車輛到報廢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車輛、牌證,并對車輛作報廢處理;
1.5.2、車輛到報廢年限,經甲方檢驗合格,乙方可繼續參加甲方組織的承包;
1.5.3、經甲方及車管部門同意后,可辦理過戶手續,但企業的統一標志和編號必須同時廢除,有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安全押金 元,并與甲方簽訂安全責任狀。
2.2、牌證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線路牌、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臵附加費等牌證押金 元。
2.3、經營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交納一個季度的承包款 元作為承包經營押金,該款待合同期滿合同終止清算時再返還給乙方結算。
2.4、合同期滿,乙方在全部依約履行本合同條款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計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類押金,應出具收據,乙方應妥善保管收據,不得丟失。合同期滿,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收據,甲方方可按規定退款或結算。
三、應交承包費用
乙方應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費、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其他應交費用:
3.1、車輛折舊費
3.1.1、甲方對乙方承包的車輛應全額提取折舊金,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應提前足額向甲方交納。特殊情況,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應依本合同3.1.2條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
3.1.2、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交納承包車輛折舊金總額為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納車輛折舊金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下欠折舊金¥ 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分 個月(每月¥ 元)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交納。
不管何種情況,乙方均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凡未交足折舊金的車輛因故需提前報廢或提前終止運行時,乙方須補交足全部折舊金。同時乙方每月應按下欠折舊金金額的1%向甲方交納資金占用費。
3.1.3、遇提前終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車輛經營權時,甲乙雙方應按如下約定結算折舊費;第一年為30%,第二年為20%,第三年為20%,第四年為15%,第五年為15%,第六年10%,車輛6年折舊完。
3.1.3.1、因乙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按6年為報廢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3.1.3.2、若非乙方責任提前終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條規定的車輛折舊率標準計算,合同終止前乙方應交的車輛折舊費。
3.1.3.3、合同提前終止時,甲、乙雙方按上述約定計算車輛折舊費后,乙方多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甲方結算給乙方,乙方少交的車輛折舊金部分由乙方補交足。
在承包期內,乙方按如下約定向甲方交納承包款,企業代收費用和應交其他費用:
3.2、承包款
3.2.1、月應交承包款: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款 元/月。
3.2.1.1、月應交承包款中企業管理費基數為 元/月。
3.2.1.2、承包款遞增:從本合同簽訂后第二年起,乙方應交承包款逐年遞增,其遞增比率為上一年企業管理費標準的 %(或上一年承包款數的 %)。
3.2.2、月平均應交承包款:上述乙方月應交承包款按年度計算,乙方分年度月平均應交承包款和年度承包款如下表:
3.2.3、承包款的調整與交納:
3.2.3.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在當年度內,乙方向甲方應交年度承包款總額不變的前提下,月應交承包款可根據客源淡旺季進行合理分配。月應交承包款占當年月平均承包款的比例調整如下表:
年度內,車輛中途變更、終(中)止合同,按上表約定,乙方在旺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多于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甲方不退;在淡季應交納的承包款少于當年月平均應交承包款的,乙方不補。
3.2.3.2、月應交承包款,必須在上月25日前足額交清,否則,甲方按乙方欠交承包金額以日5‰計收滯納金,逾期一個月,則視為乙方違約。
3.2.3.3、節假日加班和旅客運輸高峰期間以及執行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搶險、交通戰備)時,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指揮。
3.3企業代收費用
合同期內,乙方應在承包款項目之外向甲方交納如下企業代收費用:
3.3.1、車輛保險費: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按甲方規定一次性將承包車輛一年的保險費交足給甲方;合同期內每年12月25日前,乙方須將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交足給甲方,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代乙方辦理車輛相關保險。
3.3.2、國家營業稅現行規定的18元/座,經公司協調全年為 元/座。 座× 元×12月,合計為 元/年。
3.3.3、按《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xx]16號文件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按實際營業收入的1.5%為計提依據,平均逐月提取,月營業額為 萬元,則 元/月、 元/年。
3.3.4、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上述企業代收費用,遇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整標準,按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3.4、其他應交費用
3.4.1、安全統籌金: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重特大事故安全統籌金 元。
3.4.2、二保預提費: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納車輛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用 元,年底結算,多退少補。
3.4.3、社保與福利費:甲方根據乙方承包車輛的用工情況,按乙方及聘用人員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的政策法規,乙方每月應按甲方核定的繳費標準向甲方足額交納。
3.4.4、其它費用: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需由乙方承擔的有關費、稅及甲、乙通過其它協議約定乙方應交的有關費用,乙方每月按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向甲方足額交納。
四、承包費用的減免:
4.1、雙方約定的月承包款,在承包期內不得隨意變更和核減。若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戰爭、地震、洪澇等),按受災程度以及甲方的承受能力,經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適當核減承包款;若非自然災害(如事故、承受能力、車輛被扣等)造成停駛的,承包款式減免按甲方《客運經營承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乙方不得以客源不足為由停班或要求甲方核減承包款。
4.2、乙方應交納的企業代收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3、乙方應承包的其他費用中的安全統籌金、二保預提費以及甲方墊付的其他費用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得減免。
4.4、承包款減免事項發生后,乙方應一個月內書面申請(應附相關的事實證明與證據),由甲方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并按甲方核批的減免金額執行。若乙方不按時申請,跨月后甲方不予受理,即不再減免。
五、權利、義務和責任
5.1、本合同既是內部承包經營合同,又是甲方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管理的一種形式。若乙方違規違紀,甲方有權按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5.2、合同簽訂后,甲方必須及時為乙方提供車輛、車輛牌證和按本合同約定提供線路營運牌證,否則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
5.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和甲方的車輛運行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不得擅自變更運行班次與線路,不得無故繞道行駛,不得強行攬客,不得路途甩客、倒客,不得無故脫班、停班、晚點、增、漲票價,乙方不得私自攬客,車輛運行必須接受甲方的稽查和跟車服務。
凡因乙方服務不規范或違反旅客運輸合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給甲方造成的所有處罰概由乙方負責承擔,給甲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4、甲方根據線路客源變化情況,有權在乙方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乙方不得加以干涉和阻礙,否則,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5、承包期間,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車隊管理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凡乙方承包的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或車容車貌要求,甲方可對其實行強制性維修換件,其費用和所造成的停駛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承包車輛必須執行甲方的二級維護計劃,并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廠或指定的廠家內部修理廠進行修理和維護。
二級維護按車輛行駛里程進行維護(其中區鄉短途班車,每年不得少于四次)。缺少一次罰款400元。二級維護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按實按次付清。二級維護工時預提費按3.4.2、條約執行。車輛年檢、季檢、臨檢等和駕駛員年審工作由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并承擔相關費用。
5.6、乙方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7、甲方每月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安全學習和安全情況分析會,乙方須按時參加,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
5.7.1、甲方每年組織兩次安全技術大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車輛每次罰款200元,并責令其限期修復,對違章違規行為,依甲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實施處罰;
5.7.2、乙方承包車輛的駕駛員除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同車型有效駕駛證和運管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外,還必須持有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并按甲方規定向甲方交納安全責任押金和簽訂安全責任狀;
5.7.3、乙方承包車輛發生事故,甲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其事故招待費全部由乙方自理,事故損失扣除保險理賠款外,按責分攤,但乙方自付的事故損失賠款(不含事故招待費和保險理賠款)以15萬元人民幣為限,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司機、售票員傷殘公司概不負責,全部由乙方自負。
5.7.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承包車輛安裝GPS系統,并負責保管、維護,應確保其在任何時候均能正常工作,否則,甲方可按企業的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8、乙方承包車輛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部自理;乙方及聘用人員(含主車司機、替班司機等)的工資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及其聘用人員支付酬金。乙方在承包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發生的虧損由乙方承擔。
5.9、乙方所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甲方考試考核合格,并持有甲方有效的駕駛員上崗資格證,乙方與其簽訂好聘用協議后,才能與甲方簽定本合同。
5.10、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若聘用未經甲方批準認可的駕駛員擔任駕駛工作的,則屬乙方私聘行為,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在終止和解除前,甲乙雙方必須全部履行執行期間的全部義務,具體處理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6.1、合同的變更條件:
6.1.1、國家的政策發生變更;
6.1.2、乙方承包班次的運行線路發生變化,需按規定另行簽訂合同;
6.1.3、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6.2、合同的解除條件:
6.2.1、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6.2.2、承包者死亡、嚴重傷殘和車輛損壞報廢;
6.2.3、乙方患疑難病癥或不治之癥,由甲方或仲裁機構指定的縣級及其以上人民醫院鑒定,喪失勞動能力或需長期(連續3個月以上)住院治療;
6.2.4、乙方違法被判刑或勞教;
6.2.5、乙方在經營中因身體或車輛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乙方自選對象轉包,待新合同生效時原合同解除;
6.2.6、合同正常履行期滿終止或因違約依法終止。
七、違約責任和處理
7.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為乙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1.1、超過約定時間,不按規定交足當月應交承包款(包括滯納金)、企業代收費用、應交其它費用以及事故借(賠)款的。
7.1.2、有私自出售(出租)、轉讓(轉包)承包車輛或承包班次及其行駛營運牌證及侵犯甲方車輛與班次所有權的行為。
7.1.3、有利用所承包的車輛或班次向外融資或募股的,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他人合資合伙經營的客運班車的行為。
7.1.4、阻礙甲方在承包班次的線路上增減班次的;無故罷車、罷工、鬧事,破壞企業正常生產與工作的;因乙方欠交費(稅)導致車輛被扣的;因服務質量問題被旅客投訴或有關部門查處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7.1.5、達不到運輸質量信譽考核標準被運政部門決定將車輛退出線路經營的;嚴重違反甲方車輛運行管理制度和車隊管理規定的。
7.1.6、私聘未經甲方考試考核和批準同意的駕駛員從事駕駛工作的。
7.1.7、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的。
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扣車停運,收回車輛及車輛與班次的所有牌、證,對收回的班次另行發包,收回的車輛可作任何形式處理,處理所得的收益,扣除乙方的承包款及其它費用后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所有欠款如數還清,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應負責賠償,并由乙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甲方。
7.2、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甲方違約,應負違約責任:
7.2.1、超過約定時間,未向乙方提供其承包的車輛及車輛行駛牌證;
7.2.2、不按本合同約定及未經乙方同意,任意增加乙方應交承包款;
7.2.3、不按本合同規定,擅自終止(中)止合同;
7.2.4、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
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由甲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給乙方,并乙方有權提請終止合同,合同依法終止后,車輛與班次的行駛與營運證由甲方收回,車輛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A、由甲方處理,其收益扣除未交足的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后歸乙方;
B、由乙方繼續參加甲方其它班次承包;
C、乙方交足全部折舊金、承包款及其他費用后,由乙方自行按規定辦理過戶手續。
八、班次循環順序及具體運行時間約定
九、其它需協商確定的事項:
十、爭議的解決
在承包期間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法》等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糾紛未處理好之前,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不管何種原因,合同未依法解除前,乙方必須按期交納車輛折舊金、承包款及其它應交費用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文件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甲方住所地: 負責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合同 篇2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包括贈與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所在地等)
2.贈與方的權利_____
3.贈與方的責任義務_____
4.贈與物交付的時間、地點_____
5.乙方應于_____之間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發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地址:_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簽字:____蓋章:____
乙方:____名稱:地址:____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簽字____蓋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贈與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乙方(受贈方):_____(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標的的狀況_____
2.贈與方的權利義務_____
3.受贈方的權利義務_____
4.贈與標的的交付_____(包括時間、地點、相關手續的辦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名稱: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贈與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贈方):_____(姓名)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贈與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贈與物的狀況
(包括贈與物的名稱、質量、數量、所在地等)
2.甲方對贈與物應承擔如下責任、義務_____
(明確甲方的權利擔保,瑕疵擔保義務及相關的責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其他權利)
4.乙方為接受贈與應履行下述義務
(甲、乙雙方應對所附義務有明確約定,乙方應按約定履行義務)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電話:_____
簽字:_____蓋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人(父)xxx簡稱甲方,受贈人(三女)xxx簡稱乙方,茲因甲方產育有四女,長女xx已成人于婦,次女xx幼亡,三女xx長成待婚,四女xx尚幼以外,并無產生男兒,故曾收養xx為養子,但不守家教放浪無度自早脫離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為靠,考慮老后待養將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撫養起見,甲方愿將所有財產中提出一部分不動產土地及房屋附負擔撫養義務贈與乙方,茲將雙方訂立應遵守條件列記于下:
第一條甲方愿將其所有后列標示不動產土地及房屋贈與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約受贈。
第二條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于契約成立同時,甲方將其所有權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為己有(特有財產)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實。
第三條本件贈與成立后甲方應備齊有關文件會同乙方,向當地政府機關申請辦理本件贈與土地及房屋產權移轉登記手續,倘登記手續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據或蓋章時,甲方須即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或請求任何費用,關于本件贈與及登記所需諸費悉由甲方負擔支理。
第四條自本件贈與成立日起,乙方應負撫養其祖母及父母等義務,關于妹妹的出嫁費用,乙方亦應盡量贈助。
第五條乙方受贈后,如有違背前條的定撫養義務時,甲方得撤銷贈與,而乙方應將贈與土地交還甲方收回決無異議。
第六條乙方在第四條撫養義務未完全履行前,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受贈不動產土地及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權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又應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為確約。
第七條本件贈與土地與土地及房屋,甲方確認為自己所有,與他人毫無交加或來歷不明情況,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現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即予抵御與理清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損害。
第八條甲方保證本件贈與標的物,并無設定他項權利的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甲方應自為理清,否則應賠償因之乙方所受的損害。
第九條甲方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并無積欠稅金,倘有是情甲方應負責繳清。
第十條甲方對本贈與將來開始繼承時,加入所有財產中計算。
贈與不動產標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契約: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對方。
第二條甲方會同乙方于xxxx年x月x日進行后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xxx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繼承為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契約書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乙方受贈后記的不動產后,應負撫養甲方夫妻之責。
但,乙方應自后記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與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契約時,不得將后記的不動產轉讓,并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根據第二條所述后記不動產于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后記不動產建筑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不動產標示:
(1)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號
面積:xx畝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層
面積:一樓xx畝
二樓xx畝
上列建筑物正租賃中。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xxx(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xx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xxx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訂本契約,其條件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后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于xxxx年x月x日前將后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乙方將受贈的圖書陳設于乙方協會的閱覽室,并委任管理員。提供會員閱覽,保管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義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乙方職欲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理須遵照甲方的指示。
圖書標示:
1全套卷冊出版社發行
2全套卷冊書店
發行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受贈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于乙方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時,贈與乙方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壹套。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因乙方結婚期限的屆至而生效。
第三條乙方結婚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購得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書壹套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于乙方尚未屆至第二條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身份證統一號碼:
住址:
受贈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事宜締結契約:
第一條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時,贈與乙方xx制xx牌鋼琴一臺。
第二條本贈與契約生效的條件為乙方必須通過大學入學考試。
第三條乙方達成第二條的約定時,甲方應于一個月內購得xx制xx牌鋼琴一臺贈與乙方。
第四條甲方于乙方尚未達成第二條所列的條件前死亡時,本契約即告失效。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與(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xxx年x月x日
企業合同 篇3
一、合同的主體(甲方乙方)
甲方在簽合同時一般應有甲方公司的全稱(保證公章和營業執照上面的名稱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簽名;
對乙方則應特別注意
1、首先應特別注意營業執照上的公司名稱,保證合同上的乙方和企業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保持一致,還應注意公司的樣章的名稱和營業執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會要求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此應確認在此處簽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則應特別注意該人員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并且應把授權委托書、合同書及個人的身份證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證簽訂合同的有效性。
3、應注意簽約方的資信狀況,以保證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員簽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簽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否則簽字可能會變為個人的行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簽字的地方都加蓋公司的印章加以確認。
5、如果簽約方為個人,應特別注意落實個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證復印件,及資信狀況,最好是以錢款兩清的方式來交易,以避免風險。
二、合同主體的考察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
(1)簽約對方為個人時,法律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2)簽約對方為企業時,則應注意企業下屬部門,如企業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約的,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合同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而企業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務資格(是否有授權)?是否有非法人營業執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在分支機構無力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公司還應承擔補充責任。對企業主體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營業執照進行審查,主要應查看的內容是企業名稱,看該名稱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是否一致,不一致則風險較大;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如差別較大,則可能風險也較大,應加以注意;看企業經營范圍,看擬簽合同業務是否在經營范圍內,不是,風險也較大;看企業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如果沒有,則簽定合同時風險也會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執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3、要核實對方資信情況
在審核了對方的主體資格,沒有問題后,則應核實簽約對方的資信。核實資信的方式與簽約對象是新客戶還是老客戶,有很大的區別,如果是老客戶,則可以考慮與其簽合同,但要核對其之前的履約的情況,如履約情況差,一般不能再與其簽合同,既使簽,也只能同時履行合同,既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貨期較長,則應要求對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證金,并要求在交貨的同時付清全部貨款;對核對履約記錄情況后,如履約情況一般或履行情況良好,則應考察其資信證明文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文件,資信證明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簡介,營業執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資信證明資料;同時可以通過了解對方客戶的評價,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同時還可以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核實,最后依據對方的資信情況確定是否應簽合同或簽什么樣的合同。
對于新客戶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材料,并實地進行考查,在確認有良好資信及履約能力后再與之簽定合同,如果在此過程中能讓對方提供履約擔保則會極大的減少風險。
三、合同的訂立
2、承諾
如果承諾以后,發現承諾對自己不利,則應及時撤回承諾;有效的承諾撤回的方式應以書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諾到達對方之前到達對方,才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諾撤回權可以避免許多的風險。
3、應考慮本方的履約能力
如本方的履約能力能達到擬簽合同約定的要求,則可以簽約,否則應慎重考慮訂立合同,許多的合同欺詐就是利用一方超過履存能力簽定合同后,對方抓住了這一點,向另一方索賠而造成的。
4、合同談判成果的確認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風險
在正式向對方履行時,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沒有肯定之前,千萬不要想當然就開始履行合同,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失。
6、合同的形式風險
合同的形式有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負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定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比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之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都存在替在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離開企業后因為手里還有原來企業的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夠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后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和他人簽定合同;還有就是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里面有這樣的一些材料,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和他人簽定合同,最后這些合同產生的后果,都會由企業來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這就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的約束文件,在法律上對外并無約束力,其后果最終還是應由企業承擔,但在企業和法定代表人之間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內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時,一定要對法定代表人違約后所應承擔的責任加以明確,以此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由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產生以上兩類風險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強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這類風險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條款
簽約時的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履約條款,違約條款等都應當準確,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內容,任何的岐意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1、標的條款
標的條款中主要包括標的數量和標的質量,在標的數量中應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式、數量以及其它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性保證(既對標的物有完全處分權的保證),完整性保證(保證標的以及其配套設施完整、齊備)包括效能性保證(保證標的符合事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與目的),質量檢驗(檢驗質量的機關、方式、方法)維修保證及保證期等,對標的條款應盡可能的準確,具體以確保不發生岐義為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格式標準合同,在以該合同為基礎依據具體的情況進行調整,這樣可以減少合同簽定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金條款
3、履約條款
在合同的履行條款中應明確合同履行的地點,合同履行的時間、合同履行的義務人及合同履行的內容;對于合同履行的時間應當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確,并明確時間的計算方式;對于合同履行的地點則應盡可能詳細,寫明城市,街道及其號碼,甚至可能時要明確到房間的號碼;履行內容則要求義務人應當做什么,如何做,達到什么標準等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由于履行條款與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分割點以及糾紛管轄間都聯系。因此在簽訂時應該力求準確,并應系統考慮,綜合衡量后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合同風險中最為多見的一種,這源于兩點:一是對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中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理解產生誤解導致最終的風險。
4、質量條款
5、違約條款
一個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履約沒有保障的合同,是沒有約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須對違約條款明確化。違約的表現形式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此情況下違約方一般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里面最要緊的是約定好一方違約應支付另一方違約金的數額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在違約金上糾纏不清。這里要特別說明的一點是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雙倍返回的問題,其他的都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分清交付過程中的滅失風險,在簽定合同時一定要把履行的時間、地點、履行的標準明確化,以避免產生意外滅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無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幾種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定一個無效的合同會給善意履行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隨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風險是非常大的,故在簽定合同時應特別注意有無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無效給自己帶來風險。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約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約定解除應以雙方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為準。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應在法律規定(一般為一年)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內要求解除,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產生風險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條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解除合同時一定要特別的注意,隨意的解除合同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在解除合同時如果對方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對方的手上,并留有證據。以免在是否已經解除的問題上發生爭議。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既一方因自己的過錯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內容產生重要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違背意志的合同;
以上三種類型合同是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存在以上情況之一的那時起一年內要求撤銷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形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的先后順序,如果存在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則另一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行履行債務的一方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辯權
在后履行一方發現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則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權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造成債權人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無償、低價轉讓財產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
以上五種是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債權可能存在損害時常見的補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損失,減少法律上的風險。在上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爭取在合同承擔后履行義務,因為這時合同中風險最小的,如果實在不行,可爭取同時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種)。對于采用第二種,既先履行義務時,則應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既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而且并無履行不良的行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應慎之又慎,謹防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情勢變更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對此申請求變更價格條款。這里面最常見的是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所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的對此加以利用,也會極大地減少企業的損失。
十、后合同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外泄,這對保護企業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十一、簽定合同時還應注以下的細節
1、保留好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可以證明身份的材料;
2、蓋公章時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蓋章確認;
企業合同 篇4
一、 為何要訂立書面合同?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行為的協議。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對方作出同意的承諾,合同即可成立。將合同內容落入字里行間便形成書面合同,其意義在于:
1、書面合同記載著雙方協商一致的產物,可明確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為履行合同和解決糾紛奠定基礎;
2、書面合同記載著標的物質量、數量、規格、價款,以及履行時間、地點等內容,是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據;
3、解決糾紛時,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實己方主張,書面合同是最有力證據之一。
二、如何訂立書面合同?
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有:
1、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是為指引當事人訂立合同,國家機關根據交易慣例而制定的示范文本,當事人直接填寫空白條款或者選擇現成條款即可;
2、使用自制合同。當事人可根據企業性質和交易形勢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不僅可提高交易效率,還可預置利己條款,但不得利用合同事先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3、臨時書寫合同。因每筆交易的標的、質量、數量、價款存在較大差距,臨時書寫合同不失為明智之舉,由律師代為草擬、審查合同則是事半功倍。
三、合同包括那些條款?
合同條款承載著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意義相當重大!合同內容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協商一致后便形成合同條款,一般包括:
1、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就買賣合同而言,具備1、2、3、5項,合同即可成立,其他條款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或者適用法定標準。為避免爭議,應力求條款完備、內容簡潔、言語清晰。
四、合同訂立之前,應做那些工作?
為防范交易風險和實現安全營利,合同訂立之前應當做到:
1、認真選擇交易對象,其經濟實力和信譽程度直接決定合同能否順利履行;
2、通過行政機關、網絡報刊、知情人士等渠道,了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履約能力、誠信程度;
3、不能輕信信誓旦旦的承諾和夢想一本萬利的生意,獲利極為容易的交易必然暗藏隱患;
4、認真衡量自身履約能力、融資能力和防范風險能力,否則喜簽訂單、苦于履約;
5、向律師咨詢交易的合法性與風險性,違法交易可能勞而無獲或者利益基礎不牢固。
五、如何辨別和證實對方工作人員身份?
企業工作人員的經營行為屬于職務行為,由企業承擔民事責任。然而發生糾紛時,對方往往否認其與某人之間存在隸屬關系,此人亦資不抵債或逃之夭夭,債權人相當被動。以下策略可以避免此類尷尬:
1、與該人員經濟往來時,應由其所在單位出具授權委托書,明確記載權限范圍與起止日期;
2、該人員簽訂合同或出具收據、欠條時,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
3、出現身份不明情況時,應當通過補充協議、備忘錄、書信、錄音等方式固定此人身份;
4、查看、留存此人身份證、工作證等資料,為必要時向其主張權利奠定基礎。
六、如何預防欠款糾紛?
欠款預防機制應當貫串始終,而不應臨陣磨槍、臨時抱佛腳!企業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權,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前提下,預置利己條款;
2、爭取擔保,欠款不能清償時,由保證人承擔清償責任,或拍賣、變賣抵押物優先受償;
3、盡量采取先款后貨方式或者先定金后發貨的交易方式,必須采用先貨后款方式的,應當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續;
4、有證據證實對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喪失商業信譽時,應當中止履行,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5、關注債務人財產狀況與變動,為訴前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奠定基礎。
七、擔保有幾種形式?
擔保是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法律措施。方式包括:
1、第三人提供保證,債務不能履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
2、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房屋、車輛、股票、債券,設定抵押或質押,債務不能履行時,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質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3、留置債務人動產迫使其履行相應債務,期滿仍未履行的,債權人以變賣、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4、爭取債務人交付定金,如其違約將喪失定金。
八、企業如何應對欠款糾紛?
追償欠款,令人頭疼心煩、苦不堪言!企業至少應當做到:
1、梳理現有證據能否證實欠款事實,如不能證實,必須補充調查新證據;
2、通過互抵債務、放棄追究違約責任、接受對方生產要素、有價證券、個人物品等方式促成協商與調解;
3、債務人人去樓空時可能涉嫌合同詐騙,應當及時報案并提出民事賠償要求;
4、通過專業調查公司,了解債務人的人員、資金、財產等情況,為訴訟奠定基礎;5、向律師尋求對策,其合理化建議有利于欠款清償,必要時可以代理提起訴訟。
九、如何解決“三角債”?
乙欠甲債、丙又欠乙債,三者之間形成“三角債”,當乙不向丙追償債務致使甲的債權不能清償時,甲可以行使代位權,直接向丙主張權利。具體包括:
1、提起代位權訴訟,法院判決丙直接向甲履行清償義務;
2、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禁止丙直接向乙履行債務,防止乙受償后轉移、隱匿財產;
3、未提起代位權訴訟,但執行程序中發現乙對丙享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可以通知丙向甲履行。
十、出具或持有欠條、收據,應注意什么問題?
欠條與收據是債權人主張權利、提起訴訟的重要證據,持有人和出具人必須注意:
1、交貨、付款、欠款時必須要求對方出具字體清楚、內容簡潔的書面手續;
2、清償時限屆滿后,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債權人應當及時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以防超過訴訟時效;
3、向對方還款還物時,應當同時收回或銷毀欠條;
4、部分清償或合同變更需要出具新手續時,應當收回原手續,防止二者變成并列關系。
十一、什么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合同關系消滅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事先約定解除條件的,條件具備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出現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可以解除合同;
4、一方出現拒絕履行、遲延履行等嚴重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對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可以根據履行情況與合同性質要求對方承擔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責任。
十二、什么是合同詐騙?
對方貌似實力雄厚、實則外強中干,為成功詐騙早已設好圈套,收貨或者取款后資不抵債或銷聲匿跡,受害人應當意識到對方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包括: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接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逃逸的;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物的。
十三、解決民事糾紛有幾條途徑?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具體包括: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十四、現行法律對訴訟時效如何規定?
訴訟時效是權利經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產生權利喪失的制度。《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有以下規定:
1、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自知道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計算;
2、身體受到傷害、出售不合格產品未聲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物品丟失或損害四種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
3、因主張權利、對方同意、提起訴訟三種行為引起時效中斷,時效重新計算;
4、超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債權人應當高度重視。
十五、欠款經過兩年,就不能討要了嗎?
這是對訴訟時效制度的誤解!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交易雙方簽署對帳單、還款協議,或者一方出具收貨單、借據、欠條等手續只能證實雙方權利義務產生。此時權利尚未受到侵害,訴訟時效自然不能計算,更談不上兩年之后就不能主張權利。但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仍未履行義務或者明示拒絕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以防訴訟時效超過。
十六、如何搜集、保存和運用證據?
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故證據意識必須貫串于日常經營活動之中。
1、訂立、履行合同盡量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協議和“君子協定”將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
2、口頭訂立或變更合同后,應當及時采用書信、備忘錄、會議紀要、錄音、錄相等方式補充與完善證據;
3、合同書、欠條、收據等文書資料應當專人整理與保管,防止人事變動導致證據遺失;4、遵循舉證時限,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提交證據材料。
十七、起訴債務糾紛,應當交納多少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至10萬部分按照2.5%;超過10萬至20萬部分按照2%;超過20萬至50萬部分按照1.5%;超過50萬至100萬部分按照1%;超過100萬至200萬部分按照0.9%;超過200萬至500萬部分按照0.8%;超過500萬至1000萬部分按照0.7%;超過1000萬至20xx萬部分按照0.6%;超過20xx萬部分按照0.5%交納。一審案件受理費由原告預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預交,審理終結時由敗訴方全部或者按比例負擔。
十八、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方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下問題需要注意:
1、雙方或一方為公民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雙方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6個月內申請;
2、遞交執行申請書,由一審法院受理并實施強制執行;
3、交納執行申請費,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4、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利于判決順利執行。
十九、聘請律師,你清楚以下問題嗎?
幾乎每家企業都曾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和訴訟代理人,但以下問題可否清楚?
1、一定要到正規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事務所、法律研究中心、法律咨詢中心均非正規律師事務所;
2、律師必須持有司法部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可以通過當面查驗證件確認,無此證者絕非律師;
3、律師應當認真負責、客觀理性,信誓旦旦、輕許承諾、包攬訴訟的律師與社會閑散人員決對不能輕信,更不能聘請;
4、律師的能力、專業、經驗、態度是決定聘請與否的主要因素,其年齡、級別、頭銜、資歷是次要因素。
二十、律師對企業決策、經營、管理有何益處?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經營決策與解決糾紛無不需要法律指引和調整。而律師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其知識專業、經驗豐富、技能嫻熟,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可實現營利合法、高效、安全、暢通。服務內容包括:為企業日常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建議;草擬、審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參與談判、調解、仲裁、訴訟;分析評估交易風險,制定風險防控體系;進行法律培訓、提供所需法律資料等等。
企業合同 篇5
合同是企業對外溝通的橋梁,是企業發展的命脈,更是法律風險的風口所在。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對于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通過加強合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企業的法律風險,避免和減少合同風險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同時,還可以優化企業成本,穩健企業的運營環境,為企業經營管理保駕護航,有效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優勢。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加劇,企業經營的法律環境變得日益復雜,契約經濟與法治經濟的理念也逐步的融入企業的各項管理中。企業必須加強對合同的規范管理,以適應企業內、外部不斷變化的環境,充分發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防控的作用,避免因合同管理而給企業造成損失。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當事人為實現合同目的,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依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合同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執行、變更、解除直至糾紛解決、權利救濟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及管理行為。
1合同風險識別
根據合同涉及的業務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標、合同訂立和合同履行三個主要的環節識別了16個風險點。
2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往往僅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全過程管理
合同審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占據著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時間,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審查。但在大部分企業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審查,缺乏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如,對所簽訂合同涉及的相對方的信用評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對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缺乏有效地過程監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搶得訂單存在著大量的先干后簽的現象,對于此類合同,合同審查就形同虛設,無法起到合同審查的事前監督作用,無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風險,無法使企業的經營行為納入到有效的風險管體系中來,加大了企業的法律風險系數。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不僅存在于書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過程中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及合同欺詐行為都會給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法律風險。
2.2對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認識,部門、人員配備不合理
當前,有些企業還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分析和認識合同管理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缺乏對合同管理職能的重視,沒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甚至有些企業對于有關合同管理工作往往會放到企業中的綜合辦公室或企管計劃部中由一個人來負責;沒有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規范工作程序,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企業的法務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現有:首先,無法介入日常業務和管理活動,找不到從“救火”到預防的有效途徑;其次,在合同審查中提出的問題和審查的周期往往被業務部門視為迅速完成業務的絆腳石;最后,內部法務工作的深層次價值受到質疑,法務部門不斷地被事務化、被動化。由于對合同管理部門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終就僅僅成為了合同審查,被動地成為流于形式審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還沒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網絡資源,相互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完善,對于合同履行中的進度控制、問題解決等都產生了不利影響。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撐,已嚴重制約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其主要表現為:
(1)由于每年簽署的合同類型多、數量大,對合同簽訂、審核和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控制的難度較大。
(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撐,對合同相關的統計分析效率低下,無法對各類合同建立風險評估機制,難以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
3合同管理實踐
A公司是一家國際化大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軌道交通、風電、工程塑料、絕緣材料、環保水處理、汽車等行業,預計“十二五”末銷售過百億,該公司采用事業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營軌道交通減振和風電減振行業的甲事業部歷年來在營業收入、回款、利潤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頭兵,在經營管理方面業績顯著。該事業部約有300家客戶和320家供應商,客戶、供應商規模參差不齊,屬性各異,即有大型國有企業,有小型代理商企業,也有個體戶,但歷年來合同糾紛甚少。甲事業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組織保障
設置專門的部門和人員牽頭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綜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審查前、審查后延伸,把合同管理與企業的綜合計劃、績效考核、各部門間職責協調結合起來,該部門需履行以下職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獎懲。
(2)參與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和審批,規范合同文本,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庫。
(3)定期對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合同糾紛。
(4)開展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煉合同法律風險點,撰寫合同管理年度報告。
(6)進行合同風險管理策略和危機預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統
信息技術是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數據傳送、準確的分析統計和全面的跟蹤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網絡信息技術,加強對合同的動態控制管理、提高履約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公司按照“集權決策、分權管理”的原則,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門統管、各職能部門分管、具體承辦人專管、上下成線、縱橫成網、相互協調配合的公司內部合同管理體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落到實處。合同管理系統的主要功能包括:
(1)簽約相對方管理。在對方當事人信息中,把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資質情況,許可證、履約能力等背景資料一并納入程序管理,為談判、合同簽訂等提供依據,以防止詐騙合同,合同主體不規范等情況發生。
(2)合同流轉功能。合同流轉功能自動地將合同處理事務傳遞給有關職能部門實施工作流管理,使審查人員能隨時簽批合同文件,獲得有關合同信息和背景資料。合同審查審批簽轉表詳細記錄項目編號、合同編號、名稱、基本情況、類別、價款、談判成員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審查審批各個環節對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見,由合同經辦人實施修改,便于日后查詢,理清責任。
(3)合同履行過程展現功能。可將合同對應的發貨信息、開具發票、收回款項、對方簽收、合同變更、相對方評價等以合同編號為維度進行展現,提供了全流程監督功能。
(4)合同統計、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辦部門、合同性質、合同編號進行合同數量和合同金額的分類統計,并可按月、季、年來統計。每個合同都有唯一編號,查詢方便,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標準文本庫功能。為方便管理人員快速編寫合同而設置的常用合同范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標準化文本和國家、行業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門類齊全,規范有效,即最大程度地減輕了經辦人員錄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風險。
(6)轉授權功能。人員職位、授權權限變化和人員調動、出差等情況,都可以通過轉授權功能予以解決。
(7)合同歸檔、查詢功能。有關人員可在權限范圍內查閱合同相關資料。
4結語
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運作法治化的標志,加強企業的合同管理對于防范企業經營風險、減少經濟糾紛,加強企業內部控制、依法訂立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約率、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監控企業的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水平、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合同管理必然貫穿于合同簽訂前的事前防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事中控制及事后補救的整個過程。通過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強化法律風險的事前防范與事中控制,可以從根本上減少法律糾紛、防范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企業合同 篇6
一、準確評估法律風險并積極控制預防
合同風險無處不在,貫穿于合同簽訂的前期,簽訂中、履行中及履行后,需要合同管理人員具備良好法律知識儲備及運用能力,能夠準確遇見合同管理中存在風險,并具備良好的管理和執行能力,通過管理手段,將風險化解、規避。事前風險預估及防范。合同簽訂前存在的風險主要是對合同相對人履約能力、資信狀況了解不明所帶來的履約不能的風險,針對這種風險可通過指定嚴格的資質審查條件。對于可能存在的締約過失責任造成的合同風險,合同管理人員應充分提示承辦單位,對于合同所需資金、履行時間等重點內容進行可行性評估和確定,在制定了明確方案后,再進行合同磋商。事中風險評估及防范。合同簽訂過程是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是利益最為集中的環節,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審核合同主要條款,包括雙方權利義務、履約內容、履行地點、期限、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在不違背法律的情況下,盡量簽訂對我方有力的合同條款。事后風險評估及防范。事后風險主要是在履行過程中,因雙方履行不能活履行下次所帶來的風險。合同管理人員應提示合同執行人員及時履行義務,行使權力。
二、完善合同管理建章建制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部門繁雜,環節頗多,為了明確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規范環節推進,應通過制定明確專項規章制度的形式,對于崗位、職責、等重要核心內容進行明確。
(一)設立專業合同綜合管理崗位
設立合同綜合管理崗位,具體負責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對所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參與重大項目的法律論證、談判、合同文本起草;負責合同審查審批流程的管理、設定;負責對機關部門承辦的合同進行綜合審查和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上報的合同進行綜合審查;負責合同履行綜合管理;負責合同信息統計分析與應用;負責合同系統的應用管理和運行維護;負責合同專用章的設計、審批和備案管理;負責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與使用管理;負責合同簽約授權管理;其它屬于合同管理的事項。
(二)明確合同承辦人員職責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負責合同事項啟動和推進合同簽訂的主責部門。其應負責按相關規定以招投標、談判的方式選擇合同相對人,并組織合同談判和起草工作。因此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合同簽訂的前期工作進行充分的準備。
(三)設定合同執行專人專責制度
執行合同的部門或單位是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合同執行單位包括負責合同履行的合同承辦部門、合同簽訂后實際承接合同履行工作的其他部門或單位。合同執行單位全面負責合同履行工作,其主要職責為:按合同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催促合同相對人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接受或出具合同履行相關資料;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合同履行驗收;實時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報告合同履行異常情況,收集相關證據,按規定程序對異常情況進行處理;提出合同變更、結算、解除申請;建立合同履行臺帳及檔案。合同執行單位應對每份合同指定履行負責人,負責具體合同的履行工作,確定其權限,需要其簽署合同履行相關文件的,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裝備制造企業中的作用
一是,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在裝備制造企業的機制建設中,設立總法律顧問,對企業整體的法律事務進行方向性把關和設計,重點針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調整。二是,建立合同崗位法律顧問資格上崗制度。合同綜合管理崗位要對合同條款等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進行綜合把關的重要一環,因此對于管理方式的熟知、相關法律知識的掌握與運用,對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規范性具有很總要作用。因此應該對于該崗位的人員勝任條件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特殊能力要求,通過規章制度明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原則上應當配備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合同綜合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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