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勞務合同范本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下面是關于裝卸勞務合同范本的內容,歡迎閱讀!
裝卸勞務合同范本1
程承包人(甲方):
勞務分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有關法律、行政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特點,經公司、項目部、勞務隊協商一致就本項目勞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務承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第二條: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總施工天數為: 天。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作質量:
1、 按總承包合同的有關質量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相關的企業標準;
2、 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 等級。
第四條:安全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工亡事故為零,杜絕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輕傷事故控制在2‰以內。
第五條:成本目標
成本目標:實行計劃報備、限額領料,材料實際消耗量控制在項目部的計劃成本消耗量以內。
第六條:其它目標
1、 文明施工目標:強化現場科學管理,滿足現場文明要求爭創“達標文明工地”。
2、 服務目標:與項目部協同配合完成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創建業主滿意工程
第七條:勞務報酬
1、本項目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方式計算:
2、上述價格為確定價,不予調整。如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超過 %,經雙方協商可酌情考慮調整勞務報酬,但在協商變更的合同價款之前勞務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價格不合適為由拒絕施工,否則視為違約,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圖紙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勞務隊負責完成,依照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統一勞務價格計酬。
4、本工資不含稅費
5、保險及生活用煤不計。
6、本項目評定獲得以下獎項的。以勞務總費為基數,分別作為勞務獎勵費;
a、自治區級工程“天山杯”獎 %
b、昌吉州級工程“博峰杯”獎 %
c、自治區級“文明施工工地” 獎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獎 %
第八條:工程量的確認
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量勞務報酬的,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公司質安部、經營計劃部主管簽字認可、報總工、總經理批準方可有效。未經上述程序辦理的,公司將不予支付報酬。
第九條:勞務報酬的支付:
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進場后,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經項目部、設計院、監理、甲方共同驗收合格后再付總價 %(即 元)的費用。
3、第三期付款:待備案完成后支付至總價 %(即 元)的費用。
4、全部款項結算時,由公司財務將全部勞務報酬的5%作為質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無質量問題另行付清;
5、勞務隊必須負責現場的的保管,保衛工作,工資由勞務隊支付。
第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 。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裝卸勞務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勞務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接受在 裝卸工 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職責要求所承擔的裝卸工作任務及其他臨時的裝卸工作任務。
第二條 勞務期限
勞務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三條 勞務標準
1、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全天候勞務服務,根據甲方計劃、調度安排,及時、準確的保證作業區暢通。
2、乙方應做到裝、卸、碼產品整齊、整潔,不能給產品的外觀造成任何污染;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要按甲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乙方應保證裝、卸、碼產品的完整,保證在搬運過程中不破袋(由于包裝袋自身質量的問題除外);如果出現破袋,乙方按甲方實際損失賠償。
4、乙方在裝卸液體貨物時嚴禁倒置;在裝卸貨物時嚴禁貨物混號。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5、乙方在裝卸貨物時必須小心操作,不可將貨物亂扔,亂丟,亂堆,必須干濕分區。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四條 勞務報酬
1、乙方在任職甲方公司裝卸工崗位期間,其保底工資為 元/月/人;績效考核依據公司相關政策執行。
2、乙方應按時考勤,考勤記錄納入工資核算范圍,遲到、早退按公司規定處理,未簽到均按照事假處理,列入事假的,在乙方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扣除標準按照當月該崗位每日工資計算。 即裝卸工當月工資為:當月保底工資—事假天數×當月保底工資/當月實際天數
3、結算方式:按照公司統一規定時間發放工資。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根據貨物情況有權利向乙方下達任務,并監督乙方完成下達工作。
2、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制止;有權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不聽勸阻,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順利完成甲方下達的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乙方有權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獲取勞務報酬
2、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3、乙方應維護企業形象,規范言行,不得以各種名目向客戶索要財物。
4、乙方應按時考勤,按時上下班,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沒完成任務的,下班后應繼續完成,因此延長的勞動時間不算加班,屬于正常裝卸任務,乙方應負責自己裝卸區內的衛生。
5、乙方若因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乙方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享受本公司職工待遇,法定假日均享受本企業職工福利,甲方負責為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入職后可在公司行政部免費領取工作服兩套,工作不滿3個月離職的人員(含辭退),按照服裝原價在離職人員工資中扣除;工作不滿6個月離職的人員(含辭退),按照服裝半價在離職人員工資中扣除;工作滿6個月離職的人員(含辭退),不扣除工作服裝的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所做的約定,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若未按本合同履行相應義務,甲方有權拒付相應的勞務報酬。
第八條 協議變更及解除
1、訂立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按原內容繼續履行的',雙方應協商變更相關內容,或解除協議。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工作嚴重違紀或失職并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300 元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協議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賠償義務。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協議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自動中止,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的,雙方均可以解除協議,自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協議解除,雙方均不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并且在隨后的十五日內向對方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協議造成的影響。
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合理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 。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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