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模板合集五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伙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合伙協議書 篇1
合伙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的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20xx 年 8月16日起,至 20xx 年 1 月 30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合伙人工資、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1) ,需要兩個人,工資支付200元/人/天。
(2) ,需要三個人,工資支付150元/人/天。
。3)20xx年8月16日起,所有的車費和開支都由三人承擔。
2.盈余分配,無論投資的多少,三人都一樣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三人分別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八條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協議期滿,把所有的貨款、貨物全部算清。
第十條 本協議正本壹式叁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年
日月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丙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二、合伙企業概況
名稱:(普通合伙)。
經營場所:
經營范圍: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人民幣 元,以 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 %。
2.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五、出資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 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出資評估
1.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天 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時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2.全體合伙人一致確認 方以勞務出資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元。
七、合伙企業登記
全體合伙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八、財務、會計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九、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余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公積金%;
。2)提取公益金%;
。3)剩余利潤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
3.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4.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5.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 各自出資的比例 承擔債務。
6.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改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7.由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十、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伙協議;
。4)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簽訂書面協議;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虧損或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退伙人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4)退伙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十二、出資的轉讓
合伙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伙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對待;
4.合伙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后的企業合伙人必須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十三、合伙事務的執行
1.委托執行人
(1) 方負責經營管理, 方負責財務出納, 方負責財務會計。
(2)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方作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負責人。
2.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 三分之二以上 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 一人一票 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
3.其他合伙人對執行人的監督權
(1)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銷該委托;
。4)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其他合伙人有權對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十四、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及合伙企業事務的決定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一般事項應實行合伙人 一人一票 并經全體合伙人 過半數 通過的表決辦法,重大事項應經全體合伙人 一致 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享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合伙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1)處分合伙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驈浹a虧損;
(10)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十五、禁止行為
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伙人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伙人決定除名。
十六、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十七、合伙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應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九條盈余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九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6)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十八、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本協議關于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6.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伙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且可由其他合伙人全體決定除名。
十九、聲明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合伙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合伙企業的資金,均為各合伙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二十、保密
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該保密義務永久有效。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協議終止、解除以及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二十一、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二十二、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其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四、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抵觸。
二十五、補充及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內容為準。
二十六、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丙方(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以上雙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意見統一共同擬定以下合作事項和各條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職責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
(2)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嚴格管理部門,確保旅行部各項工作安全、高效、運轉正常。
(3)關于雙方和客戶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乙方
(1)協助甲方制定并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細致、嚴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拓展公司業務,擴大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長遠發展。
(4)規劃并推進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實現公司各項年度經營指標。
(5)根據公司業務量及發展狀況,建設和管理高素質團隊,由甲方給乙方制定每月任務量,乙方保證完成該任務額。
三、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1、乙方投資額為 萬元,以 方式出資,該資金主要用于公司經營開支,其次作為公司營運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2、乙方應于年底分紅前將應支付的資金轉入甲方公司賬戶。
3、合作期間,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利潤分享與分紅方式
1、甲方公司總營凈利潤60%作為乙方投資人的可分享利潤,乙方投資人分享該利潤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務額,則乙方年底分紅相應減少。
3、乙方投資人不能轉讓其在投資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紅。
4、在年底分紅前,乙方若沒有資金注入甲方公司,則不占有公司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合伙協議書 篇4
A及擬購買北京 有限公司股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共同投資舉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 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記注冊為準),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1.A 身份證號 。
1.2. 身份證號
1.3.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條 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陽區建立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通信地址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新和通公司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雙方的責任以各自對注冊資本的出資為限。新和通公司的利潤按雙方對注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雙方分享。
第四章 注冊資本
第五條 注冊資本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人民幣。在注冊資金總額中:貨幣3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數的100%;
第六條 新 的注冊資本全部由A先生從出讓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和通) %股份所獲得的購股款中墊付。
A先生以投資各方購買其轉讓的原和通的股份比例為依據認可投資各方在新和通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第六章、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八條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新和通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具體內容見新和通章程。
第七章 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投資各方共同約定:其他投資各方購買A先生持有的原和通股份的購股款 元現金,A先生拿出300萬現金作為新公司的注冊資金,其余購股款由A用于處理原和通債務。該債務包括:
1、支付已公布的會員獎金;
2、支付前期所欠供應商的貨款;
3、支付前期所欠未報積分并未提貨部分款項;
4、 返還公司經營所需對外借款。
第十條 A先生同意將原和通的現有債權轉讓給新公司,投資各方同意對原和通欠款積分撥付獎金時按50%的比例逐步扣回返還原和通。返還原和通金額新和通刻扣取10%的管理費。具體事項由原和通與新和通簽定債權轉讓協議書確定。
第十一條 A同意協助新公司確保竹鹽產品供應,具體事項由新公司與竹鹽生產廠簽定合同。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甲乙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并等。
第十三條 對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合同雙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投資各方如不履行與A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購股款義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合同,其他守約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凡因執行本合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 本合同投資各方各一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投資各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合伙協議書 篇5
合伙人: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伙宗旨
合伙宗旨: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合伙經營項目:
合伙經營范圍: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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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轉入合伙企業賬戶,逾期繳納或未繳清的,應對應交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其他合伙人由此帶來的損失。
3、各合伙人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人退伙時,可在結算后退還退貨人的財產份額。合伙企業解散清算后,各合伙人可按規定參與分配。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對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執行事務合伙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執行事務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企業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企業。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企業的實際損失賠償。不聽勸阻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__________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_各存一份。
全體合伙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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