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伙協議書模板集錦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伙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伙協議書 篇1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xx區教育局與xxx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于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并為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為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為30人,培訓期限為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為280—300學時。
四、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于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xx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xxx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并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并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xxx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xx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一五年四月xx日
合伙協議書 篇2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項目合伙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伙經營范圍_____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_____方式出資,計_____人民幣元(大寫元)。乙方以_____方式出資,計_____人民幣元(大寫元)。雙方的出資應于年月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雙方方出資合計_____元(大寫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_____%盈余,乙方享有_____%盈余。債務承擔:由雙方合伙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_____%債務,乙方承擔_____%債務。
六、入伙、退伙與出資轉讓
入伙: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退貨:不可在合伙不利時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并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七、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_____義務:_____;乙擁有權限:_____義務:_____。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伙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并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簽字、蓋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合伙投資百貨店一間,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店鋪由合伙人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并承擔相應風險;甲方按協議分享固定利潤,
且不承擔對店鋪的債務風險。
2、合伙店鋪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形式是個體工商戶,或
者合伙企業,如果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的形式,指定 辦理。
3、店鋪名稱:
經營范圍:
店鋪地址:
4、本店鋪前期出資額為方共同追加投資):
(一)甲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占 50 %;
(二)乙方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10 萬 元,占 50 %;
5、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在 年 月 日之前存入約定的賬戶。
6、利潤分配:本店鋪采取共同出資,乙方承包經營之模式,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固定利潤,具體如下:
(1)、從營業之日起,前三個月營業額任務為2500元/日,利潤為:25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1875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9750(凈利潤)÷2=4875(合伙人每月所得)
(2)、開業三個月以后營業任務為3000元/日,利潤為:3000(營業額)х25%(利潤率)х30日(月天數)=22500(毛利)-3500(房租)-4500(人工費)-1000(水電費)=13500(凈利潤)÷2=6750(合伙人每月所得)
即:前三個月,乙方每月固定向甲方支付利潤4875元,此后每月固定支付6750元,(備注:
1.不計算大小月,2.若營業額超出上述預測,利潤為乙方所得,若銷售額達不到上述預測,無論虧否,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7、本店鋪不接受第三方入伙,如由退伙則只能按成本價轉讓與另一方。
8、店鋪在選址、籌備及開張前期準備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屬于店鋪的公共開支,計算在店鋪出資額之內;此后費用則由乙方承擔。
9、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10、未盡事宜可以補充約定:
11、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協議一式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簽字):
合伙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一) 為了發展文化藝術創意產業,本著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實施會所場地與張迪超聯手合作經營的創新模式。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甲方為此次展覽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此次展覽活動的經費。展覽期間畫作銷售所得凈營業額,甲方可得到10%作為回報。
2.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會所的會員卡,乙方可得到成交額的10%作為回報。
3.甲方同意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榮譽與乙方共享,以支持乙方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甲方以合作人的身份與乙方
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合作場地。共同享受經營成果,自主承擔風險。
(二)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并負責收款、稅費等經營活動的管理。
2.展覽期間甲方負責場地衛生管理,保持場地整潔。
3.甲方確保場地內經營秩序正常,確保乙方畫作的安全。
4.畫展期間畫作由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甲方提供監控設施;如出現畫作丟失、損壞,甲方需配合乙方追究肇事者責任,并由肇事者進行賠償。
5.甲方享受凈營業額的 分成。乙方運輸畫作、布展、發布會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負責承擔開展前和閉展后的作品接收、退還、保管工作。畫作保證有列表清單并輔以照片,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壹份。
2.乙方負責畫作的維護、日常看管,經營銷售。
3.乙方應協助甲方管理場地,并負責帳目的清算、核對,乙方工作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
(四) 甲乙雙方的共同權利和義務
1.營業額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三天內應及時匯款到乙方指定帳戶。如無故拖欠,每日按百分之五收滯納金,并且乙方可終止合同。
2.顧客通過甲方在乙方購買的書畫作品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牽連。如出現乙方欺詐顧客行為,甲方可終止合同。
3.因特殊情況等其它原因,原合作場地址需遷移,應取得雙方同意方可搬遷。
4.如遇乙方的顧客損壞甲方餐具的行為,則由乙方承擔照價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作場地的營運過程中,不得展覽經營反黨、反動、反國家的藝術作品,如違反此條,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負責畫展布展所需的所有工程與花費,如需對甲方的布局進行調整,須提前爭取會館相關負責人的同意方可實施。
7.除上述應該終止合同的條件外,甲乙雙方均不可擅自終止合作協議。
(五) 合同有效期為:
1.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雙方同意續約的,在合同期屆滿后辦理相關續約手。
2.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將來雙方當事人簽署的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內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應合同一方的要求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簽章后,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構成雙方完整的合同,并取代了雙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談判協議和承諾。
5.各方在履行每一項保證和責任時,應與本合同中的規定和條件相一致。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和銀行帳戶。
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協議,并積極配合雙方的工作。
7.本合同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生效并產生均等法律效力。
附則:畫作清單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合伙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整合優勢教育資源,打造教育精品工程,共同發展貴州省織金縣教育事業。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在織金縣創辦一所全封閉、寄宿制民辦公助學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東方紅實驗學校
2、學校性質:民辦公助股份制學校
3、學校用地
①、學校選址:織金縣城郊花紅村。
②、征地面積:200畝。
③、征地方式及費用:150畝校園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60年。50畝教工生活區用地由甲方以零收益出讓給乙方,甲方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承擔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費用,乙方以5萬/畝的出讓費取得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低于70年。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4、管理模式:設立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5、辦學規模:終端辦學規模為學校包括高中、初中、小學及幼兒園,擁有教學班140多個,在校學生總人數6000-7000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為學校建設提供優質服務。甲方負責學校用地的四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通訊)及承擔所需相關費用;甲方應派專人協助學校成立籌建領導小組,協調有關部門對涉及學校工程項目建設的立項、報建等事項給予特事特辦、優先優惠政策,減免有關費用,并對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給予幫助解決;甲方應就乙方申辦學校的優惠政策和規范相關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制定相應的紅頭文件,簡化乙方申辦學校辦理手續的程序,集中窗口辦理,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
2、甲方應依法加強教師隊伍管理。乙方自行招聘教師,其人事關系、檔案可由縣從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教育部門對教師的資格認定、業務培訓、職稱評審、晉級、評優、教齡計算等與公辦學校教師一視同仁。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甲方各鄉鎮擇優選聘部分優秀教師來校任教,應允許甲方當地名優高中教師來乙方學校兼課,應允許在全縣公辦學校范圍內聘任優秀教育工作者來校擔任行政管理。以上人員與乙方簽訂聘用合同,在乙方任教期間工資由乙方發放,但甲方應當連續計算其教齡和工齡,其離開乙方回原學校,繼續享受公辦教師待遇。
乙方從外地聘請的教師和乙方投資人及其子弟,其戶籍、人事關系愿意轉入甲方的,甲方應按照引進人才相關規定,優先辦理。
3、甲方應依法加強教育教學管理。乙方學校招生、考試、學籍管理、教研活動、教學評估、校長及師資培訓、表彰獎勵、學生扶貧助學等納入全縣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等對待。縣教育局要加強教育教學業務指導,提升辦學水平,教育局在下達教育計劃、劃定招生范圍、撥付教育經費時要
給予公辦學校同等待遇。甲方為乙方劃定區域招生,并允許乙方跨區域招生。
4、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辦學行為。乙方依法享有辦學的自主權,甲方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乙方學校的合法教育活動和正常教育秩序;甲方應嚴禁對乙方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應嚴禁侵占學校合法的財產和教學場所。
5、甲方應避免重復投資建設。甲方在五年內不再批建同類民辦學校;甲方應指定乙方為全縣唯一的舉辦高考補習班的學校,縣內其他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和招收高考補習生。
6、乙方的投資額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甲方應根據畢節行署相關文件中的建立民辦教育獎勵制度,給予乙方一次性獎勵人民幣600萬元。為支持教育事業,甲方應每年在教育基金中,撥付600萬元給乙方,用于高中教師工資補貼。
7、如因政策原因或學校經營不善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轉,甲方應按成本價收購學校,并給予乙方一定的利息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辦學權利。
2、乙方應根據項目投資要求落實建設資金,保證在20xx年8月底落實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的建設資金。
3、乙方按照《東方紅實驗學校建設進度要求》進行建設,保證20xx年8月前完成第一期建設工程,并于20xx年9月正式開始招生辦學。
4、乙方不得在建設中途撤資離場;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而建設與教育無關的建筑用于商業經營;不得將土地用于出租、抵押貸款或者用于其他擔保。
5、乙方要制訂《學校章程》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依據《學校章程》的規定,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6、乙方學校收費辦學按照相關政策,實行收費備案制,甲方允許乙方收費市場化。
7、乙方招聘教職員工要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簽訂用工合同,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和辦理醫療及養老等社會保險。
8、乙方享有招生的自主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本縣戶籍適齡兒童就讀。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方承擔投資總額(3000萬人民幣)5%的違約金。
各方因本協議或其他附屬文本等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簽訂后,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但不得違背本協議的基本精神,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合伙協議書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伙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伙企業是由普通合伙人組成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伙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伙企業的目的:通過合伙,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但以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合伙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企業由 個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個,法人合伙人 個,其他組織合伙人 個。(提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評估作價的方式為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注:也可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于 年 月前辦理。
經評估或協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如下: 單位:萬元。
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比例 出資方式 繳付期限
(注:出資方式應注明為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他財產權利等)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但是應當于全體合伙人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每 年結算一次。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委托 個合伙人(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三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本協議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注:此辦法可另作約定,如公司股東按出資份額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注:本條可另作約定)
第十五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可另作約定或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可另作約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應當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七條 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約定)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可另作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條 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伙人對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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