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幫忙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3)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x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x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房地產開發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行政印章包括學校印章和校內印章。
學校印章是指“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以下稱簡紅。ⅰ叭A北水利水電大學”鋼。ㄒ韵潞喎Q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學校各類專用印章。
校內印章是指學校行政系統各二級單位(部、處、室、中心、學院及研究機構)及下屬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啟用及銷毀
第三條
學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刻制。
第四條
學校處級部門行政印章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學校機構成立或者更名的有關文件統一辦理刻制手續。因工作需要確需刻制行政業務專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處級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并出具介紹信,方可刻制。
第五條
處級部門行政印章及各類行政業務專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長辦公室登記、備案、發文后正式啟用?剖倚姓≌驴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學校所屬的無職級科研機構的印章,應當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通過學校辦公信息管理平臺提出申請,經學校科技處審核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讨仆瓿珊蟮叫iL辦公室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校內印章因使用磨損、變形、損壞需要更新的,所屬處級部門應當提出刻。章申請,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申請刻制印章介紹信”,持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
第八條
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者換用新印章的,啟用印章部門應當及時交回原印章,由學校統一封存或者銷毀?剖矣≌掠伤鶎偬幖壊块T負責封存或者銷毀工作。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廢舊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印章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管理。
各處級部門行政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各無職級科研機構印章由其所掛靠學院或者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條
使用學校行政印章應當嚴格把關,保證每次用印的正確性和必要性。各二級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印章管理辦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實施用印登記管理制度,對用印事由、用印單位、批準人、經辦人、用印日期等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均應當指定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得隨意動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準權的領導審批,審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條
印章管理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隨意亂放,不得借用,原則上不能攜帶出單位以外使用,確保印章安全。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
第十三條
未經處級部門負責人批準,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確因故不在工作崗位時,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代管,并辦好交接手續。印章管理人員有工作變動的,應當及時上交印章,部門負責人重新確定印章管理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
校內印章原則上只限在校內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協議、擔保等事宜,否則無效。對違反印章管理辦法而給學校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用印時應當檢查印章與落款名稱是否一致,保證落款與印章相同;印章應當加蓋在發文日期中間偏上位置,騎年蓋月,上不壓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條
不得在空白憑證或者空白紙張上簽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圍
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辦理業務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應當填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印章蓋發申請單”(下稱用印單),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學校印章不對個人使用。教職工和學生個人確需用印的,應當由其所在部門或者業務所屬部門委派專人,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學校紅印主要適用于學校行政文件、各種獎勵證書、學生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向上級機關及校外有關單位、部門報送的各種材料、報表等,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基層單位對外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各類介紹信的開具,及其他需加蓋學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ㄒ唬⿲W校行政文件由校長辦公室根據公文簽發用印。
(二)各處級部門向上級及校外相關部門報送計劃任務書、統計報表、審查表、申報表等各種文檔材料(報表),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ㄈ└黝惍厴I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學歷證明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四)各類學位證書、學位證明書用印,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教務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電大辦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ㄎ澹┱猩浫⊥ㄖ獣糜,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詫W校名義簽署的一般合同書、協議書等,需要加蓋學校印章的,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對以學校名義簽署的重大合同書、協議書等,除履行上述手續及合同管理規定外,還需校長審批。
。ㄆ撸┦褂脤W校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學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ò耍┮詫W校名義頒發的各類獎狀、榮譽證書,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ň牛┥陥笫〖壖耙陨细黝惪蒲许椖、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考察、訪問、出國留學(因公、因私)、旅游人員的相關材料,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學校外事辦公室或者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學校印章的',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供相應資料,校長辦公室審核后用。
1、以學校名義正式發文的榮譽證書、聘任證書用印,以文件為準;
2、以學校名義對外聯系工作、生產實習、證明身份的介紹信,由經辦人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到校長辦公室辦理學校介紹信及用印;
3、教師工作證、教職工收入證明、職稱評審材料及專業技術職務聘書補辦等,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4、具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的各類學生的學生證用印,由學校學生工作處或者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名,并提供學生名冊;
5、學生畢業生登記表、繼續教育畢業生資格審查表用印,分別由學校學生工作處、研究生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審核簽字,并提供具體名單;
6、申報省級以下各類科研項目、科技成果鑒定、科技成果報獎等用印,由學校科技處負責人審核簽字;
7、檔案館查閱出具的已畢業學生的學籍、學歷、成績等證明材料,由學校檔案館負責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條
學校鋼印主要適用于教師工作證、職稱證件、各級各類(包括全日制、繼續教育、電大辦)學生的學生證、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等證件原件的照片壓印。
使用學校鋼印,由各部門統一造冊,填寫用印申請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分管校領導簽字批準后,到校長辦公室登記用印。
學校鋼印應當與學校紅印同時使用,不得獨立使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適用于各類學生畢業證、各類聘書、學校重大合同及協議、報表、授權委托書等。
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關部門填寫用印單,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后,到校長辦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協議使用學校法定代表人印章,應當經過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參照以上程序辦理。非日常性事務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校領導簽字同意。
第五章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專用印章是學校及有關部門履行專項業務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術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教師職務中級評審委員會”、“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學籍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及技術服務合同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科研管理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招生專用章”、“華北水利水電大學財務專用章”等。
第二十四條
專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圍。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管理使用相應專用印章。
第二十五條
各相關部門應當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專用印章的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為了進一步規范鎮政府公章的管理與使用,既方便群眾辦事,順利開展工作,又體現鎮政府的權威性與嚴肅性,確保印章正常使用與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規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圍
1、以鎮政府名義發出的公文。
2、對外聯系工作需鎮政府開具的工作介紹信。
3、向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報告、請示、報表、情況反映等。
4、以鎮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
5、需開具證明的其它事項。
二、印章管理
1、實行登記制度。除常規報表外,按時間、用印部門、內容、經辦人、批準人等項目登記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黨政辦主任保管、使用,并對公章使用情況做好登記。
3、公章管理實行登記與審批相結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義簽訂合同、協議,頒發獎狀、榮譽證書等重要事項用印必須請示鎮黨委書記、鎮長批準同意后方能用;一般事項(如戶口遷移、有關證明、民政救濟、計生文書、報表;各種上行報告、各村、部門單位向上呈報的`請示報告等)用印,經各線主管領導簽字批準后,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同意,方可用印。
4、嚴禁開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對不符合用印規定的,有權拒絕用印。
6、政府公章原則上不準帶離辦公室。如確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黨政班子成員在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填寫《公章外借使用登記表》,經黨政辦主任審核方可帶走。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部印章管理,規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2、定義:本規定所指印章包括財務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公務名章;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刻制專用章,須提出刻章申請,部門經理簽署意見,財務副總審核同意后,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啟用:印章正式啟用前,需在財務管理部檔案管理員留存印鑒備案。未經留樣備案的,一律不準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應在領用新印鑒時將原印鑒交回檔案管理員,以舊換新。收回的印章,區別情況予以封存或銷毀,銷毀須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由2人監銷。
4、印章的保管:
A、必須指定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工作認真負責,組織紀律性強的人員管理印章,專人專管,并進行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員臨時外出時可將印章交部門主要負責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負責保管,不使用時,鎖于保險柜內;
D、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要分開由不同的人員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經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務名章由出納負責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須按各級用印負責人的審批意見,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無誤后方可用;用印應端正清晰;印章應及時清洗,細心保護。
B、印章應加蓋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時間的中上方,上沿應不壓正文,底邊在發文時間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圍:
A、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以財務管理部名義上報、平送或下發的各種公文、函件,內部報送使用的財務報告。B、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務名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
C、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項目公司發票專用章:對外開具各類發票。
D、財務副總公務名章以及財務管理部經理公務名章:以其名義簽發的各類報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財務管理部名義發送的各種公文,由經辦人擬稿(必要時有關單位會簽),申請使用部門公務章,部門經理簽署意見,交財務管理部經理審核同意、財務副總簽發后,檔案管理員登記編發文號后,由財務管理部經理或委派專人用印。
B、對外簽發各類銀行票據,出納憑經批準的付款憑證開具支票等銀行票據,加蓋預留人名章,到財務管理部經理處加蓋財務專用章。
C、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報表,憑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同意后用印。
D、印鑒保管人應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防止丟失和濫用。
E、未經財務管理部經理、財務副總批準,不得在辦公室以外地點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盡的財務管理事項,按天津海貿搜馬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試行,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一負責?讨茦藴蕬蠂蚁嚓P規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務、一定數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性較強的.業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的用印有權拒絕。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一、印章保管
公司行政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設專人保管,財務章及合同專用公章由財務部設專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
1、公司部門或員工需要使用公司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以下簡稱公章使用審批表),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報有關領導審批后方可使用。
2、對外行文使用公司行政公章時,重要行文由總經理簽發,總經理不在崗時由副總經理簽發。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文由副總經理簽發。
3、凡涉及公司的重大經濟行為,如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重要經濟合同、提供擔保、提供抵應將'公司印章使用審批表'送法律事務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一般業務和事務性行為的'協議、介紹信、證明等報副總經理審批。
4、所有需要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對外發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查。
5、原則上不開具加蓋公司行政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合同、附有公司抬頭的公文紙等。如因公務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開具時,必須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出。使用人在使用后必須向辦公室說明開出書件的用途,向辦公室交回未使用的書件。
6、非特殊情況,嚴禁將公司行政公章帶出公司。如確需帶出公司,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帶出,并辦理相關的借用手續。
7、在公司一級出現丟失、損毀或被盜時,辦公室或部門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報告,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盡量減少由此產生的各種可能損失。公司將按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 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 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見附件1),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購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谏虾0倮膬x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蹚V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購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蹚V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莅倮膬x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凇傲杭{新”兩枚;
、邸傲好魧帯眱擅)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 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見附件2),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 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見附件3)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 責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
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
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5)對外使用證照,一般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只限于當次使用范圍;
如必須使用證照原件,需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或者由證照保管部門授權相當人員陪同前往辦理相關業務。
。6)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九章印章專管員的職責與義務
公司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本條以下規定:
(1)印章專管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上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2)印章專管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4)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5)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6)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不全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經辦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件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用印并報告領導處理。
(7)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8)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9)印章專管員離職時,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工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本辦法附件5)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0)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出。如確需帶出使用時,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填寫《公章外出使用審批單》(詳見本辦法附件6)方可帶出;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時,用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帶出。
。11)印章保管人員為公司涉密人員,其應該保守因職務行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經營、財務、客戶信息等,違反該保密義務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權追究其責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13)本制度由總經辦制定,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總經辦。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印章、業務章及因公務需要的私人用章。
二、公司總經理授權公章由辦公室負責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三、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公司各類印章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不得接受他人保管。
五、建立公章使用登記表,記錄蓋章的時間、內容、經手人簽字。
六、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七、公司各級人員使用印章須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八、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經公司法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同意。
十、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一、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指定人員攜帶使用。
十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十三、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印章使用審批程序:經辦人→部門經理審查→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行政人事部蓋章
十四、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執法機關處理。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事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利的嚴肅性,防止在印章使用過程中出現失誤及違法違紀事件,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門公章、各管理處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票據專用章和獨立法人、部門負責人印章等集體用印章。
第三條印章刻制必須遵循合法性的'原則,符合集團規定的規格,式樣、字體等,根據用途刻制成的鋼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條印章的刻制,應由公司綜合部指定專人辦理,合格后應立即進行登記,建好登記臺帳,留好圖樣以備查考。
第五條公司印章由專職文書人員保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門公章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自已保管,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員保管。
第六條用印須經各級有權審批負責人簽字批準使用,且都要進行登記,用印登記臺帳必須按年度歸檔。
第七條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蓋印前應對所蓋的內容、手續、格式等進行把關檢查,必須確保用印審批件與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況用印,更要細心,發現問題,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妥善解決。對于重要用印要復留。
第八條不得在空介紹信或信低紙上蓋印,以防發生弊端。
第九條印章統一為紅色或藍色,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般情況下用紅色。
第十條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應加鎖,一旦發現印章有異常,要迅速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一條印章不得擅自拿出辦公室,更不得隨身攜帶。任何人不得私蓋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員和領導人。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變更要及時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實印章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由于機構的變動、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時,停用單位應及時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綜合部統一注銷。
第十四條印章停用、封存要進行登記,填好登記表,以備日后查驗。
第十五條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審查、停用過程中有不符合規定的、違紀行為的,處以當事人50—500元的罰款。
第十六條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視情給予賠償損失、開除及追究法律責任等處罰。
第十七條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綜合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一、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辦全面負責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體為印章的發放與回收、監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據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級、分專業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相應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保管。
2、印章必須由公司指定人員保管,未經允許不得借給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記。
4、印章持有人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將現有印章依據重要程度分為二類,其中一類章為涉及公司重要權利義務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為二類章。
2、公司各級人員使用一類印章須按要求先填寫印章使用單,經印章保管人審核,決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則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簽署的情況予以核對,無誤后方可蓋章。
4、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員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備查用。
5、一類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內的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6、二類印章由保管人員決定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7、公司總經理對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決定權。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要使用印章的.,須有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四、責任
1、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總辦報告。
2、任何人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進行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審批權限
1、一類及二類印章涉及費用的印章蓋章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2、二類印章不涉及經濟費用的蓋章管理流程:
經辦人(填申請表)→部門經理審核→總辦主任審批→印章管理人員蓋章→審批文件存檔。
六、附則
本辦法附《印章使用登記單》,印章使用單按時間順序裝訂備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檔案室保管。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圖:
1、一類印章使用流程圖
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單
印章保管人
決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單保存(一年)
2、印章制發流程圖
使用部門經理申請
總辦主任審核
總經理批準
印章刻制
使用部門經理領取
填寫領用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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