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員工入職需經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保安部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員工必須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懂“四懂四會”.了解本單位滅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
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崗位員工對本部門每兩小時檢查一次,保安部每日巡查,并做好記錄。
三、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暢通。對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照明燈要殛時進行檢修,確保正常運轉。
四、對營業場所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以保證其靈敏度和應有功效。
五、對存在火災隱患的部門,要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六、建立用電、用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電、氣焊工等)需持證上崗。
七、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單位,如發現危險情況,立即報告保安部妥善處理。
八、專職消防隊員需持證上崗:組建義務消防隊伍,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九、根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十、保安部定期進行消防安全考評工作。對不合格的部門和員工定期進行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xx月xx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研究,特制定上步中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胡愛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劉建玲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
教務處:米衛民
政教處:王梓維
教科室:王波
總務處:葉國雄
圖書館:于世娟
食堂:
財會室:熊雪松
電腦房:黃小林
體育館:楊協飛
教師辦公室:辦公室負責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訓人:劉建玲
義務消防隊:
滅火組:組長:葉國雄
副組長:李金繁
組員:白劍橋、嚴闖林、張華
疏散組:組長:楊協飛
副組長:周子坤
組員:各班班主任
救護組:組長:龔莉莉
副組長:趙淑琪
組員:李春恒、張戰普、趙征
通訊組:組長:王波
副組長:朱莉
組員:各班主任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歸口安全處。
二、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各處室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一)各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防火工作全面負責。
(二)協助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門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教職工的消防意識。
(三)每天組織防火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四)督促檢查師生員工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程,防止事故發生。
(五)負責詳細記錄本部門消防活動以及檢查情況,建立臺帳。
(六)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同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七)負責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器材完好。
教職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一)熱愛消防公益事業;
(二)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規定;
(三)嚴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班前班后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五)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教育、參加各項消防活動,維護保養消防設施。
(六)遇有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職責
(一)教工應自覺學習消防法律法規,服從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學校用火用電管理規定。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違者一律沒收,并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學校行政紀律處分。
(二)教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教工宿舍。為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樓道內停放自行車或堆放雜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插線板或電源設備,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
(四)教工應自覺接受宿舍樓長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門及學校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自覺維護和愛護宿舍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包括室內消火栓箱、水帶、水槍、應急疏散標志)、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設施設備、器材任意搬動、損壞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樓長要對住校教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制止私拉亂接和違章使用電器的行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類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練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并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五)安全處、總務處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教職員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實每半年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四)嚴格要求教職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政教處、安全處組織實施);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五)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黑板報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動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申報并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動火。
(二)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三)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四)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五)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并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后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安全處備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防火檔案制度
(一)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三)單位防火檔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嚴加保管,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四)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六)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各級要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充分認清當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學校是人員密集區,做好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實加強對學校消防工作的領導,嚴格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制,將學校消防安全責任逐一落實到每一個班級和每一名老師,每名教職員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并做好記錄。
(二)嚴格落實消防經費。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設施。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三)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為加強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單位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單位、部門、班組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任何部門及個人在單位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工作票)后方可作業。
六、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七、電氣防火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電氣線路的敷設、導線直徑及連接絕緣程序是否符合電氣技術規范,是否有亂拉臨時線路的.現象;
2、熔斷器是否符合電氣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
3、是否存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器等現象;
4、電氣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
5、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完全,觸點是否松動;
6、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局《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
九、每半年應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網吧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吧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網吧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網吧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吧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四、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吧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吧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五、值班網吧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吧內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給予其正確的逃生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和搶救傷員。
六、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吧管理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七、網吧管理人員的值班應高度負責,做好面對危險最后一個離開的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指揮部的指令,對需要收回的設備和文件采取必要措施。
八、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網吧提出的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的各項措施。
九、消防設施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齊全,安全通道暢通。
十、嚴格檢查上網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十一、嚴禁上網者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物品進入網吧。
十二、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各辦公室成員必須履行“辦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
二、辦公室第一責任人必須定期維護好消防滅火器材。
三、辦公室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具。
三、如發生火情,要采取緊急措施,要積極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向領導匯報。
四、電腦、空調、門窗安排專人管理,及時開關。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將辦公室的`安全保衛情況據實填寫,并將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本單位領導。
辦公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辦公室內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辦公室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源電器。
六、電腦、電話室嚴格按規定走線。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過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室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加強“安全第一”的意識,重視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將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學校(工作方案)),由校長或副校長主管食堂衛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衛生管理制度,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三、依法辦事,執證上崗,必需有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許可證、培訓證三證齊全。
四、加強安全防范意識,杜絕隱患,有防蠅、防霉變措施。食品操作間有專人負責,嚴防閑雜人員任憑入內,非工作時間,食堂關門上鎖。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需是通過正規,選購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檢查食用油日期、色澤、氣味,防止使用變質油。
六、保持餐具清潔衛生,配備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與熟食物,清潔與不清潔食物必需分放,食品貯存間不得與雜物混放。
八、嚴格把握食品有效期,保鮮期,定期清理儲存食物,嚴防食物過期、霉變、鼠咬蟲蛀。
九、食品工作人員必需統一著裝,不得留長發和長指甲。
十、學校必需定期每月自查食堂衛生安全工作,并將自查結果由主管領導簽名后存檔。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是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根據公安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大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大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政治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
(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公安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大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爆炸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
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大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大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企業職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責任范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xx的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應依據《河北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確定的.職責分工進行。要對全校消防設施、器材建立完整的檔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樓體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各單位、部門所轄區域的消防器材、設施由各單位、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看護和管理,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證其完好有效性。
四、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五、各駐校經營單位、各建筑工地,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 為切實加強xx大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廣大業主和住戶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大廈內火警、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全體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xx大廈具體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先交與大廈廣大業主和居民征求相關意見修政后,再公告正式實施。
二、 本管理制度適合于xx大廈內全體業主住戶和租賃本大廈住房的公司、集體宿舍及外租戶。
三、xx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管與指導,業主委員會全面負責,全體居民積極參入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建全嚴格而和諧的安全生活環境。
四、 業主委員會對大廈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業主委員會主管負責人對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實行安全責任問責制。
五、 大廈內業主家庭中以房產所有權人為安全責任人。外來公司以公司法人及在大廈上班的公司負責人為安全責任人。外公司集體宿舍以公司法人及宿舍管理員為安全責任人。外租房所有權人按治安管理規定,同為外租房的安全責任人,安全責任與租戶共擔。
六、 大廈物業服務人員要經常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利用廣告和公告形式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大家的防火自救能力。
七、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管理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施,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檢修,,缺損的要逐步補置,管理制度《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 業委會物業人員按安全規范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記,設置火災事故或停電應急照明設施,火災報警系統要做到隨時可以發揮作用。
九、 在公安消防機關和社區的堅決支持下,徹底保障大廈各條緊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無障礙暢通。
十、 物業服務人員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加強完善專人值班制度。加強并堅持每日的五巡查重點工作(巡查各樓層配電箱、巡查大廈兩條主走火通道、巡查消防用水存量、巡查樓層消防設施、巡查電梯機房) 。發覺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記錄備案。處理不了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爭取隱患苗頭不過夜。
十一、萬一發生火災事故,物服人員要及時報警119并啟動大廈火災緊急報警系統。組織處置初起火災,通知水泵房供應消防用水,疏散大廈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配合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在認真抓好居民住戶的安全環境外,業委會物業服務人員要加強大廈內公司、集體宿舍及短期臨時住戶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物服人員有權定期與不定期的在集體宿舍管理人或公司員工的陪同下,共同檢查區域安全問題。物服人員有權提出安全隱患問題和整改建議。
十三、大廈內嚴禁大量存放國家有關規定的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品。大廈內嚴禁生產、銷售各類危險物品。大廈通道里嚴禁燃放煙花、鞭炮之類危險品。
十四、無論新老住戶進行裝修工作,應由業主與裝修人事先與物服人員提出申請,并在物服人員依據有關規定指導下安全進行裝修。裝修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氣割之類工作,必須在動明火前報告物服人員,并做好施工現場火災預防措施后方可進行,并接受物服人員監督。大廈物業將無償提供滅火器具現場備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嚴禁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五、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六、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八、疏散走道、樓梯間、前室等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并保證其完好、有效;
九、單位內主要通道上應采用蓄光型和電光源型組合的
十二、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寺院電線布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寺院采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并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哄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校總務處應定期組織對消防安全的指導教育,并落實專項經費配備配齊各種消防設施。
二、各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本班教室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教育,嚴格禁止學生在教室內點明火、點蠟燭、使用電爐等用電器,嚴格禁止學生破壞消防設施。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應及時嚴肅教育及處理,并向學校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在教學時間段內,應對教學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巡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各班主任如沒認真履行職責,發生責任事故者,應負直接責任并接受處理。
五、教室內開展易引起火災的教學實驗、使用電器設備的各課任老師應在課前認真做好儀器設備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有責任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學過程中各課任教師為第一責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應按緊急事故預案程序進行妥善處理。
六、總務部門應定期做好各教室內的電器設備、開關線路等易引發火災事故點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技術原因不能及時處理的.應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或停用該教室,啟用備用教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景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景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堅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堅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景、事故處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堅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景。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堅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情景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景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景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本事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掉的電源應予以關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一樣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到達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本事。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貼合本單位實際情景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景,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景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職責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一樣的處理,除已到達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職責的事故職責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景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景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供給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職責人可視情景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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