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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9 10:02:1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學生在校內進行活動前,教師要事先檢查活動場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險處設立明顯標志,教育學生對活動現場一些電閘、開關、按鈕等,不隨意觸摸、撥弄,以免發生危險。

  2、活動中和活動結束前,學生要在教師視線范圍內有序活動,防止學生碰撞、擁擠、踩踏。

  3、大型室內活動打開消防通道,注意通風透氣。

  4、活動結束安放好活動器具,關好水、電、門窗。

  5、師生遠足外出活動要考慮天氣,學生承受能力。

  6、師生外出需用車輛時,租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合格車輛和駕乘人員,按車輛額定人數乘車。

  7、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保證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動紀律,聽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的指揮,統一行動,不各行其是。

  8、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要認真聽取有關活動的注意事項,什么是必須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許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詢問、了解清楚。

  9、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不隨意四處走動、游覽、防止意外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2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墻、天棚等建筑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后。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墻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后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斗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保證公司財產免遭危害,避免各種事故發生,使公司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和各位員工必須把安全工作擺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認真貫徹執行本制度,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在各自范圍內嚴格履行職責,并負完全責任。

  第一章

  第三條火種管理

  安全防火制度

  1.嚴禁一切煙火進入站臺、川堂、庫房、電梯等,倉庫工作人員不準攜帶任何火種入庫,吸煙應到指定場所。

  2.庫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垃圾和雜物。

  3.月臺、川堂、庫內不準動用明火作業。如確定需要,須報安全主管人員批準,同安全主任到場地監護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作業結束認真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第四條電源管理

  1.庫區內(包括所有建筑物)不準亂拉臨時電線,違章安裝插座;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確實需要,須報安全主任批準,由專職電工負責安裝。

  2.庫房內電線架設時,主線要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內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阻燃塑料管內,電線和燈頭要裝在庫房通道上方。

  3.未經許可,站臺、川堂、庫房內不準使用各種電器;不準使用可燃料做燈罩。

  4.經批準在月臺、川堂、庫房內使用各種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經常檢查,定期測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不良等情況,須及時修理。

  第五條儲存管理

  1.庫內物品堆放,必須符合消防要求,不準占用防火通道和堵塞消防栓,主通道的寬度應大于2M;次通道應大于1.2M,并按規定留出“五距”;商品與吊燈距離不少于0.5M。

  2.嚴禁易燃、易爆物品入庫;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開儲存。

  3.庫內要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包裝紙、雜草等要及時清掃;用過的油抹布、沾油的衣服、手套等,必須放在安全地點。

  4.庫內商品加工,需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放可在指定的地點進行。發現高溫和可疑的商品要移至安全區觀察24小時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倉。

  5.庫房內不準閑人進入;不準住人;不準違章搭建貨柵。第六條設備管理

  1.各種機械、電氣等設備的運行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維護檢修,糾正違章。

  2.機房、配電室、控制室要保持清潔干爽,不準存放氧氣瓶、乙炔氣瓶、天拿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

  3.叉車要停放在規定的位置,嚴禁在站臺、川堂、庫房內修理機動車輛。第七條消防設備的管理

  1.安全主任,各崗位員工必須對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栓、消防器材等消防設施的完好負責,定期清掃、保養、檢查、保持其完整有效。

  2.消防設備、器材等要擺放在規定的位置,定點存放,只作滅火工具,嚴禁任何人挪作它用,如確實需要,須報主管經理批準。

  3.庫區內所有與消防系統聯系的儲水池、儲水箱等,要經常檢查,保持足夠的儲水量。消防水泵及配電控制裝置要定期檢查、啟動。(每半月一次)

  第八條

  組建義務消防隊伍,義務消防員隊伍按部門分班組織。定期培訓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義務消防隊伍的負責人由安全主任擔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制度

  第九條

  各崗位員工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經常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認真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條

  制冷設備、電氣設備、電梯、叉車、裝卸機械等各種設備的操作工必須要對工作極端負責,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并有責任禁止非本工種人員或無上崗證人員亂動各種機械、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

  各崗位維修工、電工應定期檢查各種機械、電器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狀況,發現問題,要盡快維修,并做好以下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1.機械設備所有的運轉部位必須要加防護外罩,以防止人或衣服卷入機器。

  2.制冷系統設備的管道要保證密封,不得泄露。

  3.供電系統線路的安裝;電器、保險裝置等的使用必須要符合要求,殘舊的供電線路和不符合要求的電器設備等要及時更換。嚴禁一切非電工人員安裝更換供電線路和各種電器設備。

  4.電梯要按規定定期搞好日檢、月檢、季檢、年審,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 5.登高作業時,必須要配戴安全防護用品,所有登高工具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防萬一。

  6.相關崗位員工及專職人員對其管轄區域所有的落水管、排水溝、下水道等應保持完整暢通,經常檢查清掃,如發現建筑結構有損壞,應盡快向有關部門匯報,查明原應及時修補,杜絕惡化。

  第十二條

  叉車工、搬運工在進行裝卸作業時應保持良好的秩序,嚴格遵守“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下列違章作業:

  1.超載使用庫房、叉車和裝卸器材等。

  2.超速行駛叉車;使用裝卸器材或叉車時碰撞庫門、墻、設備、貨堆等。

  3.貨物堆垛不穩固、不整齊;卸堆時不按規定從上到下逐層提取等。第十三條各冷庫管理人員對其管理的冷庫門的安全設施要保持其良好的備用狀態,使用前要認真檢查,以防止有人被困在庫中。如發現冷庫門有損壞或動作不正常,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維修。

  第十四條

  各崗位員工必須要按規定做好班前班后的各項安全檢查,下班離崗要關好門窗,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向上級匯報處理。

  第十五條

  各設備操作工、維修工、低溫作業人員、搬運工等要定期檢查合理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防意外發生。

  第三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十六條

  保衛部門要做好庫區的崗哨巡邏和守護,加強日常的警戒防衛,維護好庫區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十七條

  嚴禁任何人在庫區內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聚賭、偷拿物品、搶劫等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八條

  保衛部門對進入庫區的外來人員和車輛要做好登記,嚴格把關:

  1.禁止無合法證件、游手好閑的人員進入庫區。

  2.貨物出庫必須有放行條,且貨物與放行條所列要相符,否則,不予放行。

  第十九條

  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留宿外來人員。

  第四章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

  為貫徹國家的國有關規定,落實公司各級防火安全責任,確保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以及安全文明生產,特建立我司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按規定實行三級防火責任制度,各級防火責任人要逐級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嚴格履行職責,對所管轄區域的防火安全負完全責任。其責任人和職責為:

  1.第一級防火責任人:公司經理

  職責:全面負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部署、檢查、組織實施防火安全工作計劃;討論研究重大火險隱患的整改;處理火警事故;作出獎懲決定。

  公司的安全主任受第一級防火責任人的委托,負責部署、檢查、督促、組織實施各項安全防火工作,整改火險隱患,為公司防火的直接責任人。

  2.第二級防火責任人:各部門主任

  職責:嚴格執行與第二級防火責任人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的有關條例。

  3.第三級防火責任人:各班組長、倉管員、核數員、維修工、操作工、保衛員或其它責任者均為所工作的區域,所維修操作的設備、電器、所使用的車輛、機具等范圍內的當然防火責任人。

  職責:嚴格執行與第三級防火責任人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的有關條例。

  第二十二條

  各級防火責任人要切實搞好本職責范圍的各項防火安全工作,徹底消除火險隱患。在工作調動時,要有人接替,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章

  各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第二十三條

  為了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做到“預防為主,安全第一”,徹底消除火險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條

  公司每月分組對庫區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的結果進行總結。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每周組織員工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上報公司),并將檢查的結果匯總呈報總經理。

  第二十六條

  第三級防火責任人在班前班后要對所管轄區域的防火安全情況進行一次仔細的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存在隱患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向上級匯報。

  第二十七條

  檢查內容1.火種情況:有無違章動火。

  2.儲存情況:貨物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有無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有無留足主、次通道和“五距”,有無違章進行庫內商品加工。

  3.電源情況:庫內、宿舍有無違章安裝更換照明線路、插座、保險裝置和使用電器等情況。

  4.設備情況: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置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違章操作設備等。

  5.消防設備情況:所有的消防設備、器材等是否齊全,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是否正常;儲水池水位是否足夠等。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勞動人事部必須對公司的全體員工建立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考核本,做到期一人一本,作為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專門記錄檔案。

  2.勞動人事部每年初應做出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報總經理審批后實行.

  3.凡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一律不準上崗.

  4.各工種的技術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5.勞動人事部每半年應對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范的考核,不合格者應再培訓考核,直到合格為止.

  6.凡變換工種的,必須進行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范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具體負責實施.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凡電工、電焊工、氣焊工、制冷操作工、叉車操作工、汽車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操作證書,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2.任何無證人員,不得私自上崗操作,若違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自負。

  3.任何人無權指揮或命令無證人員上崗作業,違者,一經查出,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在勞動人事部門的安排下定期進行操作證件的復查、年審工作,人事部門要做好員工的證件審查。

  5.本制度由人事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具體負責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處理規定

  1.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責任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造安全生產小組、安全主任或公司總經理。

  2.當公司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視情況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并在24小時內報告工傷事故處理情況。

  3.凡發生重大事故、死亡的,公司總經理應指示安全小組有關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凡發生輕傷、一般事故、由安全主任組織安全員、所屬部門負責人及工會等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將結果用書面形式報公司總經理。心發生死亡、重大事故的,由總經理、安全主任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對發生事故進行調查,相關結果由政府有關部門定案。

  5.凡對生產事故或傷亡事故障進行調查,必須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6.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情況而不采取相關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的、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或者打擊報復的,均由公司人事部或總經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構成我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一般事故的處理工作應當在十日內結案,傷亡事故的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不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事故處理結束后應公開處理結果。制冷設備的安全操作

  除出廠說明書的規定外,氨制冷壓縮機安全運行的標志為:

  1.壓縮機的高壓排汽壓力不應超過15,壓比等于或小于8。

  2.壓縮機的排汽溫度不應超過90,不得超過100。

  3.壓縮機的油溫不應超過65,不得超過70。油面不應低于視油鏡的二分之一。

  4.壓縮機的蒸發溫度應比庫房溫度低1015,壓縮機的回汽壓力10系統應在0.1范圍,30系統應在范圍。

  5.壓縮機的噴油壓力比排汽壓力高。

  6.氨壓縮機機體不應有局部非常的溫升現象,軸承的溫度不應過高。

  7.氨壓縮機運行時不應有異志。

  第三十一條當庫房內熱負荷突然增加或系統融霜操作,要防止壓縮機濕沖程。

  第三十二條當濕沖程嚴重時應減載。禁止自壓縮機吸汽管道噴射氨液。

  二、輔助設備安全操作

  熱氨沖霜時,進入蒸發器前的壓力不得超過8公斤,禁止用關小或關閉冷凝器排液閥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畢后,應緩慢打開蒸發器的回液閥。

  冷風機單獨用水沖霜時,嚴禁將冷凝器在分配站上的.回汽閥,排液閥全部關閉后閉路淋汪。

  水泵及其它用水冷卻的設備,在氣溫達到冰點溫度時,應將停用設備的不放出,以防凍裂。

  嚴禁從制冷裝置的設備上直接放油。

  貯液器內的液面不得低于其徑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貯氨器內的壓力不得高于規定壓力。

  從制冷系統排放空氣和不凝性氣體時,須經專門設置的空氣分離器放入水中。

  制冷系統中有可能滿液的管道和容器,嚴禁同時將兩端閥門同時關閉,以免閥門或管道炸裂。

  制冷裝置所用的各種壓力容器、設備和輔助設備,不應使用非專業廠產品或自生制造,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或自制的,須經勞動部門審核批準,經嚴格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制冷系統的壓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章、規定進行不定期外部檢查和全面檢驗,使用達十五年的,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嚴格檢查缺陷和氣壓試驗,對不符合安全使用的壓力容器予更新。

  制冷裝置中不經常使用的加氨閥、排液閥和備用閥,平時應關閉并將手輪拆下,常用閥門啟閉時要防止閥體止閥心。

  三、設備和管道的安全操作

  嚴禁有氨、未抽空、未與大氣接通的情況下,焊接管道或設備,拆卸機器或設備的管道或閥門。

  檢修制冷設備時,須在其電源開關上掛工作,檢修完畢后,由維修人員親自取下。

  制冷系統安裝或大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系統氣密性試驗的壓力值,處于冷凝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8,處于蒸發壓力和中間壓力下的部分應為12。

  四、充氨的安全操作

  新建或大修的制冷系統,必須經過試壓、檢漏、排污、抽真空、氨試漏后方可充氨。

  充氨站應設在機器間的外面,充氨時嚴禁用任何方法加熱氨瓶。充氨操作應在部門主管的指導下進行,應嚴格按照充氨操作規程。氨瓶或氨橫車與充氨站的連接,必須用無縫鋼管或耐壓30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的標橡膠管,與其相連接管頭須有防滑溝村。裝卸貨作業安全操作守則

  1.使用叉車前必須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水箱水、發動機皮帶寬緊度等,證實無誤后方可起動,否則應將油、水加到標準值。

  2.使用叉車叉貨作業進,須遵循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寧慢一分,不爭一秒,保證作業安全。

  3.嚴禁將叉車開入貨車車箱內進行叉貨作業,所有裝卸貨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叉車作業操作規程。

  4.叉車操作工駕駛叉車作業時,必須以安全第一為原則,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責任人自負,按公司的獎罰制度執行。

  5.倉管員或叉車操作工進庫作業時,貨物堆放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不能將貨物放置在離消防器材超過規定距離內,離制冷設備距離須遵守冷庫管理規范中冷庫內貨物堆放有關規定。 6.倉管員或叉車操作工駕駛叉車作業時,應注視前后、左右、上下的情況,不能損壞庫門、電梯、制冷設備、用電設備。 7.搬運工搬貨作業時,必須將貨物堆放整齊穩當,服從貨倉主管反指揮,不得大力碰貨物或板。

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茶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屬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茶樓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總公司員工的管理,比照辦理。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員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員工編制名額內雇用的無定期工作契約職員為限,其區別標準如下:

  (一)職員:從事管理工作的員工。

  (二)技工:具備初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技工轉類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1.有關生產各項設備的操作,運轉、制造及裝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產品的制造、檢驗、加工、整理及包裝等工作。

  3.其他與生產有關的專業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備高中畢業以上程度,并有本業二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方可勝任的事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

  (四)服務生:從事迎賓、托盤、擦抹等對客人直接服務的員工。

  (五)普通工:擔任搬運,事務或簡易事務等無需特殊技能或知識的工人。

  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

  第四條為配合工作及人事調度的需要,遇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時,得依實際需要雇用定期契約工人(以下簡稱定期工)。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

  第二章雇用及解雇

  第五條雇用員工應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采用申請書,送由主管單位簽請負責人核定。

  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

  第七條雇用員工應先行試用,但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在試用期間內,由所屬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

  第八條雇用工人,得就在崗位工作三個月以上工作成績優良的定期工中選用。前項選用的員工,得不經考試及試用。

  第九條雇用工人,以身家清白、身體健壯、年滿18歲以上35歲以下,并具有初中畢業或以上學歷者為合格,但雇用特殊性技能的工人不在此限。

  第十條不得錄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員工:

  1.曾受刑事處分或宣告禁治產者。

  2.患有傳染病或痼疾者。

  3.曾服務于本公司及所屬單位因案開革者。

  第十一條經雇用的工人應親至勞務主管單位報到,并填繳下列書表,由雇用單位存查或核驗發還。

  a)公立醫院出具的肺部透視健康證明,及醫務室健康診斷書各一份。

  b)員工調查表二份。

  c)學歷證明文件及公民身份證。

  d)保證書一份。

  1.聯保切結及個人基本資料各一份。

  2.2寸半身照片七張。

  勞務主管單位對于新雇員工應行填繳的前項各種書表須嚴加審核,其不合規定者應拒絕其到工。

  第十二條解雇員工,除依法發給預告期間工資外,

  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工作每滿一年者給一個月工資。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適用前項規定,即時解雇:

  1.有犯罪行為經判處徒刑以上刑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準易科罰金者。

  2.無故連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積滿六日者。

  3.一年內受記大過處分達三次經主管官署核準者。

  4.保證人退保或通知調換保人后,經二個月仍不能覓人繼續為之保證者。

  5.犯有過失情節重大經會議通過者。

  第十三條員工辭雇或解雇時,應將經管及借用公物交還有關單位,并向勞務主管單位辦理離工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

  第十四條各業務主管單位將人事變動或工作種類變更,均應送交勞務主管單位統一登記及通知有關單位。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按月造具員工動態月報表二份呈報本公司核備。

  第三章保證

  第十六條員工的保證人以在工作所在地或附近地區有固定住所、或服務機關便于查對,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經當地政府登記并給有營業執照工廠或商號。

  (二)現任公教人員或有正當職業之人士二人。

  經辦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工人,以按前項第一款的規定取具保證人為原則,由勞務主管單位簽請主管核定,管理制度《茶樓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

  第十八條員工如有盜竊財物、虧欠款項、或其他不法行為致公司蒙受損失者,保證人應負完全連帶賠償責任。保證書格式另定。

  第十九條凡對經管出納、原物料保管及收發的員工,應每半年辦理對保一次,其他工人每一年辦理對保一次,必要時得隨時對保。

  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如保證人死亡或保證人的工廠商號改組或有其他情事時,被保證人應即自動按規定另行更換保證。

  有以上情節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故須更換保證人者,應聲明理由并另行覓妥新保證人填具保證書經繳呈核準后方予發還原保證書。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

  第二十三條被保證人自離工日起六個月內經查明已無未了事項時,其保證書得予注銷。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加工

  第二十四條每日工作時間均以八小時為原則,晝夜輪班工作者,其班次每星期更換一次,工作起止時間輪流辦法,由各單位視工作需要另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員工不按時到工或退工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上班時間三分鐘后至十五分鐘以內始行到班者為遲到,超過十五分鐘后到工者,除請假或公出者外,均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偶發事件呈請準予補假者不在此限。

  (二)下班時間前十五分鐘以內擅自離工者為早退,超出十五分鐘以前離工者,以曠工半日論。

  (三)、遲到或早退積計達三次者按曠工半日論。

  第二十六條各主管單位,對于所屬員工出勤、請假務須嚴密考核,并隨時與勞務或警衛主管單位聯系。

  第二十七條工人除奉令加工或有正當理由經核準者外,夜間未到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進入工作場所,下工后不得任意滯留。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所屬業務主管經工會或勞工同意酌令加工,但每日加工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月加工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46小時。

  第二十九條如遇臨時緊要事故,得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先令員工加工,事后呈報所屬主管備查。

  第三十條員工加工遇有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

  應即報由工作場地職員或領班縮短加工時間,不得故意稽延。

  第三十一條員工加工由工作場地之值班職員或領班負責監督進行。工作完畢后,由監督人員于加班命令單證明工作時間后,加班員工應于下工時交由稽查人員,加注出公司時間,轉送勞務主管單位查核登記。

  第三十二條例假日、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須員工出勤加工時,得商經產業工會同意后由所屬主管通知員工照常工作,并填具假日出勤員工名單送勞務主管單位登記。

  第三十三條員工加工時間至40小時時,勞務主管單位應即通知其所屬單位調節控制。

  第五章差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出差,由所屬主管單位填具員工出差簽派單,呈經主管核準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工人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得于原簽派單位注理由呈請補準。

  第三十五條員工于星期例假日、國定紀念日及政府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第三十六條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醫務室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假期內除予醫療外并給予半數工資,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

  超過規定病假20日數不再給予病假津貼。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八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8日,子女得喪假6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8星期,流產并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四星期,其不足三個月者每少一月遞減休假一星期。上列假期內工資照給但到工不足六個月者,工資減半發給。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第三十七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所屬業務主管核準后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業務主管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勞務主管單位辦理。

  第三十八條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工而于事后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簽請主管核準。

  第三十九條因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或各醫務室證明必須休養者,得呈請主管給予公傷假。

  前項休假期間前三日照給工資,第四日起給30%撫恤津貼,休假治療超過六個月者,超過期間給50%撫恤津貼。

  第四十條員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給予公假,但應于事前呈經主管核準:

  (一)參加政府舉行的考試或訓練。

  (二)參加兵役體格檢查身家調查、或后備軍人教育、動員演習、點名等召集。

  (三)擔任村里鄰長民意代表的員工參加地方自治或政府機關召開的會議或訓練。

  (四)產業工會理干事辦理會務或參加依法召開的會議。

  (五)參加政府或地方自治機關或民防機構的活動。

  (六)應召入營服役常備兵報到前二日。

  前項第一至第五款給假期間應由主管視實際需要酌定。

  第四十一條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第四十二條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主管指定代理人,以不另派加工為原則,工人離工前應將經管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主管指定人代理。

  第四十三條因私事必須外出經業務主管核準給有出公司許可證者,在十分鐘以內不予記錄。其因病至醫務室求診經醫師證明呈請主管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四條因病逾限呈請特準給假或停薪留職期間,除房租津貼外工資一律不發,但逾限一年后尚未痊愈無法復工者,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核給資遣費予以解雇。

  第四十五條年中到工的員工,其事病假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比例核給。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期內不得在外工作,違者從重議處。

  第四十七條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XX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四十八條員工特別休假,由業務主管擬訂交由勞務主管商同所屬產業工會排定。

  前項特別休假,如員工不愿休假或因工作需要不能予以休假,或予以休假后因生產需要中途通知銷假者,應加給該未休假期內的工資。

  第四十九條員工特別休假時效應繼續累計,凡排定特別休假日程內,包括星期日及政府規定的紀念日均不補假。

  第五十條享有寒暑假的子弟學校及幼兒園的員工不予特別休假。

安全管理制度5

  一、患者身份識別制度

  1.為保證醫療安全,來院就診的每位患者必須如實填寫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首頁上的身份信息。

  2.門、急診患者的身份識別:門、急診護士在對患者進行評估時需核對患者姓名、年齡、性別、病歷號等基本信息。

  3.住院患者身份識別

  (1)入院患者到達病區時,接診護士應核對科室、患者姓名、住院號、性別、年齡、診斷、報銷類別等信息是否與患者就診卡、住院證上的信息相符。

  (2)建立和執行住院患者手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3)所有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身份識別標志及診療操作前查對依據。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佩戴手腕帶時填入的識別信息必須經兩人核對,若損壞更新,同樣須經兩人核對。

  (4)佩戴手腕帶前,應仔細核對患者信息。要求患者陳述自己的姓名;對無法溝通的患者,應請在場的家屬證實患者的身份。

  (5)在對患者實施任何檢查、診療操作前或轉運患者前應核對手腕帶信息,并讓患者自己陳述姓名,確認患者身份。

  (6)若手術中需取下手腕帶,術后應與患者病歷一同帶出手術室,巡回護士應與接患者護士交接清楚,確認患者身份后立即重新佩戴。

  4.轉接和交接班時認真識別患者身份,對病區內患者轉床、轉科或對產婦、新生兒、手術、ICU、急診、無名、兒童、意識不清、語言交流障礙、使用鎮靜藥物等重點患者,均要識別和核對患者身份,嚴格執行查對制度,由轉診醫師和護士同接診醫師和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核對。

  5.操作前和輔助檢查前識別:醫務人員在操作前要按照規章制度對患者進行查對和識別。至少同時使用兩種方法識別患者身份,禁止僅以床號作為識別的唯一依據。標本采集、輸血、輸液、給藥時由護士或醫技人員核對患者身份。行心電圖、B超、胸片、CT、MRI、病理檢查等輔助檢查時,由輔助科醫技人員及護送的工作人員共同核對患者身份。

  6.高危診療活動前識別:在對患者進行介入檢查治療術、胃腸鏡檢查、血液透析等診療活動前由操作醫師、護士與患者(家屬)或受委托人進行核對。

  二、腕帶標識管理制度

  1.急診搶救室和留觀、住院患者必須佩戴手腕帶,作為各項診療操作前識別患者身份的標識。

  2.腕帶上標注醫院名稱、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如無家屬患者有意識障礙、精神異常或智障等,可暫取名填寫無名氏后加住院號,如無名氏+住院號。

  3.患者入病房時病區護士認真核對患者信息后填寫手腕帶,佩戴于患者左手腕,核對方法:

  (1)一般情況下由護士與患者共同核對;

  (2)特殊情況(意識障礙、感覺器官功能障礙及無行為能力等)有家屬陪護的,由護士與家屬或患者委托授權人共同核對;無家屬陪護的,由兩名當班醫護人員共同核對。

  4.腕帶一般佩戴在患者的左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則依次佩戴在右手腕、左腳踝、右腳踝上。若有遺失或損壞,及時更新。

  5.女性患者佩戴粉紅色手腕帶,男性患者佩戴藍色手腕帶。新生兒出生后,女嬰佩戴嬰兒粉紅色手腕帶,男嬰佩戴嬰兒藍色手腕帶。

  6.按操作規范給患者佩戴腕帶,墊1-2指按緊搭扣,松緊適宜,防止扭曲;注意患者佩戴腕帶部位皮膚完整,手部血運良好,每班檢查患者腕帶皮膚情況。

  7.出院時去除手腕帶,轉科患者須經雙人核對后重新更換手腕帶,以確保患者標識準確。

  8.將使用腕帶識別工作納入科室護理質控檢查項目中。

  三、標本采集管理制度

  1.護士應掌握各種標本的.正確采集方法。

  2.采集標本嚴格遵照醫囑執行。

  3.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和檢查單逐項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

  4.認真核對化驗單內容,包括科室、姓名、年齡、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以及檢驗項目等。

  5.根據檢驗項目正確選擇標本容器,如空白試管、抗凝管等;檢查容器有無破損、裂痕;容器標簽上注明患者科室、床號、姓名等。

  6.標本采集時護士攜帶檢驗單再次核對患者身份、檢驗項目、標本采集量以及標本容器是否吻合,嚴格執行查對。

  7.輸血、配血抽取標本時,必須兩人核對后抽取并在輸血申請單上簽名。

  8.不得在輸液的同側肢體或中心靜脈管道采血,以免血液被稀釋或輸入的液體影響測定結果。

  9.標本采集后及時查對送檢,送檢過程避免振蕩。

  10.建立《標本送檢登記本》,由接收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四、患者術前確認制度

  1.建立《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詳細記錄科室、床號、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診斷、手術日期、皮膚情況等。

  2.術前病房護士與手術室人員再次檢查患者皮膚準備情況,核對患者腕帶信息無誤后,簽好《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由手術室人員陪同患者,攜帶病歷、《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藥品及術中所需物品,將患者接入手術室。

  3.手術室護士查對患者腕帶信息、手術名稱、手術部位標識、皮膚情況、病歷、術中所需物品、藥品無誤后,在《手術患者安全交接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并將患者送人指定手術間。

  4.巡回護士與麻醉醫師再次查對患者腕帶信息、病歷、手術部位。

  5.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三者共同查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方可開始手術。

  五、患者安全轉運制度

  1.轉運前:

  (1)病情評估:對病情進行正確的評估是整個流程的基礎。

  (2)解釋:告知患者、通知家屬,聯系轉往科室或相關檢查科室。

  (3)備齊用物:轉運工具、病歷、X片、CT片、MRI片等,根據病情備急救藥品器械及其他物品。

  (4)搬運患者到輪椅或平車前后,應妥善處理動靜脈管路,固定引流裝置。

  (5)重點:導管安全原則,確保通暢、妥善固定、標識在位、防止感染。

  2.轉運中:

  (1)注意保暖。

  (2)密切監測各項生命指征(始終站在患者頭側)。

  (3)保證生命支持設備工作穩定。

  (4)轉運過程中患者頭部始終處于高位。

  (5)保證各種管路固定可靠。

  (6)防止患者發生意外損傷。

  (7)做好心理護理。

  3.轉運后交接:

  (1)確認患者身份:腕帶、病歷、患者本人或家屬。

  (2)確保患者安全轉移至病床上。

  (3)評估生命體征。

  (4)交接患者存在的關鍵問題。

  (5)交接各種管道:靜脈置管(外周靜脈、深靜脈)、其他管道(胃管、尿管、引流管等)。

  (6)皮膚情況:傷口、壓瘡。

  (7)用藥情況:藥物過敏史、抗生素的使用等。

  (8)物品:(X片、CT片、MRI片、病歷等)。

  (9)床邊交接完畢后,需雙方護士共同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確認無誤后簽名。

  六、患者交接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止醫療護理過失,消除安全隱患,提高醫療護理服務質量,保障醫療護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跟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2.建立急診與病房、急診與ICU、急診與手術室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接送醫務人員與患者或家屬核對識別,并做好交接和識別記錄。

  3.建立手術與病房或ICU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手術醫師術前核對好患者身份后由麻醉師、護士核對,確定好身份和手術部位并書面記錄后方可行手術。術后由麻醉師、護士與ICU醫生、護士交接患者并核實身份,并做好記錄。

  4.建立產房與病房、產房與新生兒病房之間的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由醫師、護士、助產士產前產后對患者進行識別和交接,做好記錄。

  附1:臨床科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詳細登記患者信息。

  2.接收科室備好床位和物品。

  3.轉出科室醫護人員陪同,并攜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接收科室,負責途中安全,不能間斷治療和搶救。

  4.轉出科室與接收科室人員共同查對患者信息和病歷資料,無誤后簽名確認,同時交接患者病情、皮膚和治療等;接收科室重新填寫腕帶信息,戴于患者手腕上。

  附2:急診科與病房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患者需住院治療時,護士根據住院證信息,電話與相關科室聯系,并告知入院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的病情與護理措施。

  2.接收科室接到電話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做好接待準備,根據患者情況準備好床單位及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引裝置等)并檢查設備的性能狀況,主動迎接檢查患者。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陪同并攜帶病歷資料將患者護送到相關科室,負責途中患者安全,確保治療和搶救的連續性。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接收科室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接收科室填寫患者腕帶信息,戴與患者手腕上。

  附3:急診科與ICU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護士接到患者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電話通知ICU護士做好迎接新患者的準備,并告知新入住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

  2.ICU護士接到電話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醫生并告知患者的基本情況,根據病情準備好床單位和搶救用物(心電監護儀、吸氧裝置、吸痰裝置、呼吸機、氣管插管、除顫儀等)。

  3.急診科詳細記錄《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

  4.急診科醫務人員與ICU醫務人員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做好藥物及物品交接。查對無誤后在《急診患者安全轉運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5.患者進入ICU時,需兩位醫務人員同時接收患者。患者如需要使用呼吸機時,應一人接呼吸機,一人接心電監護儀,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時,應先接呼吸機后接心電監護儀,護士立即與值班醫生一起積極搶救患者。

  附4:急診科與手術室之間患者交接管理規范和流程

  1.急診科患者需急診入手術室手術時,由接診醫生直接撥打麻醉科電話,立即開通綠色通道,并告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情,以便手術室及相關科室做好準備。

  2.急診科詳細記錄《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

  3.手術室接到電話立即做好手術準備,必要時通知二線班協助搶救。

  4.需急診手術的患者由急診科醫護人員共同護送至手術室,并負責途中治療和搶救。

  5.急診科醫務人員與麻醉師、巡回護士交接患者門診病歷及相關資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診斷、簡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初步處理情況、所做的檢查及結果、目前用藥情況、穿刺部位、各種管道、到院時間及皮膚情況。查對無誤后在《手術病人護理交接記錄單》上雙方簽名確認。

  6.麻醉醫師、巡回護士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

  7.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巡回護士再次核對患者信息、手術部位(尤其是左右側),確認無誤后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字認可。

  七、危重患者轉運交接制度

  1.凡危重、大手術患者轉院,必須由醫師或護理人員全程陪護。

  2.根據轉科醫囑,評估患者,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電話通知轉入科室。

  3.保證轉運工具性能完好,確保患者在轉運過程中的安全,酌情準備應急物品及藥品。

  4.轉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轉科通知后,護士立即備好備用床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時,護士應主動迎接并妥善安置。

  6.認真評估患者,轉出、轉入雙方必須做到六交清:患者治療要交清、患者病歷資料要交清、患者生命體征要交清、患者身上各種管道要交清、患者使用各種儀器要交清、患者皮膚情況要交清。據實填寫住院患者安全轉運交接記錄單,并通知醫師診治患者。

  八、危重患者護理規程

  1.嚴格床旁交接班。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生命體征、意識、瞳孔等變化,做好詳細記錄。

  3.準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護理計劃和搶救措施,備齊搶救藥品和物品,隨時做好應急準備。

  4.保持呼吸道通暢,昏迷患者頭偏向一側,必要時用吸引器吸出呼吸道分泌物。

  (1)加強基礎護理,預防并發癥。

  (2)做好口腔、尿道護理,保持清潔。

  (3)做好全身皮膚護理,預防發生壓瘡。

  5.眼瞼不能閉合的患者應涂紅霉素軟膏或蓋凡士林紗布保護角膜。

  6.加強營養和水分的補充,給以胃腸內和胃腸外營養;維持出入量平衡。

  7.保持大小便通暢,如有異常及時通知醫師處理。

  8.保持各管道引流通暢,注意妥善固定、安全放置。

  9.注意安全,對意識喪失、譫妄、躁動的患者合理使用保護具防止墜床。

安全管理制度6

  (1)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明確安全指標和獎懲辦法。

  (2)安全教育制度:對新進企業工人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使工人掌據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特點及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學會使用施工現場配備和設置的安全防護用品及防護措施。并認真填寫“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3)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每個分單項(體)開始作業前,必須由項目安全員和施工技術負責人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性防護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簽字手續。

  (4)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制:本工程項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操作證不得超期使用,名冊齊全。并上報監理公司審核批準后,由項目部安全員統一管理。

  (5)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查出的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應及時整改。項目經理部至少每兩周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施工、安全等專職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的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并配合現場兼職安全監督員對于鋼構件起重吊裝、圍護材料安裝、高空焊接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表見附表

  (6)班組“安全喊話”及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在施工過程中,每天作業前由班組長對所屬工人進行班前安全喊話,強調當天作業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工人遵章守紀,杜絕違章作業。并監督工人相互檢查安全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作好記錄。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應急措施,在重點防火部位(油漆庫房、乙炔、氧氣瓶庫房、)以及旁邊有可燃物的焊接作業點均按要求配備必消防滅火器。并且建立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的消防應急小組,負責消防應急救援。

  (8)按規范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對各樓層周邊、通道和樓梯兩側邊以標高大于2米的平臺臨邊均按要求設置防護欄桿,現場施工人員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緊安全帶,并掛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電管理制度,加強現場施工用電管理。所有電路、配電箱、電機等必須由專職電工負責管理和維修,電器、用電機具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規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安全保護裝置。

  (10)工傷事故處理: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認真做好“四不放過”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未整改合格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周圍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1)建立項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采用江寧區安全監督站統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資料,資料填寫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主要應包括安全責任制、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護措施及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安全檢查與驗收、工傷事故統計等方面的記錄或臺帳。

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管理制度8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4.程序

  4.1檢修組織

  4.1.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4.1.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4.1.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1.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4.2檢修準備

  4.2.1各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4.2.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4.2.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2.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4.2.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4.2.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4.2.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4.2.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人口閥門。

  4.2.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4.3檢修安全規定

  4.3.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4.3.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4.3.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3.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4.3.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4.3.6.2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4.3.6.4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設備帶壓不拆;

  4.3.7.2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4.3.7.3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4.3.9 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 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4電氣焊安全規定

  4.4.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4.4.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4.4.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4.4.6.1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4.4.6.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4.4.6.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且易辨認,絕緣要良好,一次線的長度不應超過5m。

  4.4.6.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4.4.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4.4.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4.4.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4.4.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4.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4.6.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4.6.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4.6.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6.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防火安全規定

  1、從事電焊、氣割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操作。操作時應持證上崗。徒弟學習期間,不能單獨操作,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進行操作。

  2、嚴格執行用火審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經項目部領導同意和消防保衛或安全技術部門檢查批準,領取用火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操作。

  3、用火審批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審批前要深入用火地點查看,確認無火險隱患后再行審批。批準用火應采取定時(時間)、定位(層、段、檔)、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應采取的具體防火措施),部位變動或仍需繼續操作,應事先更換用火證。用火證只限當日本人使用,并要隨身攜帶,以備消防保衛人員檢查。

  4、進行電焊、氣割前,應由施工員或班組長向操作、看火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任何領導不能以任何借口縱容電、氣焊工人進行冒險操作。

  5、裝過或有易燃、可燃氣體及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設備,在未徹底清洗干凈前,不得進行焊割。

  6、嚴禁在有可燃蒸汽、氣體、粉塵或禁止明火的危險性場所焊割。確需進行焊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

  7、遇有5級以上大風氣候時,施工現場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業應停止。

  8、領導及生產技術人員,要合理安排工藝和編排施工進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溫的部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必要時,應在工藝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業不準與油漆、噴漆、脫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9、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電焊的'導線不能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氣焊的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

  11、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專人現場監護。

  二、看火(監護)人職責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對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澆濕或蓋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絕火星。

  2、要堅守崗位,不能兼顧其他工作,要與電、氣焊工密切配合,隨時注視焊割周圍的情況,一旦起火及時撲救。

  3、在高空焊割時,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盤和風檔,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濺落。

  4、在焊割過程中,要隨時進行檢查,操作結束后,要對焊割地點進行仔細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離開。在隱蔽場所或部位(如悶頂、隔墻、電梯井、通風道、電纜溝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畢后,要反復檢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據情況,備好適用的滅火器材和防火設備(石棉布、接火盤、風檔等),做好滅火準備。

  6、發現電、氣焊操作人員違反電、氣焊防火管理規定、操作規程或動火部位有火災、爆炸危險時,有權責令停止操作,收回動火許可證及操作證,并及時向領導或保衛部門匯報。

  三、電焊工的操作要求

  1、電焊工在操作前,要嚴格檢查所用工具(包括電機設備、線路敷設、電纜線的接點等),使用的工具均應符合標準,保持完好狀態。

  2、電焊機應有單獨開關,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應設防雨棚。開關的保險絲容量應為該機的1·5倍。保險絲不準用銅絲或鋼絲代替,!!喜歡一個女人的感覺!!。

  3、焊割部位必須與氧氣瓶、乙炔瓶、乙炔發生器及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隔離,兩瓶之間不得小于5m,與明火之間不得小于10m。

  4、電焊機必須設有專用接地線,和未來老婆的十條約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避雷引下線上。

  5、電焊機一、二次線應用線鼻子壓接牢固,同時應加裝防護罩,防止松動,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嚴格執行防火規定和操作規程,操作時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與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災。

  四、氣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氣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設備必須齊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氣瓶和在新建、維修工程內存放,應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分開存放并有專人管理,要有滅火器材和防火標志。

  3、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放在高低壓架空線路下方或變壓器旁。在高空焊割時,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應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

  4、乙炔瓶、氧氣瓶應直立使用,禁止平放臥倒使用,以防止油類落在氧氣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觸氧氣瓶、導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氣瓶嚴禁曝曬、撞擊,大學校園中絕世對聯,防止受熱膨脹。開啟閥門時要緩慢開啟,防止升壓過速產生高溫、產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災。

  6、焊割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時先開乙炔氣點燃,然后再開氧氣進行調火。操作完畢時按相反程序關閉。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余氣。

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保證在運轉設備崗位作業安全,提高崗位操作人員的自我防護能力,防止發生絞傷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運轉設備指選廠工藝設備、探礦挖掘設備、電器運轉設備、井下提升設備以及其他動力機械運轉設備等。

  二、在運轉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運轉設備的性能、啟動、停止的.操作程序和故障處理方法,并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工藝開車紀律,非設備人員不準操作運轉設備及在設備崗位停留。

  三、在運轉設備崗位作業必須保持精神充沛、注意力集中、嚴禁打鬧、打盹、睡崗、酒后上崗。

  四、裸露在外的轉動部位以及其他運轉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安全防護罩,旋轉設備周邊要設隔板或防止絞傷的圍護欄。

  五、不準跨越和坐臥運轉設備及防護裝置。

  六、運轉部位絞進物料及纏繞物時,要避開拋甩危險區,立即停機處理,不準用手拖拉硬拽,防止發生危險。

  七、嚴禁在運轉中擦拭、觸摸運轉部位,嚴禁用工具觸及運轉中的轉動和輸送部位。

  八、停機處理故障時,必須切斷設備電源,并掛警示標志。開機時要對設備內外、周邊有無人員和搭放物料搞好清理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啟動設備。

  九、在設備倉內作業和機體等隱暗處作業必須有專人看護。

  十、在運轉設備崗位作業時,衣扣、袖口、褲腳必須嚴緊,不準穿高跟鞋和披衣敞懷。

  十一、嚴禁在設備上或設備旁邊搭放物料。

  十二、卷揚提升設備必須有過卷器、控制閘,并保證安全有效,使用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安全要求規定,并定期檢查或更換,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部門培訓,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和無證人員不準操作。

  十三、壓風工要經專業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要經常觀察壓力表、減壓閥的安全靈敏有效情況,儀表損壞失靈要立即更換,安全減壓閥失靈要立即停機并向領導報告。

  十四、挖掘設備作業半徑15米內禁止人員停留,運行中禁止檢查修理設備,行走時禁止靠近機體觀察設備是否異常。

  十五、嚴格遵守其他崗位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2

  1、外單位借閱檔案資料需持介紹信,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能查閱.

  2、凡公司系統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的,由借閱人向檔案員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借閱登記卡,返回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認真檢查并及時銷帳.

  3、借閱檔案資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劃、涂改、圈點、裁剪、損壞,否則取消借閱權.對于將檔案丟失者要追究責任.

  4、借閱各項檔案人員必須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5、公司各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在工作發生變動時,必須由本人向檔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資料,否則,主管調動部門不予開調令.

  6、工作調出,必須將檔案、科技書、資料全部交加,外出參加科技性會議帶回的資料,一律交檔案室存放.

  7、經批準查閱的絕密檔案,只能在檔案室閱文,不得帶出室外查閱、翻印和轉借.

  8、在查閱檔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損壞、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須摘抄的,必須抄在保密工作手冊上.

  9、查閱檔案的部門,要及時將利用效果登記冊內.

  10、上級部門審查檔案資料時,需派車由有關人員和專職檔案管理員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門進行審檢,待審查結束后,把檔案資料安全歸位。

  11、檔案資料按統一分類大綱進行分類、編目、劃定保管期限限、密級。

  12、維護國家機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級。密級定為三種:(1)絕密(2)機密(3)秘密

  13、加強檔案的安全管理,檔案必須存放在專用的保險柜內嚴密保管,檔案室門窗要堅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護檔案庫的清潔,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處理。

  15、保持好庫的溫濕度,經常檢查調整,按規定填寫溫濕度記錄。

  16、案庫房是檔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有查閱檔案資料的同志請等候調卷,在閱覽室查閱。

  17、借閱制度,搞好借閱、查閱、入庫、發放登記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系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煙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安全管理制度14

  1、上班時間操作員須將蓉用品穿戴整齊,包括工帽、工衣、工褲、手套、耳塞等,管理人員應嚴加監督與執行。

  2、操作員必須在安全裝置正面操作,不得越過安全裝置的保護從側面操作或者取產品等,對自動機制生產和二人配合工作的場合,確需從側面確認產品品質的,要在調模員指導下工作,調節器查員要安裝防止手臂可能進入模具之裝置,確保生產安全。

  3、腳跟開關必須經上司允許方可使用,有私自亂用,班組長對違章使用者立即制止、整改。在使用時每次按后腳踏一定要離開腳跟開關。

  4、機臺上輔助生產用兵鐵板需折邊、倒圓中貼膠紙,以防傷手。

  5、取放產品應輕拿輕放,以免傷手及影響品質。

  6、廢料請用切斷裝置,及時清除。

  7、生產過程中,上、下工序必須相互配合,以免產品砸下引起工傷事故。

  8、工作期間無離崗證不可么離崗位,更不可到他人機臺聊天,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安全事故,包括品質安全、人笛安全第一等。

  9、交換交換模具中準備材料時,人員應注意分散,以免候傷人。

  10、調節器模員對機械及模具的.點栓要按時進行,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視他人的安全為已責。

  11、不得亂移風扇,特殊情況下一定要先關掉電源,待風扇完全偏下方可移動。

  12、叉車駕駛員須十分小心,于轉變或十字路口處要減速,運送之物品須放至最低位置運行。

  13、調模員在順送機退料時,如果厚度超過1mm,寬超過200mm,一定要用g形鉗夾住緩緩退回,禁止調模員退料到材料即將退出滾輪時用手壓住材料。

  14、在用片料生產時,如果一卡板旋轉兩堆片料,作業員拿取征料要從兩邊輪流拿取,調模員要作防傾倒預防措施。

  15、產品堆放時要作防傾倒措施,若發現產品有傾倒之危險發生時,禁止未戴袖套或手套的人員處理此類危險。

  16、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聯絡防止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冷庫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工作時間,服從工作安排,保證安全生產。

  二、制冷工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根據庫溫要求按時開機停機,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機械設備,發現異常要及時維修并向領導報告。

  三、制冷工要經常檢查庫房內的溫度,否則,如造成經濟損失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四、制冷工工作時間內不準脫崗喝酒、睡覺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冷庫機房不準私留非工作人員住宿,閑來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內。

  六、冷庫內的各類貨物要按位存放,堆放整齊。出庫要填寫出庫單,要及時清理積壓物品,對超期、變質的物品保管員要及時向主任匯報,并妥善處理。因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追究保管員責任并給予經濟處罰。

  七、未經主任同意, 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在庫內存放物品,否則追究保管員和管理員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或扣發當月獎金的處罰.

  八、庫內物品做到帳物相符.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粗心大意,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否則出現問題追究保管員責任.

  九、保管員、制冷工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機房情況,沒有問題后方可離崗.

  十、冷庫值班人員要經常注意冷庫周圍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報警,確保冷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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