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4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仲裁申請書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 訴 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系電話:13xxxxxx
委托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 民族:x
出生:19xx年x月x日 原籍:xx
現住址:xxx(寫現在你居住的地址)聯系電話:13xxxxxx
被 訴 人:xxxxxx(寫營業執照里的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
地 址:xxxxxxxxxxxx
聯 系 電話:13x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應付未付二倍工資xxx元給申訴人。
2、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給申訴人(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給申訴人。
3、請求被訴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節日加班和未享受帶薪年休的勞動報酬xxxx元及經濟補償金xxxx(上述金額)元×50%=xxxx元給申訴人。(詳見附表)。
4、請求被訴人立即支付代通知金xxxx元(代通知金=上個月工資)給申訴人。
5、請求被訴人立即按相關的法律法規幫我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裁令被訴人一次性支付上述請求共xxxxxx元給申訴人并補繳申訴人20xx年入職至今的社保。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自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從事xx工作。被訴人沒有與申訴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工資為6000元,每月工資被訴人分兩次發放,在存折里發放工資xx元,余下的4000元工資在財務簽領。自入職以來被訴人沒有依法為我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按相關規定單位要代扣代繳),在被訴人處工作每月休息4天,每天工作x小時,連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包括新年1日、春節3日、清明1日、勞動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也要工作,但被訴人從沒支付過加班費,而且在20xx年在沒得到我同意的情況下不安排我休年休假,也沒在年尾支付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申訴人從20xx年x月x日進入被訴人處工作后,并沒有嚴重違反被訴人的規章制度,在20xx年12月31日后也沒有找我補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我很失望(注: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方吃虧,也是案件的`轉折點,所以立場一定要堅定:被訴人是在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開除我的),現在被訴人又無故解除申訴人,被訴人也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或額外支付申訴人一個月工資,解除時被訴人還拒支付申訴人賠償金。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被訴人應支付申訴人如下經濟賠償金:
1、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份二倍工資待遇差額:xxxx元/月×11個月=xxxx元;
2、被訴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xxxx元/月×xx個月×2倍=xxxx元;
3、加班費:xx元/天×xx天=xxxx元(月平均工資xxxx元,每月按20.83天法定上班時間計算日工資;每月上班xx天,即每月加班x天,上班共xx個月,加班共計xx天)及額外經濟補償金xxxx元(上述金額)×50%=xxxx元。
4、代通知金:上個月的工資xxxx元;
5、補繳20xx年xx月至今的社保。
綜上所述,被訴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故特申請貴委會依法仲裁,以實現我的仲裁請求(仲裁請求具體金額見附件)。
仲裁申請書 篇2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2.正文:寫明請求事項及理由。
3.尾部。
二、格式:
回避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及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相關證據資料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回避申請書
申請人:××市××公司
地址:××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a 職務:經理
被申請人:b,男,××律師事務所
請求事項及理由:
申請人與××市××廠××產品購銷合同爭議,已為××市仲裁委員會受理,并由仲裁庭審理。據悉,由××市仲裁委員會指定的仲裁員b曾在案件被受理后與××廠的.負責人等一起在××市××大酒店吃飯。此事實為申請人下屬職工c在該酒店所見,可予以證明。
為防止不公正仲裁,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4條之規定,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該仲裁員退出本案仲裁活動,并另行指定仲裁員審理本案。
此致
××市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并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于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系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并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后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并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X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于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于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后,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X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XX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余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XX公司 萬元虧損),之后,雙方于20xx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于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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