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者與單位之間不時發生賠償金問題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申請解決,那么,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賠償金勞動仲裁申請書,供大家閱讀參考。
賠償金勞動仲裁申請書1
申訴人:馬xx,男,漢族,39歲,系xx市xx工具公司職工,住xx浜鎮老街68號。電話:
被訴人:xx市xx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AAAA ,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浜鎮。
仲裁請求:
一、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xxx年到xx工具廠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xx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定勞動合同后,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系,必須要簽定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xxxx年12月3日發布)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系。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系,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 致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馬xx
xxx年七月 x日
賠償金勞動仲裁申請書2
申請人:徐XX,男,漢族,x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蘇省泰興市X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
被申請人:蘇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蘇吳江經濟開發區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聯系電話:XXXX
申請請求:
一、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2950元(15年*5530);
二、支付申請人應休未休年假工資22860元【(xxxx年至xxxx年共45天*254元/天*300%)—(45*254)】;
三、支付申請人xxxx年病假工資1185.57;
四、補足申請人xxxx年事假工資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補足申請人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資330元(30元/月*11個月);
六、支付申請人非法扣除工資10952.46(暫計xxxx年度、xxxx年前4月);
七、補足申請人xxxx年終獎5009.4元(參照上一年度年終獎標準)。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自xxxx年9月14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工作期間認真負責,勤勉踏實,但被申請人不能足額發放申請人全部工資,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請人工資,尤其是被申請人病假期間不支付工資的規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無奈之下于x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請人提出離職申請。
綜上,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依法支持申請請求。
此致
蘇州市吳江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