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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21 11:40:24 曉鳳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3篇)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3篇)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2

  第一節 財務工作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記帳、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時統計的準則。

  二、會計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均直屬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向總公司負責;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直屬總公司。分公司或獨立項目部對財務人員進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條 會計報表由各級財務部門每季度編制并上報一次,總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行政主管簽名。會計報表應分別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各一份。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必須在財務總監或分管總經理的監督下進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發當年工資。

  第二節 資金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總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激活沉淀資金,設立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是總公司資金籌集、資金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的職能部門,同時負責稅務、銀行等業務關系的處理,直接由總公司財務總監領導。

  第三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設主任一人、出納一人。

  二、資金籌集

  第四條 總公司對外籌集資金,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等全部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其他分公司及項目部與總公司其它管理部門均無權辦理上述業務。

  第五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對外籌集資金應根據總公司董事會的決議進行,所籌資金的用途應符合董事會決議的要求,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融資審批權限:500萬元以下的融資由資金管理中心決定,500至1500萬元由總公司董事長審批,1500萬元以上總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三、資金管理

  第七條 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管理權限包括資金籌集、帳戶管理、資金調度、資金決算等各方面。

  第八條 各分公司可根據需要開設一個基本帳戶和若干個一般帳戶,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開設帳戶必須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統一辦理,分公司及項目部均不得白行設立帳戶。

  第九條 為減少沉淀資金,各分公司每半年應對現有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對不再發生資金進出的銀行帳戶要進行銷戶處理,在銷戶前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寫出書面報告,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同意后辦理。銷戶的銀行帳戶資金全部匯入分公司基本帳戶。

  第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收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存入資金管理中心帳戶,使用的資金由資金管理中心按計劃調撥;如收取的款項為承兌匯票或現金,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按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意見辦理。

  第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25日前將下月所需資金書面報告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批后報董事長批準。資金計劃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寫。

  第十二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如發現有挪用資金的,將對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每次分別罰款500元。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審批后的資金計劃中的支出項目因各種原因未能付出的,應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報告,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在下月計劃中調整;各分公司可在需要付出時列入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月資金收款計劃同時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情況表應按工程項目(單位)、費用類別分別填列,對資金計劃與實際支出的差異做出說明。

  第十五條 要款責任人

  項目經理為項目部要款的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經理為分公司要款的第一責任人。項目預算員編制決算書及進度報表并辦理甲方、監理簽字手續,同時協助項目經理參與要款工作,并辦理項目付款手續;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對項目要款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疏通上層關系;財務人員負責要款手續辦理工作,并負責款項回收。

  第十六條 要款程序

  1、進度款要款程序

  (1)每月項目預算員編制進度報表,提請監理和業主代表審批,根據合同和已回收工程款情況提出要款計劃數額,必要時項目預算員可請分公司經營科協助,經營科必須給予支持。

  (2)項目經理或預算員與業主(總包)方主管人員溝通和協商,獲取付款承諾并向分公司經理匯報;

  (3)分公司經理獲知付款信息后,應迅速做出同意或要求增加數額的指示,必要時親自或指派經營科長、副科長協助辦理;

  (4)分公司財務科長根據項目經理提供的付款信息,自行或委派財務科其他人員到業主(總包)辦理要款手續,回收資金。

  2、年終要款規定

  (1)年終根據分公司下達的要款指標,分公司經理應在每年 lO月中旬召集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副科長、項目經理、財務科長專門研究,擬定年終要款計劃,明確責任人; .

  (2)相關責任人根據分工積極投入要款工作,必須確保工程款回收;

  (3)分公司經理每周主持召開要款工作碰頭會,將業主承諾、資金動向及要款進展情況相互通氣,并針對要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具體對策,部署下階段要款方案;

  (4)年終要款的操作程序參照進度款要款程序。

  3、竣工決算要款規定

  (1)項目預算員根據工程審計部審計后的決算書與業主(總包)辦理完決算手續,需要社會審計的工程完成社會審計后,方為預算員在本項目的工作完成,在此之前調到新的項目后仍須承擔原項目的決算辦理工作,分公司經營科承擔領導、協助和協調的責任;

  (2)項目經理如未調離本分公司,仍為工程決算要款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工程尾款和保修金的回收工作;

  (3)分公司經理和經營科長、副科長為要款直接責任人,要給項目經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在項目經理調離本分公司情況下直接負責要款工作。

  第十七條 要款工作必須滿足本分公司資金周轉要求,同時滿足公司上交款規定數額,上交款中下列款項必須無條件確保:

  1、項目使用的機械、料具,根據公司內部標準計算的租金;

  2、根據分公司人數確定的上繳資金;

  3、應上交的利潤;

  4、應上交的陳欠款;

  5、公司墊資的計劃回收款。

  第十八條 要款獎罰

  l、對上述要款工作未能及時、準確、有效完成者,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處罰,公司財務總監、資金管理中心主任均有權進行處罰;

  2、要款指標獎罰列入分公司考核指標,有關規定見公司檢查監督制度。

  四、資金調度

  第十九條 總公司資金調度權歸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不得拒絕執行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下達的資金調度指令,必須將指定的款項匯入指定單位的開戶銀行。

  第二十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因經驗不足或計劃不周,發現所報資金使用計劃有漏項或少報的,可及時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補報手續;經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報總公司財務總監批準后辦埋。

  五、資金結算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劃入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的資金在扣除各分公司及項目部應上交總公司的資金后,原則上歸各分公司及項目部使用,不收取利息;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存放在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當資金不足使用時,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可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向集團申請借款的條件:工程收款達到合同應收款的70%并按照公司規定收回陳欠款無法滿足墊資工程資金。

  第二十三條 各分公司向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辦理借款,應制定相應的還款計劃,逾期不能還款的,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將加收罰息;該罰息將直接從該分公司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經濟指標考核獎勵中扣除。

  六、資金使用

  第二十四條 資金使用審批規定

  1、分公司和項目部按照月計劃使用的資金,由分公司經理及付款程序辦理,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經理簽字,50—100萬元支付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簽字,100萬元以上由分公司正副經理、經營科長、財務科長聯合簽字。現金會計必須嚴格把關,超出計劃使用的資金必須報總公司資金管理中批準。

  2、其它分公司按照月計劃使用50萬元以內的支付由分公司總經理(執行經理)簽字,50萬元以上由總公司總經理簽字。

  3、對于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應由財務人員審核,尤其是尾款的支付必須由財務科長簽字確認。在支付款項時感情用事、不把關,出現超付的對責任人罰款3000元以上,嚴重的降職或開除,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支票與財務印章管理

  支票與現金必須分人保管,企業財務專用章和私章由分公司(分公司)財務科長保管,支票與現金由現金會計保管,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及延期支票。

  第二十六條 對外付款規定

  l、分包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向項目技術負責人申報當月工程進度報表,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確認后報項目預算員,由項目預算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報項目經理按照分包合同審批簽署付款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營科,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履行情況后轉分公司財務科審核已經付款的情況,簽署意見后交分公司經理確定工程進度款支付。

  2、分包工程決算支付程序如下:

  分包單位工程完畢后編制分包工程決算書,報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同時應保證甲方、監理已經簽署驗收合格意見,轉交項目預算員對決算書進行審核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食堂會計、材料會計對發生的伙食費、材料費進行決算,在上述程序履行完畢后報分公司經營科審核合同執行情況并申請工程審計部進行分包審計,票據審計部按照審計資料審批有關票據后由分公司財務科根據合同扣除保修金并填寫付款憑證后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分公司經理按照付款審批權限的規定決定或報總經理批準簽署付款意見,分公司財務科根據本意見支付相應款項。

  3、材料款支付程序

  材料款的支付根據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由材料采購員提出付款申請,由材料科長簽字認可;如為材料預付款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支付;材料進場后的付款由材料采購員交使用單位的倉庫和收料員簽字確認并由項目經理對材料付款簽署意見后報分公司經理批準后支付。

  4、對于向我方人員行賄的,一經查實扣罰總價的10%。

  5、本條由監事會、票據審計部和分公司經理行使處罰權。

  第三節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范圍

  本制度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械、運輸工具及其它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但單價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作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管理部門

  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分別進行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由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負責:

  1、土地、房屋、通訊設備、辦公設備、非運輸車輛由使用部門辦公室負責管理;

  2、計算機、網絡設備由網絡中心負責管理;

  3、運輸車輛、機械設備、工程料具由機具管理務中心管理;

  4、生產工具由使用單位倉庫負責管理;

  5、其它資產由資產管理科管理。

  第四條 編號

  固定資產取得后,由財務部門依據其類別分別編號并掛牌,同時移交管理部門管理。

  第五條 增減報告

  資產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就固定資產情況編制報表,交管理單位核對后由管理單位、財務部門、使用部門分掣孽存,本項采用計算機處理報表。資產使用管理部門應在每月末將增減、調動情況報資產管理科。

  第五條 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資產管理科組織資產管理部門每年10月份組織一次盤點。盤點后應編制固定資產盤點報告,注明盈虧原因,由總經理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公司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后,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盤盈固定資產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和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

  1、企業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照取得時的成本入帳,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 。

  2、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3、接受捐贈的資產由財務部門進行評估加上應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帳價值。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第四節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在下列范圍內可以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備用金;

  4、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5、分公司(分公司)經理審批的其它開支;

  6、各種業務招待費;

  7、購買農副產品。

  第二條 公司辦理勞保福利,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決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條 分公司庫存現金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執行,不得超過開戶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超出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出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必須事先報總經理和開戶銀行批準。

  第五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的,必須填寫備用金領用單或借款單,總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其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總經理批準,分公司人員由分公司經理批準,所有審批人員必須建立臺帳,財務審計部應經常對其進行審計。

  第六條 符合本制度第一條規定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據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憑證,經手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并經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人簽字后由現金會計支付現金。

  第七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編制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審核后填制憑證,交總經理簽字,由現金會計發放現金,并由財務部門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八條 現金會計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與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決算,帳款相符。

  第九條 財務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銀行資金、現金進行檢查,發現帳實不符的不論何種情況均視為貪污挪用。

  第五節 票據審批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第一條 對公司經濟往來的票據分兩種辦法進行審批,即原則上采用董事長一支筆審批,或在董事長批準的部分分公司及項目部采用計劃審批法。

  第二條 審批要求:一、審批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公司各種管理制度進行審批;二、必須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辦事;三、必須根據有關財務規定進行審批;四、必須查清預算價和實際發生量方可審批;五、遇特殊情況或各種干擾時,應及時向董事長或總經理匯報,以便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六、對分包工程款必須在工程審計完畢后方可審批;七、對低值易耗品必須根據指導價審批;八、其它材料必須附有符合規定的招投標手續和合同方可審批。

  上述第六、七、八款手續必須符合公司資金管理制度的程序,否則對責任人按照資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一二十三條規定處罰。

  第三條 在審批發票時,必須做到連續編號,發票上寫明所附單據張數,凡發現不在報支范圍內的發票,當場撕毀。

  第四條 凡是單獨發生的發票,包括汽油發票,必須張張審批,堅決不允許粘貼在封面上審批。現金會計、成本核算登記員要嚴格把關,配合好審計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第五條 在逐張發票審批的同時,把票據的金額、編號及發票本身號碼同時輸入計算機。

  第六條 不管任何人報銷發票,發票上都必須具備對方開好的日期,如發現沒有日期或自己填制日期的,作無效處理。發票審批時,所有手續必須完備,如發現搞形式主義補辦手續的,不予報銷并進行處罰,屢教不改的開除。

  第七條 差旅費、過路費、定額發票等除在封面上簽字審批外。對里面的小單據必須張張簽字或蓋章,以防再次重復報銷。定額發票必須連號且蓋有對方的財務專用章,差旅費也必須與實際相符。如發現無正式車票的或缺車票的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八條 原則上各類發票都由直接主管人簽字、監督,不屬直接主管的不得無原則的簽字與表態,發現后發票作無效處理,并當場撕毀,同時追究簽字人的責任。

  第九條 各部門主管一定要認真負責,實事求是,把好簽字關,通過審批發現誤差的,一切損失由簽字人全額承擔,并加倍罰款。

  第十條 凡是各種費用指標包干,均須憑實際票據報批,節余部分歸個人所有,超支不予報銷。

  二、計劃審批試行辦法

  第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的票據審批權歸試點單位經理(總經理),在報批過程中超出計劃部分由審批人負責。

  第十二條 大額費用每月編制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2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

  第十三條 平時管理費開支(如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每半月申報計劃,計劃偏差控制在1000元以內,傳真報總經理審批后一份報票據審計部,由現金會計按計劃發放,個人備用金按照制度規定,在計劃內領用。

  第十四條 公司對該財務和票據每兩月進行一次審計,如發現弄虛作假或不按照公司制度審批,不論金額大小,第一次罰審批人2000元,第二次罰5000元,第三次取消審批權,情節嚴重的開除或追究法律責任。

  三、差旅費報銷規定

  第十五條 市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由審計部制定標準,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十六條 市外出差人員在出差之前須征得部門主管同意并事先向辦公室通報,不通報的做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 管理人員出差,乘坐輪船、火車及長途汽車須憑相應的票根報銷。報銷標準:項目經理、科長報銷火車硬座,輪船三等艙以下;一般管理人員報銷火車硬座,輪船四等艙以下。如因特殊原因第二天上午必須投入工作,可以夜間乘火車,報銷硬臥。

  第十八條 工地與工地之間調遣以公共車為主。

  第十九條 緊急公務必須搭乘飛機、專車時,應事先以書面說明

  原因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事后憑發票和經批準的書面申請報銷。

  第二十條 搭乘公司交通工具者,不予報銷交通費,如發現按票據額的兩倍罰款。

  第二十一條 出差伙食補助不論職務高低,往返途中統一每天補貼30元,并且地區之間來往路程時間要超過8小時才能補貼。

  第二十二條 出差結束后,必須及時到考勤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婚假、產假、大中專畢業生每年一次探親假、喪假報銷來回路費。其余一律不報。

  四、招待費和業務費審批規定

  第二十四條 500元以上的餐費報銷必須附上菜單明細,對白紙抄寫的部分菜單,必須蓋好與飯店相符合的公章.否則不予報銷,當場撕毀。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對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費用考核的正確性,招待費報銷時必須另附說明,要寫明費用事由和列支部門,并注明所有陪同人員。

  第二十六條 成本核算登記員必須把發生費用的部門和人員記錄清楚,不得串戶,不得徇私舞弊記在領導的帳上,領導也要以身作則,不得將下屬的餐費拿來報支,堅決杜絕利用公司名義招待自己的親戚好友或公司內部人員,一經查實,發票當場撕毀,同時給予雙倍處罰。

  第二十七條 項目招待費在十七項指標中考核,在指標70%內項目經理自行支配,其中大約30%用于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預算員對外交往,超出70%后每次使用必須報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招待費不得超過公司規定的年度和每次使用的限額,特殊情況須請示分公司經理同意。

  分公司經理招待甲方主要人員盡量讓分公司生產(副)經理、經營科長、項目經理一起參加,避免發生不必要的重復支出。

  第二十九條 不允許將超額發票分開報銷,一經發現,當場撕毀,并予以雙倍處罰。

  第三十條 逢年過節拜訪的合作單位及上一級部門,額度都得事先請示總經理,并列出明細,報銷時須經過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復,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辦公費審批規定

  第三十一條 添置計算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用品必須先向總經理書面申請,不得事后補辦手續。購買工程上所需要的書籍,應由各科室負責人向總公司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意后方可購買,凡沒有申請簽字的,或擅自購買的一律不予報銷,報銷時必須經同級辦公室主任簽字。

  第三十二條 小型辦公用品(如各類手頭文具、計算器、質檢尺、小型卷尺等)由公司統一采購,公司對每個職位的管理人員核定限額,管理人員在限額內領用。小型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辦理采購和發放事務。

  第三十三條 一般管理人員辦公桌、辦公椅等,原則上不添置,但由于人員增加必須添置的,一般人員辦公桌不得超過每張350元,并事先征得審計部同意。

  第三十四條 項目辦公室辦公家具標準:

  1、3萬平方米以上大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5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傳真機、飲水機、文件柜、空調、計算機;如有項目總工,總工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計算機、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

  2、3萬平方米以下大包工程和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辦公室費用30000元,包括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文件柜、電話;

  3、主體項目必須安裝固定電話。

  第三十五條 對管理人員手機話費實行包干,標準由票據審計部核定。

  六、材料票據審批規定

  第三十六條 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設備及電動工具,必須有三家以上的招投標手續及質保書、保修卡方可審批,報批時按照招標程序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合同內屬我方采購的材料,如不爭取而歸甲方采購的,對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分別罰2000元;對我方采購的材料,借口甲方采購而在價格上弄虛作假的,罰材料負責人、項目經理、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各10000元;凡是招投標手續弄虛作假的,罰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副經理)、材料負責人、經營科副科長、項目經理各10000元,材料員,、預算員各5000元。以上三種情況由監事會主席和票據審計負責人處罰。如連續出現三次,對責任人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八條 通過正規招投標程序而采購的材料價格,如經材料監督員詢價發現價格偏高的,責任人賠償50%;如發現弄虛作假的,按100%賠償,并對以上人員罰款1000元以上。

  第三十九條 所有甲供材料轉帳單必須憑公司領貨憑證上的實際數量,由材料會計辦理好各項手續,核對后方可進行審批,只提供轉帳憑證無領貨憑證的作無效處理,不予審批并進行處罰。

  七、分包隊伍票據審批規定

  第四十條 對分包隊伍票據的審批:

  (1)一定要按公司有關招投標手續的規定進行審批,無合同約定的不能審批,并查清有關事情的來龍去脈;若合同中沒有明確由我方分包,系甲方指定的,我公司不承擔進度、質量、安全和付款責任,配合費按規定收取;

  (2)必須查清當地的預算價和我方的實際工程量;

  (3)按公司的有關規定,手續齊全后,才可審批。

  八、拖延發票報銷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低值易耗品材料在付款完畢后一個月內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 招投標材料、設備及工程發包,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星期內必須將合同交票據審計負責人,合同履行完畢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第四十三條 所領用的備用金(不含定額備用金),一個月內必須結一次帳,否則超過一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0%;超過兩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15%;超過三個月,罰所領備用金金額的20%。

  第六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會計應該以會計期間分期決算帳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月度為會計中期。

  第二條 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任意取舍,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

  第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該歸檔。

  第四條 會計憑證按月、按照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表明月份、季度、起止年、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年內資料由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科長保管,一年后交總公司檔案室,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五條 會計報表應按照季度、年度按時歸檔,由財務管理部指派專人管理,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六條 對上述五條中出現一處遺漏或錯誤,給予責任人30元罰款,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第七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或其指派人員批準,如出現泄密現象對財務負責人與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七節 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副總經理批準(重大款項副總經理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分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八節 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規定

  一、核算體制

  第一條 總公司實行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項目部三級核算,對于個人往來項目必須核算到個人。其中總公司和分公司實行全面核算,分公司實行內部獨立核算,項目部實行成本核算;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承擔有限民事責任。分公司及項目部分別為利潤中心、利潤指標中心和成本指標考核中心。

  第二條 總公司設立財務管理部,其它分公司設立財務科,各分公司、機具管理中心設立財務科,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由預算/定額員兼任)。總公司、分公司及項目部均獨立建帳,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告。

  第三條 總公司與分公司為總分公司關系,分公司受總公司領導,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部對各分公司財務科行使領導、指導職能;分公司財務科對項目部成本核算員行使指導職能。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對所屬各級財務機構人員負有指導、檢查、監督、考核、人員調配、培訓的責任。

  第四條 總公司對會計人員實行委派制,各級會計人員必須對總公司負責,各級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實施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罰。分公司及項目部對會計人員有使用權。

  第五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處理對外關系,協調與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關系,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凡涉及各地財政、稅務、銀行的相關事宜必須事前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郡請示、匯報,未經總公司財務管理部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辦理上述事宜(日常正常的納稅申報由各分公司及項目部辦理后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總公司內,對一般關聯方交易原則上按市場經濟規則操作,按市場價進行決算;對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決算原則和方法,必須事前報告總公司董事長審批。

  第七條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對總公司的資產進行管理,編制總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全面核算,如實反映各自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各分公司負責對本分公司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內部獨立核算,年終將當年會計利潤上交分公司財務科,分公司財務科要對各分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匯總。

  第八條 分公司財務部負責各分公司之間經濟往來的協調工作,保證各分公司“內部往來”資料的準確、一致。

  第九條 分公司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由公司審計部進行調控、監督。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格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承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之間的物資調撥,調撥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撥甲供材料按市場價決算,預算價與市場價的差額由調出方負擔。該差額不影響經濟指標考核,由成本核算科從調出方的成本中扣除。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加工公司向機具管理中心提供模板等開具材料調撥單;公司財務部按月向各分公司及項目部分配固定資產折舊。雙方均通過“內部往來”列帳。

  第十二條 年度末,各分公司將當年實現的利潤全部交分公司財務科。會計處理如下:借記:本年利潤;貸記:內部往來一公司財務科;如為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會計核算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流程按總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目前實行《施工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五條 各級財務機構都必須及時記帳、結帳,當天的業務當天要處理,不得拖延。

  第十六條 原始憑證必須符合國家和總公司規定要求,各項要素完備,不得以虛假的原始憑證列帳。

  第十七條 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采用現金流量表日記帳,由現金會計登記,每月與總帳進行核對。現金每月由財務主管(科長、總帳會計)監督盤點抽查一次,并做好盤點記錄;現金會計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財務主管簽字。

  第十八條 對有關部門和個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并要求及時報銷,報銷時支付現金以補充備用金。定額備用金核算流程按公司公布的《財務會計工作流程圖》執行。

  第十九條 為保證發票能及時得到審批,當事人應根據國家和公司的規定要求,取得正規、合法的發票,并進行整理,做好封面,由直接主管人簽字,交票據員檢查登記;公司制度規定發票后面應附有相關證明材料的,必須同時送審。票據員應嚴格審查把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駁回,限于一周內整改完畢,符合要求的送公司審計部審批。凡無正當理由,未在公司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將發票交公司審計部審批的,一律按公司制度對當事人進行處罰。駁回整改的如在下月仍不送審的,按二倍進行罰款。

  第二十條 分公司員工的工資由分公司及項目部每月按計稅工資進行預提。

  第二十一條 各級財務機構的材料會計負責材料的采購、領用、結存、調撥、退料、報廢的會計核算工作。材料計劃流程和材料采購流程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對外購材料,如果收到材料而發票未到,原則上應于月末進行預點;為簡化會計核算程序,由各分公司材料會計于每年12月末根據各項目材料報表上結余額為負數的材料,單列統計報表報財務科,財務科據此進行預點,下一會計年度建立新帳時將原預點數全額沖回。

  第二十二條 每年12月25日前由分公司材料部門、材料會計、項目部倉庫保管員、收料員對各項目部的庫存材料(含大宗材料)進行盤點,對盤點結果要寫出書面報告,分析盤盈、盤虧的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分公司經理,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審核批準后財務部門要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按類提取折舊。固定資產分類及預計使用年限如下:

  一類:房屋、建筑物 20年

  二類:試驗設備及儀器 5年

  三類:施工機械 10年

  四類:運輸設備 10年

  五類:生產設備 10年

  六類:電子設備 3年

  提取折舊時,預留凈殘值3%,采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按月計提。折舊費除房屋外,均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固定資產帳目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編報,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按照固定資產類別、使用單位分別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產每年lO月份進行一次清理盤點,由財務管理部協助配合資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將清理結果報公司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采購按照公司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采購,發票及購進單經審計部審批后,由公司資產管理科組織建立固定資產,同時會計科登記入帳。大型設備分期付款而發票未到的,先根據購進單組建固定資產,同時貸記:應付帳款或長期應付款,并按規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并經審計部審批以后,沖回原估計入帳數,按發票重新列帳,如發票與原列帳數不一致,應調整已提折舊金額。

  第二十六條 項目部的臨時設施要單獨核算分攤,購建時,借記:臨時設施;每月按當月完成產值占項目總產值的比例分攤臨時設施價值,借記:工程施工一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攤銷;竣工時,借記:臨時設施攤銷,貸記:臨時設施;收回的殘值收入,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七條 年度末各項目部應對未完工程成本進行盤點,不允許通過調節未完工程成本調節利潤,一經查出,將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未完工程盤點由項目部經理組織工程、預算、材料、財務人員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進行。盤點時可采用“約當產量法”或其它有效方法進行。

  第二十八條 分公司2000元以下的生產工具由各分公司自行采購,一次性攤銷到有關項目部的成本。

  第二十九條 對應收帳款加大收款力度,落實責任人,簽訂責任狀,分公司總帳會計和材料會計每月要和甲方核對往來帳目,防止和糾正差錯,并辦理簽認手續,參與收款工作。

  第三十條 公司對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含分公司之間內部往來)。

  三、成本核算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財務部門要根據審計部門審批的發票,正確歸集各項目部的成本、費用,并按規定的方法進行分攤,以保證成本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二條 成本、費用與收入要成配比,要準確劃分已完工程與未完工程的成本,不得利用調節未完工程成本來調節利潤。

  第三十三條 確認收人要遵循謹慎性原則,對未經審計部門審計的工程項目只能暫按內部預算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項目部要根據發票審批的有關規定,做好事前審核準備工作,完備各種手續,以保證各種成本費用能及時進帳,提高成本、費用核算的準確性。

  第三十五條 目前公司會計上計算機記帳和手工記帳并行,為便于成本核算科的考核,計算機中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設置要與考核項目一致,成本項目設置如下:

  1、人工費;

  2、材料費;

  3、機械費;

  4、其它直接費(下設料具費、臨設費、其它);

  5、間接費用(下設項目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業務費、其它間接費)。

  手工記帳上的工程成本帳的項目不變。

  第三十六條 會計科與成本核算科要加強溝通,成本核算科要深入分公司,每季度核對一次成本、費用進人會計核算的資料,找出形成差額的原因,提出調整處理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項目部的成本自控能力和配合成本核算科的工作,各項目部設兼職成本核算員。成本核算員主要是在項目部經理的領導下,對項目部的成本進行計劃、組織、協調、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匯報和通報分公司財務機構。項目部的成本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預算員:按月下達項目部的制造成本,分別報送項目部經理、分公司財務總帳會計、公司財務管理部成本核算科;組織材料員工工時統計員、機械管理員及時完成自身的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如材料超耗、工人工時超支、機械閑置或不足等)及時進行協調并及時向項目部經理和分公司財務機構匯報。

  材料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材料采購、耗用計劃,控制材料的耗用,對多余材料要在材料報表中如實反映,以便公司統一調配,防止材料積壓,每月25日完成當月材料報表的編制工作。

  工時統計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工人用工計劃,通過生產管理部組織工人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工人或因工人不足影響工程進度,控制用工總量,防止工時超耗,每月25日完成當月工時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機械管理員:根據項目部的制造成本,按月編制機械使用計劃,通過機械管理中心進行機械設備的調配,防止出現多用機械或因機械不足影響工程進度,督促司機或操作人員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每月25日完成當月機械設備運轉統計報表的編制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分公司之間要每月核對一次內部往來款,防止少計、漏計成本、費用。

  第三十九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成本的監控力度,分公司經營科應協助、督促項目部按月下達各項目部制造成本指標,以便財務部門與實際成本進行比較,分析差異原因,采取措施控制成本支出。

  第四十條 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實事求是地上報產值報表,不得上報虛假報表,任意抬高或壓低產值,預算核算的資料準確率不得低于98%。

  第四十一條 甲方外包工程不得進入內部產值報表,如是通過我方過帳的,必須單獨列示,并加以說明。

  第四十二條 分包工作量應單獨編制報表,并按各自的取費標準分別列出并作出對比分析表,若為包清工的,應把我方提供的材料作為甲供材料列入其中。

  第四十三條 為確保考核和核算的準確性,項目部必須按月、季、階段實施工作量盤點制度,預算核算必須與財務核算、材料部門的分割部位、范圍、時間保持一致。項目部經理親自落實,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總帳會計、材料會計及公司成本核算科、會計科必須抽查、監督,對確因工程情況出現的不一致,必須作出書面說明。

  第四十四條 建安產值、建安經濟收入、經濟收人的范圍、標準

  按公司頒發的標準實施。

  第四十五條 人員工時統計按下發的報表統一填寫,內容正確、時間及時、項目分列清楚,并每月與分公司工時統計部門核對清楚,找出差異原因;不正常未出報表的項目由分公司經營科副科長落實填制補充報表。

  第四十六條 平均人員數按大、小年分別對待,大年按330出勤天/人計算,小年按315出勤天/人計算。

  第四十七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的各種資料必須由經辦人和審核人簽字,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八條 為保證資料的準確性,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必須分季度、按工程結構封頂、工程竣工兩個階段匯總調整。

  第四十九條 成本核算和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發現資料不準確或弄虛作假,騙取考核獎勵,根據情節輕重發現一次給予500—5000元罰款。

  第五十條 會計報表實行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共同負責制,分公司經理、財務科長都要在會計報表封面上簽字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四、財務管理

  第五十一條 資金管理和調度、融資、投資,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公司人員備用金按定額備用金管理,即一次領用,報銷時以現金補充備用金,備用金數額執行公司資金管理制度,如備用金超過定額,現金會計有權拒付。

  第五十三條 員工借款必須由現金會計每月進行登記記錄,并在次月lO日之前將登記簿交到財務管理部,如越權批示的一律對審批人員和現金會計按制度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為加強對分公司及項目部資金的監控力度,實行資金周報制度。分公司及項目部必須如實填報,并在周日將當周資金收支情況及下周的重要收支預計情況報到總公司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管理中心對其真實性和正確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分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現金會計各500元。

  第五十五條 安裝與土建的資金按甲方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進度款拆分,沒有對土建與安裝分別審定的按照二者產值減去甲供料占總產值減去甲供料的比例進行,土建項目應及時將應拆分給安裝的資金撥付到位。

  第五十六條 分包單位開發票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分包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則由我方請稅收部門出具完稅證明給分包隊伍(如涉及多個分包隊伍,可提供完稅證明復印件),由分包隊伍提供發票給我方;如果分包合同含稅金,則分包隊伍必須提供相關發票給我方。

  第五十七條 分公司需對外投資的,必須經總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未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擅自對外投資的,將對批準人和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各分公司均不得對外進行投資。

  第九節 財務盤點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的正確性,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加強財產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盤點范圍

  存貨盤點:原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料;

  財產盤點:固定資產、保管資產等的盤點;

  財務盤點: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第三條 盤點方式

  1、固定盤點:盤點工作每年于年中和年末盤點兩次,由財務管理部組織有關管理部門進行;

  2、突擊盤點:監事會和審計部不定期進行盤點,對突擊盤點中查出的帳實不符事項,輕者對責任人罰款2000元以上,嚴重的罰款2~3萬元。

  第四條 盤點工作注意事項

  1、財務管理部在盤點前擬定工作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盤點通知,并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擬定時間表;

  2、盤點原則上采用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須經董事長批準方可改變方式;

  3、盤點應盡可能采用精確計量,每項財物數量確定后再進行下一項,盤點結果不得變動;

  4、盤點結果應由財務管理部委派的盤點人員填寫“盤點統計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由財務部門保存以核對盈虧數量。

  第五條 盤點報告

  財務管理部依據“盤點統計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送資產主管部門說明盈虧原因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會呈董事長、總經理審核。本報告一式四份,一份報董事長、一份報總經理、一份交資產管理部門,一份財務管理部留存。

  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列入暫估科目,年末以凈額轉入本年度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六條 賠償處理

  材、物、料管理人員及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者,賠償相同金額并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1、對所保管的財物進行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者;

  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借撥或損壞不報者;

  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盜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節 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處罰扣分。

  第三條 對公司規定的上交資金統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處罰扣分。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要進行處罰。

  第五條 分公司及項目部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總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00元。

  第六條 發現簽字手續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七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第八條 使用虛假的發票,發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公告上曝光。

  第十一節 內部審計制度

  第一條 企業內部審計是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各種票據、分包工程款、萬元以上材料招投標和有關費用包干執行情況的審計,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的審查、評價。公司內部審計組織有:財務審計部、票據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審計部門直屬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領導,為股東服務,除監事會主席和董事長及其指派人員外,其他人員均無權干涉上述部門的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只有詢問和索要資料的權力。

  第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如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徇私情、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2000元,第二次罰10000元,第三次開除。

  第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專業知識、熟悉財務管理、工程預算等相關業務,了解和掌握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當地施工預算定額,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第四條 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新的財務、會計、金融、稅務、外貿、外經等法規以及工程預算和電算化技術。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循獨立性原則、客觀性原則、群眾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要依據國家法律、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在選擇審計依據時,必須選擇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依據,即選擇與審計事項期限相一致的憑據或是最新制定的法規、制度為依據。擅自改變審計依據或憑主觀想象審計的,經查實后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審計人員必須根據審計目的,采取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取得有效證據,以判斷、證明被審計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達標程度,并作出正確、公正的審計結論及合理化建議。若有違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七條 審計人員必須認真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書,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第八條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必須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

  第九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或嚴重浪費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否則對審計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若審計人員主觀臆斷、處事不公的,罰款500元以上。監事會主席、總公司董事長負責處罰。

  第十條 審計人員對以種種理由百般刁難、阻撓和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者,應及時向監事會主席匯報,并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0—5000元。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法規并造成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扣除當年工資,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條 對審計報告、審計處理意見、審計附件(與審計有關的各種證據)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第十三條 票據審計部、財務審計部、工程審計部在開展工作過程中必須及時總結,必要時在總公司董事會上要進行匯報。

  本制度由董事長、監事會主席和審計部負責人行使處罰權。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3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及員工崗位職責

  (一)財務資金部部門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各地區機關、各項目部財務會計工作。

  2、負責建立公司內部資金、會計、財務與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并督促運行。

  3、負責管理公司資金調配,控制項目現金流量。制定公司各項目部收付款計劃,督促項目部按計劃進行資金安排。

  4、負責公司稅務工作,承辦各種稅費的申報、繳納工作。負責外經證、稅務資料的管理。

  5、負責公司各類會計報表、財務決算、年度報表的匯總、編制工作,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

  6、負責編制公司各機關管理費用支出預算計劃,負責公司各機關日常經費支出報銷和核算工作。

  7、負責公司籌資管理,辦理公司對外銀行信貸的申請、展期、歸還,負責各類保函、資信證明的開立、展期和撤銷。

  8、負責公司清欠報表等資料的整理上報,配合做好公司清欠防欠工作。

  9、負責公司審計稽查工作。

  10、負責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資金部經理崗位責任

  1、協助總會計師全面管理財務工作,制定每年財務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2、擬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定,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

  3、半年組織一次公司財務工作大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4、協助總會計師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5 、每季度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6、擬定公司會計核算規定,組織、檢查、指導公司各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及時解決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問題;

  7、編制總部及審核匯總分支機構年度機關費用支出計劃,審核總部地區職工借款與報銷憑證;

  8、審核公司向上級及銀行、稅務、工商等報送的各種報表,保證報表質量;

  9、組織安排公司內部工程項目審計和專項審計,負責配合上級或外部審計機構搞好外部審計事項;

  10、檢查、指導財務稽查工作,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問題;

  11、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及總會和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資金部副經理崗位職責

  1、在總會計師、財務資金部經理指導下管理公司資金、財務、審計、會計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

  2、按月安排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考核執行情況;

  3、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學習及財務工作大檢查;

  4、協助財務資金部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加強銀企關系,做好融資工作;

  5、負責公司清欠工作,組織長期拖欠工程款清欠回收;

  6、審核各項目進度款、急用款、項目經費申請及總部地區職工借款和報銷憑證;

  7、組織每兩月自、聯營項目資金例會,全面制定和落實各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確保公司資金的正常周轉;

  8、負責督促、審核新開工項目資金策劃并指導項目資金策劃;

  9、加強資金管理與安全教育,做好資金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檢查、指導資金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10、負責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效能監察工作計劃和目標;

  11、負責審計、稽查、審核審計稽查報告工作及跟蹤檢查、落實、解決稽查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定期形成稽查報告報公司總會計師;

  12、檢查、指導各地區、項目稅務管理工作,檢查、落實稅務發票管理和稅政執行情況,處理好稅務會計核算,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聯系,防范稅務風險;

  13、制定年度本級機關費用支出計劃,按季組織召開實際支出和節超分析會,及時匯報計劃執行情況和控制措施;

  14、組織檢查聯營項目對外支付款的執行情況、現金流量和債權債務的真實準確性;

  15、分析、總結項目成本管理經驗和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按月匯總項目成本表報部門經理和總會計師;

  16、審核各期財務會計報表,確保報表質量;

  17、制定年度審計稽查工作規劃,按月安排具體工作計劃,落實責任人;

  18、按季度檢查、指導、考核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向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報送書面報告;

  19、完成公司其他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主辦會計(總部)崗位職責

  1、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

  2、編制機關賬套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企業快報并及時編報財務報表;

  3、上報統計報表(綜合統計報表里有關的.財務報表)及有關固定資產統計表;

  4、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審核并匯總所有賬套報表;

  5、審核并匯總因上市需要所作的各種測試底稿、審定分析、總分包信息采集、及上市需要的其它報表;

  6、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組織檢查公司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和債權債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

  7、管理聯營項目工程款回收,防止聯營方擅自收款,審核聯營項目資金額度審批表的本期和累計應付款、已付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8、按月監督、檢查聯營方依審批表付款,防止聯營方轉移資金,規避債務風險;

  9、按月編制各個聯營項目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核實聯營項目會計員上報的月現金流量表、債權債務表的真實性,并匯總上報;

  10、負責聯營項目的竣工財務結算與管理,負責聯營項目收款對帳與管理,確保公司債權回收;

  11、負責公司聯營項目內外合同和結算書等資料的管理和裝訂,并匯編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小冊和聯營項目以公司名義簽訂對外合同匯總表;

  12、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13、負責組織核對公司內部往來和局往來以及現金流量往來;

  14、按規定辦理公司固定資產業務、建立固定資產臺賬、編報有關固定資產報表;

  15、及時備份機關賬套,及時打印、裝訂機關賬套的會計憑證及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6、負責機關賬套往來相關函證工作;

  1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財務主管(分公司)崗位職責

  1、在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領導下管理地區機關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出納員填制憑證;及時編制機關非現金、銀行業務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審核本地區職工報銷憑證,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

  3、管理分公司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鑒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

  4、協助項目部收回本地區所有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尾款,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入賬;

  5、審核、辦理自聯營工程對外付款業務,協助辦理聯營工程甲方對帳簽認單,按合同、制度辦理對外財務結算;

  6、辦理和管理本地區稅務外經證,辦理所在地區聯營項目稅款申報、繳納業務;

  7、按規定編報公司、稅務等內外需要的各期財務報表,并按時上報總部審核;

  8、按年編報機關管理費支出計劃,按季編報機關管理費實際支出節超分析表,及時匯報計劃執行情況;

  9、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機關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機關會計檔案及本地區各類合同、結算書、納稅申報、對賬單等各種資料,保管項目移交的會計檔案;

  11、負責檢查、指導和管理本地區各項目會計員的工作,協助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經理全面管理本地區會計核算工作;

  12、負責組織本地區月內部往來和現金流量往來,編制匯總表;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會計管理崗位職責

  1、協助資金主管經理管理公司資金工作;

  2、負責日常項目進度款、項目急用款、項目經費審批表的整理并登記臺帳;

  3、負責應收帳款臺帳資料收集和登記臺帳;

  4、負責督促各地區各項目內部往來的轉入帳工作,按時收取內部往來表并核對匯總;

  5、負責督促項目上報月現金流量表和債務表和各地區資金月報,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6、負責編制拖欠工程款清欠月報上報工作;

  7、負責總部網銀行業務的審核工作,并督促各地出納員嚴格執行資金安全操作規定,確保資金安全;

  8、協助組織兩月一次的資金會,負責資金會資料的收集、核對和編制;

  9、辦理公司稅務外經證,并管理總部納稅資料;

  10、負責管理公司項目內外合同、結算書等資料,并按要求和時間編制項目業主付款方式匯編上報;

  11、在部門主管經理領導下管理公司各類銀行信貸業務,辦理銀行信用等級證書、各地區銀行信貸卡及年審和注冊資金驗資業務;

  12、辦理融資貸款和銀行信用額度具體業務,按銀行規定填制和提供授信資料與擔保資料及辦理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承兌匯票業務;

  13、登記貸款、保函、保函保證金、承兌匯票臺賬,按月與財務賬核對相符;

  14、按規定編制各類保函、承兌匯票使用情況報表,報送公司領導及五局。

  15、按規定報送銀行、工商、統計等對外需要的會計資料和報表;

  16、管理公司總部財務專用章等銀行印鑒章,登記使用臺賬,嚴格按規定用途審批使用;

  17、審核總部機關網上銀行付款和支票付款;

  18、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出納崗位職責

  1、填制所在地區貨幣資金收支憑證;

  2、及時劃轉、傳遞內部單位往來款,按月核對內部往來的貨幣資金業務;

  3、協助聯營項目會計核算員收取有關帳務的原始憑證;

  4、裝訂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收據發票等會計檔案資料;

  5、復核支付機關職工報銷,按制度和審批程序辦理職工借款,督促職工及時沖賬或及時扣回職工借款,杜絕備用金借款壞帳;

  6、按公司領導付款審批單,準確無誤辦理各項對外付款業務,確保網銀支付安全操作;

  7、遵守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規定,按收支兩條線原則執行;

  8、按規定時間準確向總經理和總會報送資金旬報和月報;

  9、辦理付款業務熱情主動,違背制度不能辦理時做解釋說明;

  10、安全保管各種債券、股票證等有價證券、法人等印鑒章、空白收據發票及有價值物品,管好開戶預留印鑒卡;

  11、按規定限額安全管現金,定期盤點庫存,按月核對銀行對賬單,編制余額調節表,確保帳實相符;

  12、嚴格按照公司資金安全操作規程辦理收付款,做好貨幣資金安全保護,資金被劃、被凍結控制在制度范圍內;

  13、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按會計制度建立項目會計核算賬套,及時收集項目經濟業務資料,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2、按公司制度復核、辦理本項目職工報銷和對外支付款業務,按工程合同條款,及時催收、辦理工程進度款、結算款;

  3、經常核對、清理應收款、應付款等各賬戶余額,按月核對內部往來賬,保證往來賬相符;

  4、審核本項目材料收發憑證、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結算單,辦理材料、勞務費及分包工程款財務結算,按規定核算和控制工程成本支出;

  5、按月編報本項目工程成本分析表,保證數據完整、準確、及時;

  6、按月組織本項目成本分析會,編寫成本分析報告,及時分析和反映工程成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降低工程成本建議;

  7、按規定編報本項目月度、季度、年度會計報表;

  8、按月編報本項目現金流量表,保證完整、準確、及時;

  9、按月打印與裝訂項目會計憑證,按規定拷貝、打印與裝訂年度電算會計賬簿,裝訂季度、年度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安全、完整;

  10、管理項目各類合同、結算書、對賬單等各種經濟資料,將已竣工結算項目的會計賬套和會計檔案,及時辦理移交工作;

  11、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流程

  自營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說明:

  1、請款人按要求時間、格式內容填制請款單

  2、以送達或傳真形式傳送請款單

  3、要求在時限內完成審核工作

  4、程序審核過程中遇審核人外出可跳躍審核,但須補審簽

  5、付款前必須經總經理審批簽字,或電話請示同意(但須補簽批)聯營項目付款審批流程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會計人員的基本條件

  1.配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

  2.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3.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4.遵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第三章會計核算要求

  1.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費用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帳等。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不得設置帳外賬,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4.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結帳,定期編制財務。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第四章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監督。

  2.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3.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審批程序進行監督。

  4.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5.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二、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公司記賬方法為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公司設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公司的財務工作負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5、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6、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賬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支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賬》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賬目,并每天結出余額。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賬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第三章 資金審批具體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1、招標補貼標準:縣城不超30元每人;市以上50元每人

  2、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00-20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8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若與領導同行,則由領導報銷,員工不領取本補貼);市內交通費按實際金額報銷,盡量以公車制。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帶隊人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3、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4、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同時辦公室需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⑵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三、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支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支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支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賬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四、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補充說明: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第四章 往來賬務管理制度

  一、應收賬款管理

  (一)收款方針

  1、部門人員在公司為其客戶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或勞務后,應及時把相關資料交公司財務入賬,公司財務部編制應收賬款明細表,及時催收款項。

  2、收款時間:應收賬款到期日

  3、回款方式: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抵實物(要有總經理的批示)

  4、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賬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二)未回款考核辦法

  1、未回款處罰

  ①由于業務人員失職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額;

  ②由于公司內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關責任扣罰;

  ③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戶倒閉、破產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關部門證明,只扣業務成本。

  2、財務部對部門未回款進行監督。對3個月以上部門未回款財務部上報公司總經理。

  二、應付賬款管理

  (一)付款時間:

  1、款項由部門或個人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應付賬款到期時間之前及到期日支付;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二)付款方式:

  轉賬支票(非遠期、空頭或錯誤支票);現金;實物(要有公司總經理的批示)。

  (三)其他:非本公司人員領款時,必須由我公司相關人員帶領。

  三、工程款管理

  1、所有項目的工程款必須匯入公司指定帳戶,公司保證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嚴禁個人以借款或由建設方代付材料等其他形式逃避公司對項目資金的監管。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運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機場和港口等各類運輸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運輸系統獨立核算的運輸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營運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燃料、材料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機關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營運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繳稅金、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項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營運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包裝物、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航空高價周轉件,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運輸設備、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營運生產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營運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的營運收入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庫場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在用的鐵路機車車輛、公路運輸設備、運輸船舶、飛機、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鐵路、船舶和汽車運輸企業,其機車車輛、運輸船舶和運輸車輛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使里程由企業根據附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月實際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

  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正常經營期間,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企業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營運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與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直接有關的各項支出計入營運成本。包括:

  (一)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墊隔材料、輪胎、專用工器具、動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二)企業直接從事營運生產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三)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鐵路線路災害防治費(每處不超過5000元),鐵路線路綠化費,鐵路護路護橋費,乘客緊急救護費,熟練飛行訓練費,港口費(包括引水、港務、拖輪、停泊等費用,代理、理貨、開關艙、掃艙、洗艙、烘艙、翻艙等費用),集裝箱費用(包括空箱保管費、清潔費、熏箱費等),轉口費,倒載費,破冰費,旅客接送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檢驗費,燈塔費,速遣費,航行國外及港澳地區船舶發生的噸稅、過境稅,運河費,行車雜費,車輛牌照檢驗費,車輛清洗費,車輛冬季預熱費,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過路費,過橋費,過隧道費,過渡費,司機途中宿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事故凈損失等支出。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營運生產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展覽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減盤-盈)、毀損和報廢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

  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港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運收入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運收入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營運期間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三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四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運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條營運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運輸收入、港口收入、外輪代理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運輸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鐵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業從事裝卸、堆存業務及港務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

  外輪代理收入是指外輪代理企業從事外輪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從事航空攝影、航空探礦、航空護林護農等航空業務取得的收入。

  機場服務收入是指機場為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旅客服務、固定資產出租等主營業務以外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條企業一般應在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運收入的實現。

  企業發生的退票、退運等業務款項沖減營運收入。企業發現少收、漏收的款項應補列營運收入。

  第五十七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運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運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金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八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營運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公安、法院、檢查院經費等。

  第六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一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二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四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六十六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七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六十九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營運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營運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的。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一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二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不實行外匯調劑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七十三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四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六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七條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八條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九條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三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應當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營運生產、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五條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本金利潤率、營運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之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七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八條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使公司財務管理規范化,嚴肅財務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財務管理。

  3、責任人:

  總經理、財務部經理。

  4、正文:

  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國家的有關財經紀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董事會、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財務部門工作職責、會計核算原則、資金管理、結算賬款管理、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營業收入及營業外收支管理、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財務報告的編制與公布、財務電算化管理、財務檔案管理及附則。

  董事會財務管理職責

  公司董事會審批公司的重大財務決策,控制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公司重大資產處理。

  公司董事會負責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審議批準公司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可行性研發項目。

  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財務事項。

  總經理財務管理職責

  遵守《會計法》及有關財務、稅收、金融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目標組織好生產經營,力爭股東資產保值增值。

  總經理負責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并對公司保存和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擔負責任。

  指導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財務檢查,督促財務部門配合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的監督檢查。

  總經理對公司財務預算全面負責,審核財務預算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預算,年度終了向董事會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依據決算情況對預算執行單位進行考核。

  財務部門工作職責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財務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編制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并實施財務控制。

  財務預算按年度編制,包括業務預算(采購、銷售、生產、期間費用等)、資本預算(固定資產投資、權益性資本投資、債券投資等)和籌資預算。

  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負責作出財務決算,上報總經理。

  財務部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審查、報告、監督執行等具體工作,分析財務預算與實際執行的差異及原因,提出改進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實施財務控制。各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執行結果承擔責任。

  負責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公司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審查每筆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要堅持原則,拒絕支付;

  財務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進行會計核算,對取得的原始憑證,要認真審核,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記載有關賬簿;

  財務人員要加強對稅收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各項稅款;

  財務經理應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加強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聯系,準確掌握公司資金分布及資金需求動態,搞好資金平衡調度,統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按月及時、準確、真實地編制財務報表并按規定向外報送財務報表;

  做好每月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工作,嚴格控制各項成本費用,為公司決策提供財務依據。

  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公司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壞賬核算采用備抵法,按應收款項的3‰計提,如需計提特別壞賬,應由董事會審批決定。

  存貨按實際成本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攤銷法核算。

  公司的對外投資控股權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核算;控股權在20%以上(含20%)的,采用權益法核算。股權在50%以上或根據重要性原則對具有實際控股權的要合并報表。

  資金的管理

  現金的管理

  公司出納與會計的職責必須分開,不能由一人兼任;

  公司的一切現金收支必須歸集到財務部門核算和管理,各項支出必須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現金收入后及時送存銀行,嚴禁坐支現金和白條抵庫;

  公司庫存現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現金出納員要確保庫存現金每日賬實相符;

  每次提取備用金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銀行存款的管理

  遵循國家關于銀行結算的有關規章制度;

  新增銀行賬戶必須事前由財務部經理提出申請,由主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開設;

  公司設立的銀行賬戶只限于基本帳戶和一般帳戶,專用帳戶用于本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資金結算及資金調撥;

  正常業務支出的支票領用,都必須有經核準的發票或其他必要的憑證,支票上必須有金額且與應付憑證金額一致,所有已經簽發的支票,應于當日及時記入銀行存款日記賬中,并定期與應付款或其他總分類賬借方進行核對,每次支票領用金額1萬元以內(含1萬元)須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超過1萬元須報總經理批準。

  開戶銀行間資金調撥需由經辦人填制支票領用審批單,詳細說明資金調撥的理由,經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批準;1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和調撥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財務部對所有銀行支出憑據應認真審核有關內容,嚴格執行經辦人、審批人“雙簽字”制度,做到單證齊全、手續完備;

  公司的銀行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一律由財務部統一向銀行購買、統一保管、統一發放,發放時必須做好完整的領用、注銷記錄;對領用期限超過十天以上的,應及時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注銷。作廢銀行支票必須注明“作廢”字樣單獨保管;

  銀行票據一般不得背書轉讓,如有特殊需要,背書必須由專人進行登記,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財務部必須加強銀行未達賬項的管理;銀行調節表應于月度終了后十日內編出,并積極予以清理,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

  銀行貸款及融資的管理

  銀行貸款卡必須由財務經理保管,如需辦理貸款、還款手續,經辦人應要求銀行逐筆登記、注銷,財務經理及時檢查并與銀行進行核對;

  銀行貸款按公司規定的籌資權限實行逐筆審批制度,所有貸款由財務經理提出申請,報總經理簽字批準,并逐月報董事會備案;

  所有對外融資一律由董事會批準;

  無特殊情況,公司一般不得對外擔保,如確需,公司必須要充分了解對方單位的資信,經濟效益及償債能力等情況,由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請,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

  結算賬款的管理

  認真審核結算單據,檢查結算手續是否完備、真實,單據是否齊全。對于未認真核實而造成的多付或重付款項,應立即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財務部應對有關業務單位的往來結算賬款定期進行核對和清理工作,所有往來戶由財務部與業務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往來賬戶調整表”;財務部每年不定期與終端客戶直接核對至少一次。

  發生采購時,由經辦人員提出采購申請,由主管副總簽字審核批準:采購金額超過1萬元(含1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公司確認發生壞賬時,必須由經辦人員提出書面申請,認真查找原因,分清責任,經財務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批準;發生1萬元以上的壞賬損失時,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會批準。

  固定資產及其它資產管理

  元以上的資產稱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取得按原始價值計價。

  固定資產折舊原則上采用直線法計提,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為其原值的3%。

  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固定資產的處理包括購置、出售、報廢、毀壞損失等(均為1萬元以上)須經主管副總審核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固定資產應設置明細賬核算,定期與行政部門和使用部門的卡賬和實物進行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無形資產以歷史成本或評估價值入賬,并按收益期等額攤銷計入成本;不能確定收益期的按5年攤銷。

  成本、費用的管理

  財務部應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合理計提有關費用。

  發生的所有費用必須先由財務經理簽署意見(單筆5000元以上的費用需報備主管副總),財務部門應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行政文件規定的費用報銷標準進行審核,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報銷。

  差旅費報銷:按公司制定的《市場人員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財務部必須按收入與成本、費用相匹配的原則及時進行帳務處理,如實反映本期損益。

  研發費用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嚴格按預算執行。

  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支的管理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公司應當合理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將已實現的收入按時入賬,并及時結轉相應的成本。發生銷售退回、銷售折讓與折扣,應及時對有關銷售科目予以調整。

  營業外收入是指公司主要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及變賣收益、罰款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及變賣損失,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因遭自然災害等造成的非正常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違約金、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利潤及利潤分配的管理

  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營業外收支凈額等項目構成。

  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彌補不足的,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公司納稅所得稅以利潤總額為基數。

  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彌補前五年的虧損;

  提取法定公積金百分之十;

  提取法定公益金百分之五;

  提取任意公積金,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經董事會批準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時,以轉增后留存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少于注冊資本25%為限。

  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分配方案應經董事會批準。

  財務報告的編制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六十日以內編制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日以內編制公司年度財務報告。

  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

  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同時提供下一會計年度的預測報告。

  財務報告的公布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編制完成后15日內送交各股東。

  公司于每月結束后15日內向董事會提交月結束財務報表;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董事會提交季度財務報告、季度經營總結分析報告。該類財務文件包括庫存清單、應收帳款、固定資產、應付帳款、其它應付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支出明細表等事項。

  財務電算化管理

  財務部電腦操作人員應按相應的權限操作會計軟件,并定期與軟件供應商聯系,做好軟件的系統維護工作。對于數據資料,在核對相符后,每日、每月要做好數據備份工作。

  財務部門應嚴格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防偽稅控設備,實行發票和IC卡分人管理。開票工作必須由持證人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使用。

  年度終了,由財務經理統一保管備份數據。

  財務檔案管理

  公司必須保證財務檔案的存放空間及安全可靠,財務部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xxx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財務部應指定專人保管財務檔案,建立健全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非本部門人員查閱檔案,必須要征得總經理同意,檔案保管人必須要做好登記工作。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并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完善。

  財務數據、資料、方針均屬公司重大機密,未經授權,各級人員不得對外公布,亦不得在公司內外傳播。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維護公司及員工、外部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公司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為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為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并遵守。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二、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四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五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四、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五、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四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8年;

  5.電子設備,為4年。

  第二十八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二十九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按總經理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一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六、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七、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六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八、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等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九、報告與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0

  一、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同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對醫院的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分級審核制度,財務院長出納。對于未經審核的憑證不予支付。

  三、按照事業方案,正確準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方案,辦理睬計業務,根據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季報和年報。

  四、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舉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管理核算的.管理工作。

  五、凡本院對外采構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依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準時辦理結帳手續。

  六、會計人員要準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削減呆帳。

  七、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協作,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財產舉行常常的監督,準時清查庫存,防止鋪張和積壓。

  八、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具體記下,每日集中研究,找出緣由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九、原始憑證、帳本、工資冊、財務結算等資料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十、對本院的物價有監管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院收費舉行監督管理。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方法: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預算制定和執行: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行。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依據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特點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設立財務部,其崗位職責分別是:

  1、財務主管崗位職責

  ⑴在財務總監領導下,負責公司財務記賬、核算、往來款項對賬、財務報表編制、財務分析和日常財務事項的辦理工作。達到記賬準確,賬實相符,報表及時,內容完整。公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財務計劃和重要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要定期收集、審查、裝訂成冊并編號登記,妥善保管。財務月、季報表要在次月5日前,年度報表要在次年元月9日前分別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

  ⑵根據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及時催收工程款,或按照約定核定施工隊的工程預支款,以致最終結算。結算手續簽字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⑶負責協調與稅務等部門的工作關系,辦理涉稅事項;配合辦理上級安排的公司日常事務。

  ⑷負責定期組織公司固定資產、物資和流動資產的盤存、清查核實,及時處理好財產溢余和毀損賬務。

  ⑸負責協調有關人員進行工程實用材料抽檢工作。

  ⑹負責公司統計工作,按要求及時報建設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包括網上填報。⑺罰則:

  ①財務記賬、報表不及時,屬個人原因者,一次給予批評,二次給予記過處分。②賬實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不得隱瞞不報,否則給予記過處分直至追究經濟責任。③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按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2、出納崗位職責

  ⑴在財務主管領導下,做好公司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工作。

  ⑵根據合同協議條款和工程預算,經常了解工程進度,定期向財務主管匯報工程款的收入與支出事項。

  ⑶要嚴格執行公司費用管理規定。費用類單據上要有經手人、主管負責人簽字;材料款結算單要有施工隊長、材料專員、財務主管簽字;工程款結算單上要有工程部主管、財務主管簽字。出納憑總經理簽批后的單據辦理付款事項。

  ⑷員工因業務需要借支現金的,首先在出納處填寫借支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審核簽字后,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不在情況下由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到出納取款。相關業務事項完成后三日內,經辦人須與出納結清帳款。

  ⑸現金帳、銀行存款帳要按照財務事項發生的時間順序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帳帳相符,每天登記現金日報表。

  ⑹負責辦公品購進和領用情況的登記。公司各部、室需要購買辦公用品,由部、室負責人填制申報單,經總經理審批100元以下由分管副總審批后購買,再由部、室簽字領用。

  ⑺崗位罰則

  ①對手續不全的憑證擅自付款,須立即補齊簽字手續,未造成經濟損失的,處以20元/次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若錯付,由本人負責追回款項并處以20元/次罰款,無法追回的由本人賠償。

  ②發生現金、有價證券及債券短缺、失竊的,經查明是由本人保管不力造成的,由本人依照市價賠償。

  ③嚴守公司商業秘密,對泄露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④報表、帳務數據有誤,出錯點超過2次的,按5元/處加以處罰。

  三、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營責任制,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及時結算、收回工程款,依法合理籌集資金;

  4、有效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四、資金審批制度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總經理批準。如果總經理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行政部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行政部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總經理批準;

  ⑷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總經理批準;⑸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總經理批準;

  ⑹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總經理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六、費用支出審批事項

  ⑴各職能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報所需費用,嚴禁先列支,后報銷。報銷的費用原始單據必須是正規發票,確實無法取得的,可以使用付款憑證代替,但必須寫明原因據實填報。正規發票必須是蓋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填寫內容包括我公司全稱、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并蓋有開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所有報銷的原始憑證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⑵費用報銷流程:由費用當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審核通過后交財務部門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出納處進行實際結算。

  ⑶費用報銷單填寫規范:用藍、黑水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求清楚整潔;合計金額填寫正確、規范,大小寫相符;報銷附件單據用膠水粘貼在費用報銷單后面要求整齊、美觀,附件張數要填寫正確;對填寫不規范的單據,出納有權做退回處理。

  ⑷員工因工程業務或出差需要借支現金的,需到出納處填制借支單。出差借支:必須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所在部門主管和財務部主管審核簽字后,由總經理審批或請示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到出納處取款。相關業務事項完成后三日內,經辦人須與出納結清賬款,逾期不報者,費用由自己承擔。

  ⑸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總經理批準。

  ⑹在報銷過程中單據必須依實填寫,如經審查發現有多開發票金額、多報金額的,按多報金額2倍處罰,并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辭退。

  第二章公司相關費用支出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有利工作的原則,并結合本公司的特點、實際情況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差旅費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根據《出差申請表》所批準的事項和到達地點依實報銷。

  ⑴外地出差

  ①在途交通費:根據出具的車票面額,再核定路途的時間、職務級別和實際情況為依據以實報銷。

  ②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出差天數給予補助,生活補助時間以中午12:00以后為界限,參考車、船票的時間。省內市外城市每人每天補助20元,省會以上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部門主管以上級別人員到公司業務單位所在地出差,期間接受業務單位接待的,則不報銷生活補貼。因施工需要駐在工地的,原則上可在施工隊食堂就餐,由公司補助施工隊生活費;無法與施工隊同餐的,每一整天補助生活費18元。

  ③住宿費:按地區標準,職務級別給予報銷。住宿費按實際住宿天數參考車船票的時間任發票報銷,縣級城鎮每人每天住宿費不得高于20元,地級市每人每天住宿費不得高于40元,省會以上城市每人每天不得高于50元。因工作或接待需要等特殊情況,實際費用高于上述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決定報銷額度。

  ⑵本市出差

  本市出差或辦事僅有市內交通費,無出差生活補貼、住宿費項目。市內交通費按實報銷,原則乘坐公交車,無特殊情況不得乘坐出租車,若特殊情況需向行政部門主管申請方可乘坐并給予報銷。因時間過早或過晚早7:00前或22:00后可乘坐出租車,在報銷時寫明乘坐原因和起止地點,未寫明的財務部作退回處理。

  2、招待費

  因工作需要招待,須由接待人請示部門主管、部門主管請示總經理的程序申請,并批準后方可報銷招待費。若提前支款,要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財務部門提出本次費用計劃單次超過200元的必須采用書面申請,內容包括:

  ①事由;

  ②參加人數;

  ③發生次數;

  ④預計金額。經財務主管簽字后到出納會計領款。招待事項完畢必須填列支出憑證并注明①事由;②參加人數;③發生次數,憑發票無法索取發票的須有收款收據到財務部結款,不寫明的財務可退回處理。

  出差期間的招待費用須與差旅費同時報銷。

  3、手機費

  手機費用根據所擔當的職務級別和工作需要,確定該崗位的手機費報銷額度,手機費須先自行繳費,后憑有效發票在額度范圍內按實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總經理手機費據實報銷;副總經理、工程部主任、物資采購專員手機費為100元/月;其他人員為50元/月;經營部業務員手機費從業務提存中報銷。

  4、辦公費

  辦公費是指因日常需要而購買的辦公用品及其他辦公性質的消耗,辦公用品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實際需要填報申購單,交由行政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進行統一購買、驗收、入庫,根據發票、入庫單報銷實際費用,然后根據需要進行領用登記。專用辦公用品如打印機,傳真機,電腦,根據需要發放、限定臺數,因為使用年限或正常損壞而無法使用的需報告行政部實際查看,審核,再由總經理審批進行統一購置,以舊換新;新進人員到職由各部門向行政部提出文具申請單領用文具,人員離職時,應將可用文具交還行政部。辦公用品系為公共活動提供,嚴禁帶出公司私用。

  5、運輸費

  運輸費支付應在運輸發票或付款憑證后面附①貨運合同;②有驗收簽字的貨運清單,經相應的部門審批后可辦理結付。經辦人員要盡量直接與司機聯系,以減少貨運費用。

  6、車輛使用費

  車輛使用費包括汽油費、維修費、路橋費、泊車費,駕駛員補貼。油費報銷一般情況由行政部辦加油卡,司機領卡加油。無卡加油需有司機和乘坐人員共同簽字證明。用車須填寫行車記錄,行政部定期根據耗油標準、加油時間、數量、用車記錄考核用車情況;路橋費、洗車費由駕駛員集中匯總,由行政部根據派車記錄復核簽字報銷。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車輛維修、維護前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和預計費用,報銷時除發票外還要附上詳細費用清單,由行政部根據維修情況復核以實報銷。

  第三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總經理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并制訂《工程竣工決算書》;

  ⑷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財務部憑工程竣工決算書進行成本結算。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行政部歸口管理;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⑶行政部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⑴購入的,按照買賣價加上支付的運雜費、安裝調試費等;

  ⑵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支出;

  ⑶在已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照已有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

  ⑷投資者投入的,按照合同約定或者評價確認的價值;

  ⑸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運雜費、安裝調試費等。

  7、固定資產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折舊費相應攤入工程施工和管理費用中,最終計入工程成本。

  8、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行政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行政部審批,總經理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9、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第五章存貨管理制度

  企業應當做好存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原材料、能源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存貨管理的范圍包括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在產品和產成品的入出庫及庫存的管理。

  1、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買價加運雜費、采購保管費計價;建設單位供應的,按合同上確定的價格計價;自制的,按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車間加工的,按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加工費計價。

  2、倉庫管理人員對倉庫材料要分類管理,按類別編碼記賬。材料要堆放整齊便于收發,要熟悉每種材料的用途及堆放地點。有問題的材料要及時處理,不能積壓在倉庫造成浪費。倉庫要隨時打掃,保持衛生清潔。

  3、配合采購部核實庫存,以合理配貨。熟悉材料供貨周期,當一種材料庫存低于最低存貨量的時候,要及時提醒生產廠長及采購部。

  4、材料購回時,由倉庫管理人員按質按量驗收,并認真填寫“入庫單”,包括供貨單位、材料編碼、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驗收人和采購員簽名。月末對無隨貨同行發票的貨物金額應由采購人提供采購價,財務據此入賬核算,待到下月初在按原數沖回,發票到后再按實際價格入賬。

  5、倉庫管理人員在不見材料或沒清點材料之前,不能開“入庫單”,因此造成的損失全由倉庫管理人員承擔。

  6、對于外購物資數量短缺、品種質量不符的,因此造成的損失由采購人員負責追究供貨商責任,如因采購人員的原因由采購人員賠償。

  7、加工車間或施工單位領用材料時,要履行審批和領料手續。領料人要先認真填寫“領料申請表”并經部門主管簽字,然后報經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簽字返還給領料人,領料人再到倉庫領用材料,辦理“出庫單”及相關手續。倉庫保管員接到“領料申請表”后,先審核手續是否健全,然后根據“領料申請表”據實發貨。倉庫保管員每天根據當天的“領料申請表”匯總填寫“出庫單”,填寫內容:領料部門、材料編碼、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

  8、對領用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如下一批生產或工程不再用,應及時退回倉庫,如以后確實用不上的材料,倉庫管理人員同采購人員溝通,及時與供貨商退換品種;下步生產仍需耗用的,月末清點造表報財務會計,便于財務如實核算成本。

  9、生產或工程領用的材料,因為質量或規格等其他原因不能用退回倉庫并辦理退庫手續,倉庫管理人員要及時通知采購人對該材料進行退貨或換購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采購人要和供貨商溝通,應由供貨商承擔。如果沒及時處理造成材料積壓等損失由倉庫管理人員賠償。領用的材料退回時,辦理退庫開具紅字出庫單,倉庫管理人員與領料人共同簽字,表明材料已退回倉庫以此分清責任;外購的材料退貨時,開具紅字“入庫單”,倉庫管理人員與采購人要共同簽字,表明材料已由采購人辦理退貨,并由采購人追回退貨金額或換購品種。

  10、月末存貨的出入庫按部門分項匯總,與倉庫保管、生產部門核對一致后,報財務會計。

  11、保管員應設置各種存貨保管明細賬,并依據出入庫單進行賬簿登記,物資的出入庫計量單位要一致。經常與財務核對賬目、實地盤點實物,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物資要堆放整齊、標簽清楚、計量準確、存放安全,保管員對存貨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12、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物資應每月盤點一次,對于所有存貨至少要一年徹底清查一次。

  盤點時,由供應、生產、倉庫、質檢、財務等部門組成財產清查小組,對存貨進行實地盤點,查找盈虧、積壓等原因,編制盤存表,提出處理意見,參與清查的人員應在盤存表上簽字,以示負責。

  建筑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機關食堂管理,落實厲行節約要求,提高機關餐飲服務保障水平,根據《江蘇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江蘇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和機關食堂管理的有關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的實施范圍為市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群眾團體、民主黨派,以及市直屬事業單位。市級機關所屬單位食堂由各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實施管理。

  第三條市級機關食堂管理工作應遵循安全衛生、厲行節約、優質服務、有力保障的原則。

  第四條市級機關食堂主要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經濟、安全、衛生、可口的工作餐飲服務,同時可兼顧提供機關公務接待工作餐。

  第五條市級機關食堂的主辦單位是食堂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食堂協辦單位應遵循主辦單位的管理要求,并協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機關食堂管理工作的檢查和指導,并協同有關部門對食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第七條市級機關食堂應接受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管理監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八條市級機關食堂必須依法領取《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在有效期內依法經營。新申領《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許可證變更的,食堂主辦單位應當向有關單位申請批準,并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九條市級機關食堂的選址、布局、內部場所設置、設施設備配置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條食堂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或者明確食堂管理的工作機構和負責人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食堂協辦單位應指定工作人員,協助主辦單位抓好食堂日常管理保障工作。

  第十一條市級機關食堂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食堂的就餐人員范圍及具體消費方式,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第十二條市級機關食堂應加強內部安保、消防、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安全防范設施、設備和器材等;定期對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和維護保養,保持清潔衛生和良好運行狀態;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市級機關食堂應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合理配備經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人員、勤雜人員等;按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員工健康管理檔案;制訂員工培訓計劃,定期組織安全意識、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培訓,員工須掌握必要的安保、消防、食品安全常識,具備防范和處置安全事故的基本技能。

  第十四條市級機關食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對食品采購、驗收、保管、加工、貯存、銷售、留樣等環節按照規范實施嚴格的流程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十五條市級機關食堂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范要求加強餐飲服務質量管理,結合機關食堂特點,從食品質量、花色品種、服務方式、飲食安全等方面,制定并執行機關餐飲服務工作規范和食品質量標準,不斷提高食堂的服務水平。

  食堂主辦單位應加強對機關餐飲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定期檢查餐飲服務質量情況,及時通報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定期組織機關餐飲服務滿意度調查,及時收集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落實改進措施,保證服務質量的持續提升。

  第十六條市級機關食堂應當加強財務和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財經法規和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會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時填制憑證、登記賬簿、出具報表,不斷提高財務和資產管理水平。

  第三章分類標準和管理細則

  第十七條市級機關食堂根據供餐人數,劃分為三個類別,分別制訂食堂分類標準和相應的管理細則。食堂分類標準為:Ⅰ類食堂,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食堂;Ⅱ類食堂,供餐人數100人—300人的食堂;Ⅲ類食堂,供餐人數100人以下的食堂。

  第十八條食堂主辦單位根據食堂的分類標準及其管理細則對食堂進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厲行節約

  第十九條市級機關食堂應建立厲行節約制度和措施。加強食品和其他原材料的節約管理,防止因腐爛變質造成損耗,推行工作簡餐,提供小份食品,切實避免食品浪費。

  加強水、電、氣、材等各種資源的節約管理,積極推廣使用節水設備和節能灶具,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減少資源消耗。

  第二十條餐廚廢棄物應單獨設置回收裝置,采取就地資源化處理或交由具有回收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市級機關單位應當加強食堂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有關規定標準。

  第二十二條食堂的.管理服務單位應建立用餐人員登記制度,對用餐人數實施動態管理,按用餐人數采購、制作、配餐。

  食堂主辦單位應建立食堂巡視檢查制度,對浪費行為給予批評教育。

  第二十三條市級機關單位應加強食堂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宣傳,在食堂顯著位置設置張貼節約節儉、文明就餐宣傳標語,因地制宜開展節約節儉教育活動,引導干部職工樹立健康膳食理念,增強節約意識,杜絕浪費行為。

  第五章服務社會化

  第二十四條食堂主辦單位應當積極推進機關食堂服務社會化改革,引進社會餐飲服務機構承辦和經營機關食堂。

  第二十五條食堂主辦單位引進社會餐飲服務機構,應對引進對象實行資格審查。引進的社會餐飲服務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經營證照;

  3、具備為機關單位提供餐飲服務的能力,并有從事機關、企事業單位餐飲服務1年以上從業經歷;

  4、有完備的食堂管理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具有相應專業技術人員;食堂專職負責人具有餐飲業經營管理經驗和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員資格;所有員工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證,無違法犯罪記錄;

  5、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繳交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經營業績;

  6、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和違法記錄。

  第二十六條食堂主辦單位引進社會餐飲服務機構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規范程序組織實施。

  食堂餐飲服務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規定限額標準的,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第二十七條進入市級機關的社會餐飲服務機構,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食堂主辦單位的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服務工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繼續在市級機關單位經營:

  1、在合同期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違法行為的;

  2、違反食堂主辦單位管理規定或合同條款進行經營活動,經處罰后不及時整改的;

  3、人員管理不善,未建立人員管理檔案,或食堂從業人員上崗前未經審核、體檢和崗前培訓的;頻繁更換食堂從業人員,年更換率達30%以上的;

  4、轉包他人經營的;

  5、有其他嚴重影響機關食堂安全和單位職工權益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食堂主辦單位應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嚴格對引進的餐飲服務機構加強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食堂主辦單位引進社會餐飲服務機構前,應當告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并在簽訂正式合同的10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同時接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食堂的管理服務單位應嚴格執行內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日常服務管理,每日安排專人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形成資料歸檔。

  第三十一條食堂主辦單位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食堂監督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堂管理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職工就餐安全。

  對引入的社會餐飲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加強管理,出現違規違約行為應當及時糾正處理。對因違法違規違約而中止合同的企業,食堂主辦單位要及時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向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通報。

  第三十二條市級機關食堂管理服務情況實行年度報告制度,食堂主辦單位應于每年12月份以書面形式向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等業務管理和執法機構,對食堂管理服務情況進行評價,對管理規范、服務和經營良好的單位通報表揚,對管理不善的單位通報批評。對有違法違紀情形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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