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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廣西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公用經費開支范圍: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公用取暖、交通、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學校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對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支出狀況
第四條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10%安排,用于教師年度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第五條設備購置費:小學每年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不低于10%安排,中學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學校教學儀器設備的購置。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2
為有效管理學校公用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公用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校委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行政統一管理。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經辦學校用費的開支。
二、由校長直管財務管理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機構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請示匯報學校領導。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校委會討論通過開支。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預算經費開支。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核,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并有經辦人,經校長簽字后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務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核準的范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級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六、財務人員要注好經費使用帳目,盡職盡責。用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不準提現金,保證資金安全。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于公用經費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匯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并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借支,并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禁止動用公用經費變相或亂發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財務人員每月月末及時向校長匯報收支結余情況,定期向師生公布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
學校教育經費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收支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財會[20xx]2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等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賬、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第二條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2.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3.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第三條編制經費支出預算。
學校各處室、部門根據年度需求編制分部門項目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各處室、部門預算,提交校辦公會討論、修改,根據學校財力情況進行總的平衡,形成年度預算初稿。預算初稿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形成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四條經費計劃管理。
1.學校根據年度經費預算,合理安排相關工作。
2.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學校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五條經費支出管理。
1.費用支出按照計劃申報、審批、支出辦理、獲取合法合規憑據的流程執行。
2.費用報銷時需要報銷人、財務人員、分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通過簽字方可執行。
3.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第六條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及合理性,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
2.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部門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等送交主辦會計部門匯總。
4.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5.財務部門及時編制單位部門決算,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經費收支公示。
年底,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公布學校經費使用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定期公示三公經費,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八條本制度由青島北京路小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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