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事業單位章程范本
事業單位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服務組織,那么如何制定事業單位章程?下面請看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事業單位章程范本,供大家參考。
2016年事業單位章程范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單位定名為 (單位名稱) ,英文譯名是 (縮寫為 )。
〔名稱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二條 本單位是經 (審批機關) 批準,由 (舉辦單位) 舉辦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業務主管單位是 。
第四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單位的宗旨:。
第六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必須具體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須知》“宗旨和業務范圍用語”填寫。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應與業務主管單位確認的業務范圍一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單位 (決策機構或領導和決策形式) 。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提出終止動議。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舉辦單位) 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 。
(三) 。
(四) 。
(五)查閱 (決策機構) 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 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其主要職責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 (決策機構) 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三)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四) 。
(五) 。
(六)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特殊情況下,(單位副職職務)受(單位主要負責人職務),委托或經 (舉辦單位) 批準代行上述(職責)職權。
第十條 (單位負責人職務)由 (舉辦單位) 任命。
〔⒈ 設董事會、理事會等機構的單位在本章增加相關條款;
2.由有關國家機關根據政策法規確定的權限任命單位行政負責人的,不設第十條〕
第四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一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利息。
(五)有關部門及組織委托開展的 (專項課題或工作名稱) 等專項資金。
(六)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六) 。
(七) 。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單位按照 (收費批準單位、文件) 規定收取 (收費名稱) 費,各項收費按照有關規定全部上繳,實行收支兩條線。
〔僅限于按規定收費并納入財務收支且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單位〕
第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并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使用;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的用途時,本單位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十四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五條 本單位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舉辦單位和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接受捐贈及使用接受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本單位用人和工作人員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單位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改,須經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自 (舉辦單位) 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⒈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修改的章程在決策機構通過后,還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再報有關機關審查同意;
2.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還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六章 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 (決策機構) 提出終止動議,并報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 。
(四) 。
因其它情形需終止的,經 (舉辦單位、編制管理部門) 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有業務主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在報舉辦單位的同時,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舉辦單位和院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申請注銷登記前,須在舉辦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清算組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至少發布三次擬申請注銷登記的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舉辦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七章
〔需要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xxxx年xx月xx日 (決策機構) 表決通過。
〔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或者職工大會制度的事業單位,應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制定,由 (決策機構) 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事業單位: (公章)
年 月 日
舉辦單位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登記管理機關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2016年事業單位章程范本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的需要,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各方和諧,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單位全稱: 。
第三條 單位住所: 市 縣(市、區)
鄉(鎮、街道) (街、村、路) 號。
第四條 本單位是經 批準設立的 類事業單位,隸屬 管理。
第五條 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向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第二章 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六條 單位的宗旨:。
第七條 單位的業務范圍:。
第三章 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本單位是經 [ ] 號《
》文件批準成立,配有編制 名,現有 人。分 個內設科室。
第九條 年 月 日根據 [ ] 號《 》文件任命
為本單位負責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單位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代表本單位對外開展活動,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責任人。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擬任法定代表人,經本轄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方取得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四章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和使用的原則
第十二條 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及有關財經法規,認真做好本單位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科室和個人。
第十三條 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四條 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資產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條 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單位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事業單位終止程序和終止后資產的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本單位因宗旨業務已經消失、事業性質改變等原因,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分立、合并、撤銷的,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報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間,本單位不得開展有關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資產應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國資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第六章 事業單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條 本單位章程由本單位負責起草或修改,經舉辦單位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本單位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舉辦單位簽字蓋章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單位和舉辦單位各一份,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一份。
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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