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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實驗學校工會章程「2016」
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制定了文清實驗學校工會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文清實驗學校工會章程【2016】,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文清實驗學校工會章程【2016】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充分發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贛州市章貢區公有民辦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文清實驗學校章程》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章貢區教育工委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業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 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督。
6.發揮網絡管理的優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 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監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 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 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 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的優惠待遇。
基本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 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 維護學校的團結穩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 發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 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 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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