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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格式
為幫助大家制定協會章程,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協會章程格式,供大家閱讀參考。
協會章程格式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xxxx稅務師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CTAA),是由xxxx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組成的獨立、民間和自律的全國性一級社會團體,受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指導和監督。
xxxx稅務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經民政部xx登記。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會員,建立與完善會員職業道德規范和執業準則,監督實施xx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維護納稅人和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辦理會員xx入會和變更管理;
(二)參與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xx稅務師執業準則,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xx稅務師行業自律管理制度;
(五)開展行業黨建和統戰工作;
(六)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行業立法和稅收政策建議,參與行業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及會員的意見和訴求;
(八)支持會員依法誠信執業,監督會員遵守執業準則;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十)協調行業及會員內、外部關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十一)開展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工作;
(十二)開展會員年度檢查工作,監督檢查行業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十三)組織和推動會員繼續教育及專業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業務援助;
(十五)負責xx稅務師行業宣傳,出版會刊及有關業務書刊,建立行業信息網絡,提供專業信息服務;
(十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
(十七)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及有關部門授權和委托的有關事項;
(十八)指導地方xx稅務師協會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團體會員是:
依法定程序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
個人會員是:
(一)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xx稅務師資格證書》的xx稅務師;
(二)從事xx稅務師行業的管理人員和理論工作者。
個人會員分為執業會員和非執業會員。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xx稅務師協會辦理xx入會手續;
(二)領取本會統一制發的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個人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相關學習、研究、經驗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相關免費服務;
(四)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要求;
(五)監督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對本會給予的懲戒提出申訴;
(七)享有本會提供的其他服務;
(八)依照規定退出本會。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遵守執業準則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職業道德,維護本會聲譽;
(四)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五)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完成繼續教育任務;
(八)按規定報送和更新會員信息;
(九)承辦本會委托的工作任務和依據章程應盡的其它義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辦理退會手續,并交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拒不履行義務的會員,理事會可勸其退會,注銷其會員資格,收回會員證(含電子版)。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協會或本會獎懲委員會審查核實認為情節嚴重須除名的,由本會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被xx稅務師管理中心注銷執業備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采取選舉或者協商辦法產生。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
(三)討論和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和批準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制定、修改會費收取標準及管理辦法;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七)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組成,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調整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及專門委員會;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履行本章程第五條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八)審議、通過各項行業管理制度;
(九)審議、批準本會年度工作報告;
(十)審議、批準本會年度會費的財務收支報告;
(十一)審議會員有關權益、紀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十二)其它應由理事會辦理的事項。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除(二)、(三)、(九)、(十)項以外的各項職權。
追加或變更重大的開支項目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后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個別理事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決定,并向下一次召開的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分別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常務理事可以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案、修正案。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報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者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擔任。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以及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重要文件;
(四)處理重要事項;
(五)行使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或者受會長委托辦理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會實行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本會可以設立輪值副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處,為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落實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決定,負責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主持協會秘書處的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人選;
(三)提出各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負責本會財務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經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確定授權由秘書長簽署的.文件和辦理的事項;
(六)處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常務理事會批準。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獎懲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其設置、調整具體職責和運行規則,由理事會批準。
專門委員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專門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秘書處負責。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設榮譽理事。
本會根據xx稅務師行業發展需要,可聘請國家稅務機關有關人員為本會專家委員。
第五章 地方xx稅務師協會
第三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成立的地方xx稅務師協會,是本會的地方組織。
地方xx稅務師協會的章程,由本地區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審查、民政部門批準后,報送本會備案。
第三十二條 地方xx稅務師協會接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資助、國內外團體或者個人的捐贈;
(四)本會舉辦的事業收入,開展為協會宗旨服務的有償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職責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并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本會依照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辦法向會員收取會費。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辦理會計事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經費收支依照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年度財務收支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由財務委員會審核并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收支依據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者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作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第四十二條 本會因故終止前,須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協會章程格式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XX設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xx大學EMBA同學自發成立的由xx大學EMBA中心指導的非營利性學習、交流平臺。
第三條 協會宗旨:以設計創新為引領,構筑平臺,共享資源,推動會員之間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整合。
第四條 協會理念:同舟共濟、合作共贏。
第五條 協會任務:通過組織學術討論、考察學習、書刊出版、項目合作、對外協作、業務指導等活動,為會員構建活動平臺,進行資源對接,拓寬業務領域,互惠共贏。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xx大學EMBA中心領導,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成員:同學會員和協作會員。
同學會員是指具有xx大學EMBA學習背景的從事各類專業設計,以及與設計相關的上下游產業鏈的同學。
協作會員是指與會員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員。
第八條 成為會員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認可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本協會。成為會員要由一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秘書處向xx大學EMBA中心確認其學習背景,經協會三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即可成為會員。成為協作會員要由二名會員介紹,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經協會五名以上常務理事同意,方可成為協作會員。協會為成員頒發相應的證書。
(二)會員按年度向協會捐助活動費,標準由協會常務理事會在廣泛征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之上確定。活動費的使用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三)會員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3. 對本協會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4.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四)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
3. 積極承擔本協會委托的工作
(五)會員獎罰
對為協會作出突出貢獻的會員協會給予獎勵,對嚴重損害協會名譽或利益的會員,經協會常務
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予以取消會員資格處理,如給協會造成損失的應向協會賠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每二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批準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決定其他需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六)會員代表大會形式可以是線下也可以是線上。
第十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成員數量按會員比例15%-25%產生,由會員推薦產生。
(二) 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三) 協會向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四) 理事會的權利義務
1. 理事會代表會員處理決定協會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常務理事會。
3. 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會員多承擔協會活動費的義務。
第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
(一) 常務理事會按理事會人員數量的15%-25%比例產生,原則上為單數。
(二)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三) 常務理事會成員,兩年一屆,可以連任。
(四) 常務理事會推薦3-5人組成執行理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五) 協會向常務理事會成員頒發證書。
(六) 常務理事會成員有義務比理事會成員更多的承擔協會的活動經費。
(七) 常務理事會經協商或選舉產生一名會長、若干名副會長。
(八) 常務理事會推薦一名秘書長,秘書長組織成立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四章 鼓勵創新
第十二條 協會鼓勵會員創新,帶動會員共同發展。
(一) 協會設“項目執行會長”。
(二) 凡是在協會平臺推薦項目,并獲得協會認可的會員,協會常務理事會授予協會“項目執行會長”的稱號并頒發證書。
(三)項目執行會長可以由秘書處配合利用協會資源開展工作。
(四) 項目執行會長取得的項目收益有義務為協會提供活動經費。
第五章 協會媒體
第十三條 協會在國家法律范圍內進行媒體宣傳。
(一)協會開設官網
(二)協會開設微信公眾號
(三)微信群是協會成員日常交流的線上平臺。
第六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協會主要活動經費來自協會內外部的捐贈、商業贊助以及學校支持。
第十五條 協會根據需要可以成立隸屬于協會的全資經營性機構,或出資與第三方進行經營活動。協會從這些這些機構的獲利均用于協會的日;顒,不得進行現金分配。
第十六條 協會成立經營機構或出資與第三進行經營活動時,須經常務理事會半數以上通過,并指定出資代理人。出資代理人應與協會簽訂相關協議。
第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協會需要停止運作時的,應由常務理事會提出動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理事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xxxx年12月12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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