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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有限公司章程(一人獨資)
最新的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貿易有限公司章程(一人獨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貿易有限公司章程(一人獨資)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一)名稱:xxxx貿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xx省xx市xx區xx路xx號
二、經營范圍:xxx、xxx的銷售(可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寫)。
三、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xx萬元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比例和出資時間:
股東:張xx;身份證號:46xxxxxxxxxxxxxxxxx,以貨幣認繳出資xx萬元,占注冊資本的xx%,于公司注冊之日起xxx(時間)內繳足。
五、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公司不設股東會,設執行董事、經理、監事、公司秘書。
、骞蓶|行使下列職權:
、艣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⑵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⑶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葘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⑸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⑹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藢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虒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蛯竞喜ⅰ⒎至、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涡薷墓菊鲁;
⑾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以上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二)執行董事
1、股東任命1名執行董事。
2、執行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⑴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茍绦泄蓶|的決定;
、菦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⑷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芍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手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酥朴喒竞喜、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⑼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瞎菊鲁桃幎ǖ钠渌殭唷
(三)經理
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胖鞒止镜.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平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⑶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葦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侍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藳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⑻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監事
1、股東任命x(1-2名)名監事。
2、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3、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⑴檢查公司財務;
、茖绦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⑶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认蚬蓶|提出議案;
、梢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使菊鲁桃幎ǖ钠渌殭唷
(五)公司秘書
1、公司秘書由股東任命和更換。公司設一名公司秘書。
2、公司秘書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向社會公眾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查詢公司的相關情況;
(4)籌備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5)管理股東材料和公司文件、檔案;
(6)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執行董事(經理)張xx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財務管理制度與利潤分配形式。
、乓勒辗,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乒痉峙洚斈甓惡罄麧檿r,應當提取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枪緫斣诿恳粫嬆甓冉K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八、營業期限:xx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殴靖鶕枰蛏婕肮镜怯浭马椬兏目梢婪ㄐ薷墓菊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⑵本章程與法律法規不符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本章程未作規定的事項,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潜菊鲁桃皇劫E份,股東壹份,公司登記機關壹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東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法律:
【公司法原文】
第六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法條解讀】
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制定的規定。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當具備的條件之一就是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仍要由股東自己制定,而沒有其他的限制性規定。
本條只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至于章程都應當記載哪些事項等則未作規定,按照本節中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的規定,有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適用本章第一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規定,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包括:(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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