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節約用車通知(標準版)
公司節約用車通知(標準版)
公司各部門、子公司:
為科學、合理、規范地管理公司車輛,保障公司的用車需要,做到行車安全、高效、節約,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司車輛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在現有基礎上保留一臺工作用車,由各部門或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調劑使用,其他車輛即日起全部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管理,辦公室根據公司用車需求合理調派車輛。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用車的部門須填寫《機動車派車申請單》,用車一天以內經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調配車輛,用車一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三、無特殊情況,工作用車當天必須歸還公司辦公室。當天不能及時歸還的,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和部門分管領導說明原因,并在歸還車輛后,補填《機動車派車申請單》。
四、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部門如需用車,原則上由部門主要負責人調劑安排所保留車輛,公司不再安排。嚴禁未經請示私自動用工作用車,否則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車輛由于違章而產生的罰款和由于違章而導致安全事故造成的責任、賠款,公司概不負責,由《車輛使用安全責任書》上所列的車輛保管責任人或《機動車派車申請單》上所列的出車司機承擔相應的責任和一切后果。對于本次收回統一管理的車輛,收回之日以前的違章、罰款等,由之前使用車輛的`責任人負責。
六、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商定。
公司節約用車通知(標準版)
機關各處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嚴肅機關公務用車紀律,規范機關干部因公駕駛公車行為,經總局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機關公務用車管理作如下規定,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機關干部公務用車審批制度
嚴禁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外出。配備有車輛的處室,用車前,用車人應填寫《總局機關公務用車申請單》(見附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處室一般干部用車,須向處室領導報批;處級領導用車,須向分管領導報批。需使用機關車隊公務車外出的部門,須事先填寫《總局機關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車輛,安排駕駛員。
二、落實專職人員駕駛和管理公車制度
機關車隊負責的車輛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安排專職駕駛員;配備給處室使用的車輛,處室要指定專人駕駛和管理。確因工作需要由非專職人員駕駛公車外出的(僅限廣州市范圍內),需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局分管領導批準。因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駕駛人自行承擔損失及賠償責任,并追究處室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三、按規定停放公務車輛
機關公務車輛,上班時間應停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間及節假日期間,應一律停放在機關停車場內。確因路途較遠等特殊原因,需在駕駛員居住區附近停放的,須報總局分管領導批準,并選擇安全固定的停車位停放。夜間及節假日期間,機關車隊可指定一輛公務用車,作為值班車靈活調度使用,在辦公區域內當值。物業公司、機關車隊負責統計和檢查公務車輛停放情況,對不服從管理,下班時間私自駕車外出的,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四、加大督查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各處室要把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內容,切實嚴明紀律,規范管理。配備有車輛的處室將本處室的專職駕駛人員名單報辦公室。辦公室將會同紀檢監察室,不定期對各處室公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私駕公車及其他違紀行為將依紀嚴肅處理。
本規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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