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通用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1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壹拾陸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員工酷斃、帥呆的社會形象,對公司員工著裝儀表、待人接物做如下規定,請全體員工參照執行。
第二章 男員工守則
第二條 男員工周一到周五必須穿正裝,即西裝。
第三條 西裝后開氣必須剪開,否則有暗袋之嫌。
第四條 袖口商標必須剪除,否則有民工之嫌。
第五條 領帶夾必須使用不會褪色的,否則有鄉鎮企業家之嫌。
第六條 棉毛衫褲不得從袖口或褲腳管露出,否則有體虛腎虧之嫌。
第七條 男士被發現前門未關好的,每次罰款5元。
第八條 襯衣建議每天換洗,為了不浪費水資源,至少兩天換洗一次,否則走在大街上路人會情不自禁給小費。
第九條 皮鞋跟部及鞋底邊出家門前一定要清理干凈,否則有民工之嫌。
第三章 女員工守則
第十條 女員工周一到周五必須穿套裝,裙子、褲子皆可。
第十一條 服裝尺寸不得過緊,否則關鍵部位曲線過于明顯,將極大影響男員工工作效率,如實在天生魔鬼身材、無法遮掩,將調公關部負責向政府機構匯報工作。
第十二條 襯衫紐扣只能解開一到兩個,要解開三個及以上的需報行政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會簽,如第一顆紐扣就低于下巴20公分以上的,必須同時系好長不少于100公分、寬不少于80公分的胸巾。
第十三條 裙子長度不得少于20公分(臀部大者酌情增加),違反者將負責向上級領導和職能機關匯報緊急和疑難事務。暫不規定上限,但走路因穿著裙子而時常摔倒者,自第二月起將以智商過低為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女士被發現上衣或裙子拉練、紐扣松開的,每次也罰款5元。
第四章 周六員工守則
第十五條 周六可以隨便穿著,以休閑為主。
第十六條 軍裝、警服禁止——不管你從那里搞來的,反正不許嚇著其他員工。
第十七條 哈韓、哈日的肥褲之類禁止——韓語、日語達到國家專業八級者例外。
第十八條 中山裝禁止——否則將立即辦理退休手續。
第十九條 穿著麻袋片者——人力資源部將發放特種生活補貼每月1元。
第二十條 透視裝禁止——為避免公司其他員工用眼過于費勁,請上班前寄放總臺。
第五章 員工發型守則
第二十一條 對發型原則上不做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男士頭發過耳者將建議到藝術家協會上班。
第二十三條 禿頂者不許涂發蠟。
第二十四條 長發者不許在發間伴雜草莖、碎葉等。
第二十五條 使用摩絲的'不許過量,如果因此引致損壞公司墻面、撞碎玻璃等事故,必須照價賠償。
第六章 員工化妝守則
第二十六條 不得染發,白發染黑者除外。
第二十七條 不得使用含有進口牛脂、羊毛素等成分的化妝品,安全生產第一。
第二十八條 不得使用假睫毛!否則領導無法從你眼神中判斷你的思想。
第二十九條 不得使用劣質粉底!否則公司電腦鍵盤容易因粉塵引起短路。
第三十條 不得使用劣質唇膏!要體諒清潔阿姨洗茶杯的艱苦。
第三十一條 如果經廣大觀眾審核確認為恐龍或青蛙者,任何時候不得化妝!長得難看不是你的錯,但是惡心人就不應該了。
第七章 員工儀容守則
第三十二條 領導在時應保持微笑!以表示工作愉快、干勁十足。
第三十三條 同事在時應保持微笑!以表示合作順利、互相支持。
第三十四條 上級來時應保持微笑!以免被人看出不耐煩或討厭的情緒。
第三十五條 客戶來時應保持微笑!一直到貨款進帳為止。
第三十六條 財稅審計人員來時應保持微笑!絕對不能顯出心虛。
第三十七條 新聞媒體來時應保持微笑!顯示公司空前的團結和經營的良好。
第三十八條 用餐時應神情急促!表示將盡快投入工作。
第三十九條 下班時應眉頭緊鎖!表示回家后仍將思考工作。
第四十條 吃飯時不許吧噠嘴、否則將被西游記劇組挑選扮演唐僧的二徒弟。
第四十一條 說話時應杜絕方言(包括廣東話)并盡量使用英語或其它外語,罵人不許吐臟字,以顯示員工優雅文明的素質。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3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4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6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8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9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1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12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1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根據xxxx《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定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是總經理行使職權,審議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充分發揮經理層集體智慧的議事制度。
第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對董事會負責的原則,貫徹執行董事會決議,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議事決策。
(二)堅持總經理負責制的原則,總經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協助總經理開展工作。
(三)堅持高效議事的原則,采取事先做好準備、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在充分討論基礎上迅速作出決策的議事方法。
(四)堅持實事求是議事的原則,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務實創新,科學決策。
第四條審議研究公司重大問題時,可事先聽取公司黨組織的意見。
第五條審議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議題,應事先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視必要邀請職工代表列席會議;研究決定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和制定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范圍
第六條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范圍:
(一)研究制訂公司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提請董事會審議。
(二)研究制訂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計劃、年度預算方案等,提請董事會審議。
(三)研究制訂公司重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變更公司形式、重大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方案等,提請董事會審議。
(四)討論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需提請董事會審議的提請董事會審議。
(五)研究執行董事會決議的工作措施。
(六)研究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年度預算方案的具體工作措施。
(七)研究決定公司經營班子成員的工作分工。
(八)研究制訂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定崗、定編、定員,審定人事任命和工作調整方案。
(九)研究制定或修訂公司員工工資、福利方案,決定公司員工獎懲、加薪或減薪事項等。
(十)其他需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辦理的事項。
1.研究決定需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向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報告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事項。
2.研究落實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理的事項。
3.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則制度中明確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的事項。
4.研究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須及時解決的其他重要問題,第三章會議舉行和議題提出
第七條總經理辦公會每月舉行一次。遇有特殊情況,總經理可隨時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第八條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的副總經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出席總經理辦公會的人員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辦公室負責人,專職紀檢委員列席總經理辦公會。其他需列席人員由總經理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第十條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的全體人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應事先向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一條辦公室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準備議題材料;
(二)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
第十二條辦公室應在總經理辦公會舉行前一天,將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和會議議題等主要事項通知全體與會人員。
第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總經理確定。副總經理、各部門負責人提出的議題,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各部門提出的議題,應在辦公會召開前三個工作日,送辦公室匯總,報總經理審定。
第十四條列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的議題,各部門應事先準備好相關材料送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在會議召開時送達參加會議人員。
第十五條因特殊原因,總經理可以根據情況,臨時增加會議議題。
第四章議題審議、記錄和督辦
第十六條總經理辦公會應對列入會議的議題,逐個進行審議。出席總經理辦公會的人員在會上有權充分發表意見。列席會議的人員,經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會議議題作說明或發言。
第十七條總經理辦公會對每個審議的議題,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后,由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作出結論。
第十八條辦公室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作記錄。會議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主持人姓名;
(二)出、列席會議人員的姓名;
(三)出席會議人員發言要點;
(四)所議事項的決定或結果。
第十九條會議記錄按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后歸檔,并長期保存。
第二十條根據會議作出的結論,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由總經理或會議主持人簽發后,送有關領導和部門落實。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監督落實工作,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和相關負責同志。
第五章 議事紀律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辦公會應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公司機密,議事前不泄露會議內容,作出決策后,通過正常渠道傳達貫徹。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辦公會實行回避制度,在討論涉及與會人員本人相關事項時,需回避的該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六章 附則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5
一、規章制度的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管理,加強員工管理和維護公司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工作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公司規章制度經公司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規章制度。如有需要,須提交領導小組審批,并公布于全體員工之中。
四、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 《勞動法》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 《行政管理法》5.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和責任主體
工作時間管理制度: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目的':
1.規范員工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內容:
1)工作時間: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為早8:30至晚5:30,中間休息1小時(不含特殊情況),嚴禁遲到早退。
2)出差時間:公司安排的出差時間必須按時完成,不得延誤。
3)加班時間:員工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加班需報請領導批準,并填寫加班申請表,嚴禁私自加班。
4)遲到早退:每逢遲到早退,按半天扣工資或扣除當天獎金,并視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2.公共設施管理制度范圍:公司內部所有公共設施。目的:規范公共設施使用,提高公共設施使用效率,延長公共設施使用壽命。內容:
1)衛生間管理:衛生間必須保持干凈整潔,隨手關門,上廁所后沖水,不得亂扔垃圾。
2)電梯管理:電梯內嚴禁吸煙,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超載。
3)燈控管理:進門時開燈,出門時關燈,如離開時無人,要檢查門窗是否關閉,停電時要及時關好電器設備。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3.勞動紀律管理制度范圍:公司所有員工。目的: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員工發展潛力,促進公司內部協調發展。內容:
1)文明禮貌:員工在公司內部必須文明禮貌,不得出言不遜,不得互相攻擊。
2)工作態度:員工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工作,嚴禁偷懶、拖延、玩忽職守。
3)商業機密:如有公司機密問題,員工必須保守商業機密,如泄漏公司機密,視情況予以處罰。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4.勞動保護管理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員工勞動權益,提高員工工作能力,防止因意外傷害引起的糾紛。內容:
1)職業培訓:公司將向員工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員工的工作技能。
2)勞動安全:公司將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嚴禁危險作業,防止員工出現傷害事故。責任主體:全體員工
六、執行程序
員工必須知悉公司規章制度中的相關條款,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如有違反,按照公司規定予以處理。
七、責任追究
如有違反規章制度,經領導小組審查后,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罰款或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此外,公司還將不斷完善規章制度,以適應公司發展的需要,提升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實現共贏。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6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為了規范員工行為、保障公司正常運營而制定的一系列規定。以下是本公司的規章制度:
一、員工入職
1. 員工入職時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等相關證件。
2. 員工需簽訂勞動合同,并在試用期內進行考核。
3. 公司將對員工進行培訓,以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能。
二、員工行為規范
1. 員工需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遲到早退、曠工、私自離職等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2. 員工需保守公司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3. 員工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得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悖的行為。
三、員工福利待遇
1. 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如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2. 公司將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如舒適的辦公室、先進的辦公設備等。
3. 公司將為員工提供培訓和晉升機會,以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和發展空間。
四、員工離職
1. 員工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并在離職前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
2. 員工需清理好自己的工作檔案和工作資料,并歸還公司的財產。
3. 公司將依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為員工提供離職證明和推薦信。
以上便是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希望員工們認真遵守,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內部管理,維護員工利益,提升績效和效率,制定本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所有員工。
第2條公司規章制度是員工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其內容是公司內部規范管理的基礎。任何員工都應當認真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在行政決策和日常工作中貫徹。
第3條本規章制度的內容是基于中國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的基礎,由公司領導班子決定制定。
第4條公司規章制度是常設性的,隨時可能根據公司的政策和情況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工招聘
第5條公司實行公開、公平、選擇性的招聘制度,招聘時遵循能力與德才兼備原則,公司不因性別、年齡、種族、宗教信仰或名譽等因素偏袒員工。
第6條招聘程序應當公開、透明,應當于公司官網、人才招聘網站、企業招聘信息報紙發布招聘信息。
第7條公司應當選擇符合公司崗位需求,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項招聘條件之人員,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第8條確定入職條件后,公司進行培訓、考核、聘用流程。聘用人員在公司試用期內,應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并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三章崗位職責
第9條公司制定有關各崗位職責清晰明確的管理制度,對各職位工作內容和規格進行嚴格規定,充分體現工作量、工作任務、需要完成的職業標準等。
第10條公司應當定期評估各個崗位職責,以保證其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的進展和發展。
第11條員工應當按照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不得隨意變通,不得行使超出崗位職責范圍的權限。
第四章工資福利
第12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建立工資分配制度,建立科學公正的定薪及漲薪機制,明確員工薪資待遇。
第13條公司應當為職工提供醫療保險和其他相關保險,其繳納和管理應當符合國家法律。
第14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制定各項福利,包括休假、婚假、防曬假、產假、男職工陪產假、節假日補貼、年終獎等。
第15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員工退休提供相應的公平、合理保障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16條在工作中,員工應當恪盡職守,遵守必備的工作紀律,如按時按點上下班、打卡、休息、清晰明確的工作安排等。
第17條員工應當保護公司信息,保密公司經營戰略以及員工個人信息,不得將公司機密泄露給第三方或轉移到其他公司之處。
第18條員工應當尊重公司對其的安排和管理,并遵守公司內部領導班子和各崗位管理級別的管理安排及要求。不得任意行使特權或抗拒公司領導安排和監管。
第六章違紀處分
第19條如果員工違反本規章制度任何一條,應當按照公司內部制度進行相應的'紀律和懲戒。
第20條公司對員工的處分應當履行國家法律明確的相應程序和手續,以確保紀律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第20條對于惡意或重大違紀,公司有權對其進行開除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21條公司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領導班子所有。
第22條公司規章制度應當定期檢查和更新,以確保其與公司發展需要和國家法律相符合。
第23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其他制度涉及本制度應當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24條對本規章制度存在爭議或異議的問題,應當按照法律程序和公司內部決策規定進行解決。
上述為《公司規章制度范本》的相關內容和細則,任何員工都應當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并且行使職責,提升企業整體效益。
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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