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行為守則
幼兒教師行為守則1
1、 教師不得侮辱、訓斥、恐嚇、體罰、及變相體罰幼兒的語言和行為。
2、 教師不得接受和索要家長請吃飯及各類物品、現金、購物卡等物品。
3、 教師不得與家長發生語言謾罵及肢體沖突等行為。
4、 教師不得吃、拿幼兒食品;也不得在幼兒面前隨意吃零食。
5、 教師不得在工作中挑撥是非、互相爭吵、亂傳閑話、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不利于團結的語言行為。
6、 教師不得與家長有曖昧不清的關系。
7、 教師不得做違法亂紀、有損幼兒園名譽的事,且幼兒園保留對教師訴諸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8、 教師不得有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拒絕工作擅自不到崗或遇緊急情況不服從上級指派工作的行為。
9、 教師不得對出現事故故意推脫或謊報真實情況,影響事故調查。
10、 教師不得對幼兒對家長服務態度惡劣,致使家長上告、上報、被媒體曝光的事件發生。
11、 教師不得有偷竊家長、同事、園所財務的行為。
12、 教師的.違紀行為給幼兒園造成經濟損失的,幼兒園有權追繳。
以上員工守則,教職工違反第一次罰款500元處理,出現第二次直接予以辭退。
幼兒教師行為守則2
一、 熱愛幼兒,尊重幼兒,對幼兒態度和藹親切,把幼兒看作學習、生活的主人,建立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
二、 認真落實《綱要》,努力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良好環境,促進幼兒動手、動腦,使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得到健康的發展。
三、 儀表端正自然,服飾大方整潔,符合職業的要求。
四、 舉止文明,說話和氣,待人熱情有禮貌,能主動問候他人。
五、 主動與幼兒家長配合,及時向家長匯報幼兒身心發展情況,虛心接受批評與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六、 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園紀。
七、 有環保責任感,愛護公物,勤儉節約。
八、 廉潔奉公,不收家長的禮物。
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維護公德,遵紀守法。
十、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