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
決定是“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的公文。下面我們來看看相關部門對于工程事故的處理決定吧。
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一:
根據市事故調查組的意見,依照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作出嚴肅處理。
一、xx建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王xx,xx建筑公司負責土建工程的項目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2011年7月11日市公安局立案偵查,7月25日經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批準逮捕。
2、王xx,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罰款上一年收入40%的行政處罰。
3、xx建筑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給予罰款50萬元(上限)的行政處罰。
二、xx建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朱文忠,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由所在公司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謝永興,xx建筑公司副總經理(生產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所在公司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3、顧士明,xx建筑公司副總經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4、楊大建,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以罰款上一年收入的40%的行政處罰。
5、xx建筑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該公司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三、x監理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張xx,康舒特監理公司聘用人員,該項目的總監代表,由所在公司按公司規定給予處理。
2、曹xx,康舒特監理公司注冊監理工程師,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給予責令停止執業1年的行政處罰。
3、康xx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
四、xx鎮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方x,xx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徐x,xx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犯玩忽職守罪,松江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3、丁xx,xx鎮政府副鎮長,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4、干xx,xx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5、黃xx,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對聚龍小區污水泵站工程被肢解拆分、不履行項目建設程序和違規招投標負有直接責任;對無資質的xx公司進入項目施工負有重要責任;對轄區內工程建設領域秩序混亂、管理嚴重缺失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xx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職務。
五、xxxx建筑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處理
1、吳xx,松法建筑公司員工,管網工程項目經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小型項目負責人證書》。
2、何xx,松法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3、松法建筑公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六、xxx建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蔣xx,xxx建設公司員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回其《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小型項目負責人證書》。
2、朱xx,xxx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3、xxx建設公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七、xx建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1、黃許峰,xx建筑公司副總經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2、xx建筑公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一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工程事故處理決定范文二:
西咸新區管委會、長安區政府:
市政府已批復同意xx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提交的《xx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按照市政府的授權,現代市政府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相關規定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市政發〔20xx〕90號)等有關規定。事故調查組堅持“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責任調查工作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
xx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是一起未取得相關建設審批,違法違規搭建,且工程質量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有關轄區及部門監管不到位而導致的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下列責任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高海軍,男,五一村村民,系坍塌鋼結構建筑物管理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xx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2.李相茹,男,蒲城縣人,系坍塌鋼結構建筑物裝修工程承包人,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相關規定,交由公安xx新城分局進一步調查,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二)給予下列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1.高xx,男,五一村村委會主任,給予其留黨和察看一年處分。
2.尚xx,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免去其王寺街道辦事處國土所所長職務。
3.陳xx,男,王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4.蒲xx,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5.蘇xx,男,王寺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6.焦xx,男,xx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7.張x,男,xx新城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
8.劉xx,男,xx新城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兼國土規劃建設監察大隊大隊長,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9.肖xx,男,現任長安區農業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10.李xx,男,現任xx新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對其進行安全約談。
依據有關干部管理權限,以上處理決定分別由xx新城管委會、長安區政府作出,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和市監察局備案。
同時,責成xx新城管委會向西咸新區管委會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并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有關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舉一反三,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附件1:xx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
附件2:xx新城“3·4”建筑物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報告討論意見表
西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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