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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曠課處分決定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1
本學期開學以來,本系大部分學生能遵守學院規章制度,按時上課,但xx等35名同學不遵守校紀校規,紀律觀念淡薄,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經常無故曠課,為嚴肅校風校紀,及時教育違紀學生,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根據《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考勤制度》和《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規定,經過經濟管理系學生違紀處理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現決定給予等5名同學記過處分;給予黃柱豪等8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陳玄禮等22名同學警告處分。受處分的35位同學如果對處分有異議,請于一周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如無異議,所有處分決定全部記入學生個人檔案。
報送:學院學生違紀處理委員會、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學生處、教務處。抄送:各班級班委。
經濟管理系
十二月六日
學生曠課處分決定2
學生家長/監護人:
本學期,xx同學從第xx周至第xx周,無故曠課累計已達到了xx節,根據教育部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以及我校的'《關于學生曠課的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經學校領導處理,該生必須由家長/監護人領回家教育兩周,時間為:第xx周星期xx至第xx周星期x(即: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領回家教育期間,家長/監護人必須對該生進行嚴加管教,使之端正學習態度,并于第xx周星期xx(即:xx年xx月xx日)送該生來校到班主任處報到。如果該生仍不聽老師教誨,將由家長/監護人領回繼續教育,直至接受老師教育為止。
違紀學生簽名:xx
家長/監護人簽名:xx
班主任簽名: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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