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贈與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贈與合同 篇1
1.格式贈與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后,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并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于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贈與合同 篇2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所:
負責人:
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風險提示:
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一條 贈與標的物:
第二條 贈與標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贈與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將受贈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應委任管理員妥善保管贈與標的物且費用自負。
第三條 贈與標的物的交付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標的物交付與乙方。
第四條 合同的撤銷
如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受贈標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標的物的`義務,甲方有權撤銷此贈與合同。
第五條 其他規定
乙方如欲解散協議,應根據甲方的指示處理其所受贈的標的物。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贈與合同 篇3
父母現有財產如下:
(1)合隆鎮春城家園綜合樓5棟北1門186.17平方米及5棟北2門185.18平方米
(2)農安縣濱河鄉獾子洞機磚廠面積大約 平方米
(3)農安縣建設路南側文騰小區三期1棟1層33門商業57.65平方米
(4)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綜合樓棟號3/4—62南3門65.63平方米
經父母子女協商同意,將父母現有財產贈送給4個子女;
(1)獾子洞機磚廠自20xx年歸兒子所有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綜合樓棟號3/4—62南3門65.63平方米贈送給兒子張立軍
(2)合隆鎮春城家園綜合樓5棟北1門186.17平方米及5棟北2門185.18平方米及農安縣建設路南側文騰小區三期1棟1層33門商業57.65平方米贈送給三個女兒張艷玲、張艷紅、張艷艷。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權收回其財產。
父親:
母親:
兒子: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年月日
贈與合同 篇4
贈與人:(以下稱甲方)
受贈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黃秀顏與乙方系母女關系,甲方黃谷麗和黃谷美與乙方系同母異父姐妹關系,由于甲方黃秀顏年老體弱且經濟相當困難,為了其能安度晚年,乙方愿意提供經濟條件給予適當照顧。甲方為了感謝乙方對老母親的支持照顧,現決定將位于南寧市良慶區良慶鎮新村
生產隊范圍內由生產隊分配所取得的宅基地全部無償贈與給乙方建住房使用。此協議經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贈與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贈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20xx年x月 x日
在場人: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人:
受贈人: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 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 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十萬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支付
贈與人于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戶。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 在 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 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 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 元。
4、 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 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①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③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有任何校際處分。
5、 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并張榜公布。
第五條 獎學金存續時間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 捐贈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贈:
1、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 設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合同 篇6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時間: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具體時間,也可以寫明當事人約定的以將來必然會發生的某一事件為合同生效時間,如乙結婚之日或乙滿50周歲生日等)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7
贈予撤銷條件
法律規定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在贈予的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擁有撤銷的權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予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的權利的,贈予人出于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第二,有些贈予是基于撫養義務之上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不論這種義務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贈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銷贈予。當然,如果受贈人是出于一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無力承擔起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則不構成撤銷事由。
第三,有些贈予合同是附條件的,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贈予人也有權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補充,贈予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也是有理由基于以上的幾種情況撤銷贈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贈予人撤銷贈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內,而他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則要在6個月之內就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就歸于消滅。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者贍養關系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審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并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后復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征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
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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