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買賣合同模板匯總8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買賣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買賣合同 篇1
設備轉讓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轉讓臺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于年 月 日 將貨提走。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注: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該設備屬于兩人合伙制經營或多人合伙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 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買賣挖掘機(含配件)的有關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挖掘機基本概況
1、甲方出售的挖掘機型號為;發動機號碼為;車架號碼為;生產廠家為;顏色為色;購買于____年__月__日。
2、配件有。
第二條交易價格
經雙方協商該挖掘機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出售的挖掘機擁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權,與第三人不存在權屬爭議;挖掘機之上未設置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甲方提供的車輛情況和信息真實。
2、甲方保證挖掘機主要零部件(發動機、車架、液壓系統等)均系原廠配置,未進行改造更換。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供購買挖掘機的合同、發票、保修單(卡)和其它文件、證件(均為原件),并確保真實、有效。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甲方將挖掘機交付乙方,交付地點為。甲、乙雙方簽署交接清單。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買款元。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
1、2、3、4款,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退回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并以交易價格為基數,按10%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購買款的,以應付而未付金額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超過30日未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2、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為了明確機動車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義務,經雙方自愿同意簽定以下協議:(售車方簡稱為甲方,購車方簡稱為乙方)
咀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1、甲方將( )普通二輪摩托車轉讓給乙方,該車車牌號為: ( ),出廠日期( ),上牌日期( ),車輛型號(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發動機型號( ),發動機號( ) 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成交總額為( )。
2、本次交易純屬甲,乙雙方自愿交易,錢、車交付兩清,不再另立字據,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乙方付清全款后,產權歸乙方所有。
3、該摩托車轉讓后出現的一切問題及違法活動(維護修理或被盜等)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4、該摩托車轉讓后,乙方使用時如因發生交通意外而產生的本人人身傷害及財產的損失,與甲方(行駛證登記人)無關。
5、該摩托車轉讓前,甲方(行駛證登記人)使用時如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與乙方無關。該車自轉讓之日起,以后所需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包括養路費、年審費及保險費等)。
7、協議規定該摩托車只能乙方本人使用,乙方如果轉賣(或者轉借)他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8、因雙方交易車輛為舊機動車車輛,故雙方簽定協議時均視同對車身及發動機、車輛質量及工作狀況已經認可,手續由乙方驗證確定,甲乙雙方車款兩清后概不退還。
9、隨車證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保修卡,發票,車輛制造信息。
10、本次交易轉讓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11、本協議經買賣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由于施工需要,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就木材采購達成協議如下,并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所有權利義務不得轉讓:
第一條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為雙方結算的基本依據, 甲方可根據現場實際需要,依據工程進度提前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按實際需要對合同約定數量進行調整,乙方應予執行。但數量的調整幅度不得大于合同約定總數的 %(建議不超過合同約定數額的10%),超過合同總數10%的數量變更,雙方必須簽訂補充合同。
2、表中單價均為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必要的貨價、運輸費、裝卸費(除貨到現場的卸車費由甲方承擔外)、包裝保護費、檢疫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甲方認為已包括在單價內。
3、合同期內,單價不作調整。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木材實際尺寸誤差不得超過合同約定尺寸的-5%。
2、其他約定: 。
第三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乙方送貨到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具體地址為 。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 。
3、交貨時間: 。 第四條 數量、質量驗收:
1、貨到現場甲方在現場驗收,如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貨或按約定數量結算。
2、具體驗收方法為: 。 第五條 結算與支付:
1、本合同有/無預付款,預付款金額為 萬元(如無預付款此處劃斜杠),預付款金額不超過合同暫定金額的30%。
2、貨到現場驗收合格,按以下第 種方式結算:
(1)每月末25日前進行結算。
(2)供應數量每達到 m3時結算一次。
(3)貨到驗收合格后結算。
3、結算后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稅務發票,甲方按結算金額 %付款,付款方式為
4、另總金額 %的余款待供貨結束 個月后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20xx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 (萬分之一為上限)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 %(5%為上限)。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約定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 法院提起訴訟。(選擇有利于我方的管轄法院)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 份,甲方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規范
從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而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于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合同法》關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于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確定規范
依《民法通則》第72條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則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從何時起轉移,在實踐中還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從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從價款全部支付完畢時轉移。
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成立后,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直接占有,但并不必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由雙方自行協商。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不影響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時即取得其所有權。第四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出賣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第五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無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推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于付清全部價款同時轉移給買受人。
結合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戶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后,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并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三)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范
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由于買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賣人難免有收不回買賣合同價款的可能,而且因買受人的不同,這種風險的出現幾率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于買受人的這種違約的危險,出賣人會想盡辦法加以避免,其中,約定期限利益的喪失條款或者合同解除條款,則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時所采取的救濟方法,也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適用規范。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是指買受人遲延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款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剩余的.全部價款,買受人將喪失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條款是為了保障出賣人能夠收回全部價款而設的防范措施性質的條款,也是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所采取的救濟手段。但該種措施如果被出賣人濫用,則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期限利益喪失條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對出賣人請求提前支付全部價款的特別約定的上述限制,屬于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隊或者違反這些限制,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是,需要指出,并非只要當事人的約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對保護買受人利益更為有利,則不屬于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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