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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判定方式
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確認勞動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以及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
(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
(2)集體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遺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6)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什么是勞動合同糾紛
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規定》對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5)追索勞動報酬糾紛;(6)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
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主要是指職工與企業就勞動關系存在與否、勞動關系終止與否和勞動關系有效與否等問題而發生的爭議。
集體合同糾紛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而簽訂書面協議,由此發生爭議引起的糾紛。
勞務派遣合同糾紛是指因勞務派遣合同發生爭議引起的糾紛。勞務派遣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遺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非全日制用工糾紛是指因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引發的糾紛。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勞動合同法》擴大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計酬方式,縮短了關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和累計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更好地保護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勞動報酬所發生的爭議。
經濟補償金糾紛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而發生的爭議。
競業限制糾紛是指因競業限制發生的糾紛。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或對企業競爭優勢有重要影響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勞動合同糾紛需要材料
勞動爭議案件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2、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的送達日期。
3、勞動關系的證明: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當事人其他協議。
涉及企業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應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紀的有關證據材料。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6、涉及住房補貼費的,分房單位須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補貼費的具體數額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追索勞動報酬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
勞動爭議的舉證內容
1、企業交納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證據。
2、職工的工資獎金情況。
3、職工傷勢鑒定及醫療費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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