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擔保合同八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擔保合同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與甲方間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并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借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后,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并愿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并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借款人(甲方):地址:電話:
出借人(乙方):電話: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借款利率為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____日向沈陽XX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用戶超過六個月后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后生效。
借款人簽字: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質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擔保是貸款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銀行存款單、債券等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貸款銀行保管,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貸款銀行依法處分質物償還貸款本息、罰息及費用。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附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范圍:
(一)甲方代為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貸款人債權和甲方擔保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于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一)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三)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當甲方為借款人代償后,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后的___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為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后的余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后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短信、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并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范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系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6
1、誰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
擔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財產可以用于擔保?
以下財產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提醒注意:對于可以抵押的財產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哪些人不可以做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范圍內提供保證。
4、定金條款:
a、應明確所繳款項的性質是“定金”
定金條款應寫明“定金”字樣,最高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為預付款,可以要求返還。但不具備定金的性質。
擔保在銀行借貸、商品交易、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對《擔保法》缺乏了解,經常導致糾紛案件的發生。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擔保概述
一、擔保的概念與特征
1.擔保的概念。擔保,是指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保證合同履行、保障債權人利益實現的法律措施。《物權法》、《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擔保問題作有詳細規定。擔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從屬性。擔保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當然這種從屬性也有例外。《物權法》、《擔保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擔保法》第十四條)、最高額抵押(《物權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額質押(《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而且《擔保法》規定了從屬性的前提下,允許"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可見合同擔保的從屬性是有條件。
(2)補充性。擔保對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僅具有補充作用,在主債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人并不實際履行擔保義務。只有在主債務不能得到履行時,補充的義務才需要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因此,擔保具有補充性。
2.擔保的.方式。《擔保法》規定的擔保方式除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擔保方式就是反擔保。
反擔保,是指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該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這條規定強調反擔保只能由債務人提供,忽視了債務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擴張解釋,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當然并非《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為反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在債務人自己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場合,保證就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二、擔保合同的無效與責任承擔
1.擔保無效的情形。擔保合同必須合法方才有效。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擔保合同無效:(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下列情形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證券法》修訂之后,證監會、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xx〕120號),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該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及違反審批權限、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2/3以上董事審議同意并作出決議。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合同法》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金錢擔保包括哪些方面
金錢擔保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金錢擔保包括哪些方面
金錢擔保是指于債務之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得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包括:定金、押金、保證金。擔保法上僅指定金。
二。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替別人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了解替別人擔保的責任,可以有效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包括可能被控告、可能被宣判破產、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替別人擔保要承擔哪些責任
人們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責任后果:
1、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4、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擔保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擔保合同是指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來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那么擔保合同有哪些特征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有關擔保合同特征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擔保合同特征: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系是一種主法律關系,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系是一種從法律關系。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系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范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范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系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系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后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于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并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系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第二、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系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并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系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的擔保方式
根據擔保法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5種方式。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4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擔保方式可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于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周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并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后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制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并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并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并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 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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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情況中,常常需要寫個人擔保合同。個人擔保合同是對個人信用的一種擔保,擔保人需要起到一定的監督責任。在案件中,如果不能按時歸還,則擔保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個人擔保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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