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大全3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整治方案 篇1
為加強我園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實有效整治火災隱患,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發生,消除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園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認真組織我園火災隱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全面消除校園火災隱患,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我園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工作,切實落實安全責任,消除安全隱患,改善我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狀況,遏制重大事故發生,確保我園安全形勢穩定,安全教育進一步強化,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明顯增強。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活動順利實施,成立大吳鎮權臺幼兒園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領導小組。
1、組長:xx。
2、副組長:xx。
3、成員:xx,各班班主任。
四、工作重點及任務。
消除和整改我園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全力整改和控制電線老化、超負荷運轉等問題;加強對教室、寢室、食堂等要害部位及人群密集場所的管控;強化對廣大師生的消防安全常識教育和防火的實戰操作演練教育。
1、集中開展對用電用火設施的檢查,清理違禁電源、電器設備,嚴禁安裝設置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用火、用電設備,消除火災隱患。
2、重點清查具有火災隱患的部位。對于存在有消防安全問題的部位,及時研究并落實解決辦法和措施。
3、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工作。關鍵場所和重點部位要設置照明應急燈,安全指示牌、緊急疏散示意圖;按照有關要求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和滅火設施,并合理擺放。
4、重點部位重點防范。加強對用火用電行為的消防安全管理,將容易發生火災或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進行嚴格的監管、監控,對空腹鋼窗和封閉進行全方位檢查。
5、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每周開展兩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重點對在我園的幼兒進行消防知識,滅火技能和應急情況下的自防、自救、自護和互救能力的教育,進一步提高師生緊急情況下的疏散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切實轉變黨風政風民風為目標,扎實開展殯葬秩序整治,引導廣大群眾更新殯葬觀念,逐步形成黨員干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點
(一)切實貫徹落實殯葬法規政策,大力倡導推行現代殯葬新風尚
1.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埋葬遺體堅持節約土地的原則。在公墓內,單人墓占地不得超過4平方米,包括綠化、水溝、走道附屬設施不得超過12平方米;雙人墓占地不得超過6平方米,包括綠化、水溝、走道附屬設施不得超過22平方米。在無公墓以外的散葬區域,單人墓占地包括綠化、水溝、走道附屬設施不得超過15平方米;雙人墓占地包括綠化、水溝、走道附屬設施不得超過25平方米。倡導推行低標準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勵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安葬。單人墓碑不得超過2.5米高、2.3米寬,雙人墓碑不得超過2.5米高、3.3米寬。
2.控制亂埋亂葬。縣城規劃區內死亡遺體必須在公墓內安葬,其他區域死亡遺體應埋入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水源500米以內,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區500米以內等國家明令控制的范圍內修建墳墓,禁止私自買賣土地修建墳墓和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節儉辦喪事。縣城規劃區內不得搭棚祭吊,應在縣殯儀館辦理喪事活動;其他地方應在合適場所辦理喪事活動,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大力倡導厚養薄葬、移風易俗,反對奢侈浪費和封建迷信。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借機斂財。
4.倡導文明低碳祭掃。廣泛提倡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等方式緬懷故人,不得在縣城規劃區、林區、景區等禁火、禁鞭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積極引進推廣現代追思活動,引導群眾逐步從注重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二)集中整治殯葬亂象,堅決剎住建造豪華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風
1.整治范圍和重點。全面清理20xx年以來違規在禁止區域修建墳墓、超面積修建墳墓、為活人修建墳墓、私自買賣土地修建墳墓以及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問題。重點整治在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及鐵路、國省道沿線區域違規修建墳墓,大肆占地修建豪華大墓,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產銷售墓碑等突出問題。
2.整治原則和方法。
(1)堅持以自查自糾為主的原則。通過廣泛宣傳發動、入戶深入細致做思想工作和發放整改通知書等多種方法,促使墳墓監護人積極主動整改。對能夠遷移的或必須遷移的墳墓,遷入公墓或國家禁止區域以外的地方;對不需要遷移的墳墓,應當縮小面積,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實植樹綠化;原則上對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須把占地面積縮小到規定范圍以內、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實植樹綠化,達到恢復植被美化環境的效果。
(2)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間頂風違建的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3)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對在城鎮規劃核心區域(指城鎮公共場所、居民區等周圍可視區域),風景名勝區出入口、景點周圍可視區域,鐵路、國省道沿線禁止區域修建的墳墓,原則上必須拆遷;對豪華大墓(實際占地面積比規定面積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則上必須拆除硬化物及附屬物,落實植樹綠化;對非法生產、銷售墓碑的,原則上一律予以取締。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墓碑的行為,嚴格依法規范墓碑生產銷售行政許可和監管,禁止生產銷售大碑、豪華碑。
(三)加快推進殯葬改革,規范殯葬管理秩序
1.加快推進殯葬改革。按照積極有步驟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原則,不斷推進遺體公墓內集中安葬和集中殯儀場所內祭吊。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推廣更多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原則上,遺體應在公墓或農村公益性墓地內集中安葬,不得亂埋亂葬;城鎮居民辦理喪事應在集中殯儀場所內進行,不得在街道、居民區等公共場所搭棚祭吊。
2.加快殯葬設施建設步伐。科學制訂全縣殯葬設施建設規劃,鼓勵支持殯葬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縣城殯葬設施,鄉集鎮要建設公益性公墓和殯儀服務站,有條件的村(社區)也要建設公益性墓地及集中殯儀服務場所。
3.建立健全殯葬管理機制。將殯葬管理納入縣目標責任制綜合考核和文明單位考核的`重要內容,促使形成各級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鄉鎮要將殯葬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廣泛宣傳殯葬管理和土地、林業等法規政策,增強干部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要將日常監管責任落實到駐村干部和村(社區),建立修建墓碑登記臺賬,及時勸阻、處理和報告亂埋亂葬、在縣城區搭棚祭吊等違規行為;要加強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并督辦整改落實。加強殯葬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殯葬執法工作力度。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等部門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建立殯葬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溝通聯系,搞好協調配合。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殯葬違法違規行為,對群眾舉報一經核實給予獎勵。
4.提高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殯葬行業管理,改善服務條件,落實服務標準,創新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完善殯葬服務設施,滿足不同層次服務需求,特別要照顧困難群眾殯葬服務需求。區分基本殯葬服務與選擇性服務項目,嚴格執行和公開服務收費價格。完善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加大對困難群眾殯葬基本公共服務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5月—6月)。縣、鄉鎮分別召開動員會議,全面部署整治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和法規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宣傳車、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范圍、方法及所依據的法規政策宣傳到位,力爭做到家喻戶曉。各鄉鎮負責組織對轄區內的墳墓以及生產銷售墓碑的業主進行調查摸底,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并于6月10日前將調查摸底情況報縣殯葬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專項整治辦”)。
(二)自查自糾、集中整治階段(6月—10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調查清理出來的問題,由各鄉鎮發放整改通知書,并組織鄉村干部入戶指導、督促整改到位。對城鎮規劃區、風景名勝區、鐵路及國省道沿線等重點區域,由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城管局、縣工商局等部門組成綜合執法專班實行集中整治。
(三)督辦檢查、總結驗收階段(10月—11月)。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每周將整治情況報縣專項整治辦,實行一周一通報。縣專項整治辦派出聯合督查組進行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整治工作結束后,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開展自查總結、查漏補缺,完善各種檔案資料,做好迎檢準備。縣專項整治辦將組成工作專班進行逐個檢查驗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成績不合格的單位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縣殯葬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其他相關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縣公路局、縣旅游局、縣文新廣局、縣工商局、縣信訪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供電公司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宣傳組、整治組、建設組、信訪組,由縣民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任宣傳組組長、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任整治組組長、縣發改局局長任建設組組長、縣信訪局局長任信訪組組長。各鄉鎮要成立由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殯葬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具體負責。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鄉鎮要切實擔負起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轄區內整治工作的各項任務。縣民政局要履行參謀、協調、督辦、服務職責,發揮好牽頭抓總作用;縣委宣傳部要牽頭抓好宣傳輿論引導工作;縣發改局要牽頭做好殯葬設施建設工作;縣公安局要加強治安保障,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整治工作的各種不法行為;縣財政局要加大對殯葬改革和整治工作的資金投入;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管局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搞好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維護社會穩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廣、法規政策性強、操作難度大、矛盾比較突出,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既要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又要維護社會穩定。一是搞好正面引導。要認真宣傳有關法規政策,耐心細致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二是堅持依法依規。要按照有關法規政策辦事,不得強迫命令,甚至違規實行行政強制。三是做好信訪維穩工作。要將整治工作與信訪維穩工作一同安排部署,實行領導包片、干部包村,將信訪人穩定在當地、矛盾解決在當地。
(四)嚴肅工作紀律。全縣黨員干部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23號)和有關法規政策,積極支持整治工作,帶頭遵紀守法。對抵制整治不積極整改的,煽動甚至參與上訪鬧事的以及不積極做好工作導致親屬出現上述情況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整治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河東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環保總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畜禽養殖發展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合理開發與利用農業資源,有效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我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要求
根據畜禽養殖場養殖規模數量、所處的地理位置及對周圍環境影響的程度進行綜合整治。
(一)城區禁養區內的養殖場,對水源污染嚴重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在~年底前停止養殖,其他的應在~年5月1日前停止養殖。
(二)禁建區內養殖場建設污染物處理設施,在~年5月1日前全部達標排放。
(三)加強對禁建區內監控,禁建區內不得出現新的養殖常
三、工作職責
(一)成立縣畜禽養殖業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農業局、環保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為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負責綜合整治工作。
(二)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縣農業局:
(1)負責養殖場污染整治的牽頭工作。
(2)推廣先進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技術,發展“豬—沼—果”等形式的立體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2.縣環境保護局:
(1)積極配合開展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
(2)檢查督促禁養區內養殖場按期關停;指導督促禁建區內的養殖場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開展養殖場污物排放監控,對于超過排放標準的,要求限期達標。
(3)抓好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排污申報登記工作;加強對新建養豬場執行“三同時”制度進行監督檢查。
(4)受理、處理養殖場污染事件。
3.縣國土資源局:
(1)積極協助開展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新、擴、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土地使用手續。
4.縣城鄉規劃建設局:
(1)做好違章搭建養殖場所的整治。
(2)積極協助縣農業部門開展養殖場污染整治工作。
5.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
(1)組織對本轄區內禁養區、禁建區的'養殖場情況進行摸底。
(2)開展有關污染整治法規宣傳教育。
(3)做好本轄區內禁養區、禁建區養殖戶的思想工作。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6~8月)
1.召開養殖業主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學習貫徹關于規模化養殖畜禽的有關法律法規,傳達縣政府關于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的會議精神(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
2.利用縣有線電視臺播放《河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河東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的通告》(責任單位:縣廣電局)。
3.按照整治對象責任劃分情況,分別入戶調查宣傳,掌握全縣畜禽養殖業生產現狀和污染防治設施現狀,摸清養殖企業的規模、法人、養殖數量、建成年份等,確定禁養區內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養殖的養殖戶名單,以及禁建區內養殖戶的名單,并發放《河東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河東縣畜禽養殖禁養區禁建區的通告》(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
(二)綜合整治階段(~年8月~~年5月1日)
1.由縣環保局、縣農業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通知禁養區內第一批禁止養殖的專業戶在~年12月31日前停止養殖,第二批在~年5月1日前停止養殖;通知禁建區內養殖場禁止改、擴建,并于~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處理設施建設,做到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農業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
2.協助需搬遷的養殖場做好選址工作(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棲山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農業局)。
(三)檢查驗收階段(~年6月)
檢查禁養區內是否按要求停止養殖,禁建區內養場是否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XX)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XX)建設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區內禁止建設新的養殖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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