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買賣合同【熱】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貨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方: 簽訂時間: 需方: 簽訂地點: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愿,互利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自愿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就鋼材供應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牌號、標準、金額、計量單位、數量、單價
二、 運輸方式到達地及費用:汽車運送到需方工地,包括上車費和運費,卸車及卸車費由需方負責和承擔。
三、 計量方式:圓鋼及螺紋鋼理論計重(檢尺)交貨,盤元過磅交貨(國家標準±0.3%)
四、 驗收標準方式和期限及異議期限:1、需方在使用材料前,對供方所交付貨物必須先檢驗后使用,如有質量異議需方必須在貨到現場7日內通知供方,且不得散捆并保存好吊牌。供方必須在48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
(2)若貨到現場7個工作日內需方未提出質量異議則視為合格。 五、定價原則,根據《我的鋼鐵網》重慶市場建筑鋼材價格,每天第一次價格為準(備注欄有標注的按標注的價格執行),若遇節假日以上班第一天公布的'價格為準。并且雙方在確認價格后,螺紋鋼每噸加價______元,線材每噸加價______元,作為月結的資金占用費。
六、付款方式:每月25日對賬結算,次月5日前需方必須一次性以現金或轉賬支票結清累計貨款。
七、收貨憑證
供方以需方確定簽收人簽字認可的送貨單作為結算依據。 八、違約責任: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貨通知后,應根據需方要求,按時,足量將貨送到需方指定工地現場。若需方未按時付清貨款的情況,而供方未按需方指定的地點及工程項目交貨或延遲送貨三天以上則視為供方違約,將從第4日起計算延誤時間,每日賠償該批鋼材未供部分借款總額0.1%。(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若需方延遲三天以上付款,從四日起每天按該批應付未付款總額的0.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九、供需雙方均確認本協議的違約金適當,無《合同法》第114條所訴違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異議。
十、其它約定事項
供方供應的鋼材廠家為:達鋼、威鋼、水鋼、重鋼、德鋼、萍鋼、
敬鋼、大冶、富鑫、永航、鵬程、恒龍等鋼廠的合格產品。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解決,如有爭議協商未果,須向原告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供方: 名稱: 代理人:電話:
年 月 需方: 名稱: 代理人:電話: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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