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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崗位的職責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崗位職責的場合越來越多,崗位職責是一個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將其歸類于不同職位類型范疇。那么相關的崗位職責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監事崗位的職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監事崗位的職責1
一、召集并主持監事會;
二、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狀況,并向監事會報告;
三、向合作社員工調查、了解經營狀況;
四、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五、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看法和建議;
六、做好監事會會議打算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監事崗位的'職責2
監事會崗位職責
1、監督檢查公司的業務、財務狀況,并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總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2、對董事、總經理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監督檢查董事、總經理一切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并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定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 5、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負責對公司重大事項及方案的檢查、監督。 7、公司章程的其他職權。
監事崗位的職責3
1、領導理事會工作,召集和主持事理事會會議;
2、接受成員大會、理事會的臨時授權、處理事務。
3、擬定合作社總體發展目標、制度和計劃,負責合作社全面工作。
4、負責組織召開理事會會議,提名產生合作社下設機構組成人員,討論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繼承等事項,研究制定其它重大事項。
5、組織合作社開展各項工作,帶動社員增收。
7、組織實施合作社的各項規劃,及時解決出現的與合作社章程相違背的有關重大事宜。
8、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
9、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重要合同等相關重要文件
10、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11、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并向理事會報告;
12、在經營過程中突發事件的`出現,緊急處置權,必須符合本社利益,事后及時向成員大會、理事會報告。
13、審定本社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社的機構設置。
14、審議本社的財務預、決算報告;
1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監事崗位的職責4
一、負責監督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
二、負責對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制度方面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三、通過現場檢查和抽查,對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的日常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有權對公司各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并責成限時整改解決
五、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有權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各部門文件資料。
六、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七、完成董事長或董事會交給的監督、檢查任務,并將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匯報
八、配合董事長處理外圍關系和物業的出租出售工作
九、負責董事會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十、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崗位的職責5
1、統籌負責公司印章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總部及分支機構所有公章、電子章的統一保管及使用,妥善管理、嚴格按照印章的'用途及審批程序使用印章,保障各項業務的正常進行;
2、負責用印流程流轉、用印復核登記、用印材料打印及用印相關咨詢工作;
3、負責公司總部公章刻制、外借及銷毀、盤點等工作;
4、負責公司證照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總部證照的登記、歸檔、外借、見證、盤點等工作;
5、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監事崗位的職責6
1、對所監督單位領導干部和核心崗位人員廉潔誠信盡責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2、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進行監督和評價;
3、對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有效性、恰當性進行獨立的檢查、驗證、評估和報告;
4、開展常規舉報投訴調查;
5、對經營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的審查和評價;
6、對所負責單位經營數據與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的`審查和確認;
7、對所負責單位的重要資產安全性進行監督。
監事崗位的職責7
1.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2.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3.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4.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5.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監事崗位的職責8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規章、制度,遵守本公司制度。定期檢查公司財務,了解、分析公司財務狀況,監督財務收支。
2、監督職責:監事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確保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保護股東權益,防止公司內部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3、職工董事職責和權限主要有: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享有與公司董事、監事同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4、企業監事,指的是企業中經常設置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可以被稱“監察人”,主要負責監察企業的財務狀況,企業高管人員工作執行情況,及由公司章程中規定其他監察職責。
5、監事長的.責任有:檢查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并向監事會報告;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做好監事會會議準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監事崗位的職責9
第一條根據《北京江蘇企業商會淮安分會章程》本會設立監事會。
第二條監事會由3至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三條監事會設監事長和副監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由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連任不超過兩屆。監事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由監事長決定召開監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條監事會成員可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五條監事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本會及領導成員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督促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本會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三)對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四)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審;
(五)對本會機構和會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六)對會員資格進行審查;
(七)對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監事崗位的職責10
1、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2、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3、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4、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5、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6、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7、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8、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9、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10、負責公司供應部工作的指導管理工作,并對采購審批單進行審核;
11、負責公司對外融資工作;
12、負責對公司出納工作的`管理;
13、負責對公司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支出的審核工作;
14、協助財務總監建立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數據管理體系、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成本控制,努力降低成本、增成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15、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崗位的職責11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會成員和本社職員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監察報告。
5、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監事崗位的職責12
一、負責監督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
二、負責對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負責人及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司制度方面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三、通過現場檢查和抽查,對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的日常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有權對公司各實體公司和職能中心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并責成限時整改解決
五、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有權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各部門文件資料。
六、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七、完成董事長或董事會交給的監督、檢查任務,并將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匯報。
八、配合董事長處理外圍關系和物業的.出租出售工作九。負責董事會交辦的其他重要工作。
十、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崗位的職責13
6、監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章程、本條例和其他公司規章制度,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其他非法報酬。
7、監事不得開展與本公司相競爭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8、監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9、監事違反本條例的'非法所得歸本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應當進行賠償。
10、監事在執行職權時超越權限或沒有依照監事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應當進行賠償。
監事崗位的職責14
1、召集并主持監事會;
2、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狀況,并向監事會報告;
3、就有關問題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告;
4、向公司員工調查、了解經營狀況;
5、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崗位的職責15
一、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并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其他需要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審議、通過的事項。
2、在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決策。
3、制定本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4、設立內部管理機構,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并制定獎懲辦法和報酬標準。
5、代表本社對外簽訂協議、合同和契約。
6、組織成員參加培訓和開展各種互助協作活動。
7、組織編制年度業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
8、接受監事會對本社生產、經營、分配、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并對監事會提出的監督意見,在規定時間內做出答復。
9、討論本社成員的加入、退出、除名、繼承等事項。
10、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二、理事長職責
1、主持理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2、制定合作社的生產經營計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3、主管合作社財務部工作,按照費用開支制度審批合作社的費用開支。
4、代表合作社承擔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產業發展的科技推廣應用,全面負責合作社的生產、加工和營銷,并代表合作社簽訂營銷及收購協議、合同和契約。
5、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成員的意愿和要求,充分發揮合作社在生產、加工、營銷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搞好各種優惠政策的落實,做好協調服務。
三、監事會職責
1、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及盈余分配情況,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并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審計結果。
3、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
4、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提交監事會工作報告和各項決議執行情況的審查報告。
5、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7、履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四、執行監事職責
1、主持監事會的全面工作,組織召開監事會。
2、向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
3、監督理事會及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履行、制度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合作社生產計劃、營銷計劃的完成情況,資金積累及盈余分配情況。
5、監督檢查合作社資金運轉、費用開支和社務公開情況。
6、代表監事會建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
7、履行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技術部工作職責
技術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年度生產計劃組織本社產品生產。
2、負責組織推廣優良品種。
3、負責組織種子(種苗、樹苗、仔豬、雞苗、鴨苗、魚苗魚種)及生產資料的供應,擬定并執行本社產品的生產或原材料采購成本定額標準。
4、負責生產技術指導、培訓和技術咨詢,開發和建設本社產品生產基地。
5、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責任制。
6、未經理事會批準超過規定成本標準采購產品造成的損失,由技術服務部主任及其責任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財產物資損失和發生的安全事故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營銷部工作職責
營銷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理事會制定的年度生產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謀劃營銷策略,實施營銷宣傳,拓展銷售渠道;
2、制定本社產品收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并報理事會批準;
3、對內與合作社成員簽訂本社產品收購合同,對外與銷售商簽訂本社產品銷售合同;
4、按合同約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兌現;
5、負責對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工作;
6、負責本社產品的加工,創優本社產品品牌;
7、制定本部門管理制度和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七、財務部工作職責
財務部按照章程規定和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授權,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搞好會計核算,按照《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2、負責管理好貨幣資金,督促管理好財產物資、產品,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3、負責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員、出納員崗位責任制、資金管理及費用開支制度、社務公開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4、管理好各種檔案資料,包括文書檔案和會計檔案等資料;
5、負責制定、實施本部門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
八、會計員崗位職責
1、負責保管合作社《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對不按規定使用合作社《財務專用章》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2、負責按《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3、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
4、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分類立卷歸檔,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5、負責定期核查賬表及賬目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賬證、賬表、賬賬、賬款和賬實“五相符”。
6、負責擬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標準,進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財務工作。
7、負責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準確記錄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8、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入賬,有權反映財務上存在的問題。
9、為本社民主理財小組對賬目的審計提供便利,并負責解答提出的問題。
10、根據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要求,做好本社財務公開,及時填寫公開內容。
九、出納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忠于職守,堅持原則。
2、嚴格公私分明,嚴禁公款私存,不得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資金。杜絕因私借款。白條抵庫、庫存現金發生短缺,由出納員自負。因公借款或臨時經手集體現金收付的人員,應在辦完公事后五天內結清賬目,前賬不清,后賬拒付。
3、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堅決抵制亂開支行為,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和沒有事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的開支拒絕支付。對超越審批權限的開支票據,要退回去補辦手續。
4、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相符。日清月結,收付款憑證不跨月保管,賬款核對無誤后向會計員結賬并填報出現金存款結報單。
5、堅持庫存現金限額制,及時把收到的資金和超庫存限額的現金存入銀行,保證資金的安全。
6、積極主動催收各類應收款項,保證合作社資金及時回收。
7、按財務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好收款收據,使用完后,及時向會計員結報交還存根,入檔保管,做到領交手續齊全。
8、做好營銷統計、合同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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