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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我們該怎么去寫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范文(通用12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流浪乞討一的基本生存權益,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民電〔20xx〕17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依法依規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保障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順利過冬,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維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城市文明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與分塊救助的原則,整合資源,科學調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強縣鄉(鎮)聯動,協調部門互動,開展街頭巡查和流動救助,使我縣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確保不凍死、凍傷一名流浪乞討人員。
三、時間及范圍
專項救助行動從即日起至2021年4月結束,工作范圍是我縣行政區范圍,重點是繁華街區、橋梁涵洞、地下通道、廢棄房屋、長途汽車站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民政局成立“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張淮
副組長:王衛華、周禮、劉心捷。
成員:社會救助局、社會事務科、局辦公室等相關科室負責人,各鄉鎮民政事務所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龐勝利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加強街面巡查和主動救助力度,擴大救助范圍。縣救助站要組織協調公安、行政執法、衛計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巡查機制,以繁華街區、橋梁涵洞、地下通道、廢棄房屋、長途汽車站等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為重點,加大街頭巡查和救助力度,發現一例,救助一例;縣救助站根據冬季及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對街面上的流浪、乞討人員和有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人員均要勸導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再甄別協調接送返鄉或安置。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易流浪乞討人員、流浪乞討返鄉人員進行排查登記,建立救助檔案,切實落實日常巡查制度,特別在降溫降雪寒冷天氣要加強夜間排查登記并做好記錄和分類處置工作。
(三)強化基層消防基礎工作。縣救助站要嚴格按照民政部要求,切實加強規范化建設,完善電話接聽、救助接待、甄別查詢、安全檢查、值班巡視、跨省接送等環節的工作流程、處置程序和工作標準,嚴格按照要求,把每一環節做細、做好,依法依規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四)做好救助政策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各鄉鎮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管理政策宣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的重大意義,引導社會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自發自愿作為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中。同時,各鄉鎮要積極發揮村(社區)對群眾宣傳教育的功能,如遇到流浪乞討現象及時撥打救助熱線電話,方便救助工作及時救助,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幫助流浪乞討人員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分管領導要指導縣救助站落實好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干部要帶頭值班,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保證通訊暢通,切實做好各項救助接待服務。遇到重大冰雪等惡劣天氣或緊急救助事項,要立即啟動救助應急預案,果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按突發事件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上報縣局。
(六)加強安全管理工作。縣救助站要進一步建立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好救助管理工作風險隱患排查,堵塞工作風險隱患漏洞;重點做好防火、防盜、放食物中毒、防傳染病感染等環節。
各鄉鎮、縣救助站要及時對“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進行總結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21年4月19日前上報局辦公室。聯系電話:xx。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2
為扎實做好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要圍繞“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災困難群眾冬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
會商鄉鎮財政、民政等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做好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
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監督管理,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救助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
(一)統籌安排資金
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地方政府災害救助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的機制,積極會商有關部門優先加大安排落實好本級冬春救助資金。
(二)嚴格資金管理
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切實規范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撥付和發放。冬春救助資金原則上通過“一卡(折)通”方式發放,(救助群眾無“一卡(折)通”的,要提前到鄉鎮財政所辦理相關手續)注明“冬春救助資金”字樣,并發送打款提示信息,最晚春節前將冬春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縣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
1.擬定人均救助標準。全縣人均救助標準原則上不低于30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人均350-1000元,一般困難戶人均200-300元。
3.因特殊情況每人超過600元進行救助的,應履行單獨審批手續,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同意。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時間:9月30日前
各鄉鎮應組織財政所、民政所、鄉村振興等有關部門人員走村入戶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自下而上逐級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
各鄉鎮匯總調查情況后,規范準確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需救助)》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于9月30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時間:20xx年12月上旬至春節前
1.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會同財政部門抓緊推進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的制定工作,根據上級下撥和本級籌集的冬春救助資金總量,結合需救助情況、分類排隊情況、自救能力等因素,參考市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合理制定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
2.及時分配下撥救助資金。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各鄉鎮要抓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資金下撥進度,督促村(社區)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資金全部發放到戶。
3.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戶報(或小組提名)、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級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鄉鎮、村居社區要對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嚴格把關,要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同時在小微權力監督平臺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縣及鄉鎮舉報電話等。
4.及時發放資金,注重救助實效。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接到上級下撥資金后,15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助資金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村組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卡到戶,并標注“冬春救助資金”字樣。資金發放工作完成后,各鄉鎮應及時將救助相關情況在網上進行公開。
(三)開展救助情況調查評估
時間:20xx年3月
各鄉鎮著手調查、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受災困難人員冬春已救助情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4月10日前將《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績效評估報告報縣應急管理局。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地務必將冬春救助工作作為重點任務抓緊抓實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災區實際困難并積極爭取支持,加強與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和工作銜接,健全完善工作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強化資金政策統籌協調,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幫扶機制和政策有序銜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要自下而上逐級建立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工作情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采取抽樣調查、實地調研等方式檢查款物分配、發放等情況,配合本地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縣減災救災委員會將根據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有關部門組成指導組赴各地開展專項督查指導。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3
為扎實做好我鎮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救助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救助范圍
因災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家庭、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困難軍烈屬家庭等特殊人群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標準
1.提高人均救助標準。全鎮救助標準原則上每戶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實施分類救助、重點救助。根據受災困難家庭情況,進行分類排隊、因戶施策。救助幅度重點困難戶300-1500元/戶,一般困難戶300-500元/戶。
(二)嚴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嚴格按照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印發《安徽省自然災害救災管理實施細則》(皖財建〔20xx〕948號)規定要求,嚴禁優親厚友、“吃拿卡要”、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嚴禁擠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使用范圍,冬春救助款物必須于春節前一次性全部發放到戶,確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規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驟
(一)開展救助需求調查,全面摸清底數
各村要迅速再次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認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各村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鎮政府將視情況組織人員深入村組戶進行實地抽查。
(二)嚴格救助程序,實施精準救助
1.抓緊時間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縣級下撥款物后,我鎮要立即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委會抓緊實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全部發放到戶。
2.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數額。各村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的工作規程,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按照縣冬春救助標準,制定本級救助工作方案。由于時間較緊,村、鎮兩級可以采取同步公示,規范裝訂保存相關資料備查。對于群眾有異議的,要認真組織復核,確實不符合救助條件或救助標準不適當的,要及時更正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對特殊群體要給予適當傾斜,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愉快過節。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類型、救助數額及舉報電話等。
3.及時發放款物,注重救助實效。鎮人民政府接到各村上報人員審定名單后,于1月17日前,上報救助人員臺賬(紙質和電子版)到縣應急管理局,以便救災款物及時發放。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溫暖過冬、安全過節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
各村立即安排部署,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確保取得實效。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村要逐級建立冬春救助工作臺賬,認真填寫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臺賬等相關表格,保存救助申請、評議、公示圖片等資料,建立完善救助檔案。要積極配合本縣財政、監委、審計等部門適時開展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鎮政府根據各村工作進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督導。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4
為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節,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通知》(皖減救辦〔20xx〕26號)文件精神,市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將于近日向各鄉鎮、街道發放棉被、大衣等一批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實際,省市級冬春救助物資,結合我市受災實際,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救災方針,堅持救助物資“公開、公平、公正”的發放原則,保證重點、分類施救,切實解決受災群眾在冬令和春荒期間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二、救助對象
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
三、救助范圍
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各類冬春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受災低保對象、脫貧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溫暖過冬。
四、物資分配
今年,省下撥我市冬春救助災物資計538套(件),其中:棉被150床、棉大衣160件、棉衣褲100套、絨衣褲68套、毛毯60床;市減救辦配發400套(件),其中:棉被100床、棉大衣100件、棉衣褲100套、毛毯100床。根據各單位上報需救助情況,具體分配見附件。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5
今年,濉溪縣給我鎮分配自然災害救助(冬春救助)資金為30萬元。根據濉減救辦【20x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受災人員冬春期間生活救助工作,確保我鎮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不出現非正常現象,根據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冬春救助資金發放管理
1.救助標準:人均不低于270元,不得平均發放。
2.救助對象確定:戶報、村評、鎮審、縣定。
3.救助資金適用范圍:主要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寒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這次救助資金發放對象是受災的困難群眾,且必須是冬春期間經各村摸底需政府救助人員臺賬中的受災人員。原則對因災造成生活困難且自救能力差的給予重點救助,即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受災低保戶、分散供養五保戶、困難殘疾人、一般困難戶。按類型分別制定救助標準,總體人均不低于270元。要以重后輕的救助方式分類施行,嚴禁平均分配。
二、監督檢查
1.由鎮安監辦、鎮紀委查看各村冬春救助有關檔案資料是否規范。
2.入戶核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平均發放、以慰問金等現象,救助對象是否符合救助條件。
3.各村要及時做好救助資金發放方案。在分配因災救助資金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示、公平公正發放,不得優親厚友,認真做好冬春救助資金的填寫發放工作,并將各村民主評議、公示等資料收集建立好檔案上交鎮安監辦(附件3上報材料清單)。
4.為確保冬春救助資金盡快發放到受災人員對象手中。各村務必于1月5日前將相關材料(個人申請書、村會議記錄、公示照片、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糧補卡“一卡通”復印件)一式兩份交到鎮安監辦,同時上傳“冬春期間已救助人員臺賬”等電子文檔。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6
為進一步保障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基本權益,有效做好嚴寒天氣下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流浪乞討人員冬季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和“自愿救助、無償救助、依法救助、應助盡助”的原則,全面開展“冬季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確保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因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人員及時得到安全有效的救助服務,讓困難群眾在嚴寒中感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愛。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街面主動救助力度。結合“冬季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持續到2月下旬)的開展,區民政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鎮辦積極組織轄區內的公安、衛計、城管等部門共同開展街面巡查、排查,全面覆蓋廢棄拆遷房屋、廢棄施工工地、工棚、橋梁、涵洞、車站、地下維修管道溝、公園、農貿市場、城鄉結合部等流浪乞討人員可能露宿區域,積極勸導、引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入站接受救助。按照“先救助、后甄別”的原則,及時為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殘疾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提供生活、返鄉等救助,為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和智障人員提供醫療、安置等救助。對具有行為能力且不愿入站接受救助的,根據情況提供必要的抗寒物品和求助方式,并做好工作記錄。另外在嚴寒惡劣天氣時,要加強街面排查工作,主動加強與公安、城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做好有效銜接,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街面救助管理工作。
(二)加強冬季救助信息傳播。通過新聞媒體、公眾網絡、公益短信、微信平臺等多種方式宣傳冬季救助措施,并向環衛工人、沿街商戶、福彩站點以及愛心群眾等發放宣傳單、倡議書、愛心救助聯系卡等宣傳資料,幫助群眾和求助對象及時獲悉求助渠道、求助機構等信息,方便群眾及時提供救助線索,形成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救助氛圍。另外加強與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的互動溝通,及時介紹冬季救助工作進展、工作成效和工作難點,引導媒體和公眾客觀理性認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三)加強救助點管理。充分發揮流浪乞討人員救助點的作用。開展救助點督查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對求助人員和求助電話,要熱情對待,及時辦理;嚴格落實救助區域管理制度,對有暴力傾向和不具備行為能力的救助對象要嚴加防范,切實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嚴格落實救助業務操作規程,依法依規開展救助,保全工作記錄、救助檔案等資料,確保不出任何責任性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杜集區流浪乞討人員“冬季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目標任務分解到人,統一領導,各負其責,集全區之力做好“冬季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
(二)強化責任意識。引導救助管理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專項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敏感性,把“冬季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作為近期中心工作。
(三)完善工作預案。進一步完善火情、災情、疫情、突發疾病以及群體鬧事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決策、早處置的原則,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和性質,按照預案要求快速、高效、穩妥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做好物資籌備。提前做好食品、御寒物品、醫療用品等冬季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工作,確保救助人員基本的生活、飲食、安全有保障。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7
為切實維護流浪乞討人員權益,根據省民政廳等十一部門《關于印發<全省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發〔20xx〕50號)精神,結合新區實際,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和“自愿救助、無償救助、依法救助、應助盡助”的原則,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確保流浪乞討人員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時有效救助,不出現凍傷、凍死事件。
一、時間安排
20xx年12月21日—2021年2月28日。
二、職責分工
(一)園區公共服務局。負責做好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通過確定食宿點的方式,為當日無法返程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食宿。積極協調交運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接返工作。定期在轄區內人流量大、流浪乞討人員出現頻率較高的場所開展“寒冬送溫暖”現場救助活動。指導鄉鎮(中心社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救助對象“主動發現”機制,充分發揮村(居)委會、駐村干部、社區網格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熱心市民的積極作用,廣泛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排查,對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討人員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實現救助“無盲區”。
(二)園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職責,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告知、引導其到園區公共服務局接受救助。對其中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至蘭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書面交接手續,護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得其同意。
園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應依法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對市容環境衛生影響的管理工作,對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要依歸依法處理。同時,應指導長途汽車站、各運輸企業等單位為流浪乞討人員返回戶籍地提供方便,對園區公共服務局為流浪乞討人員購買車票給予優先照顧。
公安派出所應協助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身份鑒定、查詢查證工作。對發現的流浪乞討無法查證戶籍的精神病人,應按照《蘭州市肇事肇禍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辦法》(蘭辦發〔2015〕55號)有關規定送往蘭州市精神康復醫院。
(三)蘭州新區第一人民醫院。接到公安、城管或群眾撥打救治流浪乞討人員急救電話后,及時安排醫護人員出診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則,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傳染病人、殘疾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園區公共服務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區第一人民醫院應加強協調配合,組織動員各方力量開展常態化、多樣化的街頭勸導、現場救助和宣傳引導活動,發現一例救助一例,堅決杜絕因救助不及時、工作不到位、失職瀆職而發生各類責任事故的現象。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8
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州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安排,切實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確保因務工不著、尋親不遇、被偷被騙等原因而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流浪乞討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幫助其安全、順利度過嚴冬,現結合我州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冬季低溫嚴寒天氣較往年來得更早,流浪乞討人員是最邊緣、最脆弱的特殊困難群體,及時有效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重要職責。
二、“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時間
20xx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三、明確救助原則,合理開展工作
一是秉承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自愿受助,無償救助”是救助管理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救助對象有自愿求助和放棄救助的自由,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應提供無償救助,不得向受助者本人或其家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拒不愿接受救助的,要履行告知義務,根據其實際情況免費提供必要的食物飲品、寒衣寒被等救助服務,確保其不受凍挨餓。同時,要留下詳細的求助方式,保存好現場勸導救助影像資料等;二是秉承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則。在日常救助及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巡邏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疾病隱患、病情危重的流浪乞討人員要在第一時間送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待病情穩定后再進行救助或幫助其返鄉;三是秉承分類救助、按需施救的原則。根據受助人員的具體需求確定救助內容和救助方式。除日常救助外,要針對不同類型受助人員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個性特征進行必要的物質幫助和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特殊救助。
四、強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制定街面巡查計劃表、動員基層開展排查工作
一是各級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制定街面巡查計劃表,細化巡查內容、巡查措施、巡查責任,強化巡查銜接,增強巡查合力。注重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要主動與公安、城管等部門協調聯動,開展針對橋洞、車站等重點區域、夜間低溫時段集中巡查救助,同時做好巡查救助登記,文字記錄、視頻留存;二是廣泛動員基層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成立排查隊伍、主動報告。要組織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工作人員和網格員等在本轄區開展流浪乞討人員大排查,確保不落下一人,不出現一個救助盲區。各縣(市)和州救助管理站要將巡查排查工作廣泛告知并動員環衛工人、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一旦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救助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
(二)加大巡查救助力度和廣度,及時儲備救助物資
一是各縣(市)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的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點對車站、廣場、商場、居民樓道、橋梁涵洞、超市、銀行、爛尾樓、廢棄廠房、農村柴草堆等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時常活動和露宿區域進行不間斷巡查,遇到惡劣極端天氣,要增加巡查救助的頻率和覆蓋范圍,實行全天候巡查救助,切實做到發現一例、救助一例;二是各縣(市)要認真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實行巡查制度,民政救助必須保持救助熱線24小時暢通,救助站能夠24小時接待求助人員,救助車輛能夠24小時外出救助求助人員,確保不遺漏任何一個求助信息,不延誤任何一個救助服務。州救助管理站要加強與外省救助管理機構溝通,密切聯系,確保跨省救助工作順暢有序。三是在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區域增設開放式臨時救助點或臨時避寒場所,設置明顯標志,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避寒。四是各縣(市)財政部門要保障救助資金按時及時撥付,民政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冬季御寒物資儲備工作,要整合救災物資儲備資源,對寒冬救助對象急需用的毛毯、棉衣、棉被、食品、藥品等救助物質采購儲備充足,以確保滿足站內和街頭流動救助服務需求。州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成立調研組在“寒冬送溫暖”專項行動期間不定期對各縣(市)物資儲備、發放情況和開展情況進行專項調研和暗訪。
(三)制定詳細應急預案,確保快速妥善處置受助人員
一-是制定應急預案。各地要針對寒冬季節氣候特殊、人員流動性大、重要時間節點多等特點,完善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應急處置流程,切實加大救助服務保障力度,及時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討人員。二是強化發現與處置銜接,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各縣(市)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社區、村(居)設立應急救援救助中心、臨時救助點、救助咨詢引導點等,明確聯系方式、聯系人、聯系電話,確保溝通配合銜接順暢。對社會各界提供的線索,救助管理站及相關部門要及時到達現場并按要求實施救助。對距離較遠無法及時趕赴現場的,救助站要及時聯系指導求助人員所在鄉鎮(街道)、社區、村(居)應急救援救助中心、臨時救助點、救助咨詢引導點實施應急救助,快速解除求助人員生存困難。三是及時妥善處置特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發現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傳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討人員,要立即通知急救機構、精神病醫院,及時送醫救治,救助管理站要第一時間到醫療機構進行對象甄別;醫療機構要第一 時間進行救治;經甄別屬于救助對象的,救助管理站要明確專人進行跟蹤管理,配合醫院做好醫治工作,及時核實和結算醫療費用。
(四)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規范站內管理和站外托養
一是各 縣(市)要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抓好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做好體溫檢測、健康碼掃描、佩戴口罩、應急演練等措施,儲備疫情防控物資,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準備。二是規范站內管理。各縣(市)要結合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近期對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全面排查整改救助管理機構在工作機制、安全設施、部門銜接、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要按照照料服務達標專項行動要求,在站救助人員嚴格根據男女、成年人、未成年人、健康狀況等實行分區居住,提供必要安全的食宿、衛浴、取暖、無障礙設施等相應的生活照料和便利條件,確保其安全過冬。三是嚴格托養監管。對于發現凝似精神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優先送公立精神衛生機構,對在站外托養的流浪乞討人員,應優先送公辦養老機構并按照“誰送托、誰負責”原則嚴格加強監管,每半月對托養機構照料服務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探視托養人員,跟蹤掌握托養對象生活狀況,監督檢查托養機構安全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五)加強身份查詢和尋親,及時安置滯留人員
一是快速查詢身份。各縣(市)要按照“大愛尋親.溫暖回家”行動要求,聯合公安部門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人臉識別、體貌特征和指紋比對,快速查詢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對于通過快速查詢確認.身份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聯系其親屬或流出地救助管理機構,協調接送返鄉工作。二是及時開展尋親服務。對經快速查詢未能確認身份的滯留人員,各縣(市)救助管理站要及時通過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救助尋親網站和黔東南日報、今日頭條等各類媒體發布尋親公告,隨時更新完善公布受助人員基本信息,報請公安機關采集DNA 數據進行比對,加強省、州、縣聯動尋親工作,提高尋親成功率,幫助滯留人員盡快重返家庭。對暫時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人員,各縣(市)救助管理站要通過長期接觸、交流,采集有效信息,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關鍵信息,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作,繼續做好滯留人員身份查詢工作。三是妥善進行安置。各縣(市)民政局要按照集中開展落戶安置行動要求,對于確實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討人員,加強向當地政府匯報請示,按照程序擬定安置方案報送同級政府予以安置。公安部門對政府批準予以落戶的,及時為安置人員辦理戶口。對已安置并已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符合社會救助政策的流浪乞討人員,及時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
(六)加強預防幫扶,強化源頭治理
一是各縣(市)要結合推進源頭治理行動,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對本地區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討經歷和習慣的人員,特別是精神障礙患者、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員、反復流浪乞討人員等予以重點關注并納入臺賬、落實責任人加強管理。要分析流浪乞討原因和動機,全面評估流浪乞討人員的.困難和需求,加強教育引導,綜合施策,有針對性的采取幫扶措施。二是各縣(市)民政局要將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全部納入保障范圍,幫助解決生活困難。要組織開展就業培訓,建立多層次源頭預防幫扶機制,確保流浪乞討人員接得回、留得下、過得好。
五、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協同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州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印發<黔東南州20xx-2021年“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效協同,形成“寒冬送溫暖”行動有效開展的強大合力。各縣(市)民政局要切實履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業務主管部門職責,制定行動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工作調度,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和排憂解難;要督促指導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全面履行好各項工作職責,救助管理機構要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主體職責,嚴格執行工作規程,做好求助人員接待、安檢、生活照料、管理服務、身份甄別、接送返鄉等工作。各縣(市)政法委要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納入平安貴州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各縣(市)公安、城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履行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各縣(市)衛健部門要組織疾控部門指導救助管理機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應急救治。各縣(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救助管理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消防救援部門要指導民政部門加強對救助管理機構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按照“雙隨機”要求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抽查。各縣(市)要充分壓實街道(鄉鎮)、駐村工作隊、村(居)兩委、網格員等工作責任,及時排查發現處置流浪乞討人員。各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市)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寒冬送溫暖”行動扎實有效開展。要精心制定“寒冬送溫暖”行動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尚未建立聯席會議機制的縣(市),必須于12月底前籌劃建立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二)加強督促指導,強化工作調度。州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寒冬送溫暖”工作的督促指導,加強與聯席會議辦公室對接。各縣(市)要及時掌握當地“寒冬送溫暖” 行動開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各縣(市)專項救助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情況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州聯席會議將不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進行調研檢查,檢查“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開展情況以及寒冬救助物資儲備及發放情況。各縣(市)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州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當地“寒冬送溫暖”行動方案;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州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當地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情況;2021年2月1日、4月1日前分別將“寒冬送溫暖”行動推進情況和工作總結報州聯席會議辦公室。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縣(市)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多種方式,加強救助管理政策法規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群眾或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求助。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妥善處理。要廣泛宣傳救助管理領域先進事跡、先進人物,弘揚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弱勢群體、扶危濟困的強大正能量。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9
今年寒潮提前來臨,為確保困難群眾和流浪乞討人員溫暖過冬,根據《四川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開展流浪乞討人員“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的通知》(廳辦〔2021〕48號)要求,我局定于2021年10月下旬至2022年3月底,在全縣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
一、深入開展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各鄉鎮(街道)社事辦要進一步完善主動發現機制,組織實施“大排查、大走訪、大救助”,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困難群眾,特別是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低收入人口和易走失人員生活情況,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救助。要高度關注城鄉低保、特困、易返貧致貧人口和易走失人員中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中重病、重殘人員,高質量落實低保、特困和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推動落實專項救助政策,鼓勵支持社會慈善力量參與救助幫扶。要全面應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優化審核確認流程,確保低保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積極運用“先行救助”方式,切實增強臨時救助時效性,有效幫助困難群眾渡過難關。
二、深入開展街面巡查轉介服務。各鄉鎮(街道)社事辦要細致排查隱患,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流出、流入基本情況掌握和甄別。要加強與當地派出所、城市管理部門協調聯動,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對寒冬期間流浪乞討人員可能露宿的建筑工地、車站、商業區、交通要道、橋梁涵洞、拆遷區域、廢棄房屋、城鄉接合部等重點區域實行地毯式摸排,勸導、引導流浪乞討人員接受救助,對其中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人員,應護送到縣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人員要及時送醫院救治。設立臨時救助點,提供防寒保暖的衣物、棉被、食品等物資,確保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妥善處理。
三、壓實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社事辦要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成立“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寒冬送溫暖”行動扎實有效開展。制定切實可行的救助方案,對發現的流浪乞討人員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救助安置,屬外地區的救助人員要第一時間報送派出所做好基本信息調查,并及時與縣救助管理機構聯系。(古藺縣救助管理站值班電話:xx)要壓實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責任,杜絕因過失、失職或工作不到位造成流浪乞討人員凍餓死傷等極端事件發生。
四、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和宣傳引導。各鄉鎮(街道)社事辦全面落實工作值班、領導帶班、首接負責、崗位責任和跟蹤檢查等制度,積極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救助應急準備。要扎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規定要求,完善定點醫院聯系制度,及時救治突發急病人員,建立完善傳染病預防機制,及時處置被感染病人和密切接觸者,防止疫情擴散。要通過廣播、微信、微博、網絡等多種方式,加強救助管理政策法規宣傳,提高群眾知曉率,引導群眾或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求助。要加強涉及流浪乞討人員輿情監測,做好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各鄉鎮(街道)社事辦要認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民政為民、民政愛民”工作理念,高度重視“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自覺將專項救助行動與黨史的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結合起來,與深入開展“解憂暖心傳黨恩”活動結合起來,把困難群眾和流浪乞討人員的生活和安全當做大事、要事來抓,積極主動作為,寒冬傳遞溫暖,確保應救盡救、應保盡保,確保城鄉低保等困難群眾、流浪乞討人員溫暖過冬,杜絕因工作不當、不力而造成沖擊社會理論底線的事件發生。
各鄉鎮(街道)社事辦開展專項救助行動的情況,于2022年3月10日前報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典型案例及時報送。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0
根據《施秉縣應急局關于印發<施秉縣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函》(施應急函〔20xx〕40號)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體要求,確保所有因災生活困難對象得到相應救助,切實幫助群眾渡過難關,維護社會穩定。
二、救助原則
(一)確保生活,統籌兼顧。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顧衣被、取暖、住房、就醫、就學等其他實際困難,確保受災困難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問題。
(二)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堅持“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的原則,對需救助人員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致傷致殘、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因災倒房重建戶、因災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因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做到分戶施策,實施精準救助。
(三)嚴格程序、規范透明。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冬春需救助對象和擬救助金額要進行公示,做到救助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強監管、注重實效。堅持“專款專用、無償使用,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冬春救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冬春救助資金必須于春節前發放到戶。
三、救助范圍
20xx年年初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造成冬春期間家庭生活困難,需要給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災困難群眾。對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給予重點救助。
四、救助資金管理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禁優親厚友、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撥付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發放到戶,必須春節前全部發放完畢。
(二)冬春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按口糧補助每人150元測算分配冬春救助補助資金。
五、工作步驟
(一)入戶調查階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監站在前期調查上報數據的基礎上,再次深入村、組,走進受災農戶家中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實確認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認真開展核實統計,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要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建立相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象準。
(二)確定救助對象階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即: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民(社區)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分類救助”的原則,將需救助人員分類排隊,對特殊困難人員予以優先考慮,并根據家庭情況,按照縣冬春救助實施標準,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戶施策。冬春救助對象和救助金額,應在村組進行公示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數、救助類別、救助金額及舉報聯系電話等,收集好需現金救助人員(信用社)存折賬號(一折通),建立救助臺賬。
(三)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月20日前,將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的冬春救助人員名單報縣應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鎮財政所通過農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將救助資金打款到戶,并標注與“冬春救助”有關字樣。
六、相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幫助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維護災區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一項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強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當前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抓緊抓好。
(二)抓緊安排部署。各村要盡快安排部署,切實加強領導,層層分解任務,嚴格落實責任,按照規定時序推進冬春救助工作規范開展。各村要主動調查摸底本行政區域內實際受災困難戶,并積極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1
今年以來,我辦多次遭受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災害導致我辦部分群眾生活困難。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范因災致貧返貧。按照中央、省、市、區關于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把安排好冬春期間災民基本生活作為當前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分段實施、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嚴格按照“工作程序規范、救助對象精準、救助措施及時”的總要求,妥善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安全過冬、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現金救助為主,實物(衣、被等)救助為輔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救助原則。救助對象的確定、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做到陽光操作,確保救助對象認定準確,堅決杜絕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做到精準救助。
(三)堅持專款(物)專用、重點救助的原則。救災款物要根據受災程度和救助月份,分清輕重緩急,合理分配,優先考慮重災區和重災民,最大限度地發揮救災款物的使用效率,切實把救助款物發放到實際困難群眾手中。
(四)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審核、區級應急部門審批(“戶報、村評、鄉審、區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區分受災人員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致傷致殘等情況,按受災人員困難類型、救助需求種類和數量、需救助時段進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受災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對象、殘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難人員的救助。
三、組織機構
成立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社會事務辦,劉宇泉副書記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冬春救助日常工作。
四、資金籌集和工作要求
資金籌集比例:按照《省應急廳關于20xx-20xx年度中央冬春救助和省級補助資金績效目標填報工作提示》《安順市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西秀區20xx-20xx年度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要求,東關街道辦事處20xx-20xx年度籌措冬春救助資金共計1萬元,完全由西秀區政府撥付。
資金分配:根據9月份各村委會摸底上報的需救助情況統計和實際籌措的資金數,按比例分配東關街道辦事處冬春救助資金分配表(詳見附件5)
救助標準: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服務標準》制定西秀區救助標準為:口糧救助標準為200元/人,衣被救助標準150元/人,取暖救助標準100元/人。
工作進度安排:20xx 年1月3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上報西秀區20xx—20xx年度因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救助統計表(附件2);20xx 年1月8日前,上報西秀區受災困難群眾自然災害救助申請審批表(附件1)。20xx年1月22日以前,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辦將冬春救災款物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并將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于20xx 年1月27日前上報區應急局。20xx年5月以前,全面完成冬春救助任務。
救助時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
五、實施步驟
(一)需救助情況調查核查階段(20xx年9月30日至20xx年11月5日)
1.冬春生活救助的直接救助對象必須是20xx年以來遭受過自然災害的生活困難群眾。各村委會要組織全面摸排,做到受災村組和受災農戶全覆蓋,確保不漏一村一組、不少一戶一人。重點關注和救助因災倒房重建戶、糧食絕收戶、低保戶、精準扶貧戶、特殊困難受災群體。社會事務辦要按照“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 和“三榜公示”(確定救助對象一榜公示,確定救助數量二榜公示,發放款物三榜公示)的程序對需救助對象進行認真復查和核準需救助人口及需救助資金。對有自救能力和可以通過親戚鄰里互助互濟的災民,原則上采取生產自救和親戚鄰里幫扶的辦法自行解決。
“戶報、村評(核)、鄉審、區定”的程序:⑴戶報。受災人員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村(居)民小組向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名。⑵村評(核)。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申請、提名對象民主評議(核實)后確定擬救助對象及救助數量,并在村(居)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一、二榜)。經公示無異議,或民主評議確定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擬救助對象名單、申請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評議(核實)意見、救助對象銀行賬戶等材料報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⑶鄉審。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通過上報材料后,制定救助對象花名冊并公示不少于3個自然日。經公示無異議,將審核意見和村(居)民委員會提交材料報區應急管理局。⑷區定。區應急管理局審核確定后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發放到人到戶,并在銀行轉賬附言中備注資金用途為“受災救助補助。
發放公示要求。社會事務辦要配合區應急辦應及時將對象審定、資金發放情況通報各村委會,并在發放對象所在村委員會公示不少于7個自然日(三榜)。
2.社會事務辦要結合實際,做好核查安排,要對參與核查工作的包村干部、村干部等人員進行培訓,合理調配人員,做好有關臺賬審核、錄入、匯總及上報等工作。
(二)實施救助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5月)
1.20xx—20xx年冬春生活救助以現金救助為主,社會事務辦收集最終核定的需救助人口數和救助資金上報區應急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提請區財政通過“一卡通”(必需是社保存折和社保卡)將救助資金統發給救助對象,社會事務辦根據區應急局發放結果反饋給對應村委會按要求進行公示。
2.衣被、取暖等物資由社會事務辦對照各村委會調查上報需救助數據積極和區應急局溝通,并結合工作實際由區應急局統一劃撥或折算現金發放,東關街道辦事處按需救助情況及時把物資發放給困難群眾,并認真完善臺賬登記等工作。
3.物資發放要明確專人負責、專帳管理。杜絕優親厚友,平均分配。所發物資必須由當事人親自領取,嚴禁他人代領。對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場領取的,原則上由專人負責送到困難群眾家中。
4.做好動態跟蹤服務。社會事務辦要時刻關注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對因新災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臨時救助措施。
(三)總結評估階段
救助工作結束后,社會事務辦要認真對本區域內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將評估結果和款物發放有關臺賬上報區應急管理局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物保科。績效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實際救助戶數和人數(及占受災人員的比例),實際救助標準,實際救助效果,存在的問題,相關做法、經驗和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村(居)委會要充分認識冬春救助工作是開展自然災害救助、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織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網和有效防止受災群眾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之一,要把冬春救助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實抓好。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受災生活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村委會民政負責人對村級負責、村級對鄉鎮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把冬春受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三)健全檔案,規范管理。按照“逐級履行發放手續、層層建立救助檔案”的要求,社會事務辦要積極配合區應急部門按要求建立完善救助人口臺賬、救助款物發放清冊等,切實把好村民民主評議關、救災款物發放關、張榜公示關,要做到工作程序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督促檢查到位,確保救災款物及時足額發放到災民手中。
(四)加強督查,嚴肅紀律。辦事處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救災款物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貪污救災款物的行為;堅決查處虛報冒領、私分救災款物等行為。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確保救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對在救助工作中違規、違紀、違法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從嚴追究責任。
鄉鎮冬春救助實施方案12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縣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強自然災害生活求助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晉應急發〔20xx〕318號)、《呂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切實做好今冬明春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呂應急發〔20xx〕22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開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切實安排好我縣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解決好困難群眾在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溫暖、安全過冬過節,防止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冬春救助資金使用范圍
冬春救助資金用于幫助因遭受干旱、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災、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解決其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難,不得用于與自然災害無關的救助和節日慰問等。冬令救助時段為當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時段為下年3-5月。
三、救助資金的使用對象
1、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要重建或維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2、因災農作物絕收或減產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3、因災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4、因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5、因災造成經濟作物嚴重損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6、其它因災冬春基本生活困難戶。
四、確定救助對象的原則
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按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成員死亡失蹤、致傷致殘,家庭財產嚴重損失,致貧返貧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因災致貧返貧戶和受災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
五、救助對象的確定程序及各環節需要留存的資料
通過“戶報、村評、鄉審、縣定”四個步驟確定救助對象。具體步驟如下:
(一)、受災戶提出申請。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需要解決的困難等。本環節需要留存申請書。
(二)、村級民主評議。由支村兩委成員、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結束后,將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名單報鄉鎮審核。審核時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受災戶救助申請書、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公示資料、近景和遠景公示圖片,最終上報的救助名單等。近景公示圖片要看清公示內容,遠景公示圖片要有圍觀群眾。
(三)、鄉鎮審核。接到村委會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后,鄉鎮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根據核查結果,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在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戶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四)、縣級審批。縣應急管理局接到鄉鎮上報后,組織專門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六、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5日至1月15日,為排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階段。鄉、村兩級要深入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通過對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救助資金和物資需求數量等,建立以村為單位、名冊到戶的《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臺賬》,填報《中陽縣20xx-20xx年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各鄉鎮要對各村上報的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需救助對象名單,以紅頭文件形式報縣應急管理局審批。
第二階段:20xx年1月16日至20日,為縣級審查復核和確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階段。縣應急管理局對各鄉鎮上報的需救助對象名單進行復核,確定最終的救助對象。同時根據中央、省、市下撥的冬春救災資金和各鄉鎮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確定救災款物數量,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各鄉鎮根據所轄各村受災情況、受災人員需救助情況制定本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村級根據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資金數額并參照省級救助標準召開民主評議會議,開會研究具體救助金額。
第三階段: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為救助實施階段。冬春救助采用實物救助和折合現金救助兩種方式。需采用實物救助的,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按照招投標和采購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采購。待救災款物到位后,及時下撥各鄉鎮。鄉、村兩級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冬春救災款物落實到救助對象手中。救災款物發放前應在村務公開欄或人員聚集地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資金應通過“一卡(折)通”,采用社會化方式發放,并注明“救災”標記,發放完畢后要保留銀行流水憑證。采用實物救助的,發放時救助對象要在相關表冊簽字確認,建立管理臺賬。各鄉鎮必須將救災款物在春節前發放到位,確保救助對象溫暖安全過冬過節。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階段。各村要在救災款物發放完畢以后,將相關會議記錄、發放臺賬報上級鄉政府備案。各鄉鎮在救助實施完畢后,要做好救助資料的歸檔、匯總工作,對冬春救助工作績效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救災專項款物發放工作,要把這項工作當做對困難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任務加以落實。要組織鄉、村兩級力量,深入開展入戶調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評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數,做到底數清、對象準、情況明,確保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時限開展工作,主動公開信息,自覺接受監督,主動回應輿論監督和社會關切,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二)強化資金監管。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令春荒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是救命錢,是高壓線,動不得,摸不得。要切實管好用好冬春救災資金,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等。縣應急管理局將會同監察、財政等部門適時開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專項檢查,對違反救災款物使用相關規定的,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三)做好檔案留存與上報。鄉村兩級要完整保存能夠反映災情管理的基礎資料,特別是救災款物使用過程的下撥文件、會議記錄、分配方案、救助申請、賬目憑證、公示圖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災款物發放檔案,做到災民救助全程留痕,確保款物發放賬目清楚、資料完整、手續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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