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通用21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排污口整治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
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21﹞91號)和《關于印發<2021年荊門市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荊十指戰役辦﹝2021﹞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的決策部署,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21﹞32號)的要求,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路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荊門做出積極貢獻。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持續推進7大類15小類入河排污口整治,努力實現我市“水環境清潔、水資源永續、水生態健康”的良好局面。
(一)立行立改
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以及其他違法設置的排污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立即采取拆除、關閉或遷建等措施;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同時對上訴區域外、排口情況相對簡單,能夠短期內完成整改的,要不等不靠,積極通過拆除、取締、封堵、清理合并等方式,立即實施整改,力爭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條件排口的立行立改。
(二)工程整治
對需要長期整改和工程整治的,各責任部門根據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指導,科學合理制定工程整治計劃,力爭在2-3年內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積極督促區縣政府完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和雨污分流改造,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后統一達標排放,對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提標升級改造,確保排水水質達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完善污水、雨水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整改錯接管道,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后進入生活污水處理廠,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生活廢水,包括港口生產作業產生的廢水、港口接收的船舶廢水、港口碼頭作業平臺沖刷和溢流廢水以及港口碼頭內的生活污水,采取建設收集管道、處理裝置或者儲存柜等的方式,將污水收集后轉運處理;對確需保留的港口內雨水排口,完善雨污分流系統,確保無污水混排;
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推進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的實施,實現水域功能穩定達標,對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針對性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溝渠、河港排口整治,消除黑臭水體;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農村排污口,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推廣廁所污水、洗滌污水、廚房泔水“三水同治”模式,持續提高農村廁所糞污有效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鞏固改廁問題摸排整改成果,建立完善農廁長效管護機制。
(三)長效監管
加強河湖長制考核,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對于規范保留的排污口實行編碼終身制、唯一制,將規范化設置排污口納入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內容,實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的全鏈條監督管理,加強與排污許可、環評審批等信息管理平臺的數據共享,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鼓勵群眾參與,規范樹立標識牌和公示牌,積極接受公眾監督。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
三、整治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對于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要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保證排水水質達標。
對于直接排放外環境的企業排污口,能夠納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要納入。對無法納入的,污水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處理設施要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確保排水水質達標;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的污水處理設施,要加強日常監管,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應滿足企業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對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實施分流,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生活污水排污口水質應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要求。
3.廠區雨水排口
推進園區或企業建設雨污分流管網,持續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運行維護,嚴禁園區或企業廢污水混合雨水排放,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收集處理。對廠區雨水排口,行業排放標準中有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應執行該標準;無污染雨水排放標準的,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標準。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水產養殖排污口
引導合理安排養殖結構,嚴格控制養殖密度,科學放養水產品種,合理適度投餌、施肥、用藥,確保水質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通過推廣綜合種養結合生態循環農業,培育壯大生態漁業、綠色水產,實現水產養殖的排口整治污染減排。
水產養殖排污口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2.畜禽養殖排污口
落實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差異化養殖管控措施,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排放量或者存欄總量控制,適養區推行不超出環境承載力的種養一體化、糞污資源化利用的生態養殖模式,促進畜禽糞便、污水等廢棄物就地就近利用。根據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養殖場地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收集、貯存、處理,防止污染水體。
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污水質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①水體不出現黑臭,其中要求NH3-N≤8mg/L;
②根據排污源頭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行業排放標準。
3.種植業排口
實施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大可降解生物地膜試驗示范。努力構建上下聯動、多方支持的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通過逐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化肥零增長、農藥減量化、有機肥還田等生態種植措施,逐步實現種植業排口有效整治。
種植業排口排水水質應根據生產種植情況,達到以下要求:
①生產作業期時,結合作物種類情況,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
②非作業期時,排水水質應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標準。
4.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
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排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不具備納管條件的地區,應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水經收集處理后達標排放。各地要結合“鄉村振興計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加強對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的綜合整治。
農村生活污水應就近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對不能納入的,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排水水質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1537-2019)。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對于處理工藝落后、日常運行不良的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和提標升級;對于工藝穩定、運行良好污水處理設施,強化出水水質在線監測管控;持續推進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范圍內的污水管網建設、整改及雨污分流改造,提高片區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和穩定的處理效果。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保證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標準,保證污泥合理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水質應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對達不到一級A排放標準的排口應實施限期提標改造。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采用集中處置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治理理念,對于在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以內且納管條件適宜的城鎮散排口區域或流域實施配套污水管網建設及改造,實現散排污水口有效截污納管;對于截污納管條件困難的城鎮污水散排區域或流域實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分散處理。通過集中處置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各類措施,實現對未截污納管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有效整治。
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應合理安排實施截污納管進度,納管前確保污水得到妥善處理;確實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排水水質應執行《湖北省漢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42/1318-2017)的規定。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生產廢水排污口
港口碼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和運行相應的防污設施設備和器材,禁止向水體排放生產廢水。含油廢水應當經過處理后達標排放,禁止直接向水體排放未經處理的含油廢水。推進船舶廢污水收集上岸集中處置。
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水質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2.生活污水排污口
通過建設收集管道及配套處理裝置、生活污水儲存設施等,實現生活污水預處理和收集儲存,并對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定期接收和無害化處理。港口碼頭餐廚垃圾應當貯存在專門的容器中,收集上岸集中處置,禁止向水體傾倒垃圾,排放殘油、廢油。
港口碼頭生活污水排污口執行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的排放標準或相應部門行業環境管理規范要求。
3.雨水排口
確需保留的雨水排口,通過完善雨污分流系統,逐步提升雨水、污水的收集處理效率,解決污染排放情況,實現“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目標。應急排澇的雨水排口應在保證安全的同時對排污口進行日常監管,確保無污水混排。
港口碼頭雨水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標準。
(五)城鎮雨洪排口
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完善匯水區范圍市政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加強對初期雨水的排放調控和污染防治。持續推進匯水區內城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雨洪排口排水水質執行穩定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標準。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溝渠、河港排口,應充分結合河長制管理要求,通過推進對應匯流范圍的流域綜合治理規劃、良好水體保護規劃、河流生態修復規劃實施,完成對排口對應流域整治工作,實現水域功能水質穩定達標。未納入河長制管理范圍的,在將河長制進一步延伸的同時針對性地制定小流域整治階段性實施方案,完成對溝渠、河港排口整治,實現水體水質的持續改善。
所在水體劃定了水域功能或在“河長制”管理中制定了環境管理目標的,原則上執行水域功能標準或環境管理目標;未劃定水域功能或無環境管理目標的,結合入河排污口排入河流的水域功能和水質現狀,執行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的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七)其他排口
針對其他排口,因地制宜采取經濟、高效的治理技術、設備和措施,實現有效整治,促進入河水質持續改善。
其他排口水質執行穩定達到不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xxxxxx-2002)V類的現狀水質標準,并消除黑臭。
四、主要措施
各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以前期排查、溯源、監測結果為基礎,篩選出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對照整治要求,分類推進規范整治。對手續不完善、但經論證符合設置條件的入河排污口,各地應按管理權限補辦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設置條件的違法入河排污口,各地應依法依規進行遷移、清理、封堵、取締,特別是位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堅決遷移、清理、封堵、取締;對超標排放的入河排污口,各責任單位要綜合施策,全面開展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生態環境部門要堅強監督性監測,對重點排口增加監測頻次,實時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水質情況,督促有關地方、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制定科學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保障,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經費,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組成專班,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強化協調聯動,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數據和資源,加強對溯源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嚴格整治標準。按照《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尊重事實、因地制宜、達標排放”原則,嚴格落實“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即取締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的所有排污口,取締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取締經限期整治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排污口;限期整治不能達標排放及審批手續不全的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管網覆蓋范圍的所有排污口;規范需保留的排污口,建立“一口一檔”,統一標志牌,確保排污口整治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四)嚴肅工作紀律。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在排污口整治工作中出現審核把關不嚴、報送信息前后不一的情況,對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諉、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和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和執紀問責等措施;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二、工作目標
加強排污口排查溯源、分類整治、嚴格監管,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2023年底前,推進黃河干流陜西段,渭河干流、石川河、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等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重要支流、長江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成科學規范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排污口精準溯源。
1.全面摸清底數。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依據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等規定,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開展深入排查,摸清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等基本情況,建立臺賬清單,實行動態管理。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黃河干流陜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漢江干流陜西段、丹江干流陜西段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延河、無定河、北洛河等黃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黃河、長江流域范圍內排污口排查。
2.厘清責任主體。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排查情況,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各市(區)政府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的,屬地縣級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
(二)實施排污口分批分類規范化整治。
1.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各市(區)政府要依據有關工作標準和技術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通過依法取締、清理合并、規范整治的方式分級分類開展工作,制定實施“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確保排污口整治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整治工作要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充分考慮到企事業單位實際。對問題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清理合并或整改規范,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區)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由排污口責任主體實施驗收,由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確認后予以銷號,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
2.依法取締一批。縣級以上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取締一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排污口拆除、關閉包括入河口門的永久封堵、相應排污通道沿線接口的封堵、管線內殘液殘渣等殘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隱患的消除。排污口拆除后,應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復等方式恢復河道岸線原貌。
3.清理合并一批。各市(區)政府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網,接入管網的設計方案應當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對于我省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設置的散排口,由縣(市、區)政府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4.規范整治一批。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細化分類,有序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污單位排污口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的,要通過改造污水處理設施、改進污水處理工藝或運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減水平,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實現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在明確各排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礎上,將排污口排放量限值分配給各排污單位,在相關排污許可證中分別予以載明。工業企業未按規定實現雨污分流的,要通過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設初期雨水收集設施,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實現對生產污水和初期雨水的處置,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建立臺賬,有針對性地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
5.開展先行先試。積極探索排污口分類整治模式,西安、寶雞、咸陽、銅川、延安、榆林市要結合城鎮雨洪排口特點,探索城鎮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方式,強化城鎮雨洪排口管理手段,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渭南市要根據黃河灘涂漁業生產區域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戶散排口特點,探索統一收集處理、規范設置排污口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漢中、安康、商洛市要針對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問題,積極探索陜南農村生活散排口監督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1.合理規劃布局。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符合水功能區劃和防洪規劃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河湖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等規劃,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指標,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含重大變動)文件同級審核。生態環境部相關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稱流域局)審核范圍外的排污口,跨區域(流域)存在爭議的排污口設置審核,由上級審核部門負責實施,并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對豁免或不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文件的建設項目,但需設置排污口的,由具有行政審核權限的縣級部門負責實施。有納污能力的水功能區,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的,不應降低水功能區水質目標。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
3.強化常態化監管。各市(區)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行業監管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水利(務)、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科技、商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市、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將排污口監測工作納入年度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4.嚴格環境執法。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適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超標排污、私設排污口等違法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盡快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5.加強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實施“一口一碼”管理,明確排污口類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濃度等信息,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共享數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省生態環境廳要將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報送流域局并納入國家生態環境綜合管理信息化平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排污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省級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加強對各市(區)的工作指導。市、縣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引導公眾監督。利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利用“12345”專線、陜西生態環境官方微信、微博,鼓勵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構建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3
一、編制背景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今年初,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為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推動加快我省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制定《工作方案》。
二、實施范圍
1.重點流域方面,東南諸河:閩江、沙溪、建溪、富屯溪、九龍江、木蘭溪、晉江、交溪、東溪、柘泰溪、壽泰溪、托溪、修竹溪;珠江流域:汀江、梅潭河;長江流域:寧化、武平、長汀、浦城、光澤等縣匯入長江流域河流;其他重要流域:敖江、龍江、漳江、萩蘆溪、霍童溪、鹿溪、廈門東西溪。
2.重點海灣方面,沙埕港、三沙灣、羅源灣、閩江口、福清灣、興化灣、湄洲灣、泉州灣、圍頭灣、深滬灣、廈門灣、舊鎮灣、東山灣、詔安灣、同安灣。
3.美麗海灣樣板灣區方面,福鼎市東部岸段、鑒江半島-黃岐半島東部海域、長樂東部海域、平海灣、大港灣、深滬灣、平潭東南灣區、興古灣-前湖灣、廈門島東南部海域、馬鑾灣、泉州安海灣、漳州東山灣古雷海域。
三、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閩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近岸海域規模以上工業入海排污口、縣級及以上污水處理廠入海排污口整治,并鞏固整治成效。
2023年底前,完成重點流域、重點海灣及美麗海灣樣板灣區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務。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
四、任務措施
(一)開展排查溯源
一是全面組織排查。要求各設區市政府組織轄區各縣(市、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提出入河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要求。二是確定責任主體。要求明確每個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完成排污口溯源管理臺賬。
(二)實施分類整治
一是依法取締一批。要求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等情形依法予以取締,避免“一刀切”,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二是清理合并一批。要求清理合并一批排污口,鼓勵中小型水產養殖尾水統一收集處理。三是規范整治一批。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
(三)嚴格監督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引領。要求各級規劃區劃均要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及空間管控要求,作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要內容。二是嚴格規范審批。要求對排污口審批實行分類管理,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三是嚴格環境執法。要求設區市級、縣級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應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四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應設置監測點并開展監測,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常態化現場核查。五是開展試點示范。要求推動福州、廈門開展國家排污口整治試點示范城市建設,建設一批“污水零直排”示范園區。
五、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問責、強化支撐保障、倡導全民共治等四個方面提出措施要求,建立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將排污口工作納入各級生態環保督察及考核中,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4
一、背景依據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精神,結合梧州市實際,進一步細化《廣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規范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以西江、潯江、桂江、東安江、北流河、黃華河、義昌江、蒙江等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推進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依托“西江生態黨建聯盟”,分年度實施轄區內珠江流域重點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計劃在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別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總數30%、70%、100%的整治任務。2025年底前,建成技術體系科學、管理體系高效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制度體系。
三、重點內容
一是開展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底數、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二是實施分類整治,明確整治要求、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三是嚴格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審批、強化監督管理、嚴格環境執法、建設信息平臺;四是加強支撐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規劃引領、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公眾監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成效目標。突出精準、科學、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建立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排污口監督管理能力和水平,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有力支撐。
(二)明確工作責任。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利局、城市管理監督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排污口排查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轄區政府兜底原則,查清污水來源,建立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 。
(三)保障工作經費。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對照年度目標及任務,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將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督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
(四)嚴格考核問責。強化督查督導,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重點,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嚴重滯后以及在排污口監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五)加強公眾監督。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新媒體,將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納入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科普教育,強化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督促責任主體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各縣(市、區)要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和渠道,鼓勵曝光違法排污行為,營造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氛圍。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5
入河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全省排污口監督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推動解決水環境突出問題,不斷提升流域生態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云南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我省六大水系干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129個縣(市、區)城市建成區及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排查;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Ⅴ類水體排污口整治。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三)組織排污口排查。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開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壓實生態環境等部門責任;建立排查組織體系,采取“以無人機遙感+人工拉網式排查為主、公眾舉報等為補充”的排查方式,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責任網格,實現排查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開展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開展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摸清掌握不同類型、不同空間區域排污口的污染排放狀況、特點及規律,必要時加密監測。鼓勵開展排污口與受納水體一體化監測。(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類型和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對排污口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所屬縣(市、區)或州(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三、實施分類整治
(六)明確排污口分類。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其中,工業排污口包括工礦企業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農業排口包括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區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散排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農村生活污水散排口、水質異常暗河入河口、溝汊(水渠、小溪)等水質異常水體入河口、城鎮雨污混流排口、無主的工礦企業排污口等。
(七)明確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整治實施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入河溝渠及其他排口,由屬地州(市)人民政府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屬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責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清理合并一批。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應告知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各地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規范整治一批。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十一)加強規劃引領。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排污口。除國家負責排污口設置審核的以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排污口以及位于州(市)界緩沖區和存在州(市)間爭議的排污口的設置審核,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實施;其余排污口設置審核,由屬地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確定審核權限。實行審核制的排污口應納入屬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審核信息。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三)強化監督管理。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及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水利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有監督管理權限的部門依法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區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嚴格環境執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排污口責任主體應當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立即向屬地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五)建設信息平臺。省生態環境廳要依托現有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排污口信息平臺,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報送和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強支撐保障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負總責、州(市)實施、縣(市、區)抓落實的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制定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做好組織調度,壓實各方責任。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督促州(市)人民政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對工作不力的地區進行通報。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配合,將日常管理中發現的排污口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共同落實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七)嚴格考核問責。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相關工作考核,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區、部門和人員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十八)強化科技支撐。鼓勵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加強排污口管理基礎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間分布及排放規律對受納水體水質的影響,識別輸入輸出響應關系,推動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公眾監督。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保護和建設,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司法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配合)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20〕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15〕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20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7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強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縣水環境質量,按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榆林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環保部門已完成我縣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單。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整治重點,梯次推進。優先整治影響楊家店黃河干流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鎮污水直排口。
(二)堅持結果導向,精準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廣、
數量多、類型復雜,要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結合實際,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采取適宜的整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責任導向,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強化行業管理”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總體要求,明確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務,夯實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圍
(一)本次整治范圍包括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我縣境內黃河干流共排查出267個口,其中246個口屬于雨洪口,21個口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2。
(二)我縣境內黃河支流有清河溝、康家塔無名溝渠、川口無名溝渠、古城路無名溪流、岔上無名溪流、石沙焉無名溝渠共排查出36個口,其中有13個口有污水排出,23個口為雨洪口及農業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網一批。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地區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網進行收集。
(二)設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合法設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入河排污口相對集中的.要進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設微型污水處理站或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
(三)委托處理一批。對不具備設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網條件且污水排放量較大、距離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運至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委托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是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是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制定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計劃),全力開展轄區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縣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區洗車行業廢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全力開展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業商貿局是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內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全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縣內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是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監管主體,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時限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務必于2020年9月底前報送整改進度,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時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縣環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縣環委會及其辦公室統籌負責組織安排、指導調度、督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職責,指定本單位副職具體負責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二)強化指導服務。環保、水利、住建、工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入河排污口整治技術規范、河道管理規定和排水要求,結合排污口實際,主動服務指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實效性和經濟性。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各責任(實施)單位每月末應向縣環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聯合執法。對列入整治范圍而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縣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水利、資源規劃、住建、市監、工貿、公安等相關執法單位開展聯合執法。相關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執法權限,依法實施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同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或移交入河排污口違法案件,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沂市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辦字〔2017〕158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切實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分類處置、綜合治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結合全面實行河長制,以嚴格執法、綜合整治、加強監管為手段,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檔、一口一標識”的要求,實施“三個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因地制宜分類處置,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建立入河排污總量長效監管機制,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續水資源支撐。
二、整治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廳字〔2016〕42號)、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38號)、《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水資源〔2017〕101號)、《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和省水利廳《山東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1號)、《山東省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魯水規字〔2017〕2號)等規范性文件。
三、整治目標
2017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2018年底前,基本實現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監測的全覆蓋。通過實施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進河流水質持續改善,提升水生態環境質量。
四、工作任務
(一)全面摸清任務底數。各鄉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沂蒙風情旅游景區(以下簡稱“各鄉鎮”)要結合河長制工作要求,在前期排查梳理的基礎上,深入開展橫到邊、縱到底、無盲區、無死角排查,確保全面摸清所有入河排污口底子。同時,要按照“一口一檔”的要求,建立起準確細致的工作臺帳,重點是查清入河排污口設置、排放單位和水利、環保等部門審批情況;查清排入河流位置、水功能區名稱、水質要求和達標情況;查清排放規模及主要入河污染物情況。
(二)分門別類處置到位。對因歷史原因存在的.或不合理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縣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積極論證會商,提出具體處置措施。對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以及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一律封堵;對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或審批,但未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依法查處排污行為;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但已通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要責令設置單位限期整改,根據論證會商提出限期恢復原狀、納污改排、同意設置并限期治理、同意設置等意見,完善入河排污口檔案資料,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三)一口一策精準施治。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根據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和達標考核要求,采取有針對性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實施深度處理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中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落實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和山東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特別是對于通過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要徹查源頭,制定整改方案,實施封堵、分流或采用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處理,確保達標后排放河體。同時,要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加快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水質、水量情況,采取分布式污水處理設備、微型濕地和氧化塘等措施,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不斷消減入河排污量,逐步實現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
(四)依法加強審批監管。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設置審批制度,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建設單位在向環保部門報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之前,應當取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出具的設置同意文件。在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不達標河段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水質要達到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水質要求。對偷設或私設暗管、口門等非法排污的,一經發現立即封堵,并依法立案查處。實行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對已登記和同意設置的入河排污口樹立標志牌,標明入河排污口名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明確責任主體和監督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加強入河排污口監測,實行信息共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施行(2002年10月1日)前已經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單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登記;施行后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按新建、改建、擴建入河排污口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
(五)建立工作長效機制。要通過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開展,不斷健全完善入河排污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形成長效監管機制。要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同意、監督管理、執法檢查等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規范入河排污監督管理。要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檢查力度,明確日常巡視檢查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不斷提高監管水平,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入河排污行為。
五、保障措施
開展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是全面實行河長制的重要基礎,涉及面廣、時限緊張,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職責。縣水利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鄉鎮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并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各鄉鎮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安排專人盯靠負責,針對排查存在問題,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按節點完成任務;縣環保、住建等部門要發揮行業監管職責,與水利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全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升。縣里將把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河長制工作考核,縣水利局要牽頭制定考核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加強督導檢查,特別是要會同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做好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理,確保全縣各類河道水質達標。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9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于2019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19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并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后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20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范圍內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范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于2019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0
為深入推進蘇錫通園區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園區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南通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淮河流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對園區所涉及的淮河流域河道,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園區涉及淮河流域2條骨干河道為通啟運河、新江海河(詳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范圍為: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5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
具體排査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同時,加強與長江入河排污口以及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關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提高工作效率。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査,掌握入河排污口的
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園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
結合園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資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9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根據園區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6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
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經發、規建、政社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疏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經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規建局、政社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園區組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整治方案,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園區各相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園區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動各部門工作落實。
2.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是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開展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園區經濟發展和科技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園區生態環境分局開展工業園區、工業企業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園區財政局負責保障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
治專項行動所需的.資金。
5.園區規劃建設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及市政污水管網圖、市政雨水管網圖、閘壩、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開展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6.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牽頭鎮街農業條線提供排査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開展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張芝山鎮、江海街道配合園區有關部門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等有關工作。
各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底前向園區整治辦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園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査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基礎上,調整成立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任組長,園區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園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科技、財政、規劃建設、政法和社會事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檢測提供技術支持。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開設“園區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園區整治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1
為深入推進南通市水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推動實現全市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蓋,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省、市相關部署,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陸域水域污染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從源頭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標
目標到2022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2023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監測、溯源;2025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我市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除前期長江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已經排查過的排口,參照《江蘇省骨干河道名錄》(2018年修訂)、南通市“十四五”國省考斷面,梳理出本次排查涉及的行政區域及排查范圍。
排查范圍為全市淮河流域骨干河道(見附件2),根據河道級別確定向陸域延伸的距離,具體為:1—2級河道向兩側延伸500米,3級河道向兩側延伸200米,4—6級河道向兩側延伸100米。同時,加強與前期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近期開展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銜接,避免重復排查。
具體排查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河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內容
專項行動包括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個部分工作內容。
(一)排查。開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
(三)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排查整治,全面掌握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提升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具體安排
(一)前期準備。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地2022年3月30日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資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資料整合基本要求》,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資料整合工作。
(三)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無人船監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一級排查為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級排查為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溝渠、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現場人工核查時,可同步開展初步溯源和監測工作;三級排查針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利用無人船、水下機器人等先進設備對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線工業園區河道再次進行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1232-2021)開展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一級排查;組織開展二級、三級排查工作,2022年8月底前完成二級排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類的基礎上,根據入河排污口名錄,制定排污口監測方案,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參照省生態環境廳《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監測實施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有水必測”的原則,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監測方案,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組織開展監測工作。有污染源當年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2023年8月底前完成監測工作。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溯源分析。在現場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礎上,對不能查清來源和監測數據異常的復雜排污口開展重點溯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溯源總則》要求開展溯源工作。根據現場需要,積極探索使用暗管探測儀、管道機器人、無人船等設備。要發揮部門聯動機制,對涉及工信、水利、住建、市政和園林、農業農村、交通運輸等領域的排污口開展聯合溯源。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進行命名與編碼。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一口一策”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級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規范化建設》和省有關技術指南,梳理問題清單,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推進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市政和園林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制定,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并建設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實現動態化管理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一)屬地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本行業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地開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推動各地工作落實。
2、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全市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現場督查和指導幫扶;指導各地申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指導各地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收集、整合排污口相關資料。指導各地開展二級、三級排查、監測、溯源。督促指導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協助和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工業企業的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做好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經費保障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生態紅線等相關資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紅線內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指導相關區部門提供市區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圖、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情況)等相關資料,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全市市政雨水管網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各地相關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市各有關部門要督促各縣(市、區)相關部門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并在行業主管范圍內配合工作組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個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南通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南通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明確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推進轄區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工信、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市政和園林、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各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測、有源必溯、有污必治。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公開。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在政府的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一批整治示范工程。各地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媒體、官方網站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定期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2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22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21)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3
一、總體目標
按照“全覆蓋、重實效、可執行”的原則,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與航測、無人船監測、智能機器人探測的技術手段,結合人員勘測,全面排查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建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名錄;對各類入河排污口廢水排放情況進行動態監測,了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排放規律,基本掌握陸源入河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詳細調查廢水來源;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扎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一銷號。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突出長江保護修復總體要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口全面納入排查范圍,進一步摸清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堅持規范。探索建立統一的排查整治體系,進一步提高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更新。
(三)堅持重點突破。按照“先初查、后詳查”的工作思路,以烏江、南明河、貓跳河、不達標水體為重點,統籌推進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三、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貴陽市區域內長度大于10公里或流域面積大于20平方公里的96條河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臨河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將沿陸地岸線一側五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一并納入排查整治范圍。
(二)排查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河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主要工作任務
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結合省生態環境廳工作要求,組織開展我市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入河排污口現狀得到改善,努力提升全市水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一)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在充分收集、整理原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等技術手段,全面排查掌握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入河排污口數量及其分布狀況,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初步構建貴陽市入河排污口一張圖管理系統。
1.制定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2019年4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報送省政府,同時抄報生態環境部,并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工作措施、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19年4月30日
2.制定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飛行方案。結合我市河流長度、河流分布、地形地貌特征以及周邊排污企業分布情況等因素,按照生態環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環辦執法函〔2019〕268號),2019年5月底前制定《貴陽市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連同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核,審核后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19年5月31日
3.基礎資料收集。收集各類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包括交委、水務、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涉水排放口信息資料,分析梳理匯總并進行有效整合。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完成時限:2019年5月31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按照生態環境部審核的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方案,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具備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條件的單位,以河流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同時將沿陸地岸線一側5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大型化工企業等納入飛行排查范圍。2019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排查飛行任務,并將航測飛行相關資料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圖像解譯;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19年上半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19年6月30日
5.開展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二級排查)。在開展無人機航測排查(一級排查)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組織人員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逐一核查疑似入河排污口信息;在此基礎上,同步組織對工業園區附近以及可能存在暗管等重點區域開展深入排查(三級排查)。屆時,生態環境部將統一組織對各地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人工排查,并配合生態環境部做好本地區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工作。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19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總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9月30日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底數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每個具備采樣條件的排口都需要用快檢試劑進行快速檢測,若發現水質異常,則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或采樣監測等方式,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狀況和入河情況,建立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檔案,為排污口溯源和整治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10月30日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工作基礎上,結合排污口水質分析和監測結果,以及周邊工、農業生產特點、地形地貌特征等,進行入河排污口源頭追蹤,查清污水來源,找準排污主體。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30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分類型按步驟開展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對入河排污口整治實行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1.制定分類整治方案。在排查、監測、溯源工作的基礎上,提交問題清單和臺賬,完成貴陽市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制定,啟動問題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20年3月31日
2.實施分類整治。
(1)工業廢水入河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廠尾水入河排污的整治,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2)城鎮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污水管網不完善、雨污不分流、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網破損)整治,由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3)港口、碼頭、船舶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交委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交委
責任單位: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4)畜禽養殖廢水入河排污口整治,由農業農村局牽頭,各屬地政府具體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5)工業園區集中處理設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整治。
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市、縣)人民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貴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
完成時限:2020年12月31日
(五)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在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建立長效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規范和工作機制,把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長期開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貴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配合按程序將本次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按照屬地原則,各區(市、縣)政府、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和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費用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三)加強督查問效。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督辦督查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采取抽查或交叉檢查方式,督促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時完成貴陽市烏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對履職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強化信息報送。從印發之日起,各責任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將本單位、本部門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情況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將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匯總上報市政府。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4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和近岸海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入江入海排污口,力爭2022年底前、確保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時,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入江入海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江入海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急于求成,對于涉及群眾日常生活的短期難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妥善處理,避免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排污口整治與各地生態環境規劃項目建設、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也要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相關部門指導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江(河)入海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或備案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按照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排污口準予設置批復、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環境影響報告和排污許可證等要求科學合理設置排污口。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涉及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須在車間處理設施單獨設置排放口。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范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企業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應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和種植業排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責令拆除。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xx)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農業農村部門引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支持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畜禽糞便、污水未經處理或者處理不達標向水體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整改。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xx),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依法查處。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由住建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屬地政府因地制宜進行整治,不斷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4043-20xx)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督促養殖主體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養殖主體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應用生態健康養殖和尾水處理技術,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4)種植業排口由農業農村部門明確整治目標、責任目標、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時間、資金投入等內容,最大限度降低對受納水體的污染。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明確化肥農藥的控減目標和措施,指導農業生產主體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控制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減少農田灌溉退水對周邊水體水質的影響。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未經審批或備案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或因不具備接管條件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接入市政管網或者新增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應按照設施權屬和運行維護職責分工,組織力量有計劃地開展改造和修復,確保管道正常運行。
3.規范類
所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長江干流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整改,所有港口碼頭廢水輸送至陸地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2)內河和沿海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整改,限期達標。
(3)所有港口碼頭水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設施按照《市交通局關于印發南通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設施規范提升方案的通知》(通交環〔20xx〕5號)的要求進行規范整治。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設置載有排污口信息二維碼的標志牌;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港口配備船舶油水污染物接收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長江干流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1.取締類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會)強制拆除。
2.整治類
(1)非降雨期間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證防洪泄澇需要、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屬地政府和產權單位應開展溯源調查并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錯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流出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2)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應采取建設初期雨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地區,在保證防洪排澇需要、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對不合理設置或長期無水、已實際喪失排水功能的雨洪排口,管理部門應指導各地進行清理歸并。
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產權單位應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屬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水利部門督導整改,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治期限,屬地政府部門持續推進整治,確保水質可達到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水利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標志牌,聯合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主管職能部門和屬地鎮(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四、工作職責
(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灣(灘)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指導各地推進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和園林局指導各地推進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地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五)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各地推進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六)市水利局指導各地推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七)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地推進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等農業類排口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八)河長辦、灣(灘)長辦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灣(灘)長制”的管理優勢,指導各地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排污口整治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五、工作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9月底前)。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全面統籌整治工作,市各相關部門負責推進各專項排污口整治工作,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明確排污口整治標準和要求;各縣(市、區)根據整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后印發,并填寫《20xx年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目標任務分解表(一口一策)》(見附件1),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分別抄送市河長辦、市灣(灘)長辦。
(二)實施階段(20xx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相關縣(市、區)按照“一口一策”方案和工作計劃,實施各類排污口整治,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江蘇省灣(灘)綜合管理系統整改(治)模塊分別填寫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改方案、整改進度,每月25日前填寫《南通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情況進展明細表》(見附件2)并加蓋公章后,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市河長辦(入江排口)、市灣(灘)長辦(入海排口)。按照“有水必測”“應測盡測”的要求,持續開展各類排污口的待機補充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排污口采樣監測比例,并及時填報和上傳監測數據,為整治提供依據。20xx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樹立工作,入江、入海排污口整治進度均達50%以上,力爭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前期已整治完成的入海排污口應對照本方案要求開展“回頭看”,未整治到位的按照工作要求重新開展。
(三)總結階段。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每年底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總結包括當年工作情況、1—2個整治示范工程情況和下一年具體整治計劃,加蓋公章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同時分別抄送市河長辦、市灣(灘)長辦。市級部門將適時開展銷號核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入江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入江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地區、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市政園林、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江入海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相關地區、各相關市級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5
一、指導思想
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國家海洋督察有關要求,以改善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陸海統籌、以海定陸,強化源頭治理,實施“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五項重點任務,分類治理入海排污口,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監管體系,有效管控入海排污口,減少陸源入海排污量,提升海洋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全面查清我鎮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數,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進實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體系,有效管控各類入海污染排放,為改善東里鎮生態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全口徑、全覆蓋原則。全面排查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入海排污口,全面了解污染物排放狀況,基本掌握陸源入海污染物排放情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覆蓋、全口徑。
(二)堅持多手段、求實效原則。采用徒步調查、現場走訪、群眾舉報等傳統手段,確保掌握真實狀況,真實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數。
(三)堅持分工負責、上下聯動原則。切實落實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屬地政府的主體責任,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積極與市直有關部門溝通交流,協調工作。
四、整治范圍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洞等直接向近岸海域排放的,或通過與近岸海域直接相連的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向海洋排放的涉水排放口。有設置監測斷面的直接入海河流,自入海河口向上游上溯至河流入海口監測斷面范圍內的涉水排放口;未設置入海口監測斷面的,原則上自入海河口下邊界向上游上溯2km,沿岸左右展開500m范圍內的涉水排放口。
五、重點任務
(一)排查。全口徑、全覆蓋拉網式摸清全鎮入海排污口的數量、類型及分布,建立全鎮入海排污口臺賬。
(二)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監測各類入海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況,基本掌握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三)溯源。監測后進行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建立規范化的入海排污口檔案,實現“一口一檔”。
(四)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整治入海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
(五)監管。在有效規范入海排污口全過程管理的基礎上,建立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強化日常監管,嚴守治理成效。
六、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20xx年9月10日)
制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機構、責任分工、時間節點和經費保障等。
(二)排查、監測及溯源階段(20xx年9月底前)
“全覆蓋”式排查,分析辨識疑似入海排污口,對排查范圍內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碼頭、人口集中區以及暗管、滲坑、裂縫等進行“全口徑”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海排污口信息,對疑難區域、疑難范圍進行查漏補缺,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名錄。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邊溯源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實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計劃,與實地調查摸底同步開展水質監測,并做好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三)分類整治階段(20xx年10月20日前)
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海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海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有效管控入海排污量,確保入海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
(四)長效管理階段
建立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管”等工作規范體系,逐步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入海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切實落實治海主體責任,防止已整改完成的入海排污口回潮、反彈。
七、責任分工
各村(社區):各村(居)委員會是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鎮生態環境辦公室:承擔東里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建立我鎮入海排污口臺賬,推動建立入海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企業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排查整治工作。
鎮規劃建設辦公室: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入海排污口、農村排水溝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提供東里鎮海岸線圖、海洋功能區劃、城鎮污水處理廠等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相關資料。
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雨洪徑流排口、畜禽養殖入海排污口、農田入海排水口等排查整治,負責提供東里鎮水系圖、水功能區劃、雨洪徑流排口、沿海畜禽養殖、農田排水口、涉海保護區相關排查整治資料,配合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鎮漁政服務中心: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做好水產養殖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港內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提供沿海水產養殖入海排放口清單、漁港清單等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相關資料。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成立東里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鎮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按序時進度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
(二)加強協調聯動。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責任部門協同配合,信息共享,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鎮責任部門、各村(社區)要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做好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駐村領導干部要深入督導協調推進,確保取得良好成效。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村(社區)要堅決扛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勇于擔當、主動作為,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對履行不力、弄虛作假、進展遲緩等問題突出的干部將予以通報。
(四)做好信息公開。依法執行信息公開制度,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主動展示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接受社會監督。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6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決策部署,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美麗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縣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xx年底,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入河排污口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確保我縣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三、排污口分類
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將排污口分為五種類型:
1、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礦山及尾礦庫、港口碼頭等排污口。
2、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
3、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4、農田排口。包括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
5、其他排口。包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場排口,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農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
對于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并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2、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實施排污口排查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本轄區內各類排污口的數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盡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單。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溫、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水功能區的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原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城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遷建的排污口,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實施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2、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
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采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工業企業應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
其中,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分類收集,并按規定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處理達標后排入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加快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盡早實現城市、園區污水和初期雨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1、規范設置審核。企事業單位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實行設置審核制;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實行備案制;其他排口不納入審批管理。各地要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和《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補辦手續類有關說明(暫行)》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相關設置審核手續。生態環境局要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2、嚴格環境執法。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3、加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照排污口名錄清單和責任主體清單,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定期對企事業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應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對于僅接納一家排污單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現行規定在排污單位廠區邊界開展監督性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污單位是否達標的主要依據,對入河排污口開展不定期查抽測,結果用于校核排污單位達標放情況。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五、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與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全面組織開展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入河排污口名錄,開展監測、溯源工作,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二)縣直有關部門職責
1、生態環境局為入河排污口整治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各鄉(鎮)、園區落實“查、測、溯、治、管”各項重點任務,統籌全縣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建立縣級入河排污口名錄,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污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3、縣河長辦負責組織協調各級河長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配合做好各行業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縣水利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5、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提供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水管網相關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6、縣財政局負責為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農田入河退水口、水產、畜禽、灌溉等資料,督促指導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8、縣商務局、縣工信局分別負責指導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省級以下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企業提供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督促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內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園區管委會等屬地或主管部門(單位)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要抓好落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信、商務、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一崗2責”,履行行業治理主體職責,做好相關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壓實各方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二)加強公眾參與。
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局要通過政府官方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強化督導調度。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問題“銷號”制度,核實、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將納入20xx年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并實行“一月一調度”工作機制,并適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水質未達標的予以通報批評。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于每月5日前更新、上報《調度表》(見附件),并及時按照“現場排查情況、水質監測情況、溯源結果、整改措施”四個方面做好工作臺賬。相關“一口一策”檔案情況于20xx年12月底前報送生態環境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7
一、指導思想
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要指示精神,推進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導向,堅持陸海統籌、標本兼治、源頭治理,建立健全屬地負責、協同共治、上下聯動、河海兼顧、梯次推進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通過全域入海排污口規范整治,系統提升沿海地區截污納管能力、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和地表水體綜合治理能力,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維護海洋水生態安全,確保進海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明確責任,協作共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問題導向,突出重點。以排查、監測、溯源過程中發現的潛在環境風險和環境問題為導向,優先把群眾反映強烈、對海洋環境影響大的排污口作為整治重點,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
(三)分類施策,標本兼治。根據入海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分類整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綜合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工作結合起來,系統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四)分批推進,長效監管。堅持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避免急于求成、簡單粗暴等“一刀切”行為。堅持入海排污口整治和常態化監督管理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制度體系。
三、整治范圍
生態環境部交辦的渤海入海排污口清單和現場溯源后新增入海排污口。
四、工作目標及時間安排
在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20xx年10月15日前,各縣(市)區、園區完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一口一策”方案填報工作;20xx年12月15日前,完成標志牌樹立及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年度整治任務。2023年底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入海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的入海排污口管理體系,入海排污口水質水量排放狀況有效改善。
五、工作任務
(一)動態更新排口臺賬
按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將生態環境部正式交辦的入海排污口和現場排查溯源后新增的所有入海排污口進行分類、登記,并統一命名、編碼,為每一個入海排污口建立規范、統一的“身份證”;規范入海排污口類型、名稱和編碼等臺賬,將每一個入海排污口排查信息、監測、溯源及整治情況進行登記,予以實時更新,實施日常動態監管。
(二)制定“一口一策”的整治實施方案
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按照營口市入海排污口問題清單及分類整治要求(附件1),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制定本轄區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實施方案。落實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主管部門、責任主體及責任人,明確每個排污口的整治方向、整治標準、整治措施、具體措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臺填報。
(三)統籌推進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級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類落實入海排污口整治責任主體,分工到部門,落實到區縣,建立健全“政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的管理機制,共同推動入海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實施整治銷號和調度制度
各縣(市)區、園區按照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要求(附件2),整治完成一個,驗收一個,銷號一個。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于每月23日前,通過入海排污口管理平臺上報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所有整治任務全部完成。市生態環境局實行整治進度月調度、季通報制度,對于工作不力、進展嚴重滯后的縣(市)區,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市直其他相關部門每季度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督導檢查,重點針對整治方案中確定的具體整治措施、整治時間和階段性整治目標完成情況,確保整治進度和質量。
(五)打造示范工程,總結整治成效。
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類型和分布特點,遵循“邊實踐、邊總結、邊完善”的原則,打造、優選一批入海排污口整治示范工程。通過典型示范工程,為其他地區提供經驗和樣板,以點帶面提升整體整治工作水平。
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年度總結報告,重點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示范工程進行總結,固化成熟經驗做法,指導后續整治工作。同時,制定下一年度具體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六)逐步規范入海排污口長效監管
按照生態環境部《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和《遼寧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導意見》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統一組織設置標志牌,接受社會各界日常監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按照《遼寧省入海排污口備案管理規定(試行)》(遼環函〔20xx〕130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入海排污口予以備案,納入入海排污口管理,實施嚴格監管。逐步完善入海排污口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制度。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堅決取締違法違規排污口,嚴厲打擊“晝伏夜出”、“借雨排污”、“偷排超排”、“一年排一次、一次頂一年”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對各類型入海排污口分別按照適當比例開展監督性監測,重點排污單位排污口需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運行。鼓勵未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入海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不斷提升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職責分工
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全力做好人員、資金保障,帶動社會治理投入。建立政府牽頭多級聯動機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生態環境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企業各司其職,其他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統籌推進。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排污口,由縣、鄉級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全力推動整治工作落地落實,確保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市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指導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工業企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籌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指導港口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除外)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水利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制定實施方案,統一溝渠、河港(涌)、排干類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市農業農村局統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園區農業農村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中漁港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園區制定實施方案,統一農業農村排污口和漁港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加強組織協調,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統籌各方力量,切實扛起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做好跟蹤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如期高質量完成任務。
(二)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要積極探索,科學謀劃,充分利用灣長制、河長制進一步完善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機制,探索制定適合本轄區實際的差別化政策措施。立足實際,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推動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制度體系和日常監管體系。
(四)做好資金保障。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園區財政部門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相關責任單位要做好排污口整治的項目經費預算,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經費預算,切實保障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經費需求。
(五)加強輿論宣傳。沿海各縣(市)區政府、園區管委會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8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開展入海排污口整治,實施規范化管理,有效管控陸源污染物排海,建設綠色可持續的海洋生態環境,為推動海洋水生態安全,推動水環境質量改善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海洋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穩妥有序推進。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優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排污量大、對海洋環境影響突出的排污口。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妥善處置,杜絕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二)堅持分類整治,促進規范監管。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所屬行業及排放特征,對不同類型的排污口實行分類整治,“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對重點區域和海域加強常態化監督管理,推動建立權責清晰、設置規范、監管到位的管控體系。
(三)堅持系統觀念,實施綜合治理。把排污口整治工作與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漁港碼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水產綠色健康養殖行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環保督察等工作緊密結合,陸海統籌、多方聯動、協同治理,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完成70個入海排污口的分類、命名與編碼,統一規范樹立標志牌,印發實施方案,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部完成);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推動排污口整治任務取得顯著成效,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形成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任務
(一)編制整治方案
1.編制整治方案,落實責任分工。結合入海排污口排查、監測和初步溯源結果,科學合理編制整治方案,重點落實各類排污口整治的`主管部門和責任主體,明確整治要求、整治措施和完成時限,建立“一口一策”整治工作臺賬(附件1)。(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各鎮街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鎮街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立整治銷號和調度通報制度。根據《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的要求,開展整治銷號工作,完成1個,銷號1個(附件2)。建立調度通報制度,對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實行月調度、月通報。(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海洋發展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生態文明建設協調中心配合)
3.建立入海排污口動態管理臺帳。各相關鎮街依托山東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統,對已完成整治的入海排污口要及時整理整治成果、整治前后對比照片等資料,上傳存檔,整治情況實行動態更新。(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二)實施分類整治
1.工業排污口。核實轄區工業排污口排污許可證辦理情況,尚未辦理的盡快依法補辦;非法工業廢水排污口一律取締,限期拆除,并依法處罰。排污口責任單位要對排污口“一管到底”,廢水出廠、輸送及入海、入河口處均應達到山東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嚴禁未經處理企業廢水直排外環境。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已廢棄的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要采取拆除、封堵等措施,確保不再具備排水能力。工業企業內部生活污水排污口,原則上應接入城市污水管網集中處理,因條件限制無法集中處理的,應建設相應的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廠區雨水排口,應為明溝明渠,安裝安全防護設施。涉油類企業要在雨水排放口前設置單獨除油處理設施,火電、造紙、電鍍、制藥、機械加工、汽車修理等對水環境影響較大的企業,須設立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2.農業農村排污口。按照《山東省農業農村廳等12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農漁字〔2019〕43號)和《威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威政辦字〔20xx〕34號)等要求,推進養殖節水減排,鼓勵采取進排水改造、生物凈化等技術措施,開展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域和工廠化養殖尾水處理,推動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支持生態溝渠、生態塘等尾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山東省海水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制定后,指導開展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監測,合并一批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非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規范整治一批布局不合理、責任不明晰、不利于維護管理和監管,以及群眾反映強烈、污染較為嚴重的水產養殖排污口。(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開展涉農排污口整治。其中,未實現畜禽糞污全部還田利用的規模化以上畜禽養殖場要規范設置排污口,確保達標排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應符合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3693),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要進行封堵或拆除,采取納入污水管網、罐車收集等措施集中收集處理生活污水。(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其他排污口要實現廢棄物及時轉運,垃圾及時清理。(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3.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結合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改造計劃,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杜絕生活污水直排。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生活污水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應納入城市市政污水并網,并取締原有排污口。(區水利局牽頭,區住建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配合)
4.漁港碼頭排污口。漁港碼頭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污口,參照工業企業排污口整治要求,優先接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收集處理;因條件限制無法接入公共污水處理系統的,應自建污水處理系統,并達標排放。根據環境保護需要,開展漁港碼頭雨水排放口整治。在碼頭直接卸貨區域設置清掃污水收集溝池及沉淀池,防止污染物傾倒、混排入海。(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5.城鎮雨洪排放口。規范雨洪排放口管理,進一步加強日常巡護,對于非降雨時排水或雨污混流排放口,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實施雨污分流改造。(區水利局牽頭)
6.溝渠、河港等。將溝渠、河港等排放口納入規范管理,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水質監測,定期維護清理,保障水質達標。(區水利局牽頭)
7.其他排口。參照上述排污口整治要求,結合當地實際,進行規范整治。(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三)規范監督管理
1.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我省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與編碼、標志牌設置等工作的通知》(魯環字〔20xx〕41號)要求,開展分類命名、編碼和標志牌設置。各鎮街負責核實確認轄區內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并將正確信息錄入山東省入海排污口管理APP系統。按要求篩選擬設置標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單,報生態環境分局審核,并開展樹標立牌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2.強化監測監控。對工業企業排污口,要按要求開展執法檢查和監督性監測,督促在線監測設施安裝聯網。規模以上(入海廢污水量300噸/日及以上或10萬噸/年及以上)的排污口,每半年開展1次監測;規模以下的,每1年開展1次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地方,可適當增加監測頻次。鼓勵將工廠化海水養殖排污口、規模化農業排污口、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納入日常監測監管。(生態環境分局、區海洋發展局牽頭)
3.嚴格監督執法。依法加大入海排污口監督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私設暗管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督促責任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對采用暗溝或者管道方式直接向海域或入海河流最后一個監控斷面以下區域排放廢水的,督促責任單位在岸邊設置檢查井,便于開展監督檢查。(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五、工作安排
(一)分類命名、編碼和樹標立牌。10月10日前,各鎮街完成入海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的修改確認,篩選應設置標志牌的入海排污口清單;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標示牌的樹立工作。(生態環境分局牽頭)
(二)制定整治臺賬,按時匯總上報。各鎮街制定轄區內入海排污口的詳細整治方案,并于11月15日前,將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銷號情況和樹標立牌工作完成情況(附件1)報生態環境分局;生態環境分局要加強指導。
(三)完成整治任務。各鎮街按照排污口整治方案,做好“提前量”,打好“主動仗”,積極組織開展整治。20xx年的年底前,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的整治任務(其中工業生產廢水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部完成);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是各級環保督察關注的重點問題,各鎮街和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資金投入、配強工作力量,倒排工期、掛圖作戰,以強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嚴實的工作作風為整治工作提供堅實保障,確保高標準推進、高質量完成。
(二)壓實工作責任。沿海各鎮街是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親自抓,壓緊壓實各類排污口整改具體責任。各相關牽頭部門要樹牢“一盤棋”思想,強化協作配合、主動深入一線,加強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指導、督促、調度和銷號,發揮好牽頭作用,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三)推動多方參與。各鎮街、各相關部門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排污口整治相關政策,營造良好氛圍。要廣泛聽取海水養殖企業、養殖戶等群體的意見建議,主動溝通協調、加強政策引導,確保整治措施切實可行,整治過程安全穩定,整治效果經得起檢驗。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19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xxxx〕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xxxx〕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xx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xxx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xxxx年底前完成180個,xxxx年底前完成166個,xxx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xxx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xx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xxx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xxx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xx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xxx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xxx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0
為全面落實省委“三大一強”專項行動,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試點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排查,摸清長江干流貴池段、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排污口底數,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為長江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排查范圍
以長江干流貴池段和貴池區境內主要通江支流沿線1公里范圍為重點,主要支流包括黃湓河、秋浦河、白洋河、九華河、青通河等通江河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
三、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及時間安排
(一)一級排查(4月10日前完成)
通過無人機航拍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做到一寸不落,實現應查盡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初步名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區水利局,各鎮街、園區
(二)二級排查(4月25日前完成)
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的匯入河流、溪流、溝渠、涵閘、灘涂、濕地、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逐一詳實的'核實入河排污口,并按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技術規范要求確定入河排污口名稱、具體位置、地理坐標、設置單位、規模、類型、污水入河方式、受納水體名稱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與臺賬。(具體格式參見附表1)
牽頭單位:各鎮街、園區
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水利局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5月15日前完成)
在全面查清入河排口現狀的基礎上,對所有入河排污口開展水質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現狀,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為排污口污水溯源入整治提供基礎。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配合單位:各鎮街、園區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各地和各責任責任要進一步落實責任,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開展大排查行動,切實做到全覆蓋、無盲區,應查盡查、一寸不落,真正摸清入河排口的底數。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分工協作、信息共享的聯動機制,牽頭單位要對牽頭的工作負總責,加強統籌謀劃和調度推進等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要強化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各配合責任單位要按主動配合,強化協作,共同抓好落實。
(三)強化監督、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責任單位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企業存在違法違規排污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查處,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及時清除環境問題和隱患。對排查工作開展情況,要進行跟蹤問效,對工作開展不力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排污口整治方案 篇21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排查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不斷規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
一、背景依據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要求,在有關部門的工作基礎上,結合專項行動試點經驗,推進我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太倉段的排污口底數,建立項目化整改清單,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編制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3、《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
4、《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
5、《關于印發蘇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辦〔20xx〕89號)有關要求。
三、制定原則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太倉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環保、水務、農業農村、住建、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鎮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信息報送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堅持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市環保局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完善工作保障。各區鎮、相關部門在人員、資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及時將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
四、主要內容
(一)制定細化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區鎮結合本方案和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統籌推進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由市環保局扎口,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由蘇州市統籌安排,采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通過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負責指導,沿江各區鎮組織人員現場排查,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人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由市環保局聯合相關區鎮及太倉港口委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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