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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范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計劃。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 1
為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充分發揮金融幫扶作用,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額信貸需求,支持脫貧人口穩定生產發展,加快脫貧人口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嚴格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深入扎實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xx〕6號)和《關于有效銜接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的通知》(黑農廳聯發〔20xx〕117號)文件的要求,繼續建立財政與金融幫扶政策聯動機制,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精準幫扶新方式,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落實相關工作,推動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做到應貸盡貸,確保高質量完成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二、主要任務
圍繞農村脫貧人口對金融信貸的.需求,認真落實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保持現行脫貧小額信貸風險金機制穩定,統籌安排300萬元風險補償金,根據信貸需求,動態調整,按1:10比例放大放貸額,規范使用,激發脫貧戶、未消除風險監測戶內生動力,鼓勵其投身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三、實施對象
本方案的實施對象為全縣建檔立卡脫貧人口,以戶為單位發放貸款。未消除風險監測人口按照執行。
四、實施內容
(一)貸款金額:原則上5萬元(含)以下。
(二)貸款期限:3年期(含)以下。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以銀行機構市場報價利率(LPR)放貸,貸款利率在貸款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四)擔保方式:免擔保免抵押。
(五)貼息方式:財政全額據實貼息,保持過渡期內不變。
(六)貸款用途:堅持戶借、戶用、戶還,精準用于貸款戶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不能用于結婚、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紅、轉貸、指標交換等方式交由企業或其他組織使用。
(七)貸款條件:申請貸款人員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通過銀行授信、有貸款意愿、有必要的勞動生產技能和一定還款能力;必須將貸款資金用于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產業和項目,且有一定市場前景;貸款人年齡原則上應在18周歲(含)—65周歲(含)之間。
(八)實施時間:截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監測戶風險消除,到期后停止繼續享受政策。
五、具體措施
(一)切實滿足脫貧人口信貸需求。
1、做好信貸投放工作。農商銀行要根據脫貧人口的產業特點、生產周期、還款能力等實際情況,在符合政策、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準確開展評級授信,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優化業務審批流程,滿足脫貧人口貸款需求。
2、加強續貸和展期管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可續貸或展期1次,脫貧攻堅期內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在過渡期內到期的,也可續貸或展期1次,續貸或展期期間各項政策保持不變,縣農商銀行要合規審慎辦理續貸或展期。已還清貸款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人口可多次申請貸款。
3、合理追加貸款。辦理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后,對個別確有需要且具備還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貸款支持,追加貸款后,單戶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不得超過10萬元,5萬元以上部分貸款不予貼息,也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二)有效防控信貸風險。
1、完善信貸管理機制。農商銀行要健全完善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審批流程和內控管理,科學合理制定信貸計劃,自主決策發放貸款,不過度強調獲貸率,避免向不符合條件、沒有還款能力的脫貧人口發放貸款。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管理,及時準確掌握貸款資金流向。
2、穩妥處置逾期貸款。農商銀行、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等部門要全面監測掌握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及時提示風險,合力解決突出問題。各鄉鎮、村要把好第一道關口,確保貸款戶真有需求、真發展生產和開展經營,配合好銀行機構依法合規、積極穩妥做好貸款風險防控、清收處置等工作。
3、健全風險補償機制。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要在保持工作機制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動態調整,規范使用,積極做好風險補償,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4、規范信貸資金發放和使用。加強脫貧人口小額信貸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杜絕“搭便車”“戶貸企用”等違規行為。對因個人主觀惡意而調整出列、不再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戶,銀行機構要及時收回貸款或轉為農戶貸款。對惡意拖欠銀行貸款、存在逃廢債行為的,要納入失信債務人名單。
六、責任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財政局、農商銀行、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政治擔當,加大工作統籌、政策協調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發揮工作合力。
(二)做好工作過渡交接。農業農村局要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抓緊進行過渡交接,明確職能機構,確定專人負責。在過渡期內,鄉村振興局要協助農業農村局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落實相關工作,確保工作平穩過渡。
(三)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堅持原有有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好鄉鎮、村兩委、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工作隊等基層力量作用,進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和跟蹤指導。農業農村局要牽頭加強與金融部門、財政等部門對接,明確各自承擔的脫貧人口信貸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共同做好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政策宣傳、貸前貸中貸后管理等工作,形成合力。鄉村振興局要向農業農村局及時提供和更新脫貧人口、未消除風險監測人口名單,并在過渡期內配合農業農村局做好政策指導、數據監測系統使用等具體銜接工作。
(四)持續推進重點工作。農業農村局要準備把握政策要點,積極做好信貸投放、續貸和展期管理;健全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夯實工作基礎,做好各項工作銜接落實。要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貸款發放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掌握,加強分析研判,及時提示風險,合理解決突出問題。
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 2
根據上級行和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扶貧開發工作部署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意見》(淄發〔20xx〕3號)、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桓發[20xx]7號)的部署和要求,切實組織實施好扶貧工作,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根據《關于金融助推脫貧攻堅戰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工作到村、扶貧到戶”的工作格局,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創新扶貧開發思路,以實現共同富裕和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全行要把思想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嚴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計劃,按照統一步驟,統一幫扶行動,完成規定動作,確保精準扶貧工作協調有序開展。切實完成扶貧任務。
二、明確工作任務,強化扶貧措施。
(一)分配任務。按照縣委縣政府分配金融系統扶貧任務,逐戶分解到各行。
(二)情況對接。3月8日前,各行要對照任務完成與扶貧對象的.對接,了解情況,掌握脫貧對象的準確信息,為貧困人口脫貧提供可靠依據。
(三)建立因情施策的幫扶機制。各行要根據貧困人員的致貧原因,分類實施幫扶,確保幫扶效果。
1、對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貧困人員,重在思想引導,采取正面引導,典型激勵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幫助他們摒棄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等陳舊思想,克服思想障礙,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樹立自尊、自強、自立的精神,主動尋找新的發展機會,盡快脫貧致富。
2、對因老、因殘、因病、因災等致貧人員,除組織黨員及愛心人士進行必要的生活救助外,重點是配合鎮政府和村委會協調民政、殘聯、人社、老齡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救助兜底扶貧。
3、對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員,重點進行就業扶持。一是生產幫扶。根據貧困戶的農業生產狀況,對有生產能力的,發揮金融部門信息渠道多的優勢,積極引導其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增加經濟收入。二是資金幫扶。對具備條件的貧困戶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幫助購買種苗、農藥等生產必需品。三是銷售幫扶。對農產品銷售困難的,要主動為其聯系客商、市場、商店等,幫助解決農產品銷路難問題。
(四)創新扶貧模式。各金融機構要在自身扶貧工作中探索精準扶貧的工作模式,研究開發扶貧產品,推動提升全縣金融扶貧工作水平。各行在扶貧工作中,要重點探索支持產業扶貧的路子,通過支持農業專業合作社發展、特色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務的針對性,把有限資金用到刀刃上,切實提升金融扶貧的水平。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扶貧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工作的落實,成立人民銀行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行長xx任組長,副行長xx任副組長,班子其他成員和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扶貧工作辦公室設在調查信息部,xx為扶貧工作聯系人,將扶貧開發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下達的脫貧任務,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金融系統實施,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二)提高思想認識。扶貧工作是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要通過金融系統聯席會等方式,統一思想,統一認識,高度重視扶貧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抓緊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幫扶對象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建立協調機制,定期了解掌握轄內各行的工作進度,形成精準扶貧強大合力。二是監督機制,定期檢查督促通報。三是反饋機制,積極推廣各行精準扶貧的好做法,不斷推動金融扶貧工作的開展。
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 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年6號〕)及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湖南省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施意見》(長銀發〔20xx〕13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疏通政策傳導渠道,引導更多資金和資源投向民營和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結合益陽實際,我市決定開展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進園區、進企業,促融資、促發展”行動(以下簡稱“兩進兩促“),為確保相關工作有序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全市十大園區為載體,通過建立政銀園企擔深度合作機制,綜合施策,開展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確保園區內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得到切實改善,融資規模穩步擴大,融資效率明顯提升,融資成本逐步下降,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激發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助推益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體要做實“五個目標”:
(一)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明顯提高。各銀行機構優先保證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含個人經營性貸款,下同)戶數、投放較上年同期有較大增長。其中,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同比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機構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要明顯增加,余額占各項貸款比重明顯提升,小微企業戶均貸款保持較低水平。
(二)民營和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適度降低。各銀行機構逐步健全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力爭實現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上浮幅度年均降低2個百分點以上。
(三)民營和小微企業在擔余額大幅增長。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更加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及以下的小微企業主體占比不低于50%,平均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四)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機制有效建立。通過政銀園企擔聯動工作長效機制的逐步建立,推動各單位信息共享及“1+N”政策整合,形成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工作合力。
(五)園區經濟水平及園區企業發展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促推園區“百千工程”,提高園區產業集聚度,提升園區規模工業增加值、工業稅收、單位產出效益,加快實現全市省級以上工業園區規模工業增加值過百億元,高新區、龍嶺工業集中區總產值過千億元。
二、行動內容
(一)建立“1+N”跨部門金融政策整合機制
以人民銀行貨幣信貸和金融市場等政策工具的“1”(具體包括:改進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增加再貸款、再貼現額度,放寬支小再貸款發放門檻;推動有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等措施),撬動金融監管、融資擔保、產業扶持、財政激勵等各方面政策資源的“N”(具體包括:差別化監管措施、稅收優惠、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擔保等措施),打出政策“組合拳”,發揮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倍增效應。
(二)建立金融機構結對幫扶首問負責制
各銀行機構要與園區建立“一園一行長包聯、一園一幫扶方案、一園一問題清單,一園一解決臺賬”的結對幫扶首問負責制,著力提升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具體而言:
1、明確幫扶對象:各銀行機構分別與益陽高新區、龍嶺工業集中區、長春經開區、沅江高新區、桃江經開區、南縣經開區、安化經開區、大通湖工業集中區、灰山港工業集中區、沅江船舶產業園形成結對幫扶關系,成為幫扶園區的主聯系銀行。結對幫扶對象實行動態調整,按年更新。無特殊情況原則上當年不得更換。
2、明確工作內容:一是各銀行機構要組建結對幫扶團隊,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由主聯系銀行行長帶隊,當地金融辦、當地人民銀行、當地銀行機構及擔保公司等共同參與的入園調查、走訪活動,及時了解園區企業生產經營、融資需求、產業發展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制定園區整體幫扶方案。在日常融資信息收集、入園走訪調研過程中,形成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問題清單”,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提出的金融需求能否辦理、辦理條件及程序等問題咨詢,要在3-5個工作日內限時給予答復,對于主聯系行及參與行均無法解決的突出問題,及時向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進行反饋。每一家企業的咨詢結果均需留底形成“解決臺賬”;二是為園區企業的信貸融資項目在立項、申報、授信、審批等環節開辟業務辦理綠色通道,提供金融業務咨詢、信貸產品推介、財務報表規范等一攬子綜合性金融服務。
3、明確聯絡方式:一是各銀行機構行長為結對幫扶第一責任人,分管信貸工作的副行長為第二責任人,明確具體聯系部門與聯絡員。相關人員調整需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報備更新。二是各主聯系行與結對幫扶園區密切配合,由園區管委會企業融資服務窗口協助收集日常金融服務需求“問題清單”,提交至主聯系行及相關機構“會診”處理。三是組織開展“金融知識進園區”、金融產品、案例宣講等活動,要在園區、各銀行機構營業網點、宣傳冊等醒目位置公開園區“企業融資服務窗口”、主聯系行聯絡人員聯系方式,提升園區企業金融知識、服務可獲得性。
(三)建立金融機構結對幫扶聯動工作機制
促推各區縣(市)政府金融辦、銀行、園區、擔保和企業五方之間通過建立有組織、多形式的合作,疏通各項政策傳導渠道,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辦理銀行貸款的快捷通道,有效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的狀況。
1、明確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區縣(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是金融機構結對幫扶聯動工作的雙牽頭單位,要密切協同,相互配合,加強與銀行、擔保機構的溝通和聯系,組織園區、銀行和擔保機構分析園區產業發展情況、調研摸底企業融資需求,研究金融服務重點問題,制定工作方案,并聯合推動實施。
2、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立體金融服務體系:各園區管委會要按照便利企業的原則,設立一個或多個“企業融資服務窗口”,企業到“窗口”提交企業融資需求信息,由“窗口”收集整理后分別提交給主聯系行和區縣(市)政府金融辦,“窗口”再及時將辦理意見反饋給企業。
(四)強化“三個一”監測督導考核機制
一是建立“一季一調度”通報機制。各銀行機構需在每季后7個工作日內,向市政府金融辦及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提交結對幫扶園區企業融資問題“解決臺賬”。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將對各銀行機構支持服務結對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情況進行統計和排名,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通報,對推動落實不到位的機構進行約談;二是建立“半年一評估”督導機制。結合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對各銀行機構的`綜合評價、綜合執法檢查等工作,對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的融資任務完成質量、效果進行定性、定量評估,推動各銀行機構主聯系行制定后續整改措施。三是建立“一年一考核”激勵機制。結合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增加各銀行機構結對幫扶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增速、戶數、咨詢答復率、融資滿足率等考核指標,對打分排名靠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后五位的銀行機構,在各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業務管理中給予差別化制約措施。
三、職責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市、區縣(市)政府金融辦
1、工作職責。市、區縣(市)政府金融辦統籌負責轄內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的組織實施,加強雙牽頭單位之間的分工與協作,建立政銀合作的長效機制,組織園區、銀行機構持續深入推進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
2、保障措施。修改完善《20xx年度金融工作考核辦法》,對各銀行機構信貸投放年度目標任務進行分解,重點對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相關情況進行考核。協調、促推市財政、稅務、發改委、工信局等單位出臺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稅收減免優惠政策。推動資本市場縣域工程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和小微企業實施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培育助推一批優質企業在湖南股權交易所、“新三板”掛牌和滬深交易所上市,對新增國內外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和省股權交易所標準版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獎勵。促推建立金融政法聯動機制,開展園區企業涉金融案件專項執行活動,進一步加大對逃廢金融債務、規避債務執行的制裁力度,提高金融案件結案率、執結率。
(二)人民銀行
1、工作職責。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負責活動方案的起草制定、統計監測和工作推動,制定出臺支持銀行機構擴大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的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檔案征集、評價與應用機制;推動“金融生態良好園區”建設,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涉金融信用黑、白名單制度,實施跨部門多層級聯合激勵、懲戒。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負責聯系各區縣(市)金融辦及各縣域園區。
2、保障措施。改進宏觀審慎評估考核,增加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比重,對銀行機構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全市安排支小再貸款、再貼現額度10億元,支小再貸款重點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占比高、增速快的金融機構。發揮降成本導向作用,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0.5個百分點,金融機構運用支小再貸款發放貸款利率在再貸款利率基礎上加點不超過5個百分點。放寬支小再貸款申請、使用條件,申請機構小微企業貸款比例由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20%,再貸款資金到賬后完成貸款發放時間可放寬至2個月。支小再貸款可用“先貸后借”的報賬模式按月申請,按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單戶授信不高于3000萬元民營企業新增貸款1:1的比例給予支小再貸款支持。再貼現優先支持民營企業和票面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票據。同時,運用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綜合評價、綜合執法檢查等多種手段,引導銀行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改善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
(三)銀行機構
1、工作職責。積極參與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按照行動方案落實首問負責制和主聯系行職責,與結對幫扶園區建立常態化聯絡溝通機制,制定民營和小微企業服務年度目標和對接園區綜合融資方案,通過信貸產品創新、授信審批提效、貸款利率優惠等多種措施,不斷強化對園區民營及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力度。
2、保障措施。各銀行機構要積極研發適合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探索政銀園合作模式,批量化解決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通過參與“百企帶萬戶”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推動建立以園區大型企業為核心的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探索推廣上下游產業鏈融資模式、“金融+行業協會”融資模式、“銀稅”信用類信貸產品等。推進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業務,解決企業借新還舊造成的“過橋”資金需求問題。大中型銀行發揮“頭雁”作用,不斷加強普惠金融事業部建設,落實普惠金融領域專門信貸政策。各銀行機構在對承辦此次活動的分支行行長和領導班子考核、資源配置、激勵費用、績效考核、利潤損失補償、風險容忍度等方面,對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開展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業務給予支持。對參與的分支機構和相關人員,重點對其服務企業數量、信貸質量進行綜合考核,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設立內部問責申訴通道,為盡職免責提供機制保障,讓基層分支機構“敢貸、愿貸、能貸”,提升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
(四)園區管委會
1、工作職責。各園區要安排專人負責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在園區內建立“企業融資服務窗口”接收企業融資需求信息,對園區內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融資需求進行調查摸底和收集整理,及時形成民營和小微企業“問題清單”提交轄內金融辦和金融機構主聯系行,適時與轄內金融辦、銀行機構主聯系行研究制定金融服務方案,搭建企業與銀行機構金融服務對接高效便捷渠道。窗口申請融資成功率等指標納入各區縣(市)對園區管委會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2、保障措施。促推政銀園合作對接,力爭切塊專項資金成立風險補償基金,合理確定政銀風險分擔比例,為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促推建立園區產業發展基金,支持成長前景良好的民營和小微企業經營發展;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初創小微企業,引入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協會、天使投資人等為各類創業主體提供支持。
(五)融資擔保公司
1、工作職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機構、園區等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合作對接機制;融資擔保公司服務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情況納入各級財政部門相關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其資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
2、保障措施。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逐步提高支小擔保業務規模和占比,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支小支農擔保業務占比達到80%以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的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占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一般不高于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于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引導全市融資擔保機構加快完善信用評價和風險防控體系,逐步減少、取消反擔保要求,簡化審批手續,提供續保便利,降低民營和小微企業主體融資門檻。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2-3月)
1、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聯合印發《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工作方案》,提請成立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2、在3月召開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推進會,安排部署相關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xx年4-11月)
1、各銀行機構主聯系行明確結對幫扶園區,入園走訪、調查,形成綜合融資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及聯絡人建立落實首問負責制。
2、市政府金融辦、各區縣(市)金融辦聯合十大園區建立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窗口”,細化統一“問題清單”、“解決臺賬”等格式文本,建立完善企業融資需求收集、分發、反饋操作流程。
3、凝聚政銀園企擔工作合力,組織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兩進兩促”活動,進一步深化改進金融服務,增加對園區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加強對民營和小微企業支持政策、金融知識和產業指導等培訓宣傳。
4、益陽市金融紓困民營和小微企業“兩進兩促”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據自身職責,按照本活動方案制定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5、適時召開階段性總結會,宣傳推介篩選出的2-3個突出益陽特色、易復制推廣的政銀園企擔合作典型案例,推薦部分成效突出的創新產品,總結階段性工作經驗、研究問題,為推進下階段相關工作打好堅實基礎。
(三)總結考核階段(20xx年12月)
按照各銀行機構、園區工作開展情況,對其進行評估、考核及驗收,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差別化激勵約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協調聯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尤其是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益陽市中心支行、各區、縣(市)政府金融辦和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要不斷增強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意識和能力,把本次活動作為有效緩解轄內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痛點、堵點的重要抓手,建立協調聯動的長效機制,“幾家一起抬”,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質效,要加強組織、領導、協調、督導、反饋等工作,積極整合各成員單位資源,明確職責,定期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壓實責任,強化調研督導。各相關部門要完善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紓困政策措施,金融監管部門承擔監督、指導職責,財政部門等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并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運用督導、評估、考核等手段,督促和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和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銀行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第一責任人職責,積極作為,廣泛宣傳動員,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民營和小微企業“不敢貸、不愿貸、不能貸”問題,擴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的有效金融供給,讓民營和小微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三)加強宣傳,營造工作氛圍。各相關部門、各金融機構要借助互聯網、電視、報刊雜志等渠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促進相關各方達成共識,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銀行公司業務幫扶方案 4
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根據《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濮陽市銀行業金融機構“1+1”幫扶企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濮政辦〔20xx〕3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支持我縣重點工業企業、高成長(高新技術)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快發展為切入點,全面貫徹“以工興縣”戰略,充分發揮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大力促進清豐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活動目標
“1+1”幫扶是指全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行級以上單位按照屬地原則,每年每家至少選擇一戶中小企業進行幫扶,通過幫扶活動,進一步改善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全縣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整體效能,進一步增強全縣金融機構和企業的發展活力。
三、活動內容
全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本單位的幫扶制度,明確主辦部門和責任領導,建立幫扶企業檔案,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以輔導、規范、關注等方式著力幫助企業規范財務制度,梳理編制財務報表、報告,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針對企業的信貸需求,拓寬信貸渠道,簡化操作流程,及時為幫扶企業提供配套信貸新產品或其他金融服務。從8月份開始,每個月底前各金融機構向幫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幫扶計劃、幫扶對象及幫扶進度。
(一)加強財務輔導,規范企業財務管理
1、建立財務輔導制度。建立重點聯系企業財務輔導制度,對所選擇的中小企業進行全面的財務輔導。從規范財務制度,梳理編制財務報表、報告,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供投資理財服務等方面對企業進行財務輔導,使輔導對象逐步達到銀行信貸條件,逐步提高評級授信額度。要從尚未與本行社發生信貸業務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有效益、誠實守信的中小企業中選擇輔導對象,扶持培育潛在客戶。同時,還要從已經發生信貸關系,但是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較低的中小企業中選擇輔導對象,重點提高企業信用等級。
2、多措并舉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輔導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幫企業做好賬、理好財,提高人員素質,樹立信用形象。一要上門服務,現場指導。各金融機構要指派專職客戶經理負責聯系企業,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輔導企業。客戶經理要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輔導,宣傳講解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規范企業財務報表。對企業的產品成本明細表、存貨明細表、應收及應付賬款報表和固定資產臺賬進行具體輔導,特別是對中小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要進行重點輔導。幫助企業建立較為規范的財務總賬和明細賬,規范企業資金的'運轉程序。二要集中輔導,加強培訓。各金融機構應適時安排行內專業財務人員或邀請會計師事務所的企業會計專家,采取集中輔導或現場輔導等形式,組織企業財務人員集中交流、學習,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三要加強中小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等融資輔導。要利用律師、審計、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為高成長型中小企業提供上市咨詢、輔導、投融資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等服務,鼓勵和支持成長型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拓寬融資渠道。
(二)提高信貸服務效率,全力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信貸支持
對于納入幫扶范圍的中小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簡化貸款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開辟“貸款綠色通道”,為中小企業提供有效的信貸支持。一要向符合信貸條件的中小企業下發信貸資金需求通知書,按照其上報的信貸資金需求情況,按貸款需求時間編制信貸資金計劃表,及時掌握全縣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合理安排貸款發放時間。二要建立中小企業信息資料庫,按其所需貸款的不同種類,提前收集資料,按照正式貸款上報材料進行匯總。一旦企業有資金需求,及時進行補充完善,短時間內拿出正式的上報材料,縮短貸款資料整理時間。三要對已經立項的貸款,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進行審批,并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系溝通,匯報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金的需求愿望,以求得上級部門最大的支持,使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內能獲得貸款。四要根據幫扶企業的經營現狀,將幫扶對象分為A、B、C三類。
A類幫扶對象: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企業管理規范、經營良好、誠實守信,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
B類幫扶對象: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好、企業有效益、誠實守信、管理水平一般、尚未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信貸業務。
C類幫扶對象:行業協會、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對A類幫扶對象擴大授信額度,實施一次授信、貸款限額周轉使用,使企業避免因申請貸款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進一步提高貸款的使用效率。加強B類幫扶對象的財務輔導,使企業逐步達到銀行信貸要求,待實現信貸融資后轉入A類幫扶對象。關注C類幫扶對象的發展,在行業協會或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管理規范、能提供有效擔保的情況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開展對其整體授信,資金在協會內部調劑使用。經營效益好的會員企業或社員可以轉入B類幫扶對象。
(三)創新信貸產品,為中小企業提供量體裁衣式的服務品種
一要創新融資業務品種。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積極探索推廣保理業務、速貸通貸款業務、陽光之路貸款業務、企業聯貸聯保貸款業務、機器設備按揭貸款、承諾貸款(企業書面承諾)、創業貸款、商鋪租賃專項貸款、收購兼并專項貸款、包貸包收貸款、個體經濟循環貸款等。對經營、效益、信用好和潛力大的企業,可以嘗試“綜合授信”,為其確定一個融資額度,使其在額度內能夠隨時獲得所需的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和其他融資,一次性簽訂融資合同,循環使用,允許其在一定限額內辦理透支業務。適應中小企業資金分期回流的特點,開辦整貸零償貸款,通過一次貸款分期償還的辦法,減輕中小企業的還款負擔。針對中小企業財務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監測的特點,可為中小企業就好的項目或產品辦理封閉貸款業務。
二要創新貸款保證方式。貫徹《物權法》中相關規定,擴大貸款抵押物權的范圍,探索推行中小企業聯保貸款、動產質押、產業鏈融資、倉單抵押、應收賬款質押、國內發票融資等擔保貸款形式。突破傳統的擔保方式的限制,接受中小企業用企業自身的無形資產(包括品牌、商標、專利)、集體土地使用權、個人信用、股東個人財產等作為擔保。接受自然人為中小企業提供的以其財產或權利為抵押、質押的擔保。探索建立由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等投資入股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對于有良好信用的小企業,也可適度發放信用貸款。
三要創新貸款管理手段。要改變使用統一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的狀況,制定符合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特點和要求的信用等級新標準。對貼現、存單質押等低風險信貸業務及“包貸包收”等特殊業務品種,可突破正常的授信管理限制,采取即時增加授信的辦法,隨到隨辦,適應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旺、時間急、頻率高的特點。
四、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全縣銀企對口幫扶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以常務副縣長王貫修同志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王宏偉同志、縣人行行長李同興同志為副組長,縣發改委、財政局、企業服務局以及縣直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清豐縣銀行業金融機構“1+1”幫扶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行。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縣金融幫扶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評,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全縣對口幫扶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推廣對口幫扶工作先進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并向市、縣有關新聞媒體推薦宣傳。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具體負責全縣金融幫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幫扶工作進行監督考核。年底,組織各成員單位深入企業一線,對全縣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幫扶工作進行現場考核,并形成考核報告報縣政府。縣政府將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考核結果,對幫扶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幫扶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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