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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轉學籍需要什么手續
現在的幼兒園是越來越多,但是很多時候家長也會因為一些原因為孩子辦理相關的轉學手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幼兒園轉學籍需要什么手續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幼兒園轉學籍需要什么手續
1、根據教育部要求,各地要統一使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省內各地已經在今年6月底起逐步開展。
這次學籍采集對象是所有幼兒園的孩子,包括老生和新生。只有經過教育部門審批的幼兒園才有資格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目前,就讀無證幼兒園的孩子將無法擁有學籍。
2、“孩子的信息進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才意味著孩子有了學籍。”孩子讀完幼兒園進入小學,學籍自動升到小學;小學只需要錄入孩子在幼兒園的學籍號,即可將學籍檔案調入小學,而如果中途轉學,不管是轉學到市內幼兒園,還是市外幼兒園,幼兒家長都需要到原就讀園辦理學籍轉學證明及手續,學籍號也會跟著走。如果幼兒信息未錄入該系統,將來讀小學就會出現無學籍情況,給孩子正常就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幼兒園轉學學籍怎么轉
學籍現在已經全國聯網,學生轉學需要:
轉學需要學生學籍號和原學校的學校標識碼,到接收學校找學校的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的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入學籍的手續申請。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的學籍轉學手續。具體請咨詢接收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1、轉入學校在網上的學籍管理系統里申請轉入。
2、轉出學校在網上的學籍管理系統里同意審核。
3、轉出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
4、轉入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核同意。
擴展資料:
學籍國家規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并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歷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信息。
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
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注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學籍管理系統
從2009年,教育部就已經開始關注建立全國統一的學籍的問題,2010年的時候開始在全國部署,要求全國的中小學生所有的學校能夠為孩子們建立一個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到了2013年,全國初步建成管理系統。如果今后有這樣一個學籍系統的時候,像剛才提到一個人就有一個學籍號,這個還會學籍跟著每一個學生,如果他轉學這個學籍號也會跟著走。記者發現,在一些地方可能會出現這種學籍的取得、變動、喪失或者環節等方面管理不夠嚴謹這樣的情況,也就是說學生轉學了但是他的學籍并沒有跟上。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屆時每名中小學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信息實行一次采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唯一,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目標是構建覆蓋全國的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每名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對招生入學、學籍注冊、學籍檔案管理、學籍異動、升級、畢業、成長記錄等進行全程信息化管理。
系統建設內容包括全國中小學學生(義務教育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信息管理模塊、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模塊、校車管理模塊。
學籍學籍制度
(一)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范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制定如下規定:
(二)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后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后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后,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周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三)轉學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后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后,由校長批準并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四)借讀
1、符合借讀條件的學生。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安排和特殊情況的學生可以根據學校現有情況,經校長批準后,方可在該校借讀,借讀學生按上級規定收取借讀費。
2、對于家庭確有困難的學生按有關政策辦理。
3、借讀學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戶口所在地參加畢業考試的學生,經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校長批準后可在該校參加畢業考試。
4、學生要求返回戶口所在地考學時,學校及時給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五)休學與復學
1、在校學生因病需要休學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住院病歷復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校長根據醫院診斷書在學生本人、家長的書面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由學校學籍管理人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具體辦理休學。
2、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到半年或未滿一年需提前復學,經校長同意后上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方可復學。復學時由家長持市級以上診斷證明及家長書面申請書上交學校,經校長同意后,學籍管理人員報到上級部門具體辦理,方可復學,復學后編入下一年級學習。
3、畢業年級的學生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休學。
4、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學籍由學校保留。休學證明裝入學生檔案,并由校醫在學生檔案上填寫好。
(六)退學(輟學)
1、學校原則上不允許退學(或輟學)。
2、學生因故申請退學(或輟學),需持家長的書面申請和家長所在單位證明,由教務處審查,校長簽字批準,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退學(或輟學)手續,并及時上報當地政府。
3、退學(輟學)學籍由教務處保管。
(七)留級與跳級
1、該校學生一律不準留級,特殊情況除外。
2、對學生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更高年級學生程度的學生,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推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跳級。
(八)處分
學生處分有: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對嚴重違紀的學生予以處分時,應由政教處出示材料,經校長會議討論決定。
開除學生學籍時需做下列工作:
1、開除學生學籍由政教處出示材料,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報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2、開除學生學籍前由政教處事先通知家長。
3、開除學生學籍在校內公布。
4、開除學生學籍處分材料由教務處保存。
5、報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向駐地街道和派出所通報。
(九)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在規定年限內完成規定課程,全面考核成績合格者,學校發給畢業證書。兩科或兩科以上不及格者發給肄業證書,可參加下一屆的學生成績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發給畢業證書。
(十)分班
每年新生分班按學校確定的原則,由教務處具體組織分班,分班后一律不準更改。
(十一)調班
原則上各年級的學生一律不準調班,特殊情況由校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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