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抵押合同模板合集6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經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小區)____棟____號____室。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__
5、抵押物價值:__________
6、購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房屋詳情復印件附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____________ 市______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三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3倍執行。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10.本合同經___________市______(縣)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1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 銀行及賬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民間車輛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債務人):
抵 押 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年/月)利率為 (大寫)即¥ (小寫)。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人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 (月/季)末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其他: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征得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另行約定的除外》,雙方另行約定為 。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應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其他: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3.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4.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 抵押條款
第十條 抵押物: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東營市 號樓 單元 戶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東房權證 字第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抵押人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況。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貸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一條 抵押價值:
經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估價報告編號: 字第 號)。
第十二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自簽訂后兩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抵押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無效或者被注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四條 第二住所擔保:
抵押物為住宅的,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實現的風險已有充分的預知。抵押人是否應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由貸款人與抵押人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擔保聲明;
2.抵押人應出具,且該聲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權利限制:
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它負擔。
第十六條 抵押注銷: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4.因貸款人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貸款人應當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
(1)貸款人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和利息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因貸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3)因貸款人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4)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手續的行為。
5.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各方選擇以下第 種約定為本合同的生效條件:
(1)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經 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報相關部門 份。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借款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抵押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盡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等一切費用,亦與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狀發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狀的變動或價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條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甲方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經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處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險,并應以乙方為惟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如限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徑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例計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保或代墊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事時。
(二)未經乙方允準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徑行強制執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孳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住所:電話: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抵押物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甲方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第十七條: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20xx年xx月xx日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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