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協議書范文集錦4篇
現如今,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協議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協議書 篇1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北京國泰浩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05)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并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并根據“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后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匯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復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塔司(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XXXXXXXXXX商場
乙方: 專柜
為保持商場良好的經營秩序和經營形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本協議,雙方遵守以下條款:
一、乙方應填報裝飾(修)計劃書(甲方統一制作),包括專柜效果圖或相關資料,裝飾用料樣本、電氣接線圖、用電負荷量和施工用電需求情況,報甲方經營部初審,初審通過后,由設備科、保衛科填寫好施工要求,經營部負責報分管經理批準,雙方簽署本協議,甲方落實指導監督人員,與乙方施工人員同時進入施工現場。
二、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在指定區域內施工作業,并佩戴工作牌,經營部門督促清理垃圾,施工中應保持現場清潔,不得占用走道及其他專柜空間,不得損壞其他專柜及商場的地面、墻面、吊頂等設施,不得影響商場的正常經營。
三、使用油漆、稀料或其它易燃品作業時應加強防火措施,根據施工裝飾情況,保衛科應配備專門的滅火器材,以防意外。如因裝修需要,必須動用電焊作業時,應到保衛科辦理《動用明火作業》手續。
四、電氣施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人員必須具備電氣施工資質,經過甲方設備科認可。
2、電器材料(包括導線、燈具、開關、絕緣材料、壓線帽等),必須使用甲方指定專柜銷售的合格產品,特殊材料,須經甲方設備科檢驗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3、導線部分必須安裝護套(全導軟管),接線頭必須使用壓線帽。
4、電源側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5、導線部位、燈具安裝部位必須涂防火涂料2遍。
6、電氣隱蔽施工部分(燈箱、貨架、柜臺)必須由設備科驗收簽字,合格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
7、施工用電必須由設備科指定,嚴禁私自接線。
8、乙方購進定制專柜,必須遵守本條有關用料和工藝要求。經設備科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違反以上條款,每次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甲方有權暫停乙方施工,并責令部分或全部返工。
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300元。因乙方違章造成嚴重后果,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施工作業必須自覺接受甲方保安與技術人員的監督、管理,甲方人員必須監督到位、文明服務。乙方投訴必須經過經營部,按正常渠道逐級反映。
七、施工完成后,經營部報請分管經理批準,由設備部牽頭,組織進行綜合驗收,填寫驗收報告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裝飾(修)計劃書及驗收報告存檔。
八、施工必須在協議規定時間內完成,每拖延一天,罰款100 元。
九、甲方經營部負責專柜報修,乙方負責維修,維修用料及要求,按本協議有關條款執行,自報修之日起一周之后,乙方仍未修理的,視為乙方自行同意
甲方代為維修,維修結束后,專柜實物組長或部門負責人在維修工料清單上簽字認可,經營部負責人每月在費用匯總表上簽字,公司財務部定期從乙方貨款中或其他費用扣除,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因維修帶來的安全責任。
十、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電 話:
乙方代表: 電 話:
安全協議書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車間出租的安全管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安全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安全協議》。
3、企業入駐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環境和水、電、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助解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
2、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3、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4、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車間原有的設施,由于未執行此項規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甲方區域內進行物料運輸、裝卸車輛,遵守甲方的有關安全規定。
6、乙方對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
三、如甲乙雙方因工作需要到對方工作區域或甲方其他單位進行工程施工,提前與對方聯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行《安全協議》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劃分責任,依法協商處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級專業部門有權隨時檢查工作車間及《安全協議》落實情況。對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責任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對勞動合同變更如下:
一、將原合同中“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但是,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具體執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變更為:“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但是,甲方可根據實際工作和經營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時間,具體執行方式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將“第十六條 乙方每月收入:
1、工資為稅前4200元(其中基礎工資3000元、崗位工資700元、單休補助500元);
2、獎金根據每月甲方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和業績計發。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3、校區總監的績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訂的統一標準執行(見附表),崗位調整后按照新統一標準執行。”變更為:“第十六條 乙方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金;
1、基本工資3000元/月,崗位工資:700元/月,績效獎金500元/每月,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應當承擔的社保和公積金由甲方代在工資中扣代繳。
2、校區總監的績效提成按照公司制訂的統一標準執行(見附表),崗位調整后按照新統一標準執行。”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情形除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本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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