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園安全協議書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生校園安全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校園安全協議書1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規定的統一作息時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學生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賠償責任發生爭議或糾紛,學校不能協調解決時,雙方可以到司法部門尋求解決方案。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學校無需承擔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或造成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學生校園安全協議書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工作,依法保障學生校內外人身安全,明確學校與家庭的.職責與義務,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訂立如下協議:
甲方:皖維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一、共同責任
1、學生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家庭都應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2、嚴禁學生往返學校途中自行搭乘無牌無照的非客運機動車、超載車。不染發,不著奇裝異服,不帶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進入校園。
3、教育學生不買不吃“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嚴防食物中毒。
4、雙方共同做好學生防火、防水、交通、用電、飲食常見流行性疾病、體檢等工作。
5、自覺履行相應的手續和記載。
二、甲方責任
1、學校做好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活動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制訂嚴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3、通過學生向乙方告知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如因氣候變化等須改動應主動告知。
4、學生在校生病或意外受傷,班主任將在積極送治的同時第一時間告知家長或監護人接回。
三、乙方責任
1、由于自身身體原因(包括殘疾)在學校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擔。
2、學生在星期中因故要離校或因故不能按時到校,乙方要及時、主動向班主任或學校說明情況,并履行請銷假手續。學生如因學校不知情而私自走親訪友或參加其它危險活動,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律由乙方負責。
4、學校上課時間,乙方不得隨便到教室喊學生,更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嘩。
5、學生在校期間因不守規章制度造成自己或他人傷害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在校外發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具體處理辦法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班主任簽字: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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